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5月2日-星期五
1、先說一點題外話。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一公布,立即遭到新自由主義分子的指責和攻擊。有人說,《指導意見》規定要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這“完全是反改革,打著改革的旗號,做著反改革的事情,是又一次欺騙輿論。”他認為,“更嚴重的是,國企存在就是問題。”在他們看來,改革應該以消滅國有企業為目標,搞好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當然是反改革了。有人則認為國企改革應該朝著“國退民進”的方向走,那樣“還有一二十年的高速發展。”否則“中國經濟前景就不樂觀”。理由是什么,他也講不出來。倒來倒去,一句話:不消滅國有經濟,就不能算做改革。他們集中攻擊加強黨的領導,認為加強黨組織的作用“與市場化改革方向”是相悖的。還有外國人表示,《指導意見》是證明“既得利益勝過整體經濟利益的又一個事例”。新自由主義者跳出來反對,恰恰證明《指導意見》是正確的。改革開放以來的歷史一再證明,凡是新自由主義者叫好的東西,一定是錯誤的,或者是有毛病的,總之是違反人民利益的。階級立場決定了這一點,事情大體上就是如此。
《指導意見》得到了馬克思主義學者的贊同和擁護。他們早就盼望著有一個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的文件來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看到《指導意見》,感到“心里一塊石頭落地”,放心了。以后國有企業改革有個規矩了。
同一個文件,不同觀點的學者的評價截然相反。這反映了在國有企業改革問題上馬克思主義與新自由主義斗爭的激烈。
我們不來全面分析《指導意見》,只想就國有企業改革同基本經濟制度的關系,談一點看法。
2、《指導意見》規定了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要求。
其中第一條就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指出“這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把握的根本要求。”把國有企業改革同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聯系起來,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必須服從于、服務于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這是《指導意見》的一大亮點。這一提法,實際上規定了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方向。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是我國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經濟領域的根本制度。它不是某些人憑空想象出來的,而是我們黨幾代領導集體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尤其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關系的原理)同我國具體實際(首先是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的實際)相結合,經過幾十年的艱苦探索才得出的成果。這一成果來之不易,我們應該倍加珍惜。它既符合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又符合中國的國情,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發展的歷史證明了這一點。我們講制度自信,在經濟領域,說的就是相信我們的基本經濟制度是科學的、正確的,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具體制度,也就是具體的體制、運行機制,是需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進行調整的)。正因為這樣,基本經濟制度寫進了憲法。憲法第六條規定:“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一切經濟改革措施都必須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的前提下進行,改革只能是完善基本經濟制度,而不能違背、甚至破環基本經濟制度。我們講全面依法治國,改革也必須依法辦事,改革措施必須于法有據,尤其要依照憲法辦事,不能違背憲法。經濟改革必須遵守憲法第六條,任何改革措施都必須服從于、服務于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國有企業改革也是如此。這是一條底線,不能逾越。如果改革的措施違背了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甚至破壞基本經濟制度,這種改革就走上了邪路,變成改旗易幟了。那是違憲行為,應該制止和打擊。
必須指出,不是任何改革都是對的,改革也不是什么都要改。要警惕有人打著改革的旗號顛覆社會主義制度、走資本主義道路。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種現象:一說改革,就沒有底線了,什么法律,什么憲法,都置諸腦后,仿佛什么都可以改的了。這是不對的。經濟改革應該是對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而不是否定或改變基本經濟制度,我們的經濟改革應該是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調整不符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具體體制、運行機制,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改革必須是“改”與“不改”的統一。基本經濟制度是不改的,而是要不斷鞏固和加強,因為它是適合生產力發展要求的;需要改革的只是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具體體制、運行機制。由于在整個經濟制度的社會系統中,基本經濟制度是第一位的、決定性的,具體體制、運行機制只是基本經濟制度的具體實現形式,是第二位的、從屬的,因此改革具體體制、運行機制,應該為鞏固和發展基本經濟制度服務。這是經濟改革的基本原則,我們必須始終堅持這個基本原則。改革開放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爭論的焦點往往就在于,是堅持還是拋棄這個基本原則,而這一點恰恰是關系改革方向的原則問題,也是決定改革成敗的關鍵。對比一下我國的改革與蘇聯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就可以明白這一點。
3、那么,國有企業改革怎么才能為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服務呢?
第一,國有企業改革應該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生產力不夠發達,發展又不平衡,因而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還具有積極作用。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都需要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既要發展公有制經濟,也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有必要說一下,喧囂一時的“國進民退”,其實是個偽命題。從理論上講,我們需要的是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不同所有制經濟都要“進”,而不是某種所有制經濟“進”,別的所有制經濟“退”;實際經濟生活也沒有出現“國進民退”現象,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速度快于公有制經濟,從而在整個國民經濟中非公有制經濟的比重在擴大。譴責“國進民退”的人,并不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來的,而是從他們的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出發的,那就是:改革只能是發展私有經濟,不能發展國有經濟,一看到國有經濟搞好了,發展了,就說是“國進民退”了。他們要造成一種輿論氛圍:發展國有經濟,就是犯了錯誤。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按照憲法第七條的規定,國家應該“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是國家機關的職責。那種主政十年,接連發出好幾個文件,要求發展私營經濟,為發展私營經濟的發展創造各種優惠條件,卻一次也不研究如何發展國有經濟的做法,其實是一種是違反憲法的嚴重失職行為。這種現象再也不能允許出現了。
國有企業的改革,既要有利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更要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指導意見》提出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是符合憲法精神的。批評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的人,應該深思了:這是違反憲法的言論。
第二,國有企業改革應該增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在基本經濟制度中,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因為它決定了我國社會的社會主義性質。
自從原始社會瓦解以來,迄今為止的各種社會制度都是幾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都不是單一的所有制。那么,怎么判斷一種社會制度的性質呢?毛澤東從哲學上告訴我們一種方法:凡是有多種矛盾存在的矛盾綜合體里,必然有一個矛盾是主要矛盾,它規定著、制約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事物的性質正是由主要矛盾的性質來決定。在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的情況下,社會制度的性質就是由占主體地位的所有制決定的。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我國雖然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但正是公有制占主體地位,決定了我國社會是社會主義性質的。
正因為這樣,鄧小平多次強調公有制占主體的重要性。他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提出我國還需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但他始終堅持,我國必須以公有制為主體,這一點絲毫不能動搖。是否堅持公有制為主體,關系到我國社會能不能保持社會主義性質。他指出:“在改革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社會主義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為主體,二是不搞兩極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1] 這是他一貫的思想,例如他在另一個地方講:“一個公有制為主體,一個共同富裕,這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2] 他明確指出:我們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但是始終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3] 非社會主義經濟成分只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
改革開放以來,圍繞著哪種所有制經濟應該居于主體地位,存在著嚴重的分歧和斗爭。這種分歧和斗爭是具有原則意義的,它關系到社會主義的前途和命運,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重視。目前的情況是,隨著私營經濟的發展,他們財大氣粗了,不安于“補充”地位了,竭力想取代公有制占據主體地位。這種輿論,比比皆是,甚至一些領導人、一些黨報也散布這種輿論。一位前全國政協副主席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公開主張要以私營經濟為主體,說只有這樣,國民經濟才有活力。他說出了私營企業主作為一個階級的愿望:要由他們來主宰整個國民經濟、以至整個國家的命運。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2009年8月13日《南方周末》發表一篇題為《國有經濟何妨正名為“非私經濟”》的評論員文章。文章說:“從命名上,說非公經濟這個詞兒本身,已包含價值上的優劣判斷,揭示了個體戶和私企的從屬地位。”“今天私營經濟的私字,已不再像刻在海絲特·白蘭太太額頭上的紅A字了。它不僅不再是一種恥辱,而且代表著先進生產力……何不名正言順,別再用非公經濟來稱呼它,直呼其名為私營經濟。而對那些并未真正體現公有精神,在競爭領域與民爭利的國企何妨稱為‘非私經濟’呢?”這篇代表資本家說話的評論員文章,赤裸裸地表露了驟燃暴富的私人資本的狂傲。過去,公有經濟占主體地位,他們容忍把私營經濟稱之為非公經濟;現在,私營經濟壯大了,自認為可以成為國民經濟的主體了,于是要求把主次顛倒過來,要把公有經濟稱之為“非私經濟”了。
我國私營經濟代表人物的這種愿望,是得到國外資產階級支持的。這一點,國內外資產階級是勾結在一起的。西方壟斷資產階級政治家、思想家竭力制造輿論,鼓吹并推動在我國由私營經濟取代公有制經濟成為國民經濟的主體。上世紀末美國前總統尼克松就說過:“在經濟方面,中國朝自由市場制度前進的過程已經走了一半。現在,它的兩種經濟——一種私有,一種公有——正在進行殊死的競爭”,而且“戰斗還遠遠沒有結束”。只要美國“繼續介入中國的經濟,就能在幫助私營經濟逐步消蝕國營經濟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4]2000年,前總統克林頓也講,美國要利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機會,在中國推行美國的“價值觀念”,“加速大型國有企業的衰亡”,由“私營企業取而代之”,給中國內部“為人權和法治而奮斗的人們增添力量”,以使中國做出美國所需要的那種“選擇”。[5]美國政要為什么那么關心我國哪種經濟成分應該占主體地位呢?因為他們從階級本能上感到只有私營經濟成為主體,才能從根兒上改變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性質,從而實現和平演變的目的。不能不承認,他們的政治敏感性是十分強烈的。
然而在要不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的問題上,我們一些同志(包括一些領導干部)頭腦是不清醒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改革以后,有一位負責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借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中各種所有制經濟是平等的,提出以后不要再分“老大老二”了,不要再講哪種所有制經濟是主體,哪種所有制經濟是補充了。從認識上說,他是把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市場經濟這種運行機制中的地位同在所有制結構中的地位混為一談了。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不同所有制經濟的確是平等的,市場規則適用于一切市場主體,不能對某一種所有制經濟采用一種市場規則,而對另一種所有制經濟采用別的市場規則。市場經濟講的是平等競爭。但是在所有制結構中,任何社會都是有一種所有制經濟居于主體地位,其他所有制經濟則處于從屬的補充地位,正是處于主體地位的所有制不同,我們才能區分不同社會制度的性質:如果整個國民經濟的主體是資本主義私有制,那么整個社會就是資本主義性質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居于主體地位,整個社會就是社會主義性質的。這個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不是人們主觀上不分“老大老二”就會消失的。從政治上說,在帝國主義加緊推行和平演變戰略的情況下,在國內資本主義經濟竭力爭奪主體地位的情況下,提出不分“老大老二”,故意模糊誰是主體的問題,客觀上是配合了國內外資本主義勢力消滅社會主義的圖謀。毛澤東在批評赫魯曉夫修正主義時曾指出:“現在有一種傾向,就是說話、寫文章都盡量合乎帝國主義和敵人的口味。其結果是敵人舒服,自己的階級被蒙蔽。這是欺騙群眾和欺騙各國共產黨的行為。”[6] 在研究哪種所有制經濟應該占主體地位的原則問題時,也應該旗幟鮮明,而不能故意含糊其事,干那種討好資本主義勢力,蒙騙群眾的事情。
還有人只強調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忽視公有制為主體的重要性。他們認為,既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種所有制經濟都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積極作用,那就沒有必要強調哪種所有制經濟是主體了,大家都發展就行了。只要對經濟發展有利,怎么發展都行,公有制、私有制是無所謂的,中央黨校一位教授在課堂上公開說,“主義不能當飯吃,公有制又不能打糧食”,搞經濟建設何必強調什么所有制問題。這就是有些人口頭上常講的,既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就不要強調姓“社”姓“資”、姓“公”姓“私”了。他們甚至譴責強調區分姓“社”姓“資”、姓“公”姓“私”阻礙經濟的發展,是思想僵化的表現。其實,事情正好相反,正因為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社會有可能朝著不同的方向發展,可以朝著社會主義方向發展,搞不好也有可能朝著資本主義方向發展,所以,我們更應該強調姓“社”姓“資”、姓“公”姓“私”這類方向問題,更應該強調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必須在強大的占主體地位的公有制帶領下,實現多種所有經濟共同發展,這樣,社會主義制度才是鞏固的。可以說,越是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越要注意堅持和增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事關我國社會能不能保持社會主義性質的問題,我們不能不強調這一點。
由于公有制(國有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要形式)為主體是整個基本經濟制度的決定性因素,我們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必須始終注意鞏固和增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如果國有企業改革削弱了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那么這種改革就走了邪路了,改革就是失敗的。在不同所有制經濟爭奪主體地位的斗爭相當尖銳的背景下,明確這一點尤為重要。
第三,國有企業改革應該加強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國有經濟對整個國民經濟發揮主導作用,這是憲法規定的國有經濟的職責。憲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在社會主義國家里,作為全民所有制的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是公有制為主體的重要標志之一。按照十五大的提法,什么叫公有制為主體?一是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二是國有經濟具有控制力、影響力。沒有強大的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公有制為主體就是一句空話。
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有經濟對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具有控制力和影響力,能夠引導國民經濟朝著預定的方向發展。每到關鍵時刻,這種作用就顯示出來了。建國初期上海的“糧棉之戰”就是一例(這個經驗值得重視,不過現在很少有人提及了),最近股市風波又是一例。今年6月由于國內外勢力相互勾結,操縱股市,一會兒股市猛漲,一會兒又猛跌,搞得人心惶惶。我們正是依靠國有經濟,出手救市,穩定了市場,提升了人們的信心,避免了危機。如果沒有實力強大的國有經濟按照中央部署及時出手,股市就可能崩盤,進而引起廣大股民的騷動,動搖人民對黨和政府的信心,政治經濟后果之嚴重,很難估量。此外,國有經濟也是宏觀經濟能夠保持平衡、產業結構能夠及時調整的重要保證。歷史經驗一再告訴我們,如果沒有強大的國有經濟,我們就沒有能力控制國民經濟正常、健康地運行,一旦有點風吹草動,我們就會束手無策。
主導作用的另一方面表現在各種所有制的相互關系上。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存,但并不是各自孤立地并行發展,而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不同所有制經濟,不僅在所有制結構中所處地位各不相同:公有制占主體地位,非公制經濟則處于補充地位;而且各種所有制經濟相互之間也有著密切的聯系,其中,國有經濟應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起鼓勵、支持和引導的作用。應該看到,不同所有制經濟雖然都可以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這是它們統一的一面;但由于性質不同,它們相互之間又存在矛盾的一面。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之間客觀上存在誰引導誰的問題。我們要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發展經濟是為了滿足人民的需要,而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則要追逐最大限度利潤,兩者顯然是有矛盾的。怎么處理這個矛盾呢?我們必須運用國有經濟的力量,通過各種形式(包括發展混合所有制)把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引導到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上來。這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重要方面。
國有經濟要能夠實現憲法規定的主導作用,前提是自身實力強大。市場經濟是憑實力講話的,光憑行政號召是沒有用的。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7月18日視察吉林時指出:“要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不動搖。”[7] “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從經濟上說,指的就是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只有通過改革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國有經濟力量增強了,才能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才能保證國有經濟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
第四,國有企業改革應該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鼓勵、支持和引導的能力。
對非公有制經濟實行鼓勵、支持和引導的政策,這是憲法的規定。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為什么做這樣的規定呢?這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非公有制經濟的作用是具有兩重性的。一方面由于生產力水平較低,非公有制經濟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還有積極作用,我們應該創造條件充分發揮它們的有利于經濟發展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非公有制經濟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它的主要組成部分(私營經濟、外資經濟)還存在雇傭、剝削關系,生產的目的是追逐最大限度的剩余價值,因而同社會主義的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的本質是矛盾的,同社會主義的滿足人民需要這種生產目的也是不一致的。這種兩重性決定了我們對待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也有兩個方面,一方面鼓勵、支持它們發展,另一方面強調要引導它們朝著有利于社會主義的方向發展。
如何正確處理非公有制經濟同社會主義的矛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一個重大課題。現在有一種傾向:只強調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忽視、甚至完全不提引導,這顯然是片面的。從認識上說,那就是只看到非公有制經濟的積極作用的一面,而忘記了它同社會主義存在矛盾的一面。我們必須全面地理解和執行黨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作為一個完整的政策加以貫徹,這是實現基本經濟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
進一步的問題是,誰來貫徹、執行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鼓勵、支持和引導的政策呢?政治上,各級黨政機關可以通過各項措施來落實這一政策,從不同所有制經濟的關系角度來說,這就要靠強大的國有經濟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制經濟是平等競爭的關系,各有各的利益,資本家是惟利是圖的,國有經濟只有靠強大的經濟實力,才能在競爭中通過利益機制,發揮主導作用,實現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鼓勵、支持和引導的政策。老實說,如果沒有實力強大的國有經濟,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就沒有能力進行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更不會接受引導,一句話,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經濟的政策就會成為一句空話,無法落實。
4、概括地說: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在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過程中,國有經濟為主導,對非公有制經濟實行鼓勵、支持和引導。國有企業必須通過改革增強自己的經濟實力,做大做強做優,從而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加強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全面落實這些措施,國有企業改革才能把握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這一根本要求。
(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昆侖策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來源:昆侖策研究院)
注釋:
[1]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3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1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 尼克松:《透視新世界》第162、163、171頁,北京,中國言實出版社2000年版。
[5] 美國駐華大使館新聞處2000年9月《背景材料》。
[6] 《毛澤東讀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批注和談話》第96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1998年印。
[7] 《人民日報》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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