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金域醫學鄭州臨床檢驗中心區域負責人張某東因實施引起冠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于1月10日遭河南禹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這個案子爆出后,我脊背發涼,讓人恐怖,這不是一般的犯罪,這是國家安全方面的一個嚴重漏洞。使得我今天不得不寫點東西。雖然最近一點寫東西的心情都沒有。
首先,對于這個犯罪案件的基本定性:
在為此案件定性之前,必須先定性這次新冠肺炎及舉國抗疫這一重大事件的性質。
問題一:這是一個一般的國民健康問題嗎?是,也不全是。
問題二:全面檢測涉及重大國家財政負擔和相關機構的巨大利益,這是一個普通的貪財行為嗎?是,也不全是。
這次疫情來的突然,涉及面廣,持續時間久,不論陰謀論是否有根據,對于中國這個大國來說,這次防疫抗疫已經等同于一場特殊生化戰爭,這是和過去歷次瘟疫最大的不同(薩斯可能和本次性質同)。尤其考慮到現在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美國設法打擊中國的今天,這場特殊的戰爭中國只能贏,否則,輸掉的不是和美國的競爭,首先輸掉的是內部的凝聚力。這是真正影響中國國運的關鍵因素。
因此,如果將本次抗疫定義為準戰爭,那么,金域醫學員工的行為是什么?是一般經濟欺詐嗎?
先看一下抗美援朝時的一個案件:
上海大康藥房老板王康年借抗美援朝急需西藥之機,將菌爛棉花、舊紗布所制作的“急救包”等殘次藥品與醫療器械等抵充交貨,貽害了許多志愿軍傷病員的治療。1953年,王康年以“行賄、偷逃漏稅、盜騙國家資財”等三項罪行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再做個假設,某霸權國家收買中國本地人員釋放病毒或細菌,進而繞亂國家正常秩序,這還是一般犯罪嗎?
這實際構成了叛國罪,或戰爭罪,是內奸。
我們是否能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取決于我們對待此類事件的視角,如果是當成一般犯罪,在巨大利益驅使下,私人資本的貪婪將導致國無寧日。國家對這類事情要防微杜漸,殺一儆百,不留余地,堵死后路。
金域醫學的張某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某些高層默許下的行為?請國家調查一下在全國多地都有分支機構的金域醫學其它機構是否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張某這樣做,個人能得到多少好處?如果只是點獎金,他敢如此作死?
這個事件也揭露了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醫療和檢測體系到底在非常時期如何掌控的問題。過去醫療民營化的推動下,大型醫院和金域醫學這類大型檢測機構民營化,利益驅使的原始動機,平時只是收費合理與否,是否過度治療檢測等的問題,但在準戰爭時期,這些機構事實上扮演了準軍事化的角色,國家必須建立相應的法規來規范非常時期這類機構的管控問題,甚至,國家應該將檢測機構完全國有化。至少進行由國家統一的準軍事化管理,并對檢測成本精確核算基礎上的微利運營,避免國家赤字,企業暴利的發生。
金域醫學這個事件,如果將當前局勢定位為前述的準戰爭,那么直接當事人張某的判決其實應該很清楚了。金域醫學不再是值得信賴的機構,無論是準戰爭年代的資源調配,還是就此事件對公司的處罰,金域醫學的國有化似乎是個值得考慮的選項。這樣的處罰才能起到殺一儆百,防微杜漸的效果。在疫苗和檢測機構發國難財的今天,一般罰款是沒有實際意義的處罰。
考慮到過去十多年,一些生物醫學公司為私利將某些國民的基因信息轉移國外,在國家嚴厲審查轉基因糧種情況下,一些私人機構私下傳播轉基因種子,可以看出,私人資本談愛國可以,但只要有少數人私欲熏心,就可能讓整個國民付出代價。
作者:董玉振博士 來源:南洋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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