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打算出一本書,書名叫《國企改革再評論》。把十年間公開發表的國企改革評論文章集合呈現,再以現在的觀點與視角,對舊文所涉題材逐一進行二次評論。也許是因為批評味太濃,沒有出版社愿意接單。在此連載,給聽得見、聽得進批評意見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話題。
如何準確定義和處置“僵尸企業”
(《國資報告》2016年3月)
一位知名學者在一篇批駁所謂主流經濟學家的網文中指出:沒有足夠的哲學功底,就不要妄言經濟學邏輯。
同樣道理,沒有基本的經濟學邏輯,也不要妄言經濟政策建議。在定義和處置“僵尸企業”議題上,存在許多的邏輯錯誤,可能影響政府決策出現偏差。
圍繞“僵尸企業”議題存在的各種邏輯錯誤
有那么一批理論高人,總能在中央文件中,找到適用于他們所推崇的經濟乃至政治主張的片言只語,然后偷換概念,做出完全反方向的政策解讀。
中央關于加強供給側改革的提法出臺不久,這批理論高人就已經形成“共識”,并給出了推進路線圖:供給側改革=去產能=處置“僵尸企業”=清退一批國企央企。其邏輯關系是:當前經濟下行,主要是供給方面的問題——供給方面的問題出在產能過剩——產能過剩的主力是國企央企——原因是國企央企背離市場規律盲目擴張、壟斷經營所致——他們大而不倒、利益固化、垂而不死,形同僵尸——要激活市場動力,釋放供給側的活力,就要堅決處置這些“僵尸企業”——要打破壟斷,借此機會讓更有活力的私企進入,實現動力轉換和轉型升級——因為國企央企由政府出資,所以要“壯士斷腕”,用行政化手段實行強制清退。至此,一場以去產能為名義,以處置“僵尸企業”為主題,實際上以圍剿國企央企為目標的戰役已然全面布局。
我們來逐一細數其中的邏輯錯誤。
其一,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總是會形成一定程度的市場飽和與產能過剩。而且一個行業的產能過剩,還帶有一定的市場周期波動規律性,不必大驚小怪。既然搞市場經濟,就要相信市場的力量,它總會用那只看不見的手殘酷地懲罰盲目投入者和落后的產能,使之逐漸趨于平衡。而后,或因供給減少,技術進步,需求上升,價值低估,又驅使更多的資本投入,再次進入產能過剩的周期。循環往復,優勝劣汰,生生不息。而今,對于突然而至的產能過剩,我們卻視之如洪水猛獸,急于要干凈、徹底地清除之,不是讓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而是要動用政府行政化的手段進行強制清退。事實上,中國市場已基本不存在產能不過剩的領域,卻偏偏針對國企央企較為集中的鋼鐵、煤炭等個別行業推行去產能。試問,這是什么市場邏輯?
其二,假如要發揮政府的必要干預作用,減少過度市場化導致的資源盲目浪費,進行局部性的調控,也并無不可。但是,必須以市場化手段為主,行政化手段為輔,同時還要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弱汰強留,自由整合。而今,政府還沒有在產業政策上做好準備,就將去產能當作一項“壯士斷腕”性質的政治任務層層下壓。從當前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來講,政府以出資人的身份,拿自己的國企央企開刀,才是最順手、最沒有阻力、最容易出政績的。于是,我們看到各級政府都把完成政治任務的突破口聚焦在國企央企身上,而對私企外企如何去產能問題卻鮮有提及。試問,這是什么干預邏輯?
其三,如果認為沒有政府的不間斷輸血,國企央企早就該退出市場了,所以政府拿國企央企開刀屬于天經地義的話,那么,政府有形無形、明里暗里附加在國企央企身上的各種社會責任成本,又該怎么計算?或者說,政府從此放棄父愛主義,不再給予國企央企各種政策扶持,同時也不再給國企央企附加各種政府公共管理的分內之事,讓國企央企與私企外企同條件競爭,讓市場做公平的裁判,可不可以?沖鋒陷陣時,讓嫡系冒死打頭陣;裁減番號時,又拿子弟兵開刀。試問,這是什么資本邏輯?
其四,這邊廂說要去國企央企的產能,那邊廂就迫不及待地主張讓私企外企來兼并重組,理由是私企外企的效率更高。那么,賣矛賣盾的那個古人又向我們走來了——私企外企兼并重組被去掉產能的國企央企以后,產能是提高了還是減少了?如果如所臆想的那樣是大大提高了,那么,去產能的目的就不是達到了,而是更嚴峻了。由此,去產能變成一個幌子,換老板才是真目的。將國企央企全民所有的大老板,換成私企外企少數人所有的大老板。試問,這是什么政治邏輯?
其五,有人用全員生產率、全要素生產率等經濟學指標的比較,來證明國企央企的效率低于私企外企的結論,以及這一次“換老板”的合理成分。但是,得出上述被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稱之為“傻瓜式經濟學暗示”的結論,本身就是一批經濟學家的裝傻行為。在做這樣的統計比較時,他們故意有選擇地忽略掉國企央企與私企外企不公平競爭的核心指標。就拿產能過剩明顯的鋼鐵、煤炭等傳統行業來說,國企央企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負擔,遠遠高于私企外企。比如在安全生產、環保投入方面的差距,比如在照章納稅、稅負高低方面的差距,比如嚴格按勞動法合理用工按時付薪方面的差距,比如這些傳統老企業離退休職工待遇與社保差距的企業兜底支出方面的差距,比如解決老廠礦職工安居問題即棚戶區改造支出方面的差距的,等等。知其一不知其二,只說其一不說其二。試問,這是什么統計邏輯?
其六,有人會說,私企外企不僅僅是提高效率增加產能這么簡單,他們還將實現動力轉換和轉型升級。那么,為什么現有的處在產能過剩領域的私企外企,不現在就自主完成動力轉換和轉型升級?那樣不就可以更痛快地用市場化手段“干掉”國企央企了嗎?現實情況看,在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領域,在國際舞臺與跨國公司進行全球競爭的,更多的是國企央企的身影。用行政化手段“干掉”眼見的強者,再讓想象中的強者來進行市場化發展。試問,這是什么競爭邏輯?
其七,有人又要說了,那都是國企央企壟斷的結果。什么叫壟斷?壟斷就是能夠對市場價格進行操控以謀取超額利潤的行為。如果在產能過剩的領域存在國企央企的壟斷,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那就根本不會發生產能過剩!如果能夠壟斷市場,很簡單,減少產量,抬高價格就可以了。當下所發生的產能過剩,恰恰從反面證明了國企央企在這些領域根本不存在壟斷行為!即使在某些領域清一色都是國企央企,那也說明不同出資人主體的國企央企之間,也存在著不亞于完全市場經濟環境的殘酷競爭。南車與北車的分分合合,就足以說明這一點。一方面批評國企央企虧損,一方面又指責國企央企壟斷。試問,這是什么因果邏輯?!
準確定義“僵尸企業”方可對癥下藥
“僵尸企業”這個概念,顯然就是為配合對供給側改革的誤導而炮制出來的。至少,它的準確定義是被嚴重誤解和扭曲了的。
從字面上分析,在語境下理解,“僵尸企業”至少應該具備以下幾個因素。一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二是長期停工或間歇停工;三是在可預見的未來和既有條件下,基本不可能起死回生;四是人員、設備、資金可能已經被抽走,基本放棄了對企業的拯救。最后,是在出現上述這些非常情況之后,因為受制于某種因素的困擾,出資人不愿(或不能)讓其徹底清退。這樣的企業,才與僵尸的形象掛上鉤,才算得上是“僵尸企業”。
與此相對應,企業如果遇到暫時的、階段性的虧損,雖然壓縮了部分產能,但并沒有整體停工,在周期性行業虧損過后,有望迎來行業整體性復蘇,企業職工與生產設備俱在且完好無損,尤其是企業管理層一直在努力扭虧自救,這樣的企業就不能被稱之為“僵尸企業”。否則的話,不僅中國,全世界范圍內大多數企業都可能被稱之為“僵尸企業”了。更直觀地說,中國絕大多數的出口加工型中小私營企業,都是“僵尸企業”無疑。
國企央企中有沒有這樣的“僵尸企業”呢?答案是有的,而且還很多。這也就是為什么一些人在國企央企的數量上不斷進行攻擊的原因。從中央到地方,國企央企大概還有幾十萬的戶數,但是確實有很多實質上已經處于“僵尸”狀態。
為什么還會有那么多“僵尸企業”存在于國企央企的母體之中呢?據筆者調查,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這些企業原來都是全民所有制建制的企業,并沒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組成公司制企業,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一直沒有理順注冊資本金和企業所得稅歷史欠賬問題。按照現行的工商稅務管理要求,這些企業必須補齊一大筆稅費,才能辦理企業注銷手續,這導致企業寧愿將之“僵尸”化擱置,也不愿意去徹底清退。二是這些老企業一般都背負著相當數量的在職和退休職工,而企業出資人歸屬問題幾經變更,十分復雜。社保繳納問題也是五花八門,糾纏不清。在職工安置問題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與當事方企業的上級集團公司之間互相踢皮球。在這些棘手問題沒有解決之前,企業不敢觸碰這個馬蜂窩。三是一些企業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與政府部門、銀行和其他企業上下左右之間,形成了錯綜復雜的債務關系。還有一些是在位的政府領導或前任拍板上馬的項目,責任不知該如何追究。企業還在,問題就被長期擱置在那里。一旦要清退,老問題又都被牽扯出來,剪不斷理還亂,所以就任由它“僵尸”化擺在一邊。等等。
盡管如此,這些續存的“僵尸企業”,絕對不是國企央企產能過剩的主要原因。相反,這些“僵尸企業”反而拖累了國企央企動力轉換和轉型升級。因此,我們首先要準確定義和仔細甄別“僵尸企業”,不能將產能過剩的國企央企當成“僵尸企業”,更不能良莠不分地進行一鍋端處置掉。其次才是以行政化手段處置真正的“僵尸企業”。對此,政府必須要精準發力,有所作為,不能一再拖延,貽誤時機。
至于解決行業性產能過剩問題,還是交給市場吧!而且應該是交給一個健康、公平、有序、規范的市場。而后者的建設成型,才是政府要致力打造的,才是有效化解產能過剩的永久性體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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