黨的十九大把“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確立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第一個基本方略。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必然要求。這一重要原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逐漸形成與完善。
(一)
提出堅持黨對各項工作的領導,是從黨建立自己領導的軍隊和政權為開端的。在率領秋收起義部隊開赴井岡山的途中,毛澤東進行了著名的三灣改編,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部隊由黨的前敵委員會統一領導,班、排設黨小組,支部建在連上,營、團建立黨委,連以上設黨代表,由同級黨組織的書記擔任,部隊的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在1929年12月的古田會議上,毛澤東曾對紅四軍黨內存在的單純軍事觀點提出批評,強調“紅軍是一個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必須處于黨的絕對領導下。各個革命根據地建立后,事實上確立了黨對根據地一切工作的領導。
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后,紅軍被改編成八路軍和新四軍。1937年8月1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作出《關于改編后黨及政治機關的組織的決定》,明確規定“領導黨的一切工作,保證黨在部隊中的絕對領導”是軍隊各級黨委會的重要任務。1938年11月召開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上,毛澤東反復強調共產黨員不爭個人的兵權但要爭黨的兵權,要爭人民的兵權,“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黨”。在這里,毛澤東以十分簡短的語言,深刻地闡明了黨和軍隊(也包括其他一切組織)是指揮與被指揮即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毫無疑問,革命戰爭年代軍事是黨的中心工作,確保黨對軍隊的領導是實現對一切工作領導的根本與保障。
抗日戰爭時期,由于國共合作的特殊背景,加之各根據地處于被日偽分割包圍的狀態,為了加強黨的領導,1942年9月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系的決定》,明確指出:“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和無產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他應該領導一切其他組織,如軍隊、政府與民眾團體。”這就明確了黨與軍隊、政府及其他組織的關系,確立了黨是領導一切的基本原則。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根據地實行一元化領導的精神,各抗日根據地進一步理清了黨、政、軍、群等各種組織之間的關系,加強了黨對各項工作的領導。1942年11月2日,賀龍在陜甘寧邊區高干會議上關于整黨問題的發言中指出:“黨是最高的組織形式,是領導一切的,要領導政權、軍隊和民眾團體。軍隊不能鬧獨立性,政權不能鬧獨立性,民眾團體也不能鬧獨立性。”1943年2月20日,鄧小平在太行分局高級干部會議上也強調:“武裝、政權、群眾、黨四種力量如何聯系與配合呢?首先是黨的領導問題,黨是領導一切的核心。”從此,在革命根據地“黨領導一切”成為人們的共識。正因為在革命根據地堅持了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保證了黨領導核心作用的發揮,將革命力量有力地匯聚在一起,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新中國。
(二)
1949年新中國成立的時候還來不及制定憲法,但有一個起著臨時憲法性質的重要文件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在《共同綱領》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出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問題,但它強調新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而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階級對新中國的領導,必然要通過自己的先鋒隊也就是中國共產黨去實現,這實際上確立了中國共產黨對新中國的領導地位。
新中國成立之初,針對一些部門和地區存在的分散主義傾向,中共中央多次強調必須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一再重申“黨領導一切”的原則不能動搖。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加強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于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草案)》,規定:“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事項,均須事先請示中央,并經過中央討論和決定或批準以后,始得執行。”1956年9月15日,劉少奇在黨的八大上的政治報告中亦強調指出:“黨應當而且可以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針政策上對于一切工作起領導作用。”
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成立財經、政法、外事、科學、文教各小組的通知,強調“這些小組是黨中央的”,直隸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對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政府機構及其黨組有建議之權,但決定權在黨中央”。1958年7月12日,鄧小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聽取共青團三屆三中全會有關情況匯報時強調:“黨是無產階級最高組織形式,有人總是不大愿意承認這一條。黨領導一切,是一切問題根本的根本。”1962年1月至2月,中共中央特地召開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即七千人大會。毛澤東在大會的講話中再次強調:“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黨要領導工業、農業、商業、文化教育、軍隊和政府。”
改革開放后,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的制度。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門曾一度出現忽視黨的領導的傾向。因此,黨中央一再強調要堅持黨對改革開放和各項工作的領導,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復強調“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十九大把“黨是領導一切的”寫進黨章,并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進憲法,為更好地堅持和貫徹“黨是領導一切的”這個根本原則提供了堅實保障。
(三)
早在1929年9月,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寫給中共紅四軍前委的指示信(即“中央九月來信”)中,就指出:“一切工作歸支部”“絕對不是說黨的一切工作、一切事務、一切問題都要拿到支部中去討論去解決”。在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一再強調,所謂領導權“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說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愿意接受我們的建議”。并指出:“什么叫做領導?它體現于政策、工作、行動,要在實際上實行領導”。
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就如何體現黨中央及各級黨委對政府、對財經工作、對工業建設等各項工作的領導責任,提出了具體的意見:“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針、政策、計劃都必須統一由黨中央規定……各中央代表機關及各級黨委則應堅決保證黨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決議、指示和法令的執行。”1958年1月,毛澤東在《工作方法六十條》(草案)中,提出了黨委領導原則32字方針,即“大權獨攬,小權分散。黨委決定,各方去辦。辦也有決,不離原則。工作檢查,黨委有責”。毛澤東解釋說,“大權獨攬”是指主要權力應集中于中央和地方黨委的集體,“各方去辦”不是由黨員徑直去辦,而是一定要經過黨員在國家機關中、在企業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團體中、在文化教育機關中,同非黨員接觸、研究,對不妥當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過,方才去辦;“不離原則”的“原則”是指黨是無產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和個人作用的統一,中央和上級的決議等。
對于新時代如何實現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也有許多深刻的論述。他指出:“黨的領導,體現在黨的科學理論和正確路線方針政策上,體現在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上,同時也體現在黨的嚴密組織體系和強大組織能力上。”他還說:“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這些重要論述,為我們如何正確貫徹“黨是領導一切的”提供了基本遵循。
來源: 人民網 作者: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共黨史教研部主任 羅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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