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美國創(chuàng)辦基金會的“慈善家”們并不是普通人所想象的多么“大公無私”。對大資本家來說,建立基金會不僅可以享受稅收減免與財富轉移的好處,而且通過基金會的資金運作還可以獲得巨大的資本收益。同時,通過基金會與政府之間的利益結合,也可以擴大大資本家自身影響力,增強其盈利能力,并協(xié)助美國政治外交和文化價值觀在全球不斷擴展。
“基金會”一詞,英文為“Foundation”,美國安學者德魯斯將其界定為:擁有自己的主要資金并有董事會和管理機構,旨在促進社會、教育、慈善和其他公益事業(yè)的非政府、非贏利組織。[1](p.11)多年來,國內(nèi)外很多學者認為美國基金會的發(fā)展是美國基督教文化或美國人的志愿精神的結果,并將其與利他主義、濟危扶困、樂善好施、公益性等概念聯(lián)系起來。如李韜認為:“美國文化與宗教中鼓勵捐贈、譴責貪婪的傳統(tǒng)成為這些百萬富翁創(chuàng)辦慈善基金會的內(nèi)驅力。”[2] 資中筠認為基金會是“個人發(fā)財致富后捐贈一部分財產(chǎn)于公益事業(yè)”,[3](p.3)“基金會精英們都對基金會這一制度本身懷有信仰,以極大的熱忱獻身于這一事業(yè),把它作為實現(xiàn)自己理想的天地”。[3](p.7)美國學者伊麗莎白·鮑里斯也指出:“慈善是基金會秉承的核心理念,正是由于秉承這種理念使得基金會得以快速增長。”[4](p.699)然而,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基金會是否真的如“慈善家”所聲稱的“傳播知識”“促進文明”和“造福人民”呢?大資本家在攫取巨額財富以后為什么那么熱衷“慈善”事業(yè)?他們的“慈善精神”真的如此高尚?實質上,在這些“慈善家”在作出“犧牲”的同時,其所得到的利益遠遠高于其所作的“奉獻”。通過創(chuàng)立基金會,大資本家不僅可以享受稅收減免與財富轉移的好處,而且通過基金會的資金運作,還可以獲得巨大的資本收益;同時通過基金會與政府之間的利益結合,也可以擴大大資本家自身影響力和增強資本盈利能力,并協(xié)助美國文化價值觀在全球的擴展。究其實質,基金會是當代私有制一種新的實現(xiàn)形式,是一種變相的資本主義企業(yè)。現(xiàn)代基金會產(chǎn)生之初,美國政府只是把它視為一般社會、慈善團體乃至一般企業(yè),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后就不再過問。只有一些較大的基金組織才由國會通過有關法令批準組建,如卡內(nèi)基促進教育基金會等。但隨著一些基金會在資助社會公共福利事業(yè)方面取得顯著進展,基金會也逐步引起了聯(lián)邦政府的好感,政府轉而開始實行鼓勵和扶持的政策。在此情況下,美國國會通過了1913年歲入法(RevenueActof1913),該法將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列入免稅對象。1935年,對進行慈善捐助的公司也給予減稅優(yōu)待。之后,由于基金會在發(fā)展中出現(xiàn)諸如富豪家族利用基金會謀利、基金會與企業(yè)互融謀利,以及基金會不正當投資等問題,美國國會通過了1969年稅收改革法案。該法加強了對私人基金會活動的限制,規(guī)定基金會的投資所得須交6%的所得稅。這對遏制私人基金會的不法行為的確起了良好的作用,但基金會交稅條款招致很多大資本家的不滿。目前,按照1986年的《美國聯(lián)邦國內(nèi)稅收法典》第501條(C)款(3)項規(guī)定,包括基金會在內(nèi)的經(jīng)注冊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可以向美國國內(nèi)稅務局申請成為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因此,按照凡符合《美國聯(lián)邦國內(nèi)稅收法典》第501條(C)款(3)項規(guī)定而注冊登記的基金會都可以享受免繳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5] 當然,法律規(guī)定基金會在享有免稅資格的同時,也規(guī)定基金會每年必須支出相當于該基金會資產(chǎn)市值5%的數(shù)額。超出的部分可用于積累,即如果基金會某年度超過了最低支出標準,超出部分可沖抵下一年度應支付的最低支出,最長可以后延5年。[6] 美國法律對基金會稅款的規(guī)定使得基金會逐漸成為富豪們避稅的有效工具。正如美國學者亨瑞·J.艾倫和威廉姆·G.蓋爾所指出的,“‘非營利性’組織不應該產(chǎn)生利潤。即使是這樣,非營利地位還是把有資格獲得免稅的組織從十分相近的收入和支出項目的負擔中解脫了出來,使它們在偶然有了利潤時也不必納稅,并且允許它們把免稅的經(jīng)營利潤用于擴大規(guī)模”。[7](p.265)以洛克菲勒基金會為例,洛氏設立的第一個基金會成立于1910年。洛克菲勒基金會設立之初,宗旨是“促進全人類的安康”,但其成立的真正目的卻并非如此。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的社會矛盾激化。在壟斷集團的操控下金錢源源不斷地流入了以洛克菲勒、卡內(nèi)基等工商巨頭為代表的少數(shù)富人的口袋。但他們在積聚巨大財富的同時,又要同時面對兩個方面的現(xiàn)實問題:一是底層勞動者的憤怒和反抗;二是政府的反托拉斯法和其他限制措施。1910年,美國多數(shù)州開始征收累進收入所得稅,洛克菲勒財團無疑成為重點征收對象,而洛克菲勒基金會的成立便可以合法合理地避掉累進收入所得稅。之后,經(jīng)過家族幾代人精心經(jīng)營,洛克菲勒財團已將絕大部分財產(chǎn)轉移至不同層次的基金會。由此,該財團實現(xiàn)了以下幾個目標:第一,原來需要被征購的個人收入所得稅被免了;第二,由于錢已不在洛氏名下,遺產(chǎn)稅自然也就免了。但所有的錢事實上依然還是在自己家族的控制之下,合法地做到“富可以過三代”。從這方面說,所謂non-profit(非營利)實質上就是non-taxation(非納稅)。這也正是洛克菲勒家族發(fā)明的財富“隱身大法”,也是其他富豪們紛紛效仿的原因所在。就比爾·蓋茨及其妻子梅琳達·蓋茨所創(chuàng)辦的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而言,2004年蓋茨就向該基金會注入33.5億美元的資金,這也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筆捐獻,由此也使得蓋茨基金會成為美國最大的基金會。對此,《華爾街日報》分析蓋茨此舉的重要原因正是出于免稅的考量。[8] 到2005年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的總資產(chǎn)達到350億美元。而蓋茨基金會每年只要捐獻其中的5%,另外95%的資金就可以獲得減免稅收的好處,這個好處所帶來的財富數(shù)額遠超他所要捐贈的5%的數(shù)額。由此可見,對資本家來說,通過這種左手轉右手,從左口袋取出放在右口袋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免去自己需要交納的巨額稅金,也有利于樹立他們自身良好的公眾形象,可以說是“名利雙收”。這也是美國基金會如滾雪球般迅速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美國學者提摩·尤德所指出的:“由于基金會是免稅的,而且出資者可以對基金會進行有效控制,由此大大推動了基金會的空前發(fā)展。”[9](p.80)這樣一來,大資產(chǎn)階級可以通過基金會逃避稅收,而相應的國家稅負的壓力要由中產(chǎn)階級和基層民眾來承擔,這不可避免地加劇了財富的分配不公。對資本家們而言,建立基金會不僅可以實現(xiàn)稅收減免和財富轉移,同時美國法律也容許基金會資金進入投資市場。因此,美國基金會可以像普通企業(yè)那樣經(jīng)營其資產(chǎn),參與市場競爭并從中獲利,以實現(xiàn)資本收益。在美國,大基金會的組織系統(tǒng)一般如下:一是董事會。董事會是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方針政策及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它由下列人員組成:(1)基金會創(chuàng)建者本人或家族成員,他們在董事會中掌握實權;(2)工業(yè)、金融界著名代表人物,他們的參加旨在加強基金會的實力,同時為了便于從事有關經(jīng)營活動;(3)各領域專家學者代表,他們的作用在于為資助項目提供專業(yè)咨詢,使董事會的決定更具科學性;(4)傳媒界代表,他們的加入旨在擴大社會影響,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他們不是董事會必需的構成部分,許多基金會沒有此類代表。二是經(jīng)理部。經(jīng)理部是基金會各種業(yè)務的實際操作部門,主要落實董事會決定、協(xié)調(diào)各部門的工作、處理公共關系等。這種組織架構可以做到:基金會表面上由職業(yè)經(jīng)理人運作,但董事會和關鍵股權則完全集中在基金會創(chuàng)建者本人或家族成員手中,通過表面的代持機構來實現(xiàn)投資策略,通過基金會的資本運作,他們可以在“慈善”名義下獲得巨額利益。各大基金會采取的主要投資手段是購買股票、債券,進行房地產(chǎn)投資等。從理論上講,所有收益均用于資助社會公益事業(yè),與其非贏利宗旨并不矛盾,而且受到法律的保護和鼓勵,但是在實際運行中,這些投資行為卻成為基金會主人謀取私利的一種地地道道的贏利行為。以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為例,根據(jù)該基金會2003年財務報告顯示,2003年該基金會的投資額為276億美元,投資收益達39.3億美元,而當年的稅收、捐款及其他慈善開支才13.4億美元。[10] 該基金會所獲取的利益是上交稅收、捐款及其他慈善總開支的近三倍。同時為了方便資本的運作,2006年10月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又成立了比爾與梅琳達·蓋茨信托基金會(Bill&MelindaGatesFoundationAssetTrust),主要負責資產(chǎn)的管理和資本的運作。[11] 這種分工不僅更有利于基金會在全球范圍內(nèi)的投資,也更有利于基金會資本的有效運作。以2009年為例,該基金會的所有開支總和為36.2億美元,但投資報酬卻高達58.1億美元。[12] 其他基金會的情況也大致類似。以洛克非勒基金會為例,洛克非勒基金會2010年的投資收益為19.8億美元,但其總開支也只有18億美元。[13] 倫德伯格所言切中要害:“通過基金會,創(chuàng)立人用他們的美元換取了更多的東西——而且手里還剩下了更多的美元。”[14](p.420)大的基金會不僅熱衷賺錢,并且為了賺錢不講道德,不擇手段。如它們對發(fā)展中國家高污染企業(yè)的投資,往往加重了對發(fā)展中國家民眾的危害,這與其所宣稱的“慈善”目標往往是相悖的。以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為例,其在世界很多地區(qū)石油公司的投資及其所帶來的嚴重環(huán)境污染問題就明顯與其所宣稱的“慈善”目標相悖。“蓋茨基金會一方面在世界范圍內(nèi)投入2.18億美元到脊髓灰質炎和麻疹免疫的研究,但另一方面,根據(jù)時代周刊的報道,它也在荷蘭皇家殼牌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龍公司等投資了4.23億美元,而也正是這些公司造成大量的環(huán)境污染。”[15] 同時,蓋茨基金會所投資的一些醫(yī)藥公司還曾被指控阻止向貧窮國家提供低價藥品。如蓋茨基金會一方面在尼日利亞資助建立醫(yī)院,幫助艾滋病患者,但艾滋病患者卻又普遍買不起蛋白酶抑制劑(抗艾滋病藥)。蛋白酶抑制劑是雅培公司生產(chǎn)的,而蓋茨基金會則擁有該公司1.69億美元的股份,而且自2002年以來,蓋茨基金會對雅培公司的投資就以54%的速度遞增。[15] 正如《洛杉磯時報》所指出的,“‘慈善’的蓋茨基金會每年從其盈利投資中獲得巨額收益,而這些投資實際與其冠冕堂皇宣稱的‘社會公益活動相沖突’”,基金會“一方面聲稱給貧困的人帶來福祉,另一方面又在傷害著他們”,“最可怕的是基金會的投資完全是為了利潤,而不顧其所帶來的后果”。[15]總之,對大資本家來說,建立基金會,并通過基金會的資金運作盈利,只不過是其資本經(jīng)營模式的變化,或者說完成從企業(yè)家到慈善家的轉身,這種盈利方式與基金會本身的宗旨是相悖的,而且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當然,對資本家來說,要實現(xiàn)這種經(jīng)營模式的轉變,粉飾自身的唯利行為是要作出“犧牲”的,或者說參與這種游戲規(guī)則的“入門功夫”就是捐獻,“捐獻”使資本家們失去的僅是富豪排行榜上和媒體聚光燈下被“燒烤”的鎖鏈,得到的卻是幕后“清涼”的自由度和倍增的財富控制力。對資本家而言,建立基金會不僅可以獲得巨大的經(jīng)濟利益,并且可以利用基金會與政府進行利益結盟,使兩者成為利益攸關者。這種利益結盟,對基金會和政府各方來說可以說是“各取所需”。首先,對于基金會來說,與政府之間的這種伙伴關系可以增加自己對政府決策的影響,使得政府成為它們擴大自身影響力和增強盈利能力的好幫手,進而在更廣的范圍內(nèi)增強自己對工業(yè)、商業(yè)、資本等更大的控制力。正如洛克菲勒所指出的,“華盛頓的國務院是我們最大的幫手,眾多大使和部長們幫助我們在全世界最遠的角落開辟新市場”。[16](p.246)其次,對于政府來說,基金會可以“默默”為政府做著拾遺補缺的工作,做政府“沒有做、不能做、或不愿做的”事情。這不僅體現(xiàn)在基金會可以彌補政府在資金方面的不足,發(fā)揮幫助政府緩解社會矛盾、滿足社會福利、發(fā)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而且可以成為輸出美國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的有效載體,并常常以其“溫柔之姿”成為政府外交政策的一只“看不見的手”。基金會與政府之間利益結盟首先表現(xiàn)為兩者人員之間的相互流動,即在相互的大門中進進出出。美國很多政府官員都與基金會有聯(lián)系。比如,僅洛克菲勒基金會一家就有三位高級官員曾在政府中擔任國務卿一職。一是臘斯克(DeanRusk),曾任杜魯門政府的副國務卿和約翰遜政府的國務卿,在兩次政府職務之間任洛克菲勒基金會會長;二是杜勒斯(JohnFosterDulles),從洛克菲勒基金會董事長之位退下來之后,擔任艾森豪威爾政府的第一任國務卿,之后又任卡耐基和平基金會董事長;三是賽勒斯·萬斯(Cyrusvance),同樣從洛克菲勒基金會董事長的崗位上卸任后,走馬上任當上了卡特政府的國務卿。又如,小布什政府的華裔女勞工部長趙小蘭在1992—1996年間任美國聯(lián)合基金會會長、傳統(tǒng)基金會(HeritageFoundation)亞洲研究中心顧問委員會主席?;饡c政府之間這種人員的相互流動說明,二者之間有著極為緊密的聯(lián)系。正因為這樣,基金會也有“影子內(nèi)閣”之稱。基金會與政府之間的伙伴關系在美國對外關系中表現(xiàn)得更是淋漓盡致。這首先表現(xiàn)為基金會可以幫助美國政府輸出美國的文化、意識形態(tài)和價值觀念。為了維持世界霸權,美國不僅保持自己軍事和經(jīng)濟上的優(yōu)勢地位,還需要加強對其他國家民眾的文化、意識形態(tài)和價值觀念輸出與滲透。這“既為世界注射防疫針,以防感染共產(chǎn)主義,同時又為美國外交政策在海外獲得利益鋪平道路”。[17](pp.1-2)為此,需要將“‘非官方’團體或‘朋友’有系統(tǒng)地組織起來,成為一個網(wǎng)絡,形成一支非官方的聯(lián)合部隊”。[17](p.142)基金會作為“非營利的民間組織”無疑更方便其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的輸出,而基金會也“自覺自愿地充當美國外交政策的工具”。[17](p.153)實際上,二戰(zhàn)以來,私人基金會所開展的諸多項目,如發(fā)展教育和資助培訓、出版刊物、出版各類研究報告等都具有這一目的。如1946年由時任阿肯色州參議員的J.W.富布萊特提出,并得到洛克菲勒基金會和卡內(nèi)基基金會支持的“富布萊特計劃”,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試圖通過語言這一載體加強美國與其他國家的文化交流,加強外國對美國的了解,最終傳播美國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nèi)基基金會會長德弗羅·約瑟夫斯(DoveereauxJosephs)指出:“它(卡內(nèi)基基金會)是美國的基金會,其資源應主要用來為美國人民服務,用來推廣美國的生活方式……這一基金會應毫不猶豫地向那些能夠指明通向民主與思想、民族、宗教和企業(yè)自由更為寬廣之路的人提供資金。”[18] 再如福特基金會資助的國際出版計劃,該計劃不僅通過創(chuàng)辦刊物的形式將一批知識分子聚集在自己的周圍,而且資助有利于傳播美國意識形態(tài)的書籍。“它與契訶夫出版社建立了密切的聯(lián)系,該社從福特基金會那里拿到52.3萬美元用于購買在俄國禁止出版的圖書,并將西方的經(jīng)典作品譯成俄文。”[17](p.157)對此,弗朗西斯·斯托納·桑德斯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福特基金會的文化政策設計師們完全是依據(jù)政治上的重要任務來制定其文化政策的,而這些當務之急正是美國在全世界地位上升的支柱。在某些時期,福特基金會簡直就是政府在國際主義宣傳領域里的延伸。”[17](p.154)再以美國傳統(tǒng)基金會為例,該基金會由約瑟夫·庫爾斯和保羅·韋里奇于1973年創(chuàng)建,長期以來一直捍衛(wèi)美國價值觀,宣傳其“自由經(jīng)濟理論”“自由經(jīng)濟政策”,宣稱每個國家財富的多少與這個國家的經(jīng)濟自由化程度高低密切相關。不僅如此,該基金會每年都要按照美國的標準給不同地區(qū)和國家的“經(jīng)濟自由化”程度打分,如該基金會2012年給中國、新加坡、新西蘭、泰國、俄國、伊朗的“經(jīng)濟自由化”打分分別為51.2、87.5、82.1、64.9、50.5、42.3。[19] 通過這種方式,美國不僅可以攻擊其他國家的發(fā)展道路,而且也可以提升美國的“經(jīng)濟自由化理論”的影響力,企圖以此引導發(fā)展中國家走上西方的“自由化”道路。基金會在打著“人道主義”的幌子輸出美國意識形態(tài)的同時,還充當了中央情報局“馬前卒”,掩飾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中情局以慈善機構作為掩護,也更加有利于自己開展情報工作。中央情報局利用基金會開展工作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第一步是中央情報局從政府那里獲得資金,政府一般不會過問如何使用這筆資金;第二步是中情局將資金轉交給不同的基金會;第三步是得到這筆資金的基金會將這筆資金“捐贈”于第三方機構;最后一步是得到“捐贈”的機構把資金落實到最終需要幫助的機構。之所以采取如此復雜的程序,是因為中央情報局要借用基金會這張“慈善”面孔來掩飾資金的真正來源。這正如英國學者弗朗西斯·斯托納·桑德斯所指出的,“要把大宗的資金投入中央情報局項目而又不至于引起接受者對資金的來源產(chǎn)生懷疑,利用慈善性基金會是最便利的了”。[17](p.148)“1993—1996年期間,共有164個基金會為多達700個項目提供了10000美元以上的資助,其中至少有108個基金會的資金部分或全部來自中央情報局,更重要的是,這164個基金會在這個時期資助的國際活動,幾乎有二分之一用的是中央情報局的資金。”[17](pp.148-149)而為中央情報局“輸送”資金提供方便的基金會不僅包括福特、洛克菲勒和卡內(nèi)基等基金會,還包括霍布利澤爾基金會(HoblizelleFoundation)、利陶爾基金會(LittauetFoundation)、普賴斯基金(PriceFundation)、拉布慈善基金會(RabbChari-tableFoundation)等。[17](p.149)不僅如此,有的基金會甚至直接撕下“慈善”的面具,直接插手別國國家內(nèi)部事務。以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簡稱NED)為例,它自稱是一個私人非營利性組織,但實際上主要靠美國政府撥款從事活動。它成立于1983年里根執(zhí)政時期,旨在通過非政府渠道在全球推廣民主。目前,NED在全球9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開展活動。在中東,為了輸出美國的民主和價值觀,NED的身影頻繁出現(xiàn)在中東地區(qū)的亂局中。在委內(nèi)瑞拉,NED打著“促進民主”“解決沖突”“加強公民生活”的旗號同委內(nèi)瑞拉反對派政黨和組織進行聯(lián)系,向它們提供活動資金,對查韋斯政權實行“靜悄悄干涉”計劃。[20] 在俄羅斯,NED以推動民主的名義,在俄羅斯境內(nèi)培植親美勢力,插手俄羅斯內(nèi)政。[20] 在中國,NED打著“民主”“人權”的旗號,通過撥款、培訓、提供設備等手段資助“民運”“藏獨”“東突”等各種反華勢力,干涉中國內(nèi)政。“根據(jù)NED自身公布的數(shù)據(jù),2002年至2006年,NED向達賴集團提供了135.77萬美元的專項資金援助。”[20] 同樣,香港也是NED長期活動的地區(qū),在資金支持方面,NED對“香港人權監(jiān)察、職工盟和思匯研究所這3個組織的總投入就高達約344.26萬美元,相當于2600萬港幣”。[21] 在2014年香港發(fā)生的“占中”事件中,幕后就有NED的身影。美國基金會自從出現(xiàn)之日起,就在美國政治與社會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現(xiàn)已成為美國權貴集團的一個組成部分??梢钥隙ǖ氖?,大資本家如此熱衷于基金會的創(chuàng)建絕不僅僅出于單純的慈善精神,其背后的利益考量無疑是極為重要的推手,甚至是主要的動因。一方面,基金會的“慷慨捐贈”與大資本家獲得的稅收減免與財富轉移的好處相比,實在不足掛齒。另一方面,基金會通過資本運作,還可以在“慈善”名義下大肆賺錢贏利,再加上捐獻入基金會的財產(chǎn)所產(chǎn)生的投資收入也是免稅的,這會令其財富增長速度更快。同時,基金會與政府進行利益結盟,兩者成為利益攸關者。在這種利益結合中,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基金會打著“慈善”的旗號積極輸出美國的文化、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進而影響其他國家的文化價值觀,而基金會也可以利用這種合作擴大自身在政府決策中的影響,進一步增強自身營利的能力。這就是放棄越多,控制越多的奧秘所在。由此可見,在美國,創(chuàng)辦基金會的“慈善家”們,并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樣“大公無私”。對于資本家來說,創(chuàng)辦基金會只不過是資本追求價值增殖形式上的改變,與企業(yè)相比,基金會的資本經(jīng)營模式雖然有所不同,但從本質上看,基金會只不過是變相的私人企業(yè),是現(xiàn)代私人企業(yè)的一種形態(tài),其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擇手段的本性依然沒有改變。而且,基金會的創(chuàng)辦者大都是美國的大資本家,是美國現(xiàn)行社會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他們所采取的諸多舉措,對政府工作的拾遺補缺,更多考量的是要維護美國現(xiàn)行資本主義制度和政治社會精英群體的利益,并協(xié)助美國政治外交和文化價值觀在全球不斷擴展。“慈善是一種公共責任,慈善組織要以公眾的普遍參與和信任為運行基礎。”[22]因此,在美國,基金會要真正發(fā)揮其在滿足社會福利、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作用,贏得民眾對基金會的信任,就必須對基金會現(xiàn)有的運作模式進行改革,這種改革不僅要建立嚴格的監(jiān)督機制,改變大資本家利用基金會盈利的可能,而且要斬斷政府與基金會之間的利益關系,使其真正成為“第三部門”,以此恢復基金會原有的宗旨和面貌,真正體現(xiàn)出公益性和慈善性。[1]Andrews,F(xiàn).E.PhilanthropicFoundations[M].NewYork:RussellSageFoundation,1956.[2]李韜.慈善基金會緣何興盛于美國[J].美國研究,2005,(3).[3]資中筠.財富的歸宿:美國現(xiàn)代公益基金會述評[M].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6.[4]ElizabethT.Boris.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CivilSociety[M].SpringerScience,2010.[5][美]利昂·E·艾里什.美國的免稅組織[J].黃列譯.環(huán)球法律評論,1990,(6).[6]陳成文.制度環(huán)境與社會組織發(fā)展:國外經(jīng)驗及其政策借鑒意義[J].探索,2018,(1).[7][美]亨瑞·J·艾倫、威廉姆·G·蓋爾.美國稅制改革的經(jīng)濟影響[M].郭慶旺,劉茜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8]GatestoDonateDividendWindfallToHisFoundation[N].WallStreetJournal,2004-07-21.[9]TimothyR.Yoder.Tax-MotivatedIncreasesinQualifyingDistributionsbyPrivateFoundations[J].TheJournaloftheAmericanTaxationAssociation,2011,(1).[10]Bill&MelindaGatesFoundationFinancialStatements(December31,2003and2002)[EB/OL].http://www.gatesfoundation.org/about/Pages/financials.aspx.[11]AbouttheBill&MelindaGatesFoundationAssetTrust[EB/OL].http://www.gatesfoundation.org/about/Pages/gatesfoundation-asset-trust.aspx.[12]Bill&MelindaGatesFoundationFinancialStatements(December31,2009and2010)[EB/OL].http://www.gatesfoundation.org/about/Pages/financials.aspx.[13]TheRochefellerFoundationAnnualReports2010[EB/OL].http://www.rockefellerfoundation.org/about-us/annual-reports.[14][美]菲迪南德·倫德伯格.富豪與超級富豪:現(xiàn)代金錢權勢的研究[M].山西大學編譯室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15]CharlesPiller,EdmundSandersandRobynDixon.DarkcloudovergoodworksofGatesFoundation[N].TheLosAngelesTimes,2007-01-07.[16]宋鴻兵.貨幣戰(zhàn)爭2:金權天下[M].北京:中華工商聯(lián)合出版社,2009.[17][美]弗朗西斯·斯托納·桑德斯.文化冷戰(zhàn)與中央情報局[M].曹大鵬譯.北京: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2.[18]WaldemarA.Nielsen,TheBigFoundations[M].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72.[19]2012IndexofEconomicFreedom[R].http://www.heritage.org/index/ranking.[20]余德水.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攪和世界[N].環(huán)球時報,2008-10-06.[21]徐建華,張飛洋.美國全國民主基金會在港活動評析——以占中事件為例[J].成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4).[22]李衛(wèi)華.慈善組織的公共責任與信息公開[J].理論探討,2017,(6).
(作者:程恩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任、首席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學部主席團成員,世界政治經(jīng)濟學學會會長,中華外國經(jīng)濟學說研究會會長;蒯正明,溫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博士。來源:昆侖策網(wǎng)【作者授權】修訂發(fā)布,原刊于《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 201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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