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記者今天上午獲悉,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杰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據悉,許杰落馬前,已有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的工作人員被查處。
檢方指控
借修改信訪數據等斂財610余萬
據檢方指控,許杰于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50余萬元。
2008年至2013年間,許杰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人員在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余萬元。據悉,涉案賬款已被部分追繳。
據悉,案發前,許杰因害怕罪行暴露,曾退錢給行賄人。
2013年11月,許杰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審查后,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
記者上午獲悉,因許杰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認罪悔罪,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因此或從輕處罰。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許杰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
案情回放
被中紀委通報與人通奸
據此前國家信訪局官方公布的簡歷,許杰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1955年出生,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系學習,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9年,34歲的許杰任中辦國辦信訪局(國家信訪局前身)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許杰掛職任山東省昌邑縣副縣長。2000年9月任國家信訪局辦公室主任。
2005年6月,時年50歲的許杰升任國家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至其2013年11月被調查并被免職,在此職位共計8年。落馬前,在5位副局長中,許杰排名第一。
2013年11月,許杰落馬。新華社隨后發布消息,稱他被免去領導職務。
根據中紀委2014年6月27日的通報,許杰被查明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發生的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與他人通奸。許杰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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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處長受賄500余萬被判14年半
據悉,許杰落馬前,已有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的工作人員被查處。
2015年4月,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接待二處原處長孫盈科因受賄500余萬元一案,二審維持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半,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4.5萬元,繼續追繳犯罪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期間,孫盈科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接待二處、三處、五處副處長和接待二處處長的便利作案。
在此期間,孫盈科先后接受多個省市地方信訪部門的請托,通過登記后選擇“口頭勸訪”處理方式,“改變問題歸屬地”、“集體訪改個人訪”等手段,減少當地在信訪局登記的信訪數量等,先后收受百余地方相關工作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522.5萬元。
據悉,檢方出具的證據中,就有106名證人提供了證言,承認他們曾經請求孫盈科提供幫助,并且向孫盈科塞錢。
另外,孫盈科還伙同邯鄲市信訪部門推薦到國家信訪局掛職鍛煉人員李斌,為減少邯鄲在國家信訪局的登記數量等事項提供幫助,多次從李斌手中分得好處30萬元。
地方信訪掛職人員受賄獲刑7年
原邯鄲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李斌因受賄獲刑7年。法院查明,在國家信訪局借調期間,李斌伙同該局來訪接待司的多名工作人員,通過接訪時不錄入電腦、不向地方交辦、不向地方轉送信訪件、不通報等方式,減少邯鄲下屬多個市縣的信訪登記數量。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李斌收受邯鄲下屬市縣信訪局工作人員給予的好處共計226.8萬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贓30萬元。
負責當地進京上訪人員接待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的證言顯示,當李斌借調北京后,邯鄲很多市縣找他幫忙。不過,李斌沒有“消號”的權力,他還需從收到的好處中拿出部分錢款,分給可以操作的來訪接待司的多位人員,僅孫盈科就幫忙“消號”1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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