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十月十日,辛亥革命紀念日。我們研究解放臺灣涉及的若干法律問題,是否也可以說,是秉承辛亥革命之精神。我是在北京律師界,最早代理臺商在大陸投資法律事務的律師之一。多年來,接觸了很多臺灣客戶,也交了一些臺灣朋友。特別是最近兩年,受有關方面委托,代理在海南投資臺商起訴劉遠生明日香股權糾紛案,對臺商的情況有了更多的了解。我也幾次向有關領導部門就如何推進兩岸關系,特別是如何爭取臺灣同胞民心,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見解。現在我再從律師的專業角度,談一談解放。臺灣涉及法律方面的思考和建議。
第一個大問題,兩岸統一的最佳窗口期彌足珍貴,時不再來。“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
大陸的十四億中國人都意識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已經到了最后勝利的階段。我認為,偉大復興最終成功的標志是:
第一,我們的國力正在越來越強盛;經濟上實現中等發達程度國家;
第二,我們的人民正在進入全面小康階段,我們正在努力實現一個“共同富裕”的社會;
第三,我國在世界上已經自立于世界優秀民族之林;
第四,以共產黨領導為本質特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已經形成了中國發展模式。
第五,但是,在老百姓生活不斷增強幸福感,國力不斷強盛的過程中,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勝利,還有一個重要標志,就是一定要實現兩岸統一。兩岸一天不統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就不能成功!
我認為,今后五年是實現祖國統一的最佳窗口期。彌足珍貴,時不再來。
第一,我們不能不承認,十八大以前,我們在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貪污腐敗已經觸目驚心,意識形態領域節節敗退了三十年,美國對中國的和平演變,已經步步緊逼。中國堅決抵抗美國的極限打壓并必然取勝,但卻可能敗于美國和平演變的政治風險始終存在。
第二,十八大以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意識形態領域,大力樹立英雄信仰,弘揚紅色文化傳承,提倡四個自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在意識形態領域和反腐倡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稱之為“挽狂瀾于既倒”,絕不過分。
第三,中國在抗疫成功方面,顯示了共產黨治國理政杰出的領導能力和社會組織能力;在中美博弈中,美國不擇手段要阻擊中國崛起的戰略意圖和決心,昭然若揭,反而使中國的愛國熱情,對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認識、熱愛和擁護,空前高漲,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心軍心民心高度凝聚,萬眾一心,眾志成城的最好時期。
第四,我們不能忘記馬克思主義的重要原理,一條是,時勢造英雄和英雄造時勢的辯證關系;再有一條是,“人民是創造歷史的根本動力”。我在年輕時就反復讀過,被列寧高度肯定的,普列漢諾夫寫的《論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問題》這部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馬克思主義認為,歷史上的杰出人物,不能改變歷史發展的大趨勢,但可以改變歷史發展進程的局部結果。
第五,所以,今后五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處于兩岸統一的最佳窗口期。歷史機遇,稍縱即逝。“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我們必須抓住這一歷史時機,堅定不移完成兩岸統一的民族復興大業!
兩岸統一,我們為之奮斗了幾十年,不可能再無限期拖延下去。很多大陸群眾已經明確提出,要在下一個五年窗口期實現兩岸統一。可見民心所向,不可阻擋。如果在下一個五年不具備和平統一的條件,武統臺灣將會成為最大選項。所以,我們公開明確提出“解放臺灣”,是順應歷史發展潮流的要求。
統一臺灣,在軍事上已無懸念,即便是美國武力干涉也一定無濟于事,我相信英勇的解放軍早已經就武力解放臺灣制定了各項切實可行的計劃。我作為法律專業人士,主要是從法律層面就解放臺灣以后法律方面應該思考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議。
第二個大問題,中國強調依法治國,解放臺灣以后萬事待興,也要法律先行。
首先,我們要對臺灣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有一個大概了解。正如很多的朋友早已耳熟能詳,臺灣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六法全書體系。所謂“六法全書”,就是包括憲法、民法、刑法、民訴法、刑訴法、行政法六部基本法典構成的法律體系。
臺灣六法全書體系,實際上是蔣介石政權在退敗臺灣以后,從當時中國大陸帶到臺灣的一套法律制度。圍繞六法全書,還有一系列的基本規則、司法解釋和判例,成為“六法全書”體系。盡管這套制度在臺灣已經行使了幾十年,但如果武統臺灣,對臺灣的法律制度或者全部推倒,或者有取有舍,則是由中央政府說了算。
1998年,我經司法部派駐香港工作,在香港回歸的第二年到香港工作兩年,集中研究了香港的司法制度和律師制度。又到英國留學,研究英國的判例法和律師制度,研究比較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異同演變。特別是最近這兩年,香港“占中”大亂大治,香港的司法制度正在進行“去殖民化”的深刻變革。
臺灣和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均有所不同。香港回歸,實行一國兩制,我們制定了《香港基本法》,但基本保留了英國在香港的刑事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如果臺灣和平統一,實行一國兩制,可能也要仿照香港前例,保留臺灣除“偽憲法”以外的基本法律制度。
而如果武統臺灣,則基本上不可能實行香港一國兩制的模式。很多朋友都有共識,臺灣將直接成為中國的一個省。臺灣的軍事權、外交權,不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行政權、司法權也會由中央直接行使。由此,統一臺灣后的法律制度,在頂層設計方面,將全部體現中央政府的意志。
臺灣的所謂憲法將被明令廢止。一個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而臺灣所謂的憲法是一部偽憲法。毛主席早就明確宣布廢除國民黨的偽憲法、偽法統,這就從政治上為我們思考臺灣的法律制度確定了基本原則和方向,就是六法全書涉及到島內的政治制度,社會管理制度的主要方面,將不能沿用原來的制度,而必須由中央政府遵照中國的憲法、參考香港特區的基本法,制定新的法律。
從六法全書的內容演變看,臺灣的民法和訴訟法,基本上是沿用了法國和德國的民法典,包括吸收了日本民法典的一部分內容,屬于大陸法系。
中國學界多主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不再將其劃分為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但實際上,我們的法律制度,既吸收了英美法系的積極因素,但表現形式、法律淵源,還是基本接近于大陸法系。
特別是近些年,兩岸為方便經濟交往,就司法協助有很多有利的做法,包括相互證據的取得和提供,包括大陸法院在審理涉臺案件中可能會涉及到臺灣的民法等領域的因素,特別是考慮到和臺灣的社會文化、法律文化密切相關的民法、刑法、訴訟法這些方面的法律,不排除將來會在解放。臺灣以后的相當一段時間,仍然予以保留,但臺灣的政治制度、臺灣的選舉制度,臺灣的社會治理制度,則不會再保留。
所以我們現在不能簡單說臺灣的六法全書全部廢除,也不能簡單說臺灣的六法全書部分保留或保留相當一段時間,而是具體分析,有所取舍,以我所用為根本原則。
凡是涉及到政治制度、社會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應該全部廢止,遵循中央政府決定。臺灣對外簽署的所謂非經濟的各種政治條約,當然也會被全部廢除。
涉及到老百姓的經濟生活、市場經濟運作、包括涉外貿易方面的一些法律,可能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還會穩定和保留。因此,如何在解放臺灣后能夠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新的法律制度,需要現在就要未雨綢繆。
第三個問題,制定《中國臺灣基本法》和規劃《福(浙)臺大灣區》的思考與建議。
第一,非常明確的是,臺灣的所謂憲法早已被定為偽法統而立即廢止。臺灣的涉及到政治制度和社會管理制度的各項法律,應立即廢止。臺灣對外簽署的各項政治性的國際條約,當然也應馬上廢除。涉及到臺灣經濟生活的各項法律制度,可以暫時保留,逐步修改,使之和中國的法律制度相互銜接,融為一體。
第二,在解放臺灣之后的相當一個時期,例如三年左右的時間,應該屬于軍事管制時期。這方面我們有全國解放時,解放軍邊和國民黨打仗,邊培訓大量地方工作干部,每解放一地就馬上建立新的政權,以軍管會為過渡。這方面的經驗時隔數十年,依然有充分參考價值,解放臺灣,我們要有一批接管地方政權的干部,和解放軍一起進入臺灣,以軍管形式接收管理。同時,會吸納一批臺灣社會人士,參與軍管形式下的臺灣管理工作。
第三,解放臺灣同時頒布《中國臺灣基本法》。我們有香港回歸的成功經驗。特別是有解決“占中”以后,香港特區的“去殖民化”問題提供的新鮮經驗。
我們現在就要準備一部解放。臺灣軍事管制時期馬上頒布的《中國臺灣基本法》。《中國臺灣基本法》,應該有針對臺灣各種問題的精準性條款設計,包括維持社會穩定的相關內容、包括軍事管制階段的相關內容、包括維持社會治安的相關內容、包括懲治臺獨分子的相關內容、包括臺灣軍事力量收編的相關內容、包括廢止各項臺灣對外簽署條約的相關內容、包括對軍管初期保障臺灣民生和金融穩定的相關內容。等等等等。
所以《中國臺灣基本法》,既是一部解放臺灣和治理臺灣基本原則的法律,也是一部涵蓋臺灣解放的軍管時期,出現各種問題應對解決辦法的基本法律。
第四,《中國臺灣基本法》的立法,需要有超前意識。本人建議,在臺灣解放以后,經過一段軍管時期,國家應考慮將福建、浙江和臺灣劃為“福浙臺大灣區”(暫定名)。如此,《中國臺灣基本法》,應考慮和福建省浙江省的地方法律更多銜接(也可以考慮僅包括福建和臺灣兩省,“福臺大灣區”)。同時,建議國家現在就未雨綢繆,研究《福(浙)臺大灣區》的規劃。
第五,大張旗鼓宣傳制定《中國臺灣基本法》。由于《中國臺灣基本法》更多是要解決武力解放臺灣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使我們有法可依。所以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專門組織《中國臺灣基本法》起草小組,吸收軍事、外交、經濟、社會治理和法律多方面的部門和專家,未雨綢繆,進行研究。
制定《中國臺灣基本法》的過程,要和宣傳工作同步進行,而且大張旗鼓,實際上也是對臺灣民眾宣傳中央政府方針政策的過程。對于打擊臺獨勢力,彰顯兩岸同胞一家親的理念,是一個強有力的宣傳機器。
第四個問題,解放臺灣的各項準備工作,不僅僅是軍事一個方面的工作,而是包括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社會治理多方面的系統工程。解放臺灣系統工程的準備工作,要和爭取臺灣同胞的民心所向緊密結合,同步進行。
我們和平統一臺灣的窗口期已經越來越窄,武統臺灣的時間節點越來越近。因此,解放臺灣的各項準備工作,就不僅僅是軍事一個方面的工作,而是包括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社會治理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其中最重要的是,在這個階段要認真研究,堅定不移的爭取臺灣民心工作。解放臺灣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和爭取臺灣同胞的民心所向緊密結合,同步進行。
我作為多年處理涉臺法律問題的資深律師,有幾點思考和建議:
第一,國家各個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共同研究爭取臺灣民心的工作。爭取臺胞民心,實際上是一個涉及多方面的系統工程。我自己常年在涉臺法律工作第一線的體會,目前很多涉及臺胞民心方面的工作,還沒有形成合力,沒有形成共識。
比如,確實有一些臺胞在大陸投資,“貨到地頭死“”,其合法權益沒有受到合法保護,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中的貪污腐敗,司法機關的司法權經常屈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權。
因此,凡一個臺灣在大陸投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案例,背后往往是貪污腐敗,甚至是黑惡勢力。建議中央領導部門協調各方,統一認識,把保護臺胞合法權益看作涉及兩岸關系的重大政治問題來考慮。
第二,現在有些同志,傾向于把臺胞看作臺獨勢力的一部分,甚至直接使用“2300萬人的意志不能對抗十四億中國人的意志”,臺灣整體趨向“臺獨”,甚至是“天然獨”。反而不如大陸的普通民眾和臺灣老百姓的相互交流,更有親近感。所以我們在政治層面,在堅決反對臺獨勢力的同時,一定要真心實意的把臺灣同胞當做我們血濃于水的親兄弟來看待。即便有些臺胞受蔡英文們的蠱惑,對大陸認識上有偏差、有誤解,也要以春風化雨的態度,一點一點改變他們對大陸的誤解。
第三,我認為,臺灣同胞的大部分,不贊成臺獨分裂勢力,希望兩岸和平,共謀發展。如果武統臺灣,絕大部分臺灣同胞,是會接受中央政府對臺灣的管轄治理。所以,我們對臺獨死硬分子蔡英文們和臺胞要加以區分。
我接觸到一些臺灣希望兩岸統一人士的真實觀點。他們告訴我,臺灣真正的臺獨死硬分子是極少數,只是民進黨為維護自己的政治利益,裹挾臺灣民意,好像臺灣同胞都是“天然獨”,以至這種情況,也在我們一些同志中形成了錯誤認識。
其實2300萬臺胞,真正擁護臺獨的主要是民進黨的死硬分子。包括一批祖上是日本人,國民黨退守臺灣后,放棄日本國籍,留住在臺灣的日裔臺灣人的相當一部分。而絕大部分臺灣同胞,他們仍然以中華文明為自己的文明,知道依靠大陸發展,臺灣才能夠發展。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希望兩岸和平友好,過上幸福生活。
所以,我的判斷是,大部分臺灣同胞,內心深處并不贊成臺獨,這和臺灣同胞已經變成“天然獨”的認識判斷截然不同。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我們要更關注最大多數臺灣老百姓的生活福祉。制定軍管期間的法律制度,本身也是宣傳兩岸同胞一家親,宣傳14億中國人民渴望臺灣同胞回歸祖國,認祖歸宗,關心臺灣同胞生活福祉的宣傳過程。
第四,中央政府各部門,應統一步調,綜合發力,保護臺商在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這是爭取臺灣同胞民心的重要方面。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兩岸關系基本斷絕。民進黨之所以裹挾民意,使臺灣大部分民眾都懼怕和大陸統一,有一個時間節點,就是香港“占中”。當時我寫過一篇文章,《如何看待香港動亂及其他》(2019年10月5日),說香港“占中”不僅極力破壞法治,而且極力挑唆香港特區政府,甚至把矛頭指向駐軍香港的解放軍,唯恐天下不亂。很多人對“占中”勢力肆無忌憚,實行暴力活動,十分不解,難道真的就希望以此能改變香港現狀?其實至少美國背后推手不會這樣傻。
我說,香港“占中”的表演,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助力民進黨和蔡英文的下屆選舉。我在臺灣的一些朋友,后來對我的觀點也非常贊同。他們說,本來上次選舉,蔡英文鐵定要下臺,民望極低,就是因為“占中”事件爆發以后,美國人大肆炒作,臺灣同胞完全不了解真相,心中生起對大陸法治的不信任,甚至心懷恐懼。所以“占中”以后,蔡英文反而輿情大漲,徹底擊敗了國民黨。
由此可知,臺灣問題、香港問題,幕后推手都是美國。美國運用臺灣問題,煽動臺獨勢力,實際上早就是一盤大棋。而我感覺,我們在涉及臺灣問題上,在保護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合法權益方面,需要政府各個部門和司法機關綜合發力,破解案件背后的權錢交易和貪污腐敗。
我曾經向有關部門建議,各部門整合資源,統一發力,首先抓住臺商在大陸投資所遇到的法律問題。要把臺商在大陸遇到的法律問題,首先看作是政治問題。一定要綜合發力,保護臺商合法權益。我們為臺商落實一件司法公正的案件,比我們做10個決定、發表10次談話、寫10篇文章,都要管用的多。而如果臺商合法權益不能在大陸得到充分保護,這些信息必然會為蔡英文的臺獨勢力所充分炒作,利用他們掌握的輿論工具、電視和媒體,抹黑大陸沒有法治、沒有公正、沒有正義、沒有人權,使臺灣同胞對大陸司法狀況由不理解、質疑、到心生恐懼,恐怕這是兩岸臺胞在心理上漸行漸遠的一個重要原因。
我再次向有關領導部門建議:
抓住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遇到的法律障礙,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這一類問題,各部門統一研究,綜合發力,一定要真正保護臺胞在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通過每一個案件的正確處理,彰顯大陸司法公正,爭取臺胞民心。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
(作者系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昆侖策研究院首席法律顧問;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作者來稿;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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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魯律師 | 關于解放臺灣涉及若干法律問題的思考與建議——在座談會上的發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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