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導意見》開宗明義指出:“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是國民經濟重要的物質基礎,也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的政治基礎”,從而明確表明了我們國有經濟的性質和作為社會主義制度基礎這一重要地位。其次,《指導意見》指出,國有企業“面臨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和轉型升級的巨大挑戰,在推動我國經濟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平……中肩負著重大歷史使命和責任”,這樣,就從生產關系和生產力兩方面闡明了我國國有經濟不可或缺的作用。
2. 《指導意見》充分肯定了30年國有企業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時也指出了國企當前存在的主要體制性、機制性問題.這就指明了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原因,是要革除阻礙國企充分發揮潛力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是要提高國有企業的活力、控制力、競爭力、抗風險能力,提高效率,增強活力,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從而旗幟鮮明地頂回了多年來自由派企圖從根本上取消國有經濟的刺耳噪音。
3. 在這一基礎上,《指導意見》堅持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則: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改革的總目標是鞏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同時,在推進改革和完善管理方面,提出“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堅持黨的領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完善企業治理結構”,“積極穩妥,統籌推進”等重要實施原則,充分了體現了辯證法,避免了簡單化和直線性思維。特別是重提加強黨的建設,這非常重要,是加強監管、愛護國企領導干部的重要制度安排。
4. 國企改革的內容,重點是分類推進、完善企業制度(含混合所有制、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國資管理(國資監管向管資本為主轉變)和強化監督這幾大方面。特別是從可操作角度,提出了各方面推進改革的實施要則。
5.《指導意見》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特別是在具體實施中,還有可探討的空間。如文件指出“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這樣就吸取了過去的教訓,保證了積極穩妥推進,避免“搞運動,一刀切,造成少數人發財機會”。但近20年來,鼓吹通過“全面產權改革”消滅國企、搞私有化的主張還有不少人接受,有很大的后臺勢力(包括國內外)在推動。一些地方人員,總是惦記著趕上最后一輪“改制自肥”的機會。這樣,在關系國企產權改革的問題上,就需要慎重,特別是其中一些可能的漏洞要加以關注。
比如國企分類改革,規定商業性國企分為“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1類)和“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2類)。對商業2類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控股”,“自然壟斷行業……放開競爭性業務”;而商業1類“積極引入……(各類)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著力推進整體上市”,并規定“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
這里的問題是,按國務院“實施意見”,商業2類國企基本在“鐵路、民航、電信、電力、石油、天然氣、軍工”這些領域.而被劃入商業1類、且屬于地方國資委的企業中,有相當部分企業(如重要原材料及石化、冶金、電力、工程、機床、電子通信等重要裝備制造),既屬于充分競爭領域,也帶有相當突出的戰略性(國家安全,經濟命脈),需要持續推進技術研發,或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而且面臨跨國公司的強勢競爭。10年前的改制高潮中,一些重要企業被跨國公司并購,地方主管部門因其贏利性差,也樂于出售給外資,同時獲得“甩包袱”和“擴大開放”的政績,而國家安全問題則很少在他們的考慮范圍內。
所以,對“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定義需要細化,對處于“商業1類”的,要進行進一步的行業分析和對重點企業的分析(特別是地方企業中的重點企業)。
俄國總統普京2004年上臺后不久就公布了總統令,劃出1000多家企業名單,對這些企業的私有化,必須由總統批準。這一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6. 關于“商業1類”整體上市的提法,也需要給予關注。西方上市企業中,多數股權分散度很高,主導企業持股超過5%就可能控股,且對惡意收購股份以圖控股的活動有預警機制。我國在實際改制中,不乏在國有資本相對控股的情況下,其他外資股東頻繁倒手,最后外資企業成為控股方的案例,如雙匯,南孚等等。所以在實施細則中,還是要加上限制措施。
7. 關于“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這是不少經濟學家堅持的主張。所謂國有資本收益,具體表現就是國有企業的利潤。首先,目前國有企業上繳財政的比重已經明顯高于其他性質的企業。據國資委公布的數據,2014年,百元營業收入的稅負,國企是8.35元,民營企業是3.02元,外資企業是3.03元,即國企是非國企的2.8倍。上繳法定稅收后,國有資本的收益應該有部分上繳、用之于民,但也必須考慮另一方面的因素,不能過分強調增加上繳,特別是不能一刀切。這是因為,在工業領域內的所有國企,特別是具有戰略意義的國企,必須保持穩定且不斷增長的科技研發投入,以保持趕超勢頭,具備與國際對手競爭的實力(如裝備制造是完全競爭行業,本身利潤率也非常低)。如果一味強調增加利潤上繳,則將削弱國企的競爭實力。
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社保基金,部分原因是現社?;鸪霈F“窟窿”。我國的社保繳付率已經相當高了,實際上很多經營不規范的民營企業,大量存在漏報員工、少交社保金的情況。充實社?;鸬恼罚瑧撌堑屠U付率,廣覆蓋;稅收也應該做到公平稅負,廣覆蓋。如果一味強調拿國有資金填社保,這將會是一個無底洞,總有填光的一天。
8. 關于員工持股。實踐說明股權激勵十分必要,但有許多現實問題,如不同行業的國有企業員工持股的比例確定的原則,高管、科技人員和普通員工持股比例,員工股權是否準許轉讓,員工退出企業(離職,退休)后股權是否保留,等等。需要等"N"文件出臺。社會上最擔心的是,以員工持股為名再搞一輪“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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