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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0日,民生證券官網發布公告,稱其下屬太原長風街營業部總經理許靜涉嫌偽造公章、偽造合同等違法行為,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太原市公安局已對其所涉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投資者并不接受這一說法。投資者那先生稱,曾與許靜前往公司總部,在總部相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聽取業務介紹,并有朋友陪同前往。投資者是基于對民生證券的信任,才投入了巨額資金。
合同到期無法兌現本息
記者采訪中獲悉,從去年5月開始,許靜及公司證券經紀人在內的工作人員向眾多投資者推介“民生證券新三板基金”。據當事人提供的民生證券《基金委託理財協議》顯示:當事人與許靜共同出資購買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新三板投資基金”。合同約定,許靜作為該筆資金的代持人代為投資,在許靜無法履行相應義務時,民生證券需承擔許靜相關義務,包括兌付投資款及收益。合同還顯示,該基金存續期為3個月,除去各項相關費用后,固定收益為12%。
據記者了解,近百位當事人投資情況各不相同,但大多是在今年5月份和7月份合同到期后,民生證券營業部無法兌現本息,導致此案爆發。多名當事人稱,該案涉案款項或達10億元人民幣,單項最大一筆近億元。許靜原籍呂梁市所轄孝義市,因此,案涉金額60%源自孝義,其他為太原投資者。
許靜被捕時喊“是被迫的”
許靜的朋友向記者描述說,許靜1981年出生,年輕漂亮、很能干,很受總部領導喜歡,多次被評為優秀員工,并以優秀黨員身份參加總部的表彰大會。因工作能力突出,30出頭就被任命為太原長風營業部總經理了。許靜從2008年進入民生證券開始,就長期推銷高收益產品,有的產品年收益高達40%。其妹妹許波長期伴隨左右,經常在證券營業部出現,不知情者以為是營業部員工,此次搜出的假公章,就是在許波的包里發現的。
投資者蘇先生、張先生、郭先生均稱,我們于上月25日就向民生總部交涉此事,如果是許靜個人行為,為何拖了幾天才報案?許靜在29日被警方控制時,部分受害者在場,許靜當時曾對在場的人說:“我也是被迫的!你們鬧吧,不鬧一分錢都拿不回來。”
據資料顯示,民生證券上月25日接到第一份舉報材料后,即成立由總裁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公司抽調了各部門骨干力量近20人組成現場工作組,趕赴太原開展工作。本月10日,民生證券發布公告,稱許靜案件純屬個人犯罪行為。
民生證券太原營業部工作人員張先生說:“因為我不坐班,也不常來,我的親戚也被騙了。在工作組成立之前,部分受害人曾經前往民生證券總部與相關人員接觸,協商解決方案,后民生證券為了避免眾多受害人在北京聚集,公司總部才成立工作組。該工作組負責人向他進行相關調查時,曾經表示讓他不要鬧;至于投資損失和他的工作問題,公司一定會解決好的。”
律師:機構應為管理漏洞擔責
民生證券官網中表述,“民生證券客戶資產管理在嚴格遵循以價值為基礎的投資理念的前提下,主要通過嚴格授權、規范流程及集中研究來控制投資決策風險”。受害人質疑民生證券內控漏洞嚴重,導致營業部總經理許靜長期以“民生證券新三板基金”名義進行資金募集,致民眾被騙,該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地投資公司袁先生說:“他們也游說過我,讓我也投,但民生證券管理漏洞和不負責任的行為由來已久。早在2013年,就因保薦造假公司上市被證監會施以沒收業務收入、罰款、責令改正并實施公開譴責的處罰,責令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管控制度進行整改。要不是我知道民生證券這種不負責任的丑聞,我也投進去了。”
副總經理已失聯
執業律師于愛軍表示,因眾多投資者欠缺法律及證券投資風險意識,特別是面對有合法營業資格、證監會核準的、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公司、證券營業部老總、副總、關鍵崗位員工參與的犯罪行為,投資市民根本無法辨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許靜的行為完全符合“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在的外觀,使人信其有代理權時,法律規定本人應負授權責任,以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及交易安全),民生證券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截至發稿時,副總經理常某已失聯兩日,營業部其他涉案人員尚未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數億元被騙資金去向,仍待警方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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