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被不少黨建專家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
此次修訂的一個重要信號是: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后執紀越嚴。所以,所有黨員都要注意了,新條例規定的6大類“負面清單”碰不得!更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紀法分開: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刪除 黨紀嚴于法律
條例修訂: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修訂刪除了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例如,之前與刑法等重合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內容,不再單獨規定于黨紀中。
劃定紅線:明確6類“負面清單”
之所以說“最全、最嚴”,與修訂后的《條例》為黨員明確開列“負面清單”有很大關系。針對以后哪些事黨員干部不能干,如果干了會受到什么黨紀處分,這些“負面清單”不僅圍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明確標示出來,而且也給出具體處理辦法。
1政治紀律“負面清單”“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可開除黨籍新詞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團團伙伙 對抗組織審查
對比舊條例,新條例政治紀律“負面清單”至少出現了三個新提法:“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對抗組織審查”。
此前,中紀委通報的官員查處通報中,未提及哪一位官員有“妄議中央”問題。不過,10月19日上午,河北省委先后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和全省領導干部會議,傳達經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給予周本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會議提出,堅決與周本順劃清界線,“必須對黨絕對忠誠,決不能陽奉陰違、妄議中央”。
新條例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新條例規定,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組織紀律“負面清單”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可撤職新詞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非組織活動 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
對比舊條例,新條例組織紀律“負面清單”新增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13年和2014年,習近平兩次在不同場合表示,黨的干部來自五湖四海,不能借著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場合,搞小圈子、拉幫結派、稱兄道弟,“宗派主義必須處理,山頭主義必須鏟除”。
同時新增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此外,組織紀律“負面清單”中的新提法還有“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以及“篡改、偽造個人檔案”等。
3廉潔紀律“負面清單”搞權色交易可撤職、開除黨籍新詞權色交易 錢色交易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廉潔紀律“負面清單”新增內容還至少包括八項規定執行中的8大集中問題:大吃大喝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違規配備使用公車;樓堂館所違規;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舉辦各類節會、慶典;違規接受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收受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持有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出入私人會所。
4生活紀律“負面清單”“通奸”字眼將被廢止新詞不正當性關系 生活奢靡 公共場所不當行為
生活紀律“負面清單”將舊條例中的“與他人通奸”、“包養情婦(夫)”提法,修改為“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并提出: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對此,中央黨校黨史部主任謝春濤表示,范圍擴大到“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使紀律處分的面更寬更嚴。
十八大以來,“與他人通奸”成為中紀委通報中的熱詞,令計劃、周永康、武長順等20余名官員的通報中都出現了這一表述。周永康“與多名女性通奸并進行權色、錢色交易”;令計劃“與多名女性通奸,進行權色交易”。
生活紀律“負面清單”中的新提法還有“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等。而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5-6群眾紀律、工作紀律“負面清單”盲目上項目致利益受損可撤職新詞盲目鋪攤子 優親厚友
群眾紀律“負面清單”中,新增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侵害群眾民主權益等內容,“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和“救災救濟款物分配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負面清單”中。
此外,還首提“形象工程”:“不顧群眾意愿,盲目鋪攤子、上項目,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工作紀律“負面清單”則至少新增了兩個新提法:“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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