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點:
■ 黨的領導地位,是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形成的,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黨的領導和執政,就是支持、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其主要實現途徑和制度載體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我們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是黨中央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設立的組織機構,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向黨中央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等黨組匯報工作,這是保證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性安排,必須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
■ 堅持和深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直接聯系代表制度,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參與,更好發揮代表在常委會立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推動“一府兩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開代表座談會,就重大決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民主集中制。深入學習、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對于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性質、地位、特征和作用,為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的領導地位,是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形成的,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黨的領導和執政,就是支持、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其主要實現途徑和制度載體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黨的領導,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特色和優勢所在,是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在這個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必須始終保持頭腦清醒、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我們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必須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在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大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各級國家機關的權力都來自于人大,追根溯源都來自于人民。人民的信賴、支持和擁護,始終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礎。只有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我們的制度才有根基,我們的事業才能成功。我們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探索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我們黨總結治國理政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得出的重要結論。民主與法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們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照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二、始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增加和擴大我們的優勢和特點,而不是要削弱和縮小我們的優勢和特點。”新形勢下,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推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發展,必須更加自覺地堅持黨的領導,切實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人大的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各項工作和活動,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是黨中央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設立的組織機構,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向黨中央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等黨組匯報工作,這是保證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性安排,必須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常委會機關黨組通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隊伍建設和黨的建設,在全國人大機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保證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在長期執政條件下,黨的領導集中體現為黨的執政,集中體現在黨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治國理政活動的各方面、各層級、各環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質,在國家政權組織體系中具有根本地位。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就是要使黨的主張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經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依法行使職權,加強法律的立改廢釋,及時作出決定決議,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執法檢查等,有力推動了黨和國家相關工作的展開。
堅持重大問題由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請示報告。鄧小平同志曾經明確提出:“屬于政策、方針的重大問題,國務院也好,全國人大也好,其他方面也好,都要由黨員負責干部提到黨中央常委會討論,討論決定之后再去多方商量,貫徹執行。”長期以來,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包括召開人大會議、制定立法規劃、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等,常委會黨組都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再依法按程序做好相關工作。在這方面,已經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就是最新的實例。在立法法修改和審議過程中,常委會黨組先后兩次就草案中的若干重要問題向黨中央作出請示報告,按照中央精神廣泛凝聚各方共識,把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較好地統一起來。
三、依法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作用
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這兩個方面是統一的、一致的。決不能把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割裂開來或者對立起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承擔著重要職責和使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活動是國家重要政治活動,關系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一是堅持憲法的核心地位。加強立法工作,通過完備的法律,貫徹落實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推動憲法實施。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不斷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健全民主政治立法,推進社會領域立法,加強文化、生態領域立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三是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四是完善立法體制。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方面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
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和“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一是切實把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起來,圍繞人大代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回避矛盾,依法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形成推動工作的合力,形成推動事業發展的正能量。二是適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形勢,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正確有效實施,確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把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結合起來,通過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和不足,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推動修改完善有關法律。三是以推進依法行政、保證公正司法為重點,加強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后的預算法,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監督和對國有資產的監督。四是著眼于增強監督針對性和實效性,繼續探索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定要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把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虛心聽取人大代表、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這一要求。一是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突出代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點和優勢,更好發揮代表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二是加強國家機關與代表的聯系。堅持和深化常委會組成人員直接聯系代表制度,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參與,更好發揮代表在常委會立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推動“一府兩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開代表座談會,就重大決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見。三是加強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推進代表聯絡機構和網絡平臺建設,更好發揮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獨特作用。四是完善代表議案審議機制,更好地將審議代表議案與立法工作結合起來。改進代表建議辦理機制,推動承辦單位加強與代表的直接溝通和聯系。五是加強代表思想、作風建設,督促代表依法履行代表義務,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完善代表學習培訓制度,增強代表依法履職能力和水平。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