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7月24日,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授權儀式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舉行。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宋方敏少將代表主辦單位作了背景情況和意義介紹,全文如下。
今天舉行的是一個很有意義的活動。這是一個時期以來,廣大有正義感的中國人氣憤填膺、總想做的一件事付諸行動,即運用法律手段來捍衛我們國家和民族英雄先烈的名譽。實現形式就是,今天我們在釣魚臺國賓館舉行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授權儀式。換言之,這是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走法律程序的正式啟動儀式。
為什么維護英雄先烈名譽不受玷污,竟然會落到中國近現代史上赫赫有名、舉世皆知、深為廣大人民長期敬仰和熱愛的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壯士”身上,為什么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竟然還要舉行法律維權的授權儀式?
第一,這是被歷史虛無主義罪惡囂張行徑逼出來的抗爭。
近年來,在國內外敵對勢力操控下,歷史虛無主義思潮呈泛濫之勢,中國共產黨和黨領導的人民軍隊中幾乎所有的英雄模范,都毫無例外地被一些網上網下輿論所肆意抹黑、侮辱和褻瀆,甚至到了喪失人倫底線的程度。
在近年反對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維護我國在釣魚島及東南海主權,以及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的形勢下,惡意詆毀以“狼牙山五壯士”為代表的一大批我軍著名抗日英烈就成為歷史虛無主義的攻擊重點,而《炎黃春秋》雜志是歷史虛無主義制造炮彈、帶頭發聲的主要陣地。有人在網上公然誣蔑著名抗日英烈“狼牙山五壯士”說:“這5個人只不過是幾個散兵游勇土八路,來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幾人手上有槍,村民們也不敢惹。后來有人想出了個辦法,偷偷地把他們的行蹤告訴日本人。日本人就來圍剿了。村民們故意引5人向絕路逃跑。”廣州市越秀警方經調查,將信息發布人抓獲,認定其構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而《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等人,卻公開發微博譴責越秀警方,支持造謠網民,鼓吹把八路軍說成拿槍欺壓村民的土匪,把日寇說成是為中國老百姓做主的正義之師,捏造“村民將這5人行蹤報告日軍,又引導5人向絕路逃跑”的無恥謠言,都是“談論歷史”不能獲罪;并在網站和自己主編的《炎黃春秋》上連續發表文章,用所謂的細節考證全面妖魔化“狼牙山五壯士”。
這種歷史虛無主義猖獗、公然違反憲法、嚴重違犯社會公德的行徑,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極大憤慨和憤怒抨擊,但是為烈士申冤,幾乎無路可走,無人做主。所以,社會各界的正義人士,特別是軍地老同志、革命后代、烈士家人和全軍官兵忍無可忍,希望能夠用法律手段懲治和扼制歷史虛無主義的罪惡行徑。
第二,這是由梅新育郭松民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引起訴訟案換來的教益。
人們想不到也不可理解的是,目前在我國,法律手段不僅沒有為維護英雄名譽而用,反而被歷史虛無主義分子利用,成為維護那些褻瀆英雄名譽的人“名譽”的工具。
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和《國企》雜志社研究部原主任郭松民就是因勇敢站出來捍衛抗日英烈名譽、斥責歷史虛無主義,被《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和編輯黃鋼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和豐臺區人民法院同時受理,原定于去年“六四”敏感期同時開庭,后來在網上廣大愛國民眾的強烈抗議聲中,以準備不充分為由推延開庭時間。在今年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期間,海淀和豐臺法院又同時通知開庭并付諸實現,在5月12日、13日分別讓郭、梅在兩個法庭的被告席上受審。
當然,兩位被告人、辯護律師趙明和王立華同志作為辯護人在法庭上的辯護發言義正辭嚴、非常精彩,使法庭成為伸張正義、譴責歷史虛無主義的場所,贏得了廣大愛國民眾、體制內外正能量同志的堅決支持和響應。不僅許多愛國正義的民間組織和網站,而且解放軍報、中國軍網、《國防參考》和環球時報、環球網等官方媒體也給予強有力的輿論支持,特別是軍報、軍網和《國防參考》沖在第一線,系列發表大量捍衛英雄先烈名譽的文章,全部轉發“狼牙山五壯士”案的辯護發言及有關材料。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國防部長遲浩田上將等一批我軍老將軍挺身而出,表示支持捍衛英雄先烈的堅決態度。正是由此,讓許多黨政軍老同志和英雄的后人們在極度憤慨中得到一絲慰藉,使廣大正義愛國民眾明辨是非真相,深切感受到人民解放軍在關鍵時候立場堅定、愛憎分明,為了祖國和人民敢于擔當、勇于戰斗的英雄氣概。
但總的看,其他官方媒體發聲還不多,有的發聲還擺出了一副不持立場、模棱兩可的曖昧態度,應了習總書記的批評“自惜羽毛”。不干預司法,不等于媒體就不能表示自己對大是大非問題的態度,不等于說司法就可以不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外界評價,“解放軍幾乎處于孤軍奮戰的境地”,這是有些可悲的。
現在審判結果遲遲沒有出來,說明斗爭是嚴峻的,怎么判都是一種中國政治局勢的信號,在國內外會產生的影響不可低估。但是,作為正義愛國的中國人不能坐視,不能停留在被動應對的位置。既然搞歷史虛無主義的人能告,咱們為了國家和民族利益,為了維護社會公德,維護英雄先烈名譽理直氣壯,更可以告!這是接受教訓,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拿起法律武器,打主動仗。
第三,這是在當下中國法律法制尚不健全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自衛。
既然是維護國家和民族的英雄先烈名譽,按道理,就應該國家出面,由人民檢察院或有關部門對搞歷史虛無主義、侵犯英雄先烈名譽、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德的行為提起公訴。然而,遺憾的是,也是可悲的是,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還不健全,雖然憲法里有規定,即《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但《民法通則》只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而沒有與憲法配套的維護祖國榮譽和社會公德,捍衛國家和民族英雄先烈的具體條文。
更不合理的是,目前這種司法制度不接受任何一級組織為英雄烈士打官司,而把英雄烈士當成普通公民,規定他們的名譽受到侵犯,也只能像普通公民一樣,由他們自己或者他們的子女親屬后人來提起訴訟。也就是說,我們的英雄先烈是為國家和民族犧牲的,而現行的法律并沒有承認英雄先烈是屬于國家和民族的。如果英雄先烈的在天之靈自己不能說話,而且他們也沒有親屬后代能為他們說話,那就會落到被人盡毀聲譽,危及國家榮譽、民族利益,而法律也不會為他做主的境地。這就是今天那些年事已高的英雄先烈的家人們不可理解,社會上很多人還不了解,而我們黨和軍隊很多老同志感到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是一個不要說與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不相符,即便與一個正常國家應有職能也很不相稱的現實;同樣,也是與我國全面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的大政方針很不協調的司法現狀。
所幸,我們的“狼牙山五壯士”還有后代,有“狼牙山五壯士”葛振林之子葛長生同志、宋學義之子宋福保同志和“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之子劉宏泉同志,他們是迫不得已,在現行殘缺的法律框架下,像他們為國獻身的先人一樣大義凜然站出來,為維護國家和人民英烈的名譽,進行自衛反擊作戰。但畢竟他們年紀都大了,身體也不允許,所以授權委托見義勇為的北京趙曉魯律師事務所的趙小魯大律師和昆侖策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王立華同志全權代理。如果沒有這個先烈親屬的授權,法律還不認可。所以,我們今天舉行這個儀式。
從法律角度講,這種授權,不過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一個司法手續,即便這里面有些諷刺意味,有些難堪。但是,從政治和社會意義上講,這是一個莊嚴的宣戰,是正義的中國人,向搞歷史虛無主義的勢力宣戰,是新形勢下全民抗戰的繼續。因為,捍衛英雄,就是捍衛共和國,捍衛共產黨,捍衛人民江山,捍衛中華民族的尊嚴。當然,這和抗戰一樣,在總體上還是防御戰,不過是積極防御,不是消極防御;是在司法陣地上打主動仗,不是被動仗。如果說,應訴海淀豐臺法院的官司是“盧溝橋事變”,在被動防御中打響了全民反侵略的第一槍;我們希望,今天開啟的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授權起訴程序,則是要打一場主動進攻的“平型關大捷”,給全國人民一個振奮,團結起來,筑起我們新的長城,向毀滅中華民族英雄和歷史文化根基的罪惡行徑進行堅決斗爭,接著打響一個又一個捍衛英雄先烈名譽的司法戰役,進入全民抗戰的新階段。
我們還借這件事,向全國人民發出倡議,提請全國人大設立《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或在現行相關法律中增設相應條款,使得屬于國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的名譽一旦被人詆毀玷污時,國家能夠依法負責任地委托有關部門對肇事者提起公訴,讓他們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制裁。只有這樣,才能結束今日法律的尷尬,才能讓英雄先烈的后人們不再寒心,才能對得起為國犧牲的先烈英魂,對得起我們民族的子孫后代。
(作者是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解放軍少將;來源:昆侖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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