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約干部工作的一個難點問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制度規范,明確了“下”的標準,規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克服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用人導向是最大的導向。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管好用好干部。干部用好了,隊伍帶好了,一個地方一個部門的局面就會為之一新;干部不合格,卻始終賴在位子上下不來,失去的不僅是工作的主動權,而且影響群眾對整個干部隊伍的信任。
干部能上不能下,當前主要表現在對那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但身居其位不謀其政、不作為、能力素質不適應的干部調整不力、制度約束乏力,缺乏有效整治措施。現實中,有的干部身居領導崗位,但缺乏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碌碌無為,貽誤工作;有的遇到困難和問題,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缺乏責任擔當;有的甚至目無法紀,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重大損失。對于這樣的干部,必須堅決從領導崗位調整下來,采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方式,及時進行組織處理。只有切實做到優進劣退、能上能下,才能始終保持干部隊伍的蓬勃生機活力,更好地帶領群眾干事創業。
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健全制度機制是根本。今天回頭來看,干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之所以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制度規定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是重要原因。《規定》重點針對這一問題,作出了具體制度安排。一方面強調嚴格執行已有的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加大問責力度;另一方面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情形、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確規范,不僅對那些嚴重違法違紀的干部進行嚴肅查處,也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工作上不擔當不作為,能力不適應、作風不實的干部進行組織處理,切實彌補了制度規定的短板。這對于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機制、增強干部隊伍生機活力,必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有制度而不執行,無異于一紙空文。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執行是關鍵環節。從以往經驗看,一些領導同志不敢擔當、怕得罪人,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重要因素。要讓《規定》長出“牙齒”,就一定要強化責任擔當,提高制度執行力。必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加強督查,對執行不力、問題突出者嚴肅問責,形成倒逼壓力。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各級領導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堅持原則、敢于負責、敢于擔當,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我們就一定能使《規定》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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