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為《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國改方案”,前天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此輪國企改革是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指導意見”是確保國企改革少走彎路尤其是不走“歧路”的系統性頂層設計。
圍繞國企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改革要達到什么目標這三個關鍵疑問,30余年來,國內外各種正反力量進行了一輪接一輪的反復博弈與較量,有些是明的,有些是暗的,有些是半明半暗的。
博弈與較量的本質,不是市場性的和經濟性的,而是高度政治性的。中國共產黨和廣大愛國民眾一方,旨在通過國企改革,進一步做大做強國有經濟,夯實并壯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經濟力量,鞏固和強化中共執政的經濟基石和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
另一方則以國內外敵對勢力,持市場原教旨主義立場的“市場自由派”專家、學者、媒體人士、公知大V、國際投行、背景復雜的各類基金會等為代表人物,試圖干預和左右我國的國企改革,其用心是最好把我國的國企改革朝全盤私有化的歧路上引,從而先掏空中共長久執政的經濟基礎,使中共最終喪失執政地位。若此招不成,先改成類似新加坡淡馬錫模式也成。
兩天來,在各大網絡論壇與微信朋友圈中,對“指導意見”多有議論。多數議論意見,表現出對此輪國企改革尤其是推進混合所有制,會否再次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面積和大體量流失的擔心。盡管有些言辭尖銳甚至尖刻,但這樣的擔心出發點是善意的。少數攻擊性意見失落、失意和失態——這些人意識到如果按“指導意見”推進此輪國企改革,并改出卓有成效來,那么,至少在未來的數十年間,其試圖借國企改革“改垮中國”的圖謀真就成了黃梁一夢。
“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的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勝利,形成更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資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使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得到明顯增強。”“指導意見”用這段提綱挈領、立場堅定、簡明扼要、決不含糊其辭的文字,清晰表達出由習大大親自定調掌舵的此輪國企改革的戰略定位,再次彰顯了十八大以來的制度自信、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和憲法自信。
縱觀30余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國企改革所頒行的歷次綱領性文件,這一次是最堅定、最不帶模凌兩可語氣和妥協成份的政治宣示。所以,各方人士若真正從社會主義制度的前途命出發來關心此輪國企改革,上文所引用的這段直接體現中共主導推進的此輪國企改革,并帶有強烈的政治指向和政治意志的闡述,值得細細咀嚼與品味。如果把它視為一段官話、套話、大話而不屑一顧,奢談此輪國企改革應該如何如何,自以為是地扮演“諸葛亮”,那就太不著邊際了。
作為頂層政策設計,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共有三十條。鑒于“指導意見”是國企改革“1+N”方案中走提綱掣領作用“1”,故而,其表述總體看仍相對抽象,倘若人們對國企改革的理解尚停留于概念性認知階段,那么,學習、理解、把握“指導意見”之精髓,可著重關注和體察如下關鍵性內容:
五項基本原則為國企改革定基調
改革必須“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公有制)”。這是此輪國企改革的根本原則;
改革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取向”。注意,此處所強調的“市場經濟改革取向”戴有“社會主義”的籠套,從源頭環節就排斥了其它各類“主義”對改革的干擾乃至騷擾;
改革必須“堅持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即,增強國企和國有經濟活力與強化監管并行不悖,決非無原則的為改革而改革,為搞活而搞活;
改革必須“堅持黨對國企的領導”。這里的“堅持”既指改革過程,亦是檢驗改革成果的一根最關鍵標尺。如果改革的結果是消弱甚至放棄黨對國企及國有經濟的領導,則直接有悖改革之初衷,并帶來無窮后患。“原則四”既是此輪國企改革的根本方向,亦是此輪國企改革魂之所在;
改革必須“堅持積極穩妥推進”。這里所指的“積極”,不同于1997年中共十五大前后“抓大放小”的國企改革帶有明顯的“被動”性質,而是特指抓住歷史機遇積極進取、趁勢而為、主動出擊。這里所指的“穩妥”,指不搞大呼隆、不搞一刀切,不強下考核指標,而采取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企制宜、一行(業)一策、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改革一家。
混改不為圈錢而是“利益捆綁”和“經濟統戰”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混改戰略后,國內有人為了將水攪渾,一度反復散布“國企不行了,只能通過出賣國有股權救急”的謬論。事實是,僅以現有113家央企為例,除少數因遭遇全球性、周期性行業下行寒流而處于連續虧損周期外,絕大多數央企和地方國企今天一點都不差錢。筆者在此僅舉兩組數據:
數據一,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時,央企總資產剛過7萬億元,到2014年底,央企總資產已達102萬億元,其中,盡管去年全球經濟依然疲軟不堪,但央企資產的年同比增幅仍高達12.1%。短短十一年間,央企的發展速度、實力增長幅度尤其是發展態勢,足以讓費盡心計唱衰中國國有經濟的西方敵對勢力害怕。
數據二,截止去年底,各級國有企業數量只占全國全部企業數量的1.2%,可在上市A股中,各類國企的占比高達全部上市公司的38%。
既然不差錢,那么主動而為的混改就一定有精準定位、指向清晰的戰略價值所倚——那就是,利用強壯的國有資本做基本盤,汲納各類社會資本(注意,民營資本只是其一而非全部)參股各類國企,設置和增發靈活多樣的“優先股”和“特殊股”,并以增量持股而非存量持股為主,形成由國企及國資控大股的混合所有制,組建新的國企集團化公司,在此基礎上通過國企集團的集體上市,實現國企資產證券化。過程之中,社會資本與國有資本共謀發展、共享收益,形成以國資為“帶頭大哥”的“經濟統一戰線”。如是,混改即使只實現其一半,都蔚為壯觀!
利益往往決定態度與立場。實現國有資本對社會資本的“利益贖買”、“利益收編”,在輿論層面和實務層面,各種把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故意對立起來、影響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做大做強的“雜音”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市場。故而,若能把混改做扎實,它還將收消解“輿論污染”之邊際效應。
話到此,有個問題還須實話直說:自從中央決定推進混改后,部分民企代表人物,在多個場合反復主張民資參與國企混改后的話語權問題。不少媒體亦借機熱炒這一話題。筆者想直言不諱的是,本輪混改可不是國企求民資來幫助國企脫困,而是國企國資占據絕對主動地位。誰若不信,就請仔細審讀一下今年上半年中石化成品油銷售板塊的混改案例。該案例成功融到混改資金千億元,當時,多少民資對“混進”中石化趨之若鶩,可中石化卻一個勁“挑挑撿撿”。為什么——皆因中石化的混改不是為了圈錢脫困。中石化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挑撿標準”之首,就看想入股民資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態度,以及對公有制的政治態度。所以,真正有理想、有抱負的民企,若不想錯失歷史機緣,謀求與國企國資共發展、同獲利,就得真心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黨的領導,如此才能把目光放長遠,才不至于計較虛幻的、自以為是的所謂“話語權”。
員工持股必須以“增量持股”為主
國企及國有資產乃全民資產,這就使國企員工持股變得十分敏感。即使持股過程沒有出現大面積、大體量的國有資產流失亦然。前幾輪國企改革之所以廣受輿論詬病,很大程度皆緣起于混改及員工持股過程中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最終不得不多次叫停。
上海與重慶,系國內兩大國企國資重鎮。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上海與重慶成為此輪國企改革的兩大先行先試城市。筆者一直系統性地關注此輪國企改革,發現剛頒行的“指導意見”有相當篇幅參考和汲納了上海與重慶先行先試的做法與經驗。然而,時至今日,上海與重慶的員工持股依然難有實質性突破。應該說,在中央大政策未明的情形下,上海與重慶并非保守而是必須之謹慎。
從情理到法理,全世界都尚未就國企員工持股尤其是管理層持大股的合法性做出令人信服的清晰解析。從合理性出發作一般性推導,國企員工持股,亦是為了在國企內部試行企業與員工的“利益捆綁”,但這一解釋目前尚很難為全民所接受。
前幾輪混改,尤其是2004年前后引發“郞顧之爭”的山東魯能混改和江蘇春蘭混改之失敗,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注重于存量混改,從而引發了輿論對借混改瓜分國有資產的極度不滿。事實也的確如此,國企存量資產中,不僅僅包括各類存量資產,更天然包括有品牌、商標、專利、市場份額及發展潛力等諸多無形資產,且存量資產形成于不同的時代背景、政策扶持背景,要進行相對科學的作價,連天王老子都感到為難。可反過來,從改革本身就帶有制度創新與嘗試的要義出發,對員工持股采取一味禁止或回避也不是辦法。“指導意見”的明智之處,就在于先開一個“增量持股”的小口子試起來再說,行的話可擴大試點,不成重新收口子損失亦相對可控。
當然,即使混改尤其是員工持股的風險總體可控,在具體操作層面,依然涉及增量資產如何作價、持股比例如何界定、高管與員工之間的持股比例如何確定等三大敏感問題。若在操作時稍有不慎,員工持股的可嘗試性就會喪失殆盡。
只要加強黨的領導,混改出不了大亂子
前幾輪混改之所以名聲不佳,包括整個國企改革明明成績顯著但社會整體評價不高,根本原因是變相乃至直接放棄了黨對國企和整個國有經濟的強有力領導與監控。自1984年提出“廠長經理負責制”以后,國企黨組織在國企內部的領導地位可謂“一落千丈”,還導致了日后越來越甚的、形形色色的“國企腐敗”。長長的過程之中,中央雖曾數次出臺文件試圖糾偏,但始終收效甚微,以至于問題越積越深。
習大大主政后,一系列的反腐舉措及正風肅紀行動,已使整個社會政治大環境持續惡化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自從中央與地方巡視開始向國企覆蓋后,針對觸目驚心的問題,國企黨委與紀委在國企中的應有地位開始得到一定重視。兩大最明顯的改觀是:提出并重申了國企黨組織在國企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國企黨建工作納入國有企業章程。
囿于現實的種種考量,也許是出于帶有政治智慧的“政治策略”,相關的“繩索”遠未一次性收緊——譬如,中央尚未明確國企黨組織的法定地位與國企董事會的市場法人地位是個什么關系?筆者從國情出發理解,既然黨對國企及國有經濟的領導與監控權由《憲法》授于,國企黨組織的法定地位理當高于國企董事會的市場法人地位。這應當不存疑義,但兌現需要時間。
客觀地講,若說“指導意見”的表述尚有不少含糊之處,這一塊應該就是最顯著的。今后數年,譬如在2020年前,國企黨組織的法定地位如何有效體現,并無現成答案和明確的規章可循,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此輪國企改革中,如何定位與處理國企黨組織與董事會,國企紀委與監事會的關系,以及黨管國企干部原則究竟如何落實,這些問題皆極端重要,往大處說,它關乎具體的國企和國有經濟究竟被誰掌握的問題,將從根本上左右并決定此輪國企改革之成敗。從實務層面看,它亦是確保混改不出現大亂子的根本前提。
但形勢比人強。鑒于各種高壓線越架越密,從整體上看,本輪混改要避免國有資產完全不流失做不到,但出現大面積、大體量流失的幾率已微乎其微。
此輪國企改革更具戰略性、統籌性和系統性。目前的改革方案總體上可讓人放心,但改革注定不會一帆風順。“指導意見”只是“1+N”方案之綱。具體改革的逐項推進,尚需等待陸續出臺的“N”作更具體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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