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修訂的《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往部分新興行業難以直接作為經營范圍進行登記注冊的情況將得到極大改變。
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過去的企業登記注冊規定,企業的經營范圍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來進行登記。例如開展“云計算”“物聯網”等相關業務的企業在登記注冊企業經營范圍時,就會遭遇尷尬。因為現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很難找到合適的對應行業分類。新版規定施行后,這一局面將會大為改善。
今后,如果申請人自主提出的經營范圍登記申請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列出、規范的新興行業或具體經營項目,即可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也就是說,今后例如“冷鏈物流”“創意設計”“云計算”“物聯網”等都可以作為企業經營范圍進行登記注冊。
另外,新版規定中明確,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必須獲得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應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才可以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例如快遞企業,必須先獲批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后,才能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可以后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可先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不過,此時這家企業雖然有了營業執照,但還不能開始營業。例如新設立的電影院,其先辦理了營業執照,但必須在獲批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后才能正常營業。對企業來說,“先照后證”的好處是企業在等待相關許可審批期間,就能以市場主體身份開展租賃場地、采購設備或簽訂用工合同等開業前的籌備工作。
除此之外,新版規定中還對企業信息公示做出要求。即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包含后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取得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證件的名稱、審批機關、批準內容、有效期限等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企業設立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包含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同時,如果相關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發生變更時,企業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變更事項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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