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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磊:“消滅勞動”,何錯之有??——答質疑者的質疑
點擊:  作者:趙磊    來源:昆侖策網【原創】  發布時間:2022-09-10 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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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疑者的質疑

 

拙文《資本主義“最大化”邏輯,是作死的邏輯【1】,在《昆侖策》(2022年9月6日)發表后,昆侖巖老師給我轉來一位質疑者的質疑:

“馬克思的意思是說,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財富創造(或‘使用價值’的創造)越來越不依賴于勞動投入的增長,而是越來越依賴于科技和生產力的進步。”——趙磊的這個理解是錯的。馬克思說的是,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財富創造越來越不依賴于“直接勞動”投入的增長,而不是不依賴勞動的增長。科技和生產力的進步不是不屬于勞動,而是屬“間接勞動”。“社會勞動確立為資本和雇傭勞動對立的形式……”和“一旦直接形式的勞動不再是財富的巨大源泉……”兩段引文的勞動和勞動時間,都是指“直接勞動”,即直接針對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科技和生產力的進步”是并不直接作用在產品之上的勞動,但它是參與價值創造的。舉例,比如用更先進的裝備生產鞋,鞋的生產工花在鞋上的直接勞動必然減少,但在省下鞋子工人直接勞動的同時,先進裝備的價值也轉移到產品鞋上。這轉移的先進裝備的價值,還是勞動,是裝備的研發和生產者的勞動。裝備的研發和生產者的勞動并不直接加在鞋上,而是加在制造裝備的工具和材料上,通過他們的勞動產品——裝備,再轉移到鞋上。因此馬克思在那里并沒有自己推翻自己的勞動即價值的同義語這個定義。

 

上述質疑提出了一個問題:究竟什么是“間接勞動”?這也是我與質疑者之間的核心分歧所在。

 

二、勞動與價值是“同義語”嗎?

 

在討論展開之前,我有必要糾正質疑者的一個常識性錯誤。

 

質疑者斷言:“馬克思在那里并沒有自己推翻自己的勞動即價值的同義語的定義”。

 

質疑者的意思是說:“勞動和價值是同義語”,這是馬克思自己作出的定義;而且馬克思在那里并沒有自己推翻自己的這個定義。

 

對不起,質疑者所說的“馬克思自己的定義”,完全是無中生有。

 

不論在“那里”還是在“這里”,馬克思從未下過“勞動和價值是同義語”的定義——更談不上什么“沒有自己推翻自己的這個定義”了。

 

什么是“同義語”?所謂同義語,就是意義完全相同的詞語。說白了,兩個詞語的含義是一回事。

 

按照“勞動即價值的同義語”這個“馬克思自己的定義”,自從人類誕生起一直到滅亡,價值關系必須與勞動共存亡。比如,原始人手中的棍棒和石器,就是最早的價值。

 

換言之,只要付出了勞動(不論是商品經濟中的勞動,還是非商品經濟中的勞動),那么就必須形成價值;只要有勞動存在(不論是商品經濟中的勞動,還是非商品經濟中的勞動),那么商品、貨幣以及價值關系就絕不會消亡。

 

如此一來,價值豈不成了萬壽無疆的“永恒范疇”?

 

如此一來,馬克思關于“商品經濟是歷史范疇”的論述,豈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嗎?

 

馬克思當然沒這么荒唐可笑。

 

勞動與價值究竟是不是“同義語”?這是勞動價值論的基本常識,我就不贅述了(有疑問的讀者可參【2】)

 

我必須指出,把“勞動與價值”當作“同義語”的,不是“馬克思自己”,而是質疑者自己。

 

三、“間接勞動”的來歷

 

言歸正傳。那么,什么是“間接勞動”呢?

 

質疑者認為:“直接勞動”是“生產使用價值的具體勞動”,而“間接勞動”指的是科技和生產力的進步,也就是說,“間接勞動”仍然是“勞動”。

 

這樣理解“間接勞動”有一定道理,但并不確切。

 

就我閱讀的文獻而言,馬克思有“直接勞動”這個概念,但卻并沒有給出“間接勞動”這個概念,當然也沒有對“間接勞動”的內涵做過什么規定。

 

從邏輯上講,與“直接勞動”對應的,應該是“間接勞動”。

 

恕我不敬,“間接勞動”這個概念,是我從馬克思的“直接勞動”這個概念中,引申出來的【3】。至于有沒有人早于我提出“間接勞動”這個概念?我就不知道了。

 

馬克思雖然并未給出“間接勞動”的概念,但在馬克思有關“直接勞動”的論述中,卻有著“間接勞動”的一些線索。正是這些線索,為我們理解“間接勞動”提供了思考的空間。

 

下面,我重溫一下馬克思有關“直接勞動”的一段論述:

“在這個轉變中,表現為生產和財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勞動,也不是人從事勞動的時間,而是對人本身的一般生產力的占有,是人對自然界的了解和通過人作為社會體的存在來對自然界的統治,總之,是社會個人的發展。現今財富的基礎是盜竊他人的勞動時間,這同新發展起來的由大工業本身創造的基礎相比,顯得太可憐了。一旦直接形式的勞動不再是財富的巨大源泉,勞動時間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財富的尺度,因而交換價值也不再是使用價值的尺度。群眾的剩余勞動不再是發展一般財富的條件,同樣,少數人的非勞動不再是發展人類頭腦的一般能力的條件。于是,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生產便會崩潰,直接的物質生產過程本身也就擺脫了貧困和對抗性的形式。個性得到自由發展,因此,并不是為了獲得剩余勞動而縮減必要勞動時間,而是直接把社會必要勞動縮減到最低限度,那時,與此相適應,由于給所有的人騰出了時間和創造了手段,個人會在藝術、科學等等方面得到發展。”

 

馬克思的這段論述比較長,下面我簡單梳理一下與“間接勞動”有關的線索。

 

四、“直接勞動”與“間接勞動”

 

在上面的論述中,馬克思反復強調的核心思想是,科技進步必然導致“直接勞動”日趨式微,即:“表現為生產和財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勞動,也不是人從事勞動的時間”;“ 一旦直接形式的勞動不再是財富的巨大源泉,勞動時間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財富的尺度,因而交換價值也不再是使用價值的尺度”,等等。

 

在馬克思的這段論述中,有三個看點值得我們注意:

 

看點一:所謂“直接勞動”,是在生產過程中“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勞動”,這種勞動雖然包含了科技進步,但更強調的是“人本身”的親力親為。從生產方式的維度考察,“直接勞動”與“謀生活動”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

 

看點二:科技進步將“直接把社會必要勞動縮減到最低限度”——這里的“社會必要勞動”,指的是人類在“謀生活動”中所耗費的一切體力和腦力的勞動。

 

看點三:隨著“直接勞動”或“謀生活動”縮減到最低限度,就會“給所有的人騰出了時間和創造了手段,個人會在藝術、科學等等方面得到發展”。

 

綜上所述,一旦“直接勞動”或“謀生活動”被壓縮到極限,那么人類的生存時間就只能、而且必然用于追求“樂生活動”。

 

值得注意,馬克思特別在意“勞動時間縮短”與“自由時間增加”之間的對比:

科技進步“使整個社會的勞動時間縮減到不斷下降的最低限度,從而為全體[社會成員]本身的發展騰出時間”。“以勞動時間作為財富的尺度,這表明財富本身是建立在貧困的基礎上的”。“節約勞動時間等于增加自由時間,即增加使個人得到充分發展的時間”。

 

馬克思關于“自由時間”的論述,既給我們提供了“直接勞動”的參照系,也給我們理解“間接勞動”提供了如下線索:與“直接勞動”相對應的“間接勞動”,其含義是指人類基于“自由時間”而展開的一切“樂生活動”。

 

我有必要提醒,人類的“樂生活動”不僅包括個人在“藝術、科學”方面得到發展,而且還包括個人的“修身養性”“休閑娛樂”以及“旅游探險”等等活動。

 

馬克思反復強調,“自由時間”包括“閑暇時間”和“從事較高級活動的時間”。這也說明,“樂生活動”是已經擺脫了“謀生需要”、超越了“直接勞動”的自覺和自由的活動。

 

根據馬克思論述中的相關線索,我以“直接勞動”為參照,把人類的“樂生活動”姑且定義為“間接勞動”(或曰:馬克思語境的“間接勞動”)。

 

一言以蔽之,“間接勞動”就是“樂生活動”。

 

五、“間接勞動”是不是“勞動”?

 

那么,“間接勞動”是不是“勞動”呢?按照質疑者的邏輯,“間接勞動”等于“科技進步”,它同樣也是“勞動”,是“間接形式”的勞動。

 

我部分同意質疑者對“間接勞動”的定義。所謂“部分同意”,意思是說,我認同“間接勞動”與“科技進步”有關,也就是說,科技進步是“間接勞動”(即“樂生活動”)的物質前提。

 

然而我必須指出,“有關”并不是“等于”。盡管“間接勞動”中有“勞動”二字,但馬克思語境的“間接勞動”,與通常的“勞動”范疇有著本質的區別!

 

這個區別在于:通常的“勞動”指的是“謀生活動”,而并不包括作為“樂生活動”的“間接勞動”。

 

換言之,人們通常說的“勞動”,指的是“勞動是謀生手段”的那個“勞動”(或者說“異化勞動”)。現實中的“勞動”,并不是一個超越了“謀生”范圍的概念。

 

所以嚴格講,作為“樂生活動”的“間接勞動”,是不能用“勞動”這個范疇來框定的。

 

如果把“間接勞動”理解為“樂生活動”,那么“間接勞動”顯然不在“勞動”的范疇之中。因為二者根本就不在一個維度上。

 

“間接勞動”,并不是“勞動”。

 

六、“消滅勞動”荒謬么?

 

質疑者斷言,“馬克思在那里并沒有自己推翻自己的勞動即價值的同義語的定義”(前面已經指出,這個斷言曲解了馬克思)。

 

既然質疑者這么關心馬克思的“勞動”定義,那么,馬克思又是怎么解讀“勞動”這個概念的呢?

 

我現在劃重點:馬克思、恩格斯都是在“謀生活動”的意義上來解讀“勞動”的。正因為如此,他們明確提出了“消滅勞動”的結論:

“迄今為止的一切革命始終沒有觸動活動的性質,始終不過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這種活動,不過是在另一些人中間重新分配勞動,而共產主義革命則針對活動迄今具有的性質,消滅勞動”。
“如果共產主義想消滅市民的‘操心’和無產者的貧困,那么,不言而喻,不消滅產生這二者的原因,即不消滅‘勞動’,這一點它是不能做到的。”
“這同單個人隸屬于分工是同類的現象,這種現象只有通過消滅私有制和消滅勞動本身才能消除。”
“而無產者,為了實現自己的個性,就應當消滅他們迄今面臨的生存條件,消滅這個同時也是整個迄今為止的社會的生存條件,即消滅勞動。”

 

請問質疑者:既然你認為勞動永遠不可能消亡,那么馬克思明確提出要“消滅勞動”,豈不是荒謬絕倫?

 

再請問質疑者:既然你認為“間接勞動”仍然屬于“勞動”的范疇,因而“勞動”是一個永恒范疇,那么馬克思的“消滅勞動”又何以可能呢?

 

七、此勞動,非彼勞動

 

談到馬克思的“消滅勞動”,質疑者或許會說:“此勞動,非彼勞動。我說的勞動與馬克思要消滅的勞動,不是一回事。”

 

OK,沒錯!馬克思說的“勞動”以及“直接勞動”,并非“樂生活動”,而是“謀生活動”。因此,在馬克思的語境中,以“樂生活動”為內涵的“間接勞動”,其實已經不再屬于“勞動”的范疇。

 

所以,馬克思、恩格斯才會旗幟鮮明地提出“消滅勞動”的口號。

 

問題是,把“勞動”理解為“謀生活動”而不是“樂生活動”,這不僅是馬克思的理解,恰恰也是我等凡夫俗子普遍的理解。這種理解雖然很俗,但卻沾地氣,很唯物,很真實。所以,馬克思才會說出同樣“俗”的大實話:

“只要對勞動的肉體強制或其他強制一消失,人們就會像逃避鼠疫一樣地逃避勞動。”

 

由此可見,質疑者心中的“間接勞動”與馬克思語境的“勞動”有著本質區別,二者豈能混為一談?

 

既然馬克思的“勞動”指的是“謀生活動”,那么它注定是要消亡的;而取代“勞動”的,當然不是別的什么“勞動”,甚至也不是什么“間接的”勞動(用“間接勞動”很容易引起歧義,故我也只能“姑且”使用),而必然是人類的“樂生活動”。

 

八、“消滅勞動”是必然的

 

唯物史觀表明,“消滅勞動”的過程,既是生產關系的變革過程,更是生產力和科技不斷進步的過程。

 

請問質疑者:

 

——如果馬克思的“勞動”與你定義的“勞動”不是一回事,那么馬克思要“消滅勞動”又何錯之有呢?

 

——如果馬克思語境的“間接勞動”與你定義的“間接勞動”不是一回事,那么我們究竟是以馬克思的“勞動”為準呢,還是以你定義的“勞動”為準?

 

——如果“消滅勞動”是科技進步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那么“財富創造(或“使用價值”的創造)越來越不依賴于勞動投入的增長”,又何錯之有呢?

 

一言以蔽之,謀生的“勞動”,不論它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與“樂生活動”都不在一個維度上,二者壓根兒就不是一回事。

 

所以,“馬克思的意思是說,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財富創造(或“使用價值”的創造)越來越不依賴于勞動投入的增長,而是越來越依賴于科技和生產力的進步”——這是唯物史觀的必然結論。

 

總之,“消滅勞動”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必然的。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九、辯證理解“勞動”范疇

 

也許是因為我對“間接勞動”的“樂生”性質缺乏明確的說明,所以引起了質疑者的理解歧義。因此,這篇短文算是一個彌補吧。

 

此文的問題導向,并不是為了摳字眼而摳字眼,而是想提醒關注這個問題的同仁:應當辯證理解“勞動”這個范疇。

 

馬克思把被自然力替代的勞動稱為“直接勞動”,這意味著人類在“直接勞動”消亡之后,還將存在著“樂生活動”(為了與“直接勞動”這個概念相對應,我姑且稱之為“間接勞動”)。

 

所謂“間接勞動”,不僅與人們通常說的“勞動”有著本質區別,而且也與馬克思的“勞動”范疇有著本質區別,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可以預見,隨著科技進步和“消滅勞動”的演進,需要用價值來計量的“直接勞動”(謀生活動)會逐漸趨于消亡,但是那種無須價值計量的“間接勞動”(樂生活動)——個人在“藝術和科學”領域的自由發展,將越來越成為人類樂生的手段和存在的意義。

 

在“樂生活動”的視閾中,我們或許可以把“勞動”看作是永恒范疇;但是在“謀生活動”的視閾中,我們只能把“勞動”視為歷史范疇。

 

參考:

【1】趙磊:資本主義“最大化”邏輯,是作死的邏輯,昆侖策網2022-09-06.

【2】趙磊《價值與異化豈能無緣?》,《政治經濟學研究》2021年第2期。

【3】趙磊《勞動價值論的歷史使命》,《學術月刊》2005年第4期。

 

(作者系西南財經大學教授;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作者授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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