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毛主席誕辰127周年】
研究毛澤東反腐倡廉思想和實踐,其目的在于對我們今天的反腐倡廉建設起到借鑒和指導作用。雖然現階段國際國內各方面環境、條件等與毛澤東時代有了很大不同,但是,腐敗的本質和性質沒有變,腐敗發生發展的規律沒有變,懲處腐敗的規律也沒有變。而且由于社會民主化程度日益提高,科技手段廣泛運用,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的意識日益高漲以及我們多年反腐倡廉的實踐積累等因素,反腐倡廉的條件和環境更為成熟。這些都給我們踐行毛澤東反腐倡廉的思想和實踐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基層是反腐倡廉的第一線,更是檢驗老百姓對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是否滿意的終端,為此,筆者根據毛澤東反腐倡廉給我們的思想和實踐啟示,重點結合基層實際,提出以下思考:
一、在施政導向上,必須把“全心全意為人民”作為黨工作的唯一中心,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最基本的施政前提
一個國家,有什么樣的施政導向,在一定時期就會有什么樣的社會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黃賭毒黑、賣淫嫖娼、貪污腐化、坑蒙拐騙等社會惡習之所以在短時期內就基本銷聲匿跡,正是因為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有著堅定正確的施政導向。黨的十八大后,黨內風氣和社會風氣逐步得以凈化,社會轉入良性運轉軌道,也正是由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一身正氣,克服重重險阻,在堅決反腐除惡的同時,將施政導向回歸到“以人民為中心”上來才取得的。但在現階段,基層對中央的施政導向還有一些誤讀。這主要是由于我們在有關文獻中同時出現了“兩個中心”,即既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又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導致基層在實踐中的茫然。筆者認為:一個國家,到什么時候也不應該忽視經濟建設。但我們必須認識到,經濟建設只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一種手段。單純“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忘記了經濟建設是為社會發展和政治目的服務的,就會錯把“手段”當“中心”,就會導向社會為了“中心”而不擇手段。許多帶血的GDP,許多腐敗問題和黑惡勢力的形成,就是這種不擇手段的必然結果。今天,當改革開放三十年的大量問題已經被揭露后,我們必須總結和反思這種歷史教訓,從理性上認識過分強調“經濟建設為中心”帶來的嚴重社會惡果!為了說明這一問題,我們有必要從“旗幟”與“導向”的角度,進行一些辨析。中國有句古話:君子喻于義而小人喻于利。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君子和小人不同的價值追求,也決定了不同人群所追隨的旗幟不同。當一個施政團體舉起“義”的旗幟時,在旗幟周圍首先圍繞的必定是謙謙君子,盡管也會有趨利小人,但在君子占主體的情況下,趨利小人必然要夾起尾巴來做人,否則就會受到大多數人的譴責,難以在這種氛圍和環境中生存和發展下去。而毛澤東的成功就是因為深諳這種義利觀。毛澤東更偉大之處在于沒有簡單地就“義”而論“義”,而是把中華民族傳統的“義”上升為階級大義、民族大義,上升為最廣大人民的大利大義。在這一“義”的旗幟上,明顯的標注就是毫無功利目的的公平正義。這種“義”,最后升華為一種主義,這就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真理指導下,與中國革命實踐緊密結合的毛澤東思想。這種“義”的精要就是:以天下為己任,視人民為主人,為普天下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不惜獻出自己的一切。在黨的七大上,更是明確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確定為黨的宗旨,寫入黨章。這正是毛澤東一生堅貞不渝的做人、立黨、建業、施政導向。作為社會生活中的人,大都具有追隨社會導向的天然屬性。正是由于毛澤東將中華民族傳統的“義”高度升華,才使絕大多數黨員和革命者的精神境界得以巨大升華。因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革命戰爭年代,有那么多的共產黨人和革命戰士為了民族的獨立和人民的解放,不畏強暴,不怕犧牲,奮不顧身地獻出自己的生命;為什么有那么多的共產黨人面對敵人的嚴刑拷打和威逼利誘,英勇不屈,慷慨赴死;為什么有那么多出生于優越家庭中的城市青年,放棄城市舒適的生活,自愿跑到延安的小山溝里去吃苦受累,奉獻青春甚至生命;為什么建國后會產生數以萬計的雷 鋒焦裕祿式的無私奉獻的英雄模范;為什么毛澤東時代有無數的普通老百姓會公而忘私,見義勇為……但是,當一個施政團體舉起“利”的旗幟時,在這桿旗幟周圍首先圍繞的必定是趨利小人。這從改革開放初期基層先富起來的群體中主要成分構成就可看出一斑。我們不否認在這一群體中確實有依靠勤勞致富起來的一部分人,但我們更不應該否認,這部分人中更有不少人是依靠坑蒙拐騙、投機取巧、偷稅漏稅、賄賂開道、走私販私、巧取豪奪暴富的。而這部分人,恰恰是被傳統社會價值觀所不齒的人。人是社會導向的追隨者,正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當大多數人看到曾經被社會所不齒的人,受到社會導向的褒揚時,其固有價值觀就會被完全顛覆;其傳統的固守也就會被逐漸放棄。人具有 “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獸”的特性,當社會把追逐利益作為一種主要導向,無異于去刺激人性中追求欲望滿足的動物本能。而人的欲望具有越刺激越強烈的特點,永無止境也永難滿足。當社會環境允許人的這種動物本能毫無顧忌地釋放時,人性中“惡”的因子就會被空前地激揚起來;當做“天使”意味著物質利益和做人尊嚴的“雙損失”時,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去向往做“野獸”。而這種“惡”的因子一旦被無限激揚,必然會像脫韁的野馬,肆無忌憚地去踐踏社會。這種踐踏如果得不到正當的遏制,就會泯滅一切社會道德良心,踐踏一切人間公平正義。現實中許多中小型國有企業由承包轉向破產,許多鄉辦村辦煤礦被“合法”地轉為個人所有,許多礦產資源被廉價“圈占”,老百姓賴以生存的水源被污染或枯竭,事關子孫萬代健康的環境越來越惡化,土地被廉價收購,房屋被強行拆遷……就是這種“惡”的因子無限激揚的結果。當強勢者變本加厲盤剝社會時,就會有更多的弱勢者為了改變自己的境況,而寡廉鮮恥被迫走上邪路甚至不擇手段,社會生態就會受到毀滅性破壞。從新中國大地上基本銷聲匿跡的賣淫吸毒,以及性病、艾滋病等許多已經絕跡的傳染病如今到處蔓延,到假藥品、假食品、地溝油充斥市場,無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和種種暴雷事件屢屢發生;從人人對貪污腐敗由心底里的痛恨厭惡,到不少人羨腐、盼腐為能腐敗而絞盡腦汁;從買官賣官由私密走向基本公開,到欲壑難填的官員敲詐勒索;從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社會風尚,到坑蒙拐騙偷的隨處可見;從老太太小孩子見到損害集體資財的人也會主動出面阻擋指責,到警察見到大街上殺人都要躲開走;從人民公仆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到警匪一家、黑惡勢力遍地橫行;從見義勇為成為不少人的向往和追求,到沒有人敢去救助路旁跌倒的老人;從女大學生為了改變命運不得不去賣身,到兒女不贍養老人,父母遺棄自己的親生子女……這一切無不是忽視“以人民為中心”、唯“經濟為中心”的導向刺激的結果——這也為“顏色革命”提供了越來越重磅的炸彈和更加廣闊的市場。上述分析無可雄辯地證明:“義”是社會和諧的粘合劑,而“利”是社會分裂的催化劑;“義”具有明顯的“善性”特征,而“利”卻有明顯的“惡性”特征。當社會不講最廣大人民的大利大義,不顧一切地去為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而奮斗時,社會和諧穩定、公平正義只能是“烏托邦”式的一廂情愿。上述事實也無可雄辯地證明:過分地依賴于經濟手段去刺激社會發展,既刺激不來方志敏式的對清貧的淡定,也刺激不來董存瑞、黃繼光式的對死亡的大義凜然;既吸引不回錢學森式的海外孜孜學子,也造就不了王進喜式的一代英雄。而只能使強者更惡,弱者更弱,最后導致大量社會問題的發生,社會生態遭到毀滅性破壞,甚至導致亡黨亡國!而如果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定位為全黨施政的唯一核心,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社會治理的最基本前提,納入黨的基本路線,從政策制定到社會行為,就會逐漸回歸到正確的軌道上來,也能逐漸消除社會生態的不平衡,更可減少類似于“阿拉伯之春”導火索那樣的事件發生的幾率。這不僅事關老百姓福祉,更事關黨和國家的前途與命運。
二. 在依靠力量上,必須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堅持走民主防腐反腐的路子,在基層真正建立起有效有序的群眾監督和參與機制
“民主是腐敗的天敵”。毛澤東防腐反腐的最大特征就是把民主權利真正賦予廣大人民群眾,這是古今中外反腐史上所獨一無二的,也是毛澤東防腐反腐成功的主要原因。毛澤東最理解人民,也最相信人民,從延安與黃炎培談話時的即興回答便可知。毛澤東一貫認為,人民群眾才是歷史的真正創造者和推動者。要避免人亡政息,就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在政策和體制上賦予“人人起來負責”的權利和手段,這樣才可能實現依靠人民群眾來反腐防腐。而在依靠群眾反腐防腐方面,由于一些歷史顧忌,導致黨內一些人至今仍然心有余悸。這種顧忌,主要源于對“文革”中的群眾運動沒有理性思考和理智的認識。只要我們深入分析就會發現,“文革”之所以帶來一些暫時的混亂,就在于將“群眾監督”演繹為脫離黨領導的“群眾專政”,導致了無政府主義現象,這是我們應該總結的歷史教訓。但我們決不能潑臟水連孩子都潑出,就此而否認毛澤東時代群眾監督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更不可否認,“文革”的長久功效在于告誡權力執掌者:任何人如果膽敢忽視群眾甚至踐踏群眾,不管你權力多大,地位多高,最終會淹沒在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之中。在今天看來,這一深遠的歷史意義已經越來越凸顯。要解除這種思想顧忌,還必須從理性上深刻認識到,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只有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才是反腐防腐治國理政的真正“動力源”。資產階級國家,在多黨輪流執政體制下,監督的主要動力源在于在野黨。在野黨只要抓住執政黨執政的弊端,就能操縱自己的“民意”,向自己主張的執政目標邁進。因此,在野黨對執政黨的監督是有內在驅動力的,是主動型的。而中國革命的歷史和現實決定了中國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毫不動搖。但是,我們應該清醒認識到,魚與熊掌往往不可兼得。任何體制都有其一定的弊端,我們的任務就是最大限度地克服和避免這種弊端。在一黨領導體制下,雖然也有各種監督機構和監督機制,但這種監督,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同體監督”。雖然我們也有各民主黨派參與監督,但由于諸多限制特別是人事決定和管理權掌握在黨委組織部門,往往使這種“異體監督”的職能變得相對薄弱,在基層更容易有名無實。而在“同體監督”體制下,許多監督很大程度上極易被權力或金錢“同化”或“異化”。特別在我國這樣一個異常注重人情的國情中,更是如此。從近幾年來揭露出的大量腐敗案件,充分說明現有的監督體制和機制,已經遠不能適應加強和完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需要,更不能真正獲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滿意。而作為國家主人的廣大人民群眾,面對官場權力運行卻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是腐敗的最大受害者,也最具有監督的積極性,因此,是一黨領導體制下監督的真正“動力源”。要解除這種顧忌,還需涉及到對中國政治架構的總體設想。中國國情和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決定了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民族眾多的大國,必須有獨特的政治架構。因此,在中國,必須在保證黨中央絕對權威和各級黨的領導貫徹中央精神的前提下,更多地建立和完善發揮群眾監督功能的制度機制,充分體現政治的人民民主性。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黨的意志和老百姓的意愿相統一,動員和激發億萬人民群眾為實現黨的理想和人民的幸福而努力奮斗,也可極大地避免黨脫離群眾的危險。要激發群眾,就必須依靠群眾。在基層,特別是在與群眾直接打交道的市縣鄉三級,就監督而言,就是要建立起一套有序有效的群眾監督機制。無序的監督會帶來一定的混亂;而無效的監督,卻會嚴重挫傷群眾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當前,基層建立有序有效的群眾監督機制,必須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一是在權力基礎成分中要真正有民意參與。任何個體對權力的監督,都是弱者對強者的監督,一定程度上無異于以卵擊石。要使腐敗得到遏制,必須通過權力來監督權力。而這種監督權力的權力,必須有民意參與而不是只有“官意”。在我國目前體制下,對行政權力監督的最高機構就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而黨內權力,除要發揮各種專門機構監督作用外,要更注重黨代會的監督作用。因此,必須要通過機制體制制度的建立,讓真正的、一般黨員和普通群眾認可的代表,加入到權力構成體系中,以真正代表黨員和群眾去監督權力。這就要求從解決黨代表和人大代表的來源上做起,從基層做起。要改變現階段黨代表、人大代表大都由上級組織指定的做法,使更多的黨代表和人民代表來自于公開競選,是真正被黨員和選民認可并選舉的,而不是由上級組織指定,以使其真正代表基層黨員和人民說話。要減少組織指定人選和下派人選比例;要在基層破除視“全票當選”、“全票通過”為榮耀的觀念,確立所謂“一致”預示著監督機制有名無實的理念。對政協委員也可參照此種辦法。二是在權力監督機構的構成中,要有真正的民意代表參與。要在真正恢復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最高權力機關地位的同時,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必須要有相當比例的通過公開競選的代表參與。三是在權力組織過程中體現民意。在繼續堅持現行選舉體制,而決不搞“全民選舉”的前提下,在市縣鄉三級,要在嚴格規范和審查任職資格的基礎上,試行被選對象由組織推薦和公開競爭相結合,實行真正的而不是形式上的差額選舉,以促使基層干部實現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統一。四是在對權力的具體監督過程中要有民意參與。如各種檢查、考核等,可讓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等具體參與,以使其真正掌握第一線工作的全面、實際情況,而不是只在最后看到情況通報。五是要讓更廣泛的代表參與對權力行使的監督與評價。如地市以下要利用每年的黨代會、人大會、政協會,組織與會者評價當地最廉潔和最不廉潔的單位及干部,并要保證這些評價成果的有效運用等。六是要充分利用現代網絡平臺,組織并利用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成果。要在健全法制、嚴格禁止惡意攻擊和造謠中傷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好網絡平臺的監督作用。對人民群眾的舉報特別是實名舉報和信訪以及質詢、求助等,要建立“有舉(訪)必回”“有問必答”制度,除涉及個人隱私或重要機密的事項外,一般應該公開回復,以接受社會評價和監督。要在進一步加大黨務、政務公開力度的同時,加快對各級各類單位和領導干部網絡評價體系建設,使權力行使處于強大的網絡監督氛圍之中。七是要探索群眾代表參與腐敗案件查處的辦法。對于群體性上訪所揭露的腐敗案件,只要不涉及個人隱私和重要機密的環節,都應該讓群眾代表參與,并隨時了解掌握查處情況,以確保案件查處的客觀公正和對所反映事情的全面了解,有效地消化一批長期性的群體上訪案件。八是建議黨和國家考慮有關基層民主建設規劃和設施綱要,切實將各個層面、各個環節的的民主建設落到實處,形成剛性制度。
只有保證這些眾多的民主監督制度的“有效性”,才能一方面激勵群眾監督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給權力擁有者發出一種信號,讓其知道社會有強大的監督網,稍不注意就會引起震蕩,以使權力擁有者思想上感到一種無形的社會監督壓力,促使權力規范運行。
三.在治理重點上,必須牢牢抓住基層“領導干部”這一關鍵,通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腐敗問題從“源頭”是得以遏制
毛澤東曾強調“治國就是治吏。”腐敗是公共權力的濫用,而公共權力則掌握在各級領導干部手中。任何領導干部都是從基層逐步上升到高層,因此,基層是干部“之源”。“苗歪必然瓜劣”,要使腐敗得到長期性遏制,就必須從基層干部提拔任用管理抓起。黨的十八大后,查處的大量腐敗分子的事實證明,許多腐敗分子就是“邊腐邊升”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腐的越狠提的越快”的特征。這在很大程度上警示我們,舊有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已經遠遠難以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必須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而絕不能只是修修補補。改革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前提是大力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關鍵是改變“少數人決定一切”的干部選拔任用決策機制,建立起干部選拔任用的“固式機制”。
一是要建立以實績評價和平時民意評價為基礎的公職人員政績積累指數評價體系,以既便于對一個干部的忠誠、干凈、擔當及其他各方面的情況進行長久考察,防止“弱能”、“帶病”干部被提拔重用;又同時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干部遴選機制(筆者在職期間,根據這一規律,曾經研究出一套政績指數積累評價體系,并付諸于實踐檢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要拓寬基層干部選拔渠道,防止優勢部門“壟斷”干部提拔指標。三要建立規范的后備干部“人才庫”,防止“以人找崗”“以人設崗”的現象出現。四要建設“干部網路監督綜合平臺”和干部“黑名單”制度,防止有問題干部“帶病提拔”。六要實行用人失策失誤追究機制,嚴肅查處用人中的不正之風。
通過上述一系列制度建設與改革,確實使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得以大力推進,使干部作風得到根本性改觀,素質得以明顯提高。
四.著眼于“不想腐敗”,在進一步完善適應新時代的系統思想道德體系的同時,注重發揮好黨思想政治工作的傳統優勢,從思想上建設黨
“不想腐敗”是腐敗治理的最高境界,而其基礎是有一套足以令人心服的系統的思想道德體系。這套體系應當包含有政治、經濟、文化、哲學、倫理學、社會學等多方面的內容。毛澤東治黨治國及反腐倡廉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毛澤東思想本身就是一部完善的、系統的、各方面互相配套,互相統一的思想道德體系“讀本”。而毛澤東給我們留下的寶貴經驗之一,就是注重從思想上建設黨。正是由于這兩點,才使毛澤東時代的絕大多數領導干部,思想上建立起“不想腐敗”的牢固堤防。但多少年來,注重從思想上建設黨這一黨的法寶,在基層已經基本上被丟到爪哇國里去了。代之以的是“用經濟手段”來教育管理干部和社會。這是導致不少領導干部信仰坍塌,理想丟棄,價值觀錯位的重要因素。為此,我們必須接受這一慘痛的歷史教訓,再揚黨的傳統優勢,把思想上建設黨作為反腐倡廉的固本之策。從思想上建設黨必須結合新時代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系統的思想道德體系。黨的十八大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此方面做了不懈努力。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礎上,對新時代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進行了極大豐富,基本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構架。這一體系的基本內容表現在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為著力點,以誠實信用為突破口等方面。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各級領導干部和社會各階層中強化教育。但實事求是講,由于多少年慣性的影響,更由于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經濟的吸引力遠遠大于“空洞”“不實惠”的思想道德的吸引力,因此,不少基層領導干部寧可將業余時間用在看股市、看微信甚至下棋、打撲克上,也不肯去認真學習思想道德體系的有關教育資料,致使思想道德體系建設與實際需要相差甚遠。為此,必須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這一工作力度。
一是要系統整理。要組織專門人員,在繼續完善思想道德建設體系的基礎上,編輯通俗易懂,易于記憶的專門讀本,供不同層次的人員學習。
二是要明確要求。中華傳統文化之所以能流傳幾千年,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科舉制度,要參加科舉就得對許多警句格言“死記硬背”。毛澤東思想之所以影響深遠,也在于“文革”期間“背語錄”蔚然成風。這種“灌輸式”教育雖然備受詬病,但實踐證明,對于固化思想觀念具有極端重要的作用。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沒有對理念的爛熟于心,就沒有行動的高度自覺。因此,從學生到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都要根據不同要求,下達一定任務,熟記若干條思想道德“語錄”。三是要落實責任。要把思想道德體系教育納入對各部門、各單位的重要考核內容,一把手要負總責,并要配備專門的思想道德輔導員。
只有如此,才能通過長期堅持,使新時代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理念深入人心,也才有可能逐漸形成新的良好的社會道德氛圍,從根本上改善黨風和社會風氣,也可為 “不想腐敗”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五.在具體環節上,注重防微杜漸,敢于對惡行的始作俑者“亮劍”,逐步消除腐敗“黑洞”
“防微杜漸”是毛澤東反腐防腐的重要經驗之一。腐敗說到底是私有制的產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中,只要私有制不消除,腐敗的萌芽就會滋長。即使有朝一日私有制從體制上消除了,但“私有”的余毒和觀念也不可能在短時期內消除。因此,反腐敗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但應該看到,任何惡行總是從苗頭開始,然后逐漸成風的。只要我們時時警惕,防微杜漸,敢于對社會惡行的始作俑者“亮劍”,就可使腐敗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如最近網上報道“多地大樓被炸,真相令人心驚”,披露一些開發商為了保護樓價的高昂,寧愿將蓋好的大樓炸掉,也不愿意降價賣給剛需族(見2020年11月12日“百姓聚焦熱點”網報道)。如此報道屬實,就應該對這樣的始作俑者予以嚴厲打擊、處罰。因為即使高樓純粹是開發商出錢蓋的,但其所利用的都屬于社會資源,而并非純粹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我們畢竟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社會資源就應該受到國家政策和法律的保護,而絕不能任由一些人隨意而為。況且此風一開,一旦有人爭相效仿,將會激化社會矛盾,帶來嚴重的社會惡果。因此,不把這樣的人罰的傾家蕩產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就難以遏制住“資本”的無限貪婪,就會把我們的國家引向歧路。在黨風廉政方面更是如此。如我國黨風和社會風氣惡化的前期,就是從公款請客送禮、超標準公務接待、跑項目開支等看似“小事”的“合理性”腐敗開始的,如果最初我們能夠防微杜漸,就不會有后來的貪腐成風。但這些舉動,在當時的基層卻被一些領導視為“思想解放”的舉措。而其后果是污染了社會風氣,毒化了社會心理,也留下了腐敗的巨大“黑洞”。現實中有的人以因公請客送禮、“跑項目”為名大肆貪污,中飽私囊的事例比比皆是。正因如此,一些人也就“越送越想送”、“越貪越敢貪”。因此,在今后長期的反腐敗斗爭中,借鑒毛澤東防微杜漸的經驗,注重從“小事”抓起,從具體環節抓起,是預防“合理性腐敗”“假公濟私腐敗”的有效措施,也是防止腐敗成風的清源之策。在當前,特別要從不作為、不擔當,提高辦事門檻等“小事”抓起,只要有人敢開先河,就要嚴肅進行處理,以使社會普遍盛行的新的不正之風得以有效遏制。總之,毛澤東留給我們的反腐倡廉經驗,可以借鑒和運用的是多方面的,限于篇幅,這里不一一累贅。“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毛澤東雖然已經離開我們近半個世紀了,但毛澤東的思想、實踐、情懷并不應該離開我們;毛澤東對中國歷史規律的研究和中國國情認識的真知灼見并不應該被忘記。毛澤東之所以為偉人,之所以至今還令億萬人民難以忘懷,就在于他的心中永遠裝著人民,裝著人民的一切,因此,一切的人民也才會在心中永遠裝著毛澤東!
張黎平:毛澤東反腐倡廉思想和實踐特點研究(毛澤東反腐倡廉思想和實踐研究系列之一)
張黎平:形成毛澤東反腐倡廉思想和實踐的原因分析(毛澤東反腐倡廉思想和實踐系列之二)
(作者:山西呂梁 張黎平;來源:昆侖策網【原創】,修訂稿)【本公眾號所編發文章歡迎轉載,為尊重和維護原創權利,請轉載時務必注明原創作者、來源網站和公眾號。閱讀更多文章,請點擊微信號最后左下角“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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