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擲地有聲: “我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加強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牢牢掌握兩岸關系發展主導權和主動權。” 據報道,參加“中國IPv6產業發展研討會”的專家講到, “TWNIC是財團法人而非政府部門”, “2009年ICANN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妥善處理臺灣問題達成共識,當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派出代表重新返回GAC,互聯網領域并不存在所謂“兩個中國”問題。” 話音剛落,臺灣當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就刪除了TWNIC的鏈接和介紹。 臺灣“總統”蔡英文在2019年新年講話時說: “中國相關企業所引發的資通安全爭議,已經引起國際注意,我也要求國安單位重視并厘清相關問題,要確保關鍵基礎設施的資通訊安全,不能有任何漏洞。” 因特網領域到底是不是存在“兩個中國”問題?讓我們冷靜地梳理和分析,請大家評判。 一、TWNIC章程是怎么制定的? TWNIC的中文名稱是“臺灣網路資訊中心”(我國習慣稱法是“臺灣網絡信息中心”),其《章程》(2018年8月20日經臺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批準修訂)有以下明確規定: 第一條規定,“財團法人臺灣網路資訊中心(以下簡稱為本中心)依民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規定,“本中心是國家級網路資訊中心”,“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 第五條規定,“董事中必須有半數以上人員由政府機關指派人員擔任之”。 第八條規定,“監察人中必須有半數以上人員由政府機關指派人員擔任之”。 第十八條規定,“本中心設立基金共新臺幣一千九百萬元整,分由電信總局捐助新臺幣一千萬元及中華民國電腦學會捐助新臺幣九百萬元。非經董事會之決議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許可,不得處分原有基金、不動產。” 二、TWNIC官網是怎么介紹的? “成立宗旨”欄目載明: 在交通部電信總局及中華民國計算機學會的共同捐助下,TWNIC于民國88年12月29日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事宜,『財團法人臺灣網絡信息中心』正式成立,主管機關乃為交通部,民國106年12月22日完成主管機關變更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捐助章程中規定TWNIC為我國國家級網絡信息中心 (NationalNetworkInformationCenter)。 據臺灣當局公開介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府簡稱‘國傳會’、NCC,社會簡稱‘通傳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為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2006年成立。該機關的創設系仿效自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目的是使通訊及傳播事業的管理能超然于政治力影響。” 據TWNIC官網公布,其董事、監事人員中的政府官員,來自臺灣政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外交部、交通部、教育部、經濟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等。 三、什么是“財團法人”? 我國對財團法人的法律規范尚不完善,多以為是公益或私募基金一類的社會經濟組織,或類比我國的“事業單位”。法制的不同,造成了法理認識的模糊和法律規范的誤區。實際上,TWNIC的“財團法人”性質,與中國大陸的“事業單位”、“基金會”等有本質的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財團法人是以有目的的財產集合為基礎成立的社會組織,相對于有目的的人的集合為基礎的社團法人,是“法人”的一種形式。財產集合的目的,決定了該財團法人的權利能力范圍以及行使其權利能力的社會法人地位。目的要素是財團法人最重要的構成要素之一,財產所有人的捐助目的是決定財團法人財產集合目的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前提和基礎。 臺灣、日本和歐洲一些國家的各類財團法人比較普遍,過去多是與慈善業、遺贈基金或寺院等有關,政府立法予以保護。上世紀末以來,臺灣出現許多承擔政府授權(通過法令及合同)、實施公共職能的“財團法人”,被認為是介于政府和企業之間的“第三方”公共行政部門。TWNIC就是這樣典型的“第三方”公共行政部門。TWNIC就是這樣典型的“第三方”。 從捐助來源(財產所有)、捐助目的、組織結構、法人宗旨等綜合分析,TWNIC(臺灣網路資訊中心)就是臺灣政府授權和控制的準公共行政部門,是“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的實質性專門機構,是主要由政府捐助(資助)的代行政府權利能力的機構。 臺灣官方公布的“臺灣網路大典”,明確將“臺灣網路資訊中心”歸類“臺灣政府機構”。 四、什么是“國家級注冊機構NIR”? 美國因特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將亞太地區劃分為56個經濟體(Economies),交由全球區域級因特網注冊機構(RIR,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之一的亞太地區網絡信息中心(APNIC)提供服務,規定在區域級因特網注冊機構RIR之下分別設立國家級注冊機構NIR、地區級注冊機構LIR。 APNIC對成為國家級注冊機構(NIR)的要求包括:每個經濟體只能有一個NIR,亞太地區有7個NIRs為核心成員;NIR 以各自的收費標準向其成員收取費用,并以本國貨幣結算,需向APNIC支付附加年費;本國政府需要為NIR提供背書擔保(Endorsement)。亞洲7個國家級注冊機構NIR是:印度尼西亞,中國,印度,日本,韓國、臺灣、越南。 2012年2月27日,APNIC第33次開放政策會議在新德里召開,宣布接受印度為NIR,執行委員會同時決議,暫停接受任何新的NIR申請,但是不影響現有的7個國家級因特網注冊機構NIR。 五、TWNIC與ICANN、APNIC等的關系? TWNIC于1999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后,一直以躋身國家級注冊機構NIR為目的參加因特網國際活動,并得到了ICAAN、APNIC、CNNIC等的支持和認同。 據TWNIC大事記,TWNIC成立不久,就在2000年2月1 日-3日(中國農歷庚辰年臘月26-28日,春節前夕)赴澳大利亞與美國因特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會商;又于2月25日-3月6日(中國農歷庚辰年正月21-2月初一)赴韓國與APNIC(亞太地區網絡信息中心)、APTLD(亞太地區域名工作組)、APNG(亞太地區網絡工作組)、APRICOT(亞太地區因特網技術運營會議)會商。2018年3月28-4月5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會同日本網絡信息中心JPNIC、香港網絡信息中心HKNIC、澳門網絡信息中心MONIC到訪TWNIC。 據CNNIC公布的2000年發展大事記,2018年4月5日,信息產業部決定調整CNNIC工作委員會,任命了新的主任和成員;5月19日,CNNIC在北京發起成立中文域名協調聯合會(簡稱CDNC),CNNIC、TWNIC、HKNIC、MONIC以及日本JPNIC、韓國KRNIC一起召開了聯合會議,CNNIC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被推選為CDNC第一屆理事長。 TWNIC自此便名正言順、堂而皇之地以因特網“國家級注冊機構NIR”的地位和身份,與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網絡信息領域的各個國際組織和各種國際性活動中平起平坐。 六、因特網領域“兩個中國”長期存在嗎? 問題的嚴重性在于,TWNIC的因特網“國家級注冊機構NIR”的地位和身份一直沒有改變,TWNIC迄今仍然是亞太網絡信息中心7個國家級注冊機構NIR之一。中國方面(主要是CNNIC)從未公開提出過異議,黨和國家各主管部門也從未因此發聲。是毫不知情、不了解情況,還是有人故意瞞天過海? 關于我國工信部2009年與ICAAN就臺灣問題達成“共識”的說法,在TWNIC與CNNIC各自發布的大事記以及APNIC、ICAAN公布的官方文檔中都沒有記載和披露;任何媒體從未有過任何報道。ICAAN的政府咨詢委員會GAC在2009年發布的墨西哥公報和澳洲悉尼公報等,也都沒有就此做出任何解釋和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七、TWNIC怎樣開展“網路外交”、“數位外交”? 臺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的前身是“中華民國電腦學會臺灣網路中心”,TWNIC于1999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時,正是李登輝公開支持陳水扁“競選總統”、臺獨勢力活躍時期。在臺灣民進黨從各方面推進“臺獨”的大環境下,TWNIC頻頻鼓吹和發動“網路外交”、“數位外交”,在各種國際場合竭力表現其在因特網中的“國家級注冊機構NIR”地位。 1、TWNIC認為,ICAAN雖然是1998年11月以非盈利性國際組織名義注冊于美國加州洛杉磯,卻是國際網絡信息業界的“聯合國”。 下圖是臺灣官方繪制公布的“國際網路組織與我國網路外交(2002-2-16)”示意圖,清楚地顯示了TWNIC的“網路外交”意圖和結構,顯示TWNIC重視與因特網各國際組織的密切聯系,重視在網絡國際組織中擁有與各主權國家平等、平行的“國家級”話語權、代表權和影響力。 2、TWNIC在2018年4月30日舉辦第52次國際事務委員會會議,重點議題之一,是討論以“數位外交”方式支持科索沃獲得獨立主權國家的頂級域名(ccTLD)。 據會議討論記錄: 一、從國際網絡發展談我國參與國際網絡組織之策略 結論:TWNIC邀集我國產、官、學、研各界代表,組成國際事務委員會,以做為我國參與國際網絡事務及相關網絡議題之討論平臺,建議依此定位以匯納重要之議題于委員會中排定議程,并邀請相關網絡社群參與會議進行討論,如遇重要議題可成立相關工作小組進行深入探討與研析。 二、數位外交科索沃計劃報告案 結論:有關數位外交科索沃計劃,建議計劃單位能了解ICANN在進行ccTLDdelegation(授權)之相關程序,以更能有效進行協助科索沃;另建議TWNIC能以技術社群之角色,提供科索沃于申請ccTLD時之相關技術咨詢。 3、與TWNIC上述會議相呼應,臺灣《今周刊》2018年4月19日刊登文章,介紹在科索沃的“數位外交”活動,贊揚臺灣人在科索沃“發起一連串數位獨立運動”。 文章特別提醒讀者, “打完一長串網址,尾巴綴上‘.tw’、‘國家域名’,對臺灣網路族群來說早就習以為常。然而,對一個新興獨立國家而言,要怎樣把這種‘象征擁有網路獨立地位’的卷標弄到手,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文章還進一步提醒讀者, “‘.tw’這樣的國家與地區網域,是由非營利組織‘因特網名稱與號碼指配組織’負責管理,編碼則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字母代碼為主。這個簡單的編碼,背后其實隱含更復雜的國際政治脈絡,并不單單只是一套字母代碼而已。” 文章說, “科索沃的國家處境,很難不讓人聯想到臺灣的現狀,確實,臺灣擁有‘.tw’這個域名,然而兩國獨立之路同樣難行,強國的阻擾更讓一切變得更加艱困。” 文章借助她人之口表述, “數位外交可以實質幫助、保護臺灣”,“在異地心心念念的,沒有別的,正是‘臺灣’。” 文章稱科索沃是: “新興獨立國家”,“發現科索沃人民對國家主權意識極高,提到網域和國家獨立有關,科索沃人就會很感興趣。” 文章披露,40個臺灣人手舉“我是臺灣人,我支持科索沃有自己的國家網域”的標語拍攝了一部短片,“德國和美國人轉發了這部短片”,“看到影片才知道臺灣處境”,“這就是臺灣外交上該做卻沒做的事”,“參與代替給予、跳脫臺灣本位,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這樣的方式,或許會令國際間更愿意認識臺灣”。 文章宣稱, “透過民間的數位外交,臺灣更在網路世界擴大發言權。” 八、吳國維是怎么說的? 臺灣原國家信息基礎建設NII產業發展協會執行長吳國維,1999年開始就參加ICAAN的會議活動,2010年當選ICAAN董事任職三年,是臺灣進入ICAAN董事會的第一人,在此之前,他還是ICAAN政府咨詢委員會GAC的第一位臺灣代表,是臺灣影響較大的資深網絡專家。 據TWNIC在2018年11月23日發表的吳國維談話,吳國維披露,2001年至2002年,中國工信部國際事務司持續提出異議,認為ICANN應該納入聯合國體系,因此不出席ICANN的GAC會議,經ICANN執行長一再游說,中國政府才在2009年5月回到ICANN的GAC會議。吳國維完全沒有提到中國工信部曾向ICAAN就臺灣問題“提出異議”、“達成共識”。 吳國維認為,臺灣政府應抓住ICAAN、IETF、APNIC等網絡組織的國際活動顯示臺灣的存在。他質疑“中國強調網路主權”進而延伸“資料在地化”,認為“中國逐步把‘網路主權’實體化,嚴重危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個人資料保護以及人權范圍”,“學習專制獨裁國家的做法,肯定對臺灣是災難,不是機會,而犧牲的是全臺灣的大多數人”;他呼吁“把國際間‘網路治理外交’內涵與技巧帶進臺灣”;他認為“網路治理議題甚多,從經濟、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商務到稅務等等,網路安全與人權議題幾乎是分不開的”;他主張“自由開放網路(Free Open Internet)作為臺灣外交的主軸。” 九、黃勝雄是怎么說的? 臺灣《自由時報》2018年12月27日報道了對TWNIC董事兼執行長黃勝雄的訪談。黃勝雄認為,面對中國不斷打壓臺灣國際發展,臺灣應該在網絡空間中探索各種可能的運作模式,在網絡空間建立新的鏈接,發展數字外交的新契機。黃勝雄表示,提升網域相關國際事務參與效能是TWNIC未來工作重心。 黃勝雄不僅是現任的TWNIC執行長,同時還是APNIC董事、ICANN根域中文標識生成委員會副主席、國際發展合作基金會咨詢委員、亞洲(.asiaRegistry)注冊管理局咨詢委員、亞太網絡治理論壇(APrlGF)委員、臺灣網絡協會TWIA監事等,在臺灣網絡業界的影響很大。 十、小 結 因特網領域“兩個中國”,即兩個權利、地位對等的“國家級注冊機構NIR”長期共處,模糊和沖擊了因特網治理的地緣政治,掩蓋與混淆了界定網際監控的邏輯邊界、物理邊界和感知邊界,臺灣因此可以輕易利用“旋轉門”和數據“轉基因”等技術滲透、控制、侵擾我國的數據主權和開源情報,突破了中國網絡空間的主權原則和安全底線,明顯助長了“臺獨”的氣焰,為營造與活躍網絡空間“臺獨”生態提供了重要的網絡基礎資源和條件,后患無窮,后果嚴重。 “一國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是一個中國的原則絕對不能變。因特網領域“兩個中國(國家級注冊機構NIR)”的長期存在,直接關系到如何在網信領域維護我國《反分裂國家法》。全國黨政軍民都有知情權。有關部門必須果斷做出決策。 (作者系南京華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裁,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國際戰略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為作者最新修改稿,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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