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13日-星期日
今年九一八,中國各地在舉行紀念儀式的同時,一水之隔的日本正在陷入一場對抗和拉鋸。
當天,在日本國會議事堂外,有數以萬計的民眾集會,舉著各式各樣的牌子和標語,抗議安倍政府強推新安保法案表決;而在國會內部,在野黨同樣發動激烈反對甚至是問責決議,場面一度失控。
然而,這一切并沒有什么實際作用。19日凌晨,在執政黨聯盟占據國會多數席位的情況下,新安保法案“無懸念”地表決通過了。
關于這件事,全世界的媒體已經多有解讀。在俠客島眼里,需要關心的是另外一件事:為什么在日本這樣標榜民主的體制下,政府依然可以不顧如此激烈的民意和反對黨的反對,強力通過一項可能會引發軒然大波的法案?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真問題。
為什么選在九一八這一天表決安保法案?
其實神經也不必敏感。對日本來說,他們沒有必要紀念這一天。事實上,之所以選在這一天表決法案,是挺“操作性”的一個選擇——19日開始,日本就將進入為期5天的小長假;而為了趕在本期國會會議閉幕之前使法案通過,日本執政黨便將本周作為表決法案的dealine了。然后,這周周五,碰巧是個九一八。
安保法案這個名詞我們已經聽了很久了。這項法案的核心,是“集體自衛權”的解禁——按照日本戰后的憲法第九條,日本將“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同時“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按照這項憲法,日本行使的是“個別自衛權”,也就是只有在別國攻擊日本時,日本才可以自衛;而如果別國攻擊日本同盟國,日本不能行使自衛權。
新的安保法案,恰恰是要解禁這一項。也就是說,在新安保法案中的《國際和平支援法案》中,只要“日本或與日本有密切關系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日本存亡受威脅、存在國民權利被徹底剝奪的明顯危險”,日本就可以出兵馳援。同時,在自衛隊人數增加、解禁50年來的日本海外武器禁運等方面,都存在可以操作的空間。
難怪亞洲各國都對此深表關切。
在日本,修憲是很有難度的一件事。所以,安倍政府選擇了一條“曲線修憲”的道路——先用安保法案修改司法解釋(這一點通過國會就可以做到),使其上升到法律層面,再謀求下一步修憲。
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日本民眾和在野黨才發動了如此激烈的抗議——反對民眾號召“百萬大游行”,在野黨甚至發動了對首相的不信任否決提案,甚至有議員穿著喪服去投票。
很顯然,這一切都沒有什么實質性作用。
為什么安倍政府能不顧如此大的反對,強行通過與國民利益攸關的法案?這就必須從日本政體說起。
如果細察日本的民主政體就可以發現,這種民意難以阻擋法案通過的事實,與其說是該民主政體的“例外”,不如說是一種“常態”。
這是因為,日本是采用“間接民主制”的國家。
按現行《日本國憲法》規定,日本的國家政治的權威,來自于“日本國民”;但日本國民的權力,則由國民的代表者——即議員來行使。換句話說,日本國民的權力,實際上僅是享受國家政治帶來的福利。因此,在日本,即便是執政者的意向大大偏離了民意、甚至背道而馳,并不能用人民請愿乃至全民公投的方式來加以阻止。
當然,憲法修訂除外。按照現行的日本憲法,“修憲的主體是日本國民”,而非日本政權。因此,在程序上,日本政權與政黨惟有在眾參兩院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之后,方能啟動全民公投。并且,惟有在國民投票數過半的情況下,方可實施憲法修訂。如果全民公投中贊成票未過半數,那么內閣就要全體辭職。
即便如此,公投也并非日本國民的王牌。是否啟動公投程序的決定權,在執政的多數黨手里。只有在形勢不利于己的條件下,多數黨才會啟動公投。也就是說,公投實質上是多數黨的一張王牌。
2015年7月,安倍政權在參議院選舉中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理論上具備了實施推動全民公投的基本條件,但卻并未繼續推進。其主要原因是,全民公投只有在有必勝的把握時才能啟動。倘若公投沒有通過,日本政權和政黨將失去再次修憲的“寶貴”機會。
這也就是安倍在啟動公投方面表現得極為謹慎,反復強調需要加深國民對于修憲理解的重要原因。
然而,在日本安全保障法案得以通過,日本和平憲法的精神被架空的當下,對于今后的安倍而言,已沒有必要通過修憲來放棄和平主義道路,更沒有必要啟動全民公投了。
為什么要上升到法律的層面?
因為,在日本,只有形成法律的才算,不形成法律的就不算。即使是日本與其它國之間的約定事宜,還是日本政府的官方聲明,或者是口頭諒解,等等,只要沒有形成法律文書,日本政府便可以此為由而賴賬。是不是很夸張?沒錯。在日本,這些均不能替代法律文件所具備的法律效力。
因此,日本政客們就能通過發表貌似具有約束力的官方聲明以及口頭承諾,來最大限度地為國家或政黨爭取利益。
事實證明,利用所謂的口頭諒解、官方聲明爭取一時的國家利益,隨后再以“沒有法律文書”的理由推卸責任,是日本政客的一貫做法。
舉個簡單的例子,釣魚島。早年之間就釣魚島主權的擱置諒解,就因為沒有形成法律文書,而被日本政府以不具備法律效力而賴賬。
1972年9月,在與中國首腦的會談中,日本首相田中角榮與周恩來總理就擱置釣魚群島問題(日稱尖閣群島問題),發展中日關系達成口頭諒解。1972年10月1日,回到日本的田中首相就日中首腦會談內容,尤其是飽受關注的爭端島嶼與記者團進行了對話,日本的共同通信社對此予以報道。為此,中日將釣魚群島問題留待日后討論的會談結果被公布于眾。但是,幾乎在同一時期,日本國內已經出現了歪曲歷史事實,否認該口頭諒解、否認中日領土問題的聲音。
在整個1970年代,“中日就釣魚群島問題達成擱置諒解”依然在日本占主流地位。比如,1979年5月31日,日本《讀賣新聞》就刊發社論,題為《勿將尖閣群島化為戰爭的種子》,認為“擱置釣魚群島主權爭議”雖未寫入和平友好條約,但一定是中日雙方的“約定事宜”。
但是,這份口頭約定卻一直沒有寫入聯合聲明等法定文件,也未將協議予以文字化、法定化(如形成內閣決議)等。直到2010年——這一年10月26日,“中日不存在領土問題”成為日本內閣決議,上升為受法律保護的國家意志。
2013年1月,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訪華,發表了“中日在釣魚群島主權上存在爭議”等符合歷史事實的觀點。之后,鳩山遭到日本防務大臣小野寺五典批判,并被指為“賣國賊”。具有保守主義傾向、銷售量位居日本全國第二的《周刊新潮》刊登了題為“以賣國賊的罪名逮捕鳩山”的文章。也就是說,一旦謊言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對于該謊言的質疑和否定便將不再是言論自由,而是有罪了。
為什么日本的部分政治家就可以滿嘴跑火車呢?
有學者從日本和平憲法保護公民言論自由角度做出如下辯護:由于日本社會與中國社會之不同,即日本政治家在日本和平憲法的保護下,可與政府以及政黨黨首持不同見解并有言論自由。的確,現行的《日本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障集會、結社以及言論、出版等一切表達自由。于是,日本政客可以最大限度行使國民的基本權利,就此說出種種不負責任的話。
這樣的手法,日本的老師最熟悉。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就成了美國最常用的做法。在涉及美國自身利益的問題上,要求將日本的“聲明”法律化,以防止玩弄言論自由而逃避責任。
比如,2006年5月,美日共同發布了有關駐日美軍重組的行程表。三年后的2009年2月,時任美國國務卿希拉里與日本外長中曾根弘文簽署了“駐日美海軍陸戰隊轉移關島協議”。此舉的目的,就在于通過將政治聲明法定化的手段,規避財政困難以及政局變動等變數可能對與相關的政治聲明帶來負面影響。
回到安保法案這件事,也就可以看出,安倍的做法,是在深諳本國政治流程和精髓下的一場精密操作。繞過修憲程序,以修改憲法解釋的手法解禁集體自衛權,不可謂不縝密。而這一場強推表決之后,日本的社會民意撕裂、與國際社會對日本未來走向的擔憂,已經成為了不可逆轉之勢。
文/謝韞(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十九大報告深度談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