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召開“非法集資與司法預防”新聞發布會。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會上獲悉,自2013年以來,非法集資案件呈現井噴式爆發。
數據顯示,2007年南京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資案件2件4人,2008年受理5件11人,2009年受理4件18人,均維持在正常水平。
到了2010年,南京全市受理的非法集資案件忽增到18件34人。
此后,2011年受理10件20人,2012年受理17件29人,而到2013年,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資案件猛增至46件100人。
2014年至今的受理數量依舊保持高位,南京地區受理非法集資類案件共計46件70人,涉案金額達到50億元,集資參與人數多達8000人。
據統計,案件主要集中于經濟領先、商業發達的南京秦淮區和鼓樓區,其中秦淮法院、鼓樓法院分別受理16件、22件,占全市受理案件總數的82.6%,遠遠高于其他基層法院受理數量。
南京中院法官介紹,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激增有其背景式原因:
一是,有些老百姓家中有錢,而投資渠道不暢;
二是,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結構調整陣痛顯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資金鏈趨緊,之前各類不規范民間融資風險逐漸暴露出來,非法集資問題不斷浮出水面,導致短期內案件加速暴露、發案數量激增。
同時,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個別領域法律制度相對滯后,給非法集資以可乘之機。
近年來,P2P網絡借貸機構數量成倍增長,由于缺乏相應法律定位、政策標準和行業規則,市場主體魚龍混雜。以P2P網絡借貸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更是成為重災區。
所謂“P2P金融”,是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絡平臺幫助雙方確立借貸關系,并完成相關交易手續。
近年來,南京因為P2P平臺引發的糾紛不斷增長,僅秦淮區法院一家一年就受理了30多起類似案件,其中有不少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鏈接:如何識別非法集資?
集資人使用的集資方式凡符合“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之特征,均可能構成非法集資。
集資人往往通過發布吸引眼球的廣告,并標以高額利息回報,利誘防范意識低的民眾,向他們籌集資金。最后因經營不善導致無力承擔高額利息或直接跑路,造成出借人的財產損失。
提醒廣大公眾,對以下情況要保持高度警惕:
1.明顯超出公司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資格、頻繁變換公司及投資項目名稱;
2.許諾超高收益率;
3.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
4.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
5.在發放的宣傳單上印制中央領導同志照片、所謂的領導講話、重要會議文件內容,用以證明所推銷的投資、理財項目受國家支持;
6.慫恿群眾將個人房產進行抵押,獲取銀行貸款后投資所謂“項目”或“理財產品”;
7.招攬群眾參加在賓館、飯店、寫字樓舉行的“投資”推介會;
8.通過群發短信、電話等通訊方式推銷“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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