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臺灣沒有統一,但是,兩岸交流密切,很多臺灣人都在大陸工作學習生活。臺辦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臺辦的事務性工作沒有能增加臺灣人普遍的國家認同感。根本原因就是給予臺灣人太多的方便,以至于超國民待遇。這里我提出幾個建議:
1) 恢復紙質臺胞證,限縮臺胞證的權利
我們知道目前有臺胞證和居住證。臺胞證將是旅行證件。居住證是身份證件。臺灣人有很多種,有臺獨分子,有普通老百姓等。我們不能把給予中國人的權利給予臺獨分子。因此,限縮臺胞證的權利,讓臺胞證僅限于旅游證件之用:買高鐵票,買飛機票,住旅店,申請邊防證,采訪證,律師證,會計證等都是按照外國人待遇。
臺胞證就如同護照,有效期限可以幾年,但是入境時根據事由給予一個逗留期限,比照各國的入境簽證。臺胞證按照中國護照編碼規則實行編碼。
2) 實行居住證分級制度
臺灣居民可以在入關的時候可以申請居住證,或者到任何公安機關申請居住證。在居住證申請表上,要明確政治立場,申明自己支持統一的人,為一類,支持維持現狀的人為二類,反對統一的人為三類。反對統一的拒絕申請。
居住證按照身份證編碼規則編碼。
凡是支持統一的居住證居民,有完全的權利,可以上學工作買房等等。有著完全的公民權利。
支持維持現狀的人的居住證,按照準外國人待遇,可以上學消費,不可以工作,不可獲得獎學金。原則上就是來旅游消費歡迎,只有旅游上學買高鐵票等,各景區門票和賓館等按內地居民收費,但是想從我們這里工作掙錢買賣股票買賣房產包括獲得獎學金,不可以。如果是一次性的收入,必須是45%的重稅。對于這些人,也只放開部分職業考證。
國臺辦重點照顧一類居住證者。 就是要讓臺灣人確確實實的知道支持統一的好處和方便,而不是一托拉庫什么人都給。
政府明確規定如果證明說謊,將付法律責任并且有相應的懲罰機制,比如追回利益,如果追不回,牢獄抵之。并且收回居住證。
政府可以給予二類居住證的人重新申請一類居住證,改變立場。但是申請費不菲。比如1000人民幣等。而且,再次申請時實行培訓和宣誓制度,必須上付費的一定的民族培訓課時,然后宣誓支持統一,方可獲得批準。
3) 給予一類居住證的臺灣人全國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權
我們的全國人大代表有一個臺灣代表團。我們應該公開人大代表候選人報名的渠道。只要擁有一類居住證的,才可以報名參加中國內地的人大代表選舉和政協選舉,可以登記選民,函寄選票,利用選舉App讓他們投票。我們應該打開這個通道,讓普通臺灣人能夠報名成為候選人的廣泛機會,而不是只給權貴資本家這些上層臺灣人機會。
4) 給予臺胞證和居住證雙名制度,要建立一定的信息保護機制
一般情況下,臺胞證和居住證的號碼是一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證編碼機制。但是,無論一類居住證,二類居住證還是報名參與人大和政協活動,要有一定的保護機制。比如凡是參與這些政治活動的,可以允許居住證和臺胞證不同名字和證件號碼。或者候選人非實名公示等制度。
我們都知道臺灣當局非常惡劣,一旦成為人大代表和政協代表,臺灣人在臺灣的權利會被無理剝奪。所以,必須考慮這一點。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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