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月30日,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會議上的講話》中重點論述了“民主集中制”。毛澤東指出:“不論黨內黨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說,都要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問題敞開,讓群眾講話,哪怕是罵自己的話,也要讓人家講。”毛澤東也在這個《講話》的后面指出了實行“集中”的原因:“許多時候,少數人的意見,倒是正確的。歷史上常常有這樣的事實,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數人手里,而是在少數人手里……我們黨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時候,只有幾十個黨員,也是少數人,可是這幾十個人代表了真理,代表了中國的命運。”
發揚黨內民主
首先,深刻認識發揚黨內民主的極端重要性。毛澤東指出:“處在偉大斗爭面前的中國共產黨,要求整個黨的領導機關,全黨的黨員和干部,高度地發揮其積極性,才能取得勝利……黨內缺乏民主生活,發揮積極性的目的就不能達到。”他還強調:“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確地總結經驗。沒有民主,意見不是群眾中來,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辦法”。
其次,建立和健全黨內民主制度。明確的規章制度,是黨內民主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證。毛澤東在六屆六中全會上指 出:這種規章制度“必須具體表現在領導機關、干部和黨員的創造能力,負責精神,工作的活躍,敢于和善于提出問題、發表意見、批評缺點,以及對于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從愛護觀點出發的監督作用。”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總結講話中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會的辦法,設黨的常任代表。我們有人民的國會,有黨的國會,黨的國會就是黨的代表大會。”毛澤東提出的“設黨的常任代表”的設想,立即得到了黨中央領導集體的一致贊同。
第三,創新和完善黨內民主生活的方法。毛澤東在實踐中探索出了很多符合實際的黨內民主生活的方法。比如,正確處理少數人與多數人意見的關系,在尊重多數的同時,要保護少數。毛澤東強調,“在黨內黨外,容許少數人保留意見,是有好處的。錯誤的意見,讓他暫時保留,將來他會改的。許多時候,少數人的意見,倒是正確的。”這樣,大家才敢于發表不同意見,形成積極主動、生動活潑、能夠自由交換意見的局面。
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
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中指出,“在人民內部,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面地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在人民內部,不可以沒有自由,也不可以沒有紀律;不可以沒有民主,也不可以沒有集中。這種民主和集中的統一,自由和紀律的統一,就是我們的民主集中制。”在這里,毛澤東科學地揭示了民主和集中的辯證關系:民主集中制包含了民主和集中兩個并列的方面,二者既相互矛盾,又辯證統一。
一方面,民主和集中各自有確定的內涵,二者相互矛盾,相互制約。正如1937年毛澤東和英國記者貝特蘭談話時所指出的:“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將民主和集中兩個似乎相沖突的東西,在一定形式上統一起來。民主和集中之間,并沒有不可躍過的深溝,對于中國,二者都是必需的。”另一方面,民主和集中又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不可分割。這里又包含了兩個層面:首先,集中離不開民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礎。其次,民主也離不開集中,必須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毛澤東認為,離開集中講民主,必然導致極端民主化、無政府狀態和無紀律狀態。因此,他指出:“沒有民主不行,當然沒有集中更不行”。這一個“更”字,突出強調了集中的重要性。
維護中央權威,增強黨的團結統一
堅持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目的,就是要維護和鞏固黨的團結統一。要維護和鞏固黨的團結統一,就必須維護中央權威。毛澤東在堅持和發展民主集中制的實踐中,主要通過嚴格黨的紀律和建立請示報告制度的途徑,來維護中央權威和增強黨的團結統一。
一方面,嚴格黨的紀律,反對無組織無紀律傾向。1937年,毛澤東指出,自由主義使革命隊伍失掉了嚴密的組織和紀律,要克服消極的自由主義。1938年,他提出了“四個服從”的黨的紀律,并強調“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1945年,七大黨章第一次把黨的紀律寫進總綱,同時,首次將“四個服從”作為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載入黨章。建國初期,毛澤東在《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中指出,“黨的團結是黨的生命,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則,破壞黨的團結就是違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則,就是幫助敵人來危害黨的生命。”
另一方面,建立請示報告制度,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黨組織的關系。針對黨內出現的無紀律無政府的錯誤傾向,1948年1月,黨中央發出了由毛澤東起草的《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黨內指示,規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從今年起,全黨各級領導機關,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不良習慣”。這是黨中央堅持民主集中制,反對無紀律無政府傾向的長期斗爭在新條件下的一個發展。毛澤東強調,各級黨委必須“認真克服這種無紀律狀態或無政府狀態,將一切可能和必須集中的權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機關”。請示和報告制度,加強了中央權威,克服了一些地方存在的無紀律無政府的錯誤傾向。
歷史證明,正是有了中央權威和全黨的團結統一,黨才領導著全國人民戰勝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完成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取得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成就。
(作者:張蔚 李學斯;摘編自《中共四川省委黨校學報》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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