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是一個大快人心的判決。
曾幾何時,在“與國際接軌”的口號下,死刑一度休眠,特別是對那些位高權重者和經濟犯罪者。
賴小民一審被控受賄17.88億,這一數字創下了建國以來貪官受賄的最高紀錄。作為副部級高官,賴小民的受賄金額不僅秒殺了正部級大員趙正永的7.17億,也刷新了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10.4億的“紀錄”,是名副其實的“首貪”。
2018年,受賄超10億張中生被判處了死刑。十八大以來,反腐成果頗豐,大批貪官落馬,其中不乏受賄金額上億者。但是,被判死刑的副部級高官只有內蒙原公安廳長趙黎平,而且判處死刑的原因不是因為貪腐,而是他槍殺了自己的情婦。
2020年7月,貪污了7.17億的趙正永被判處了死緩;次月,賴小民一審,人們關心的是,“首貪”這次能被判死刑嗎?
按照經濟犯罪慎殺的原則(據稱這是“國際慣例”),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貪污罪、受賄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單純以具體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準,而是將犯罪的情節和數額綜合作為定罪量刑標準。這其實為經濟犯罪開啟了輕判的“便門”,因為犯罪情節是否嚴重,其實是一個彈性非常大的量刑標準。
趙正永、張中生、賴小民這樣的貪官卻一次又一次刷新了貪污涉案金額,然而,此次賴小民得以判處死刑,恐怕也主要是因為判決書中所說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
畢竟,中國是全世界僅存的幾個憲法闡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之一,“國際慣例”所指的國際通常是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維護資本利益,輕判經濟犯罪可以理解,我們有必要遵循這個“國際慣例”吧?
2012年5月21日,犯有集資詐騙罪的吳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隨后,法學精英、輿論精英發起了一場浩大的輿論攻勢,2014年7月11日,浙江高院裁定,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2018年3月23日,浙江高院再次裁定,將其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涉案金額數億的吳英免死事件,可以說是一個惡劣的開端。
2017年初,“網貸第一案”優易網案件正式宣判,成為P2P首例集資詐騙罪定性案件,優易網被告人木某、黃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9年。當時媒體用了一個標題《P2P跑路最高可判死刑》,然而,迄今為止P2P爆雷無數,其中不乏百億級網貸平臺,我們看到一例死刑了嗎?
經濟犯罪慎殺,這讓經濟犯罪的成本變得非常低廉,如此才會導致“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這樣的局面越演愈烈。包括長租公寓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的種種所謂的“創新”,不就是在“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口號,大資本野蠻地游走在“經濟犯罪”的邊緣嗎?
社會主義沒國際慣例,只有歷史慣例!
從“老井崗”黃克功,到革命功臣劉青山、張子善,毛主席對于黨員干部的貪污腐化行為是零容忍的。毛主席指出,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進攻“比戰爭還要危險和嚴重”,“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只有處決他,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2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殺了劉青山、張子善,才能震懾、挽救更多的干部。
新中國成立之初,槍斃上海大康藥房總經理王康年、北京廣達興記糧棧經理石利如、武漢市福華電機藥棉廠經理李寅廷、上海大名路聯合牛肉莊老板張新根、濟南盛昌蛋廠經理劉云生和廠長安景遠……這樣一大批禍國殃民的奸商,還新中國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極大地震懾了反動的資產階級,鞏固了人民政權。
殺一批無良貪官和黑心資本家,民眾自然會拍手稱快、人人擁護。
顯然,在腐敗頻發、金融犯罪頻發的今天,真正該借鑒的不是什么“國際慣例”,而應該是社會主義的“歷史慣例”!
文 / 子午 來源:子夜吶喊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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