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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并把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實行分類改革。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等等。
一石激起千層浪,沉寂已久的國企改革話題再次引起各方關注。
綜合各方觀點,支持者的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作為總體框架型的文件,《指導意見》比較全面,也有很多亮點和突破,比如,分類改革、管資本、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強黨建等等。
2,《指導意見》提出“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類似表述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現,為下一步經營性國資統一監管指明了方向。
3,《指導意見》更注重改革精準性,更注重改革規范性,更注重改革系統性,更注重改革公開性。
4,國企改革最終大多數還是會通過并購、重組、上市的方式進行,這對股市而言是利好。
5,上一輪國企改革遺留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效率和公平的問題,這事關國企的定位問題。這次公益類和商業類國企的劃分,本質上就是給該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
對于本次指導意見的出臺,也有不少質疑的聲音:
1,改革實際上還是沒有脫離體制,引入民資的領域盡管放開部分股權,但仍然屬于黨的小金庫錢袋子,如此改革很難看到成績,混改如果不拿出最誘人的部分,將很難突破。
2,國企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能否有效建立尚存疑問,容易導致多頭監管、權責不明。只有委派干部和職業經理人的土壤,養育不出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
3,過分強調國有企業的做強做大做優,與“尊重市場自身的規律”的原則產生矛盾,在執行中容易導致政府強勢干預企業,與確定政府與市場邊界的總體思路可能有一定的矛盾。
4,國企是否有行政級別的問題沒有厘清。
5,民企可大規模進入之所僅限于產能過剩、過度競爭的領域。
6,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對具體的管理說得很細,但在大的原則上犯錯誤。商業本身就是最大公益,任何企業都是服務公眾的,因此不存在什么“公益類”企業。當政府把某些企業劃為公益類企業時,就相當于默認其壟斷的合法性,默認其對公益的破壞。
這份《指導意見》,有新提法,也有老生常談,但最大的亮點在哪里?
以前只提民營資本進入國有企業,現在《意見》提出國有資本也要進入民營企業。這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開始以來一個革命性的變化,客觀上使“國企改革”變成了“中國企業改革”,即不僅國企需要改革,民企也成為改革的對象。
國有資本如果能夠進入民企并發揮整合效能,將形成屬于中華民族的,以國有資本為主導的“經濟統一戰線”,參與和國際壟斷資本的競爭,毫無疑問,這將大大有利于中國夢的實現。
統一戰線是一項需要高度把握藝術性、政策性的工作,在未來國有資本進入民營企業的過程中,如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何防止腐敗、如何提升、改造民營企業、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整合的效能,都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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