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首的新一屆黨中央,抓住當前治國的主要矛盾,大力開展“反腐”斗爭。做到“有貪必肅、有腐必反”,“老虎、蒼蠅一起打”,無論是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還是黨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抑或是“大內總管”令計劃,不管其資格多老,官位多高,只要是“虎”,均一一打下馬來。真可謂:大快人心,大得民心!
“反腐”斗爭的深入發展,大大提升了全國人民對黨和國家發展前景的信心;同時也為這場斗爭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反腐”怎樣才能治本?因為只有“標本兼治”,并能從根本上杜絕“貪腐”頑疾,才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有一種說法,認為只有依法治國,建設廉政的法治環境,才能使“反腐”從“治標”轉為“治本”。這話聽似不錯,能建設成一個理想的、良好廉政的、一切能“依法辦事”的法治環境,那有多好!如果真的能做到這一條,自然也就不會再有“貪腐”現象出現了。
然而,轉身仔細一想,這話說了似乎又等于沒說。
試問:古今中外,哪個國家、哪個朝代、哪個政府沒有制訂過嚴苛的反貪腐法律?又有哪個國家、哪個朝代、哪個政府沒有“法辦”過貪官污吏?可是官吏“貪腐”——這個政治學上的“老大難”問題,為什么始終沒能解決?
良好的廉政環境是怎樣形成的?是靠“法治”所能治出來的嗎?任何“法治”難道不是由人去執行的?如果“依法治國”的人出了問題呢?如果“依法治國”真的能治出個“清廉世界”來,那么,官員的“貪腐”問題早就不會成為“世界性難題”了,難就難在“人”的問題。
一、“貪腐”問題為何越來越嚴重?
當今中國所以出現嚴重的“貪腐”問題,是因為沒有“法”嗎?是因為我們國家沒有實行“法治”嗎?非也!
事實上早在1952年4月,當時的政務院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廉政一直是比較好的,堪稱是一片“凈土”。這是世界公認的。
上世紀80年代起,鄧小平掌權,實行改革開放政策,“貪腐”問題開始突出起來。他也確實講過:
“風成于上,習化于下”;“令之不行,由上犯之。”
“反腐敗這個關必須過,對黨內高層腐敗下不了手,就會喪失人心,就會失敗,這是大局,不管是誰,一律受懲罰,要公布于眾”。
其時,揪出的“大老虎”有原江西省省長倪獻策。倪利用職權為包庇走私罪犯被罰款150萬元,竟向海關施壓;又強行批準撥60萬美元外匯額度為洪海公司支付走私貨款。1987年案發,以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此人1989年9月任海南華夏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 1993年4月起任青島銀灘開發總公司總經理)
上世紀90年代,江澤民任總書記,也講反腐。1993年8月在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為部署確定“三項工作格局”(即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正式提出開展“反腐敗斗爭”口號!任期內查辦的“大老虎”有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受賄4109萬元,被判處死刑);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收禮實物折合55。5萬元,造豪華別墅供享樂3521萬元,吃喝揮霍347萬元,以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判刑16年)。
2002年以后,胡錦濤主政,十年內全面推行反腐倡廉體系的建設。2003年,“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4年,中組部和中紀委組建了專門的巡視機構,確立了干部引咎辭職制度;2005年,推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2008年,中共推行反腐敗“五年規劃”。一句話,反腐的“法”——確實制訂得越來越多。任內打掉的“大老虎”有陳良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2008年涉嫌受賄240萬元,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刑18年)和薄熙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2013年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涉經濟犯罪金額2044萬元,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回顧從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90年代江澤民,直至21世紀胡錦濤幾任領導人的執政史,清楚地表明:反腐法規不是少了,而是不斷地增多、細化;“反腐”執法的力度不是弱了,而是不斷地強化、深化。可是,反腐形勢不僅未見改善,反而卻越來越嚴峻了!這是為什么?
君不見,如今新揪出來的“大老虎”,已“沒有最大,只有更大!”可謂:一只比一只“壯”,一只比一只“狠”:
徐才厚,官居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此案他因已病死,軍事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因而目前人們很難知道此案的內情。但據媒體透露的信息,徐堪稱為“國妖”,其所貪腐的數額遠超大清第一貪官和珅。有報道稱,僅徐宅地下室堆放的現金(有美元、歐元、人民幣),辦案人員點不過來,只好拿秤來稱。據稱這些現金足有1噸多重!(見《徐才厚案發被查抄現金達1噸重,倉庫藏唐宋古玩》,“新浪網”新聞中心2014年11月20日15:16)另有報道,稱其被查抄的贓物總值高達16億元!
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法院認定其受賄金額達1.29772113億元,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無期徒刑。
令計劃,中央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現正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據海外媒體報道,令計劃非法斂財高達837億元人民幣,其中僅被轉移到海外的資產有45億美元。香港《爭鳴》報道稱,令計劃家族的非法斂財規模僅次于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周濱父子的貪污金額。據悉,周氏父子的貪污斂財金額高達1000億元人民幣。(“天涯網”2015-01-21 11:21:33《中國第二大貪令計劃被曝非法斂財837億元》)
按照“法治”要求,在“不告不理”的法律程序下,對“貪腐”分子,只能發現一個打一個,不可能真正打完。真可謂:“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未篡時。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復誰知?”
可見,現今中國的“貪腐”問題,決不是簡單地靠“法治”所能根本解決的。面對這一局面,如果真的認為中國當前的“貪腐”問題依靠“法治”能夠“治本”,那不是無知,就一定是別有用心。
二、必須認清“貪腐”頑疾的病根
如果人們愿意理性思考,就不得不承認:
官吏“貪腐”,必需具備兩個要素:“私利”加“權力”。兩者缺一不可。
“私利”,是私有制的產物。只要推行私有制的社會制度,就會有“私利”問題。在私有制的社會推行官吏制度,這又為“貪腐”提供了第二個要素——“權力”。當“私利”與“權力”在官吏身上結合,官吏的“貪腐”問題也就產生了。
人類在地球上的出現,已有二、三百萬年的歷史。人類歷史的第一階段,是原始公社時代,也叫原始產主義社會,實行的是公有制。那個時候,氏族領袖們盡管手中也掌有權力,享有很高的威望,但因為那時均不存在“私利”問題,所以他們身上也就沒有“貪腐”問題。
只是到了五千年前,隨著私有制的產生,隨著階級的形成,隨著國家的產生,隨著官吏的出現,這才有了官吏的“貪腐”問題。
中國在公元前21世紀進入階級社會,從建立第一個王朝——夏朝,開始建立官吏制度起,也就有了官吏的“貪腐”問題,此后每個朝代都有貪官存在。見著于史書的著名的大貪官就有:春秋的羊舌鮒;秦朝的趙高;西漢的王溫舒;東漢貪官的梁冀;西晉的石崇;北魏的劉騰;唐朝的仇士良;北宋的蔡京;南宋的賈似道;元朝的阿合馬;明朝的劉瑾;清朝的和珅……等。其中尤為典型的如東漢末年梁冀之貪(僅抄沒家產達30余億錢!);北宋末年有蔡京之貪;明朝末期有劉瑾之貪;清朝中期的和珅,以及晚清官場的普遍貪腐等。
一般說來,大凡新王朝初建政治清明之時,統治者為了鞏固統治,大力遏制官員的“私利”(如明太祖采取嚴刑峻法“鐵腕治腐”),吏治稍好。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王朝的中后期,政治逐漸黑暗,吏治日趨敗壞,直至出現“十官九貪”、“無官不貪”局面,這時實際上也就到了王朝衰亡之時。
在推行私有制的條件下,官吏貪腐問題,只可能“治標”,不可能真正“治本”。中國歷史上不管哪一個朝代,其“吏治”所以無法擺脫由“清”到“濁”的發展規律,這是幾千年來一直推行私有制的必然惡果。顯然,官吏“貪腐”問題,是伴隨私有制社會的產生而產生,最后也只能隨著私有制社會的消亡而消亡,別無他途。
三、毛澤東時代為何比較清廉?
1949年新中國建立,毛主席領導的中國共產黨消滅了幾千來的私有剝削制度,推行社會主義公有制。盡管這一社會主義制度還不完善(還遺留著大量的舊社會的“痕跡”),但基本上完成了生產資料的公有制,這就為解決官吏“貪腐”這個“老大難”問題提供了前提。
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條件下,人與人消除了利益對立,成了同志之間的平等與協作的關系。剝削制度被消滅,占有他人勞動成果成為非法與可恥,這又反作用在意識形態上,很大程度上淡化了人們的“私利”觀念。
與舊社會“做官當老爺”和“升官發財”不同,在新社會,把擔任領導職務當干部,看作是當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務員”,是為人民服務。一個人能力有大小,崗位可以有不同,職位可以有高低,但都是干革命,都是為人民服務。在這樣的社會環境氛圍中,人們之間互稱同志,各以對革命貢獻的大小為榮辱,恥以職位高低論價值。其時,社會上雖然仍然有老板、官員,但人們根本聽不到這樣的稱呼。相反,這些老板、官員,恰恰喜歡以“普通勞動者”自居。
毛澤東時代最大的“貪腐”案,就是建國初期的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劉、張均是中共高級干部,在抗日戰爭與解放戰爭中,都立過戰功,先后擔任天津地委書記。建國后在和平環境中,他們經不起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逐漸腐化墮落,淪落為貪污犯。1951年案發,檢察機關查核劉青山總計貪污舊幣1.84億元,張子善貪污舊幣1.94億元。經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執行槍決。
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第二套人民幣(新幣),舊幣一萬元折合新幣為1元,也就是說,劉青山1951年貪污的舊幣1.84億元,折合新幣為1.84萬元。時剛畢業的大學生月工資為58.5元,也就是說,張的貪污數額相當于一個新大學生26年的工資。
綜觀毛澤東時代,自劉青山“貪腐”案以后,共產黨的干部隊伍中,再沒有發生過比這更大的貪腐案件。干部隊伍,總體上都比較清廉。歷史證明,毛澤東時代已成為中國歷史上最為清廉的時代!
毛澤東時代所以能夠成為少有“貪腐”現象的清廉凈土,除了推行社會主義公有制這個根本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保證,就是當時執政的共產黨,確實是一個堅強的、堅持“為共產主義而奮斗”的革命政黨。
這個共產黨,有像毛澤東這樣真正的馬克思主義革命家的堅強領導,能始終堅持黨綱中奮斗目標;這個共產黨,重視自身的建設,能用毛澤東思想哺育全黨,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批判形形色色的資產階級思潮,并在組織上進行吐故納新;這個共產黨,能同人民群眾保持血肉的聯系,獲得了人民群眾打自內心的愛戴與擁護;這個共產黨,真正實現了全黨一致、上下同心,為著一個共同的崇高革命目標而奮斗。
四、“反腐”要治本,只能整黨清理
中國所以會出現嚴重的“貪腐”問題,說到底,是共產黨自身出了問題。要治國,首先就得治黨;“反腐”要治本,只能整黨。
毛主席說:“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
這話過時了嗎?沒有!
只要中國的憲法未廢,只要中國共產黨的黨綱未改,只要中國共產黨的旗幟未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一定不能丟,丟了就喪失根本!”(習近平)。只有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治黨,才能名正言順,才能言行一致,才能切有實效。
中國共產黨仍是當今中國的執政黨,當今中國仍是共產黨的天下。要問當今中國的命運掌握在誰的手中(只要人民還沒有造反)?結論還是:仍掌握在中國共產黨的手中。中國的一切問題,歸根到底,就是黨的問題。黨的問題解決了,什么問題就解決了。
黨的領導層必須認真地、實事求是地總結建國60多年來正、反兩方面的治國歷史經驗,按照《黨章》對黨員的要求,認真整一次黨,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去統一黨;去端正黨員的思想認識,清理那些混入黨內的內奸和已背叛了共產黨人奮斗目標的異己分子,中國的什么問題就都解決了!
整黨可以讓黨員重新牢記黨的奮斗目標,確立起正確的人生觀,保證黨的事業不斷前進;整黨可以讓黨風重新清正,從根本上遏制“貪腐”問題;整黨可以讓中國的“官老爺”重新做人,真正成為“人民的勤務員”;整黨可以讓中國歷史揭開新的一頁,徹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其身正,不令而行。”只要黨和國家領導人自身過硬,只要中國共產黨自身過強,只要言行一致,緊緊依靠廣大人民群眾,中國的事就一定能成,中國就會無往而不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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