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港四人幫之首、大漢奸黎智英,被國安法官李運騰保釋這個事,引發全港的軒然大波。
李運騰在12月30日書面回復其保釋黎智英的理由,說的滿紙的歪理邪說,只字不提香港國安法。
而李運騰,可是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的國安法官啊!而黎智英,可是一名違反香港國安法、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隨時可能潛逃外國的要犯啊!
大漢奸黎智英
在外國大律師等人的陪同下
昨天上午到終審法院
港府律政司當即上訴。昨天,香港終審法院的結果出爐了:黎智英被收監了。
也就是說,黎智英費盡心機花費一千萬,換取了8天的自由時間,又回到了監獄。
昨天,香港終審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的是終審法院的三名指定的國安法官,分別是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張舉能。
法庭上,控辯雙方唇槍舌劍進行大戰。當然,辯護方的外籍大律師鄧樂勤在盡可能胡攪蠻纏。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直指核心:《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給予保釋。這意味著就保釋方面,法官應著重考慮被告有否潛逃或重犯風險,而非利用保釋條件,來減低被告潛逃或重犯風險。
可是外籍大律師鄧樂勤卻根本就無視香港國安法,反而稱保釋決定并非最終決定,指終審法院無權管轄本案,黎智英保釋是正確決定。
三名終審法院的終審國安法官權衡再三、商量了一個中午,到下午就宣布裁定,認為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具有可爭議之處,決定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并排期于明年2月1日審理,期間黎智英繼續羈押。
意思說是該案重大,保釋不合適,收押先!
于是,在外面逍遙了8天的黎智英,又進去了。
下面,是黎智英從終審法院出來,被戴上鐵鏈、押上囚車時的現場照片。
那么,一向挺港獨黑暴的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此次怎么突然變慫了呢?為什么就同意收押黎智英了呢?
這里面,其實道道挺多!
首先,收押黎智英絕不會是馬道立的本意,這是馬道立不得已而為之。畢竟,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后,黎智英不知收斂,多次以多種形式公然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甚至于公開呼吁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公然支持臺獨。
這是坐實了的違反香港國安法,無法否定!
其次,黃尸法官李運騰在保釋黎智英問題上屬于太早暴露了,引起了內地的強烈警惕。
第三,黃尸法官的這翻操作,直接讓香港國安法在香港有變成廢紙的可能。香港國安法變成廢紙并不符合港獨的利益,因為這樣的局面會立即激活國安公署的管轄權,會讓黎智英面臨被押送內地審理的結局。
這個結局,顯然馬道立會極力避免。
第四,香港終審法院,特別是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就根本就沒說李運騰有錯啊!不認定是錯,就是認為是對的,只是不合適而已!
第五,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所主導的這個裁定,是黎智英案到年2月1日審理,也就是先將黎智英關押一個月再審。這個安排,馬道立的小算盤打的很精明。
畢竟,到那個時候,他就已經退休了!要換張舉能了!到時,該無論出現什么樣的判決,就和他馬道立無關了,他完全的置身事外。
這樣的安排,即可以向中央顯示他馬道立擁護且支持、執行了香港國安法,還可以避免因審判黎智英而被其主子美英等國將其改為“愛國者”身份,對其進行制裁。
而如果我們考慮在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的國安法官直接踐踏國安法保釋黎智英一事,我們就會發現,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和震懾性,已經遭到了嚴重的挑戰和嚴重的破壞。
此等根本性的錯誤如不更改,此后即使國安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其結果也有可能是無視香港國安法而依據普通香港法官,這樣的話,香港國安法豈不是變成廢紙一張?
不過,港獨勢力卻恰恰再次忘記了物極必反的道理。
因為,如果香港國安法真的在國安法官那里變成了廢紙,恰恰是全面激活了香港國安法中最強有力的規定:國安公署管轄、押回內地審理!
這種結局,卻恰恰是港獨勢力最為害怕的。
說實在說,面對香港國安法這把利劍,那些黃尸法官也真是為難!執行國安法吧,就不能像之前那樣隨意的充當港毒分子的保護傘了。不執行國安法吧,可能最后連執法國安法的資格都會失去了!
事實證明,對于港獨勢力的挑釁,一定要敢于亮劍、敢于警告、敢于出手!只有如此,才能確保打擊港獨、維護國安中的主動,才能維護香港的安全。
文章來源于韜聞 ,作者聞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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