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繼阿里巴巴之后又一次提出了一個同樣的要害問題:大數據應該掌握在什么人手里?
大數據是國之利器。既然是國之利器,那就只能國有,不能私有。如果能私有,那核武器、軍隊、警察、法庭等國之利器為什么不能私有?
任何東西只要私有,那用于謀私就天經地義,大數據也不例外。私人資本掌握了大數據,用于謀私是本分,用于公益是情分——沒義務奉公,可以為公,也可以不為,還可以損公,一切取決于最大私利需要。
誰擁有大數據,誰就擁有超級武器,誰就所向披靡,用于謀私也不例外。然而你謀私所向披靡了,別人還有活路嗎?國家還管得了你嗎?整個社會豈不都得被你玩弄于股掌之上?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問蒼茫大地,誰主沉浮?國家,還是擁有國之利器的資本家?
一個人的隱私是私事,所有人個人隱私的集合就是公事。公事歸公,名正言順;公事歸私,本末倒置。我不在乎我的隱私數據被國家安全部門掌握,但在乎我的隱私數據被私人資本財團掌握:國家安全機關的本分是保護社會安全,不是創造私利,因此沒有利用我的隱私數據占我便宜謀求利潤的動機和利益需要;而私人資本財團的本分是創造私利,不是社會公益,因此永遠不乏利用我的隱私數據占我便宜謀求利潤的動機和利益需要。因此大數據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不會令人不安,而被私人資本財團掌握一定會令人不安。
滴滴出行的大數據作用遠不止僅僅用于出行。但這大數據如果只用于出行,那就浪費了資源;但如果被滴滴按照自己的利益需要任意用于其它方面,那滴滴就會變成一個無孔不入的魔鬼;如果被滴滴出售給其它私人資本,那所有人都將被滴滴送給無孔不入的魔鬼。不光滴滴的大數據如此,阿里巴巴、京東、美團等等私人資本的大數據同樣如此——大數據的社會性和占有的私人性就是這樣不可調和。
既然大數據的作用是全社會全方位的,那就不應該簡單隸屬于私人資本,即使形式上是通過私人資本之手建立的——沒有國家的允許和創造的種種條件和便利,私人資本不可能建立起大數據。任何大數據的建立都離不開國家的功勞,都有國家的份額,也就是說,不能百分之百屬于私人,而最多屬于公私共有。
凡涉及國計民生根本的東西都不應該由私人壟斷掌握,否則就等于把全國人民的生存較給由少數私人按照自己的私人利益私人情緒隨意處置,這在本質上與奴隸社會的奴隸沒區別了。
像滴滴出行這樣的私人公司,為什么任其成為全國性大壟斷公司?為什么不能限制在某一地域?難道不變成全國大一統的超級巨鱷就不能營業?美國都能把AT&T拆散,能禁止律師跨州執業,為什么中國就不能借鑒?
要徹底解決大數據的安全問題,根本出路在于大數據國有化——大數據必須置于國家專門機關的監督和直接管理之下。私人公司任何業務活動收集的數據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必須上繳國庫,自己無權獨自儲存保管。需要時向國家數據庫購買租用數據。私自存儲買賣注冊業務之外的數據皆非法。不如此,無法確保大數據的其安全性和使用正當性,更無法確保國家安全。
2021.7.8.
作者:山水間 來源:紅色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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