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唐山燒烤店毆打女性事件,犯罪分子下手之狠毒,性質之惡劣,引發全民關注,全民憤慨。唐山警方11號下午通報,九名涉案人員已全部歸案。
他們的歸案過程大約是這樣的:
這個全民關注的刑事案件,已經由河北省公安廳指定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辦理。刑事案件跨越地級市異地指定偵查,說明這個案子還不是普通的尋釁滋事犯罪那么簡單。
在憤怒的網民共同努力之下,犯罪分子的部分成員被起底。這些人非常符合涉黑涉惡有組織犯罪的特征。怪不得這些打人兇手在暴力毆打他人的過程中,下手兇狠,動作嫻熟,配合默契。
這說明,一些地方的掃黑除惡,存在死角和漏網之魚。
這次的犯罪分子有幾個人的名字出現在美篇賬號「路北巡控」發布的2015年12月13日的案件案情中:
「路北巡控」發布的資料說明,這次的施暴犯罪團伙部分成員,至少從七年前就已經作惡,不但暴力毆打他人致人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還把被害人關在車的后備箱里長達10個小時。毆打并非法拘禁他人的劉濤、陳繼志的名字也出現在這次唐山燒烤店毆打女性案件被抓獲歸案的九名犯罪分子當中,打人的場地也選擇在這次毆打女性案件的主犯陳某志的廠房大院內。
七年之后,這些人出現在這次打人事件的燒烤店內,有理由懷疑他們具有涉黑有組織犯罪的特征。
他們竟安然渡過了2018年1月開始為期三年的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場行動在很多地方,成果顯著,據我了解深圳的掃黑除惡就進行地比較徹底。根據2021年3月29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總結表彰大會發布的總結,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國共打掉涉黑組織3644個,是前10年總和的1.3倍;打掉涉惡犯罪集團11675個;全國法院一審判決涉黑涉惡犯罪案件3.29萬件22.55萬人,黑惡犯罪得到了根本遏制。
網友找到2015年12月13日故意傷害案件的二審裁定書,我看了之后,非常震驚,因為有幾個地方令人感覺不可思議:
1、裁定書的事實認定部分,竟寫著“被告人劉濤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距離案發已經三年多時間,主要兇手已經歸案,程序都進行到法院的二審了,同案犯的身份尚未查清,這太奇怪了。這個案件案情并不復雜,查清同案犯的身份,難度有那么大嗎?
2、2015年12月發生的案件,到2018年12月份才做出一審判決,案情并不復雜的刑事案件,從被害人報案開始起算,中間經歷了長達三年的時間,很不正常。
被害人商某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傷情被鑒定為輕傷一級,劉濤作為被告人(其他同案犯身份尚未查明)被判處兩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
從這個案子的法院文書中,不難找到這伙人到今天還如此膽大妄為,手段兇狠的問題線索。
這份裁定書提供的線索還不限于以上這些,“陳某志(刑拘在逃)”這幾個字,告訴我們,這次唐山燒烤店毆打女性案件的犯罪分子陳某志也是有過案底的人。
網友扒出了陳某志更多的信息:1980年11月29日生,漢族,住唐山市路南區。唐山某弘水產品養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經理、執行董事,唐山市某某風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監事。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高消費,2019年涉及不當得利訴訟、2020年再次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讓很多網民感覺不簡單的是,這個“刑拘在逃”的陳某志,竟然在“在逃”期間,向唐山市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人(原審被告):陳繼志,男,1980年11月29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現住河北省唐山市。”“上訴人陳繼志因與被上訴人孫仕永,原審被告劉濤、朱博、泰山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肥鄉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2017)冀0203民初129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見陳某志與孫仕永、劉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劉濤也不簡單。2015年12月12日伙同他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級還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一直到2018年3月才被拘留。期間的2017年2月14日晚上22點,劉濤無證駕駛陳某志從別人購買的車輛超速行駛,造成8車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劉濤棄車逃離現場。”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這起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一直沒有得到實際的賠償,實際車主陳某志一直沒有履行判決文書的賠償義務。
二
很多人在關心,這些犯罪分子(如果嚴格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人員自立案偵查起至提起公訴前,一律稱“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訴后到判決宣告前,則稱之為“被告人”;在確定被告人有罪的判決宣告之后,才可稱其為“罪犯”),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呢?
首先是他們的犯罪行為如何定性的問題。根據目前初步公開的案情,一般會首先想到兩個罪名。
一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該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對尋釁滋事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該案顯然符合刑法二百九十三條第一種情形: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對“情節惡劣”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本案被害者的傷情屬于哪一種,還需要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進行法醫學鑒定。
根據唐山警方的警情通報,案件也是先按尋釁滋事、毆打他人定性。
第二個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和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罪,雖然都實施了毆打他人并致人受傷的行為,但還是存差別,從兩個方面看看區別在哪:
主觀故意的不同:尋釁滋事罪在起因和傷害對象方面表現出較明顯的“隨意性”。而故意傷害罪的起因和傷害對象更多體現為“特定性”。司法實踐的通常情況是,傷害結果輕傷以上,才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微傷不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也有人認為,在未達到輕傷標準的情況下,具備其他嚴重情節,也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但此為特殊而非一般情況)。而尋釁滋事造成“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微傷,則按照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理由前面已經分析。
如果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則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構成輕傷,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顯然,尋釁滋事罪的量刑上限高于故意傷害罪。一般適用尋釁滋事罪定罪量刑,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可以涵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刑罰,不會造成對犯罪分子的輕縱。
至于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具體刑期是多少,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訂后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是這樣指導各地法院審判尋釁滋事刑事案件的: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這里,尋釁滋事罪還有一個加重量刑的情節,即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視頻中這些毆打女性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如此嫻熟兇狠指向被害人要害,顯然不是新手。如果查證多次尋釁滋事,最高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多人共同實施犯罪,一般還要區分每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具體情節的惡劣程度,量刑有所不同。考慮到本案的惡劣影響,如果按照尋釁滋事定罪量刑,主犯頂格判十年基準刑的概率比較高。一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所起作用較小的,比照主犯輕處50%;作用較大的,輕處25%;
因犯罪分子有前科,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按照10%增加,主犯刑期就是11年。只要犯過罪,就算有犯罪前科,無論犯罪時是否成年,故意還是過失,是否處刑罰、何種刑罰。
對于累犯,會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也就是增加1年-4年。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累犯特點: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3、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周歲。4、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本案犯罪分子劉濤,就屬于累犯。陳某志前案屬于“在逃”,逃脫懲罰,這次也要考慮在內。
這個案件如果致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修訂后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而犯罪分子有地方惡勢力性質特征的,在量刑上還會加重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征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惡勢力犯罪案件時,應當依照上述規定,區別于普通刑事案件,充分運用《刑法》總則關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團的規定,依法從嚴懲處。
犯罪分子如果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按照刑法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定罪量刑,那那在定罪和量刑上就更嚴重了,就更嚴重了。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這四項特征分別被稱為“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根據案犯的犯罪行為和他們的囂張程度看,他們是惡勢力犯罪集團或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可能性非常大。
這個案件被指定到廊坊市的公安機關偵查,這已經釋放出該案非同一般的信號。四川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偵查,就被異地指定,由湖北省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最后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審理。
唐山市一家蛋糕店老板通過視頻實名曝光了一個以刑滿釋放人員組成的黑社會團伙。他表示自2021年7月起,該團伙便一直對其進行敲詐勒索,暴力打砸致其蛋糕店關店,男子視頻中還提供了恐嚇錄音,該團伙氣焰極其囂張:“現在我告訴你,你這個店從今兒開始,你開不了。”“你那門里面鎖著,連你也出不去”“我也不知道后面會發生啥事”“我也不知道要采取什么辦法”“找律師你隨便找”“110你隨便報”“就是見到你打你一次。”
據該男子表述,雖已報警,但一直沒有得到處理。這說明在當地黑惡勢力不是一般的猖獗。
我相信,這個激起全國人民憤慨的案件,一定會得到嚴懲。如果涉及到背后的保護傘,這次也難逃法律制裁。對這個案件全民不分男女同仇敵愾,關注點是黑惡勢力以及有沒有保護傘等問題,不要被引導成其他話題。
(作者尹國明系昆侖策研究院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轉編自“明人明察”微信公號;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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