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布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為企業 " 劃紅線 ",明確指出“奮斗不是用人單位規避法定責任的擋箭牌”。法官解讀指出,被迫超時加班,勞動者可大膽說不,有權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相關約定無效;若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發現用人單位違法用工情況,司法和行政執法可合力進行約束。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個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個小時,但是工作性質不同,有的職業必須加班,一般用人單位都會提前和勞動者簽好合同,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人工作時間的,勞動部門給與警告,責令改正,看似勞動者的權益有了保障,實則大有出入。規定是有了,可是工作量,工作實效卻是因人而異的。
當今社會,時間就是金錢,各行各業,都在緊鑼密鼓的爭取效益,通訊發達,交通便利,搶占先機,搶占市場,都是靠的一個“快”字。前段時間互聯網企業一個“強制六點下班”,曾經上了熱搜,反映出了人們對自己的工作時間都是有太多的無奈。都說現在不用加班的行業就是公務員、教師了,那是大錯特錯了,基層公務員說是朝九晚五,可是現實中,并不是都按規定來得,尤其節假日,更是毫不松懈,說個簡單的例子,春節是小長假,可是公務員們卻不能陪在家人身邊,為了人民群眾過個放心年,卻要走街串戶,查看煙花爆竹燃放情況,現在農村都安裝了天然氣,別因為我們監管不到位,引發火災。
國家監管部門按照人們的意愿出臺了各種應對企業加班的政策,可是有的班是自己愿意加的,為了多掙點加班費,也有很拼的人,還有就是為了干出成績,自己愿意點燈熬油的,各有所需吧。就剩下那部分被強制加班的,不想晉升,不想多得加班費的,這樣的員工占大多數,可是要想站出來舉報和取證,也是需要勇氣的,可能因逞一時之快會丟掉工作。因此企業加班還需要征求個人意愿,把工人當成家人呵護,人性化管理會讓企業和員工兩不尷尬!
作者:美麗 單位:河北省滄縣高川鄉政府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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