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導致股民損失慘重,應該賠償多少錢?
答案是60萬,單位是人民幣,不到造假收益零頭的零頭。
這種懲罰機制,某種意義上是在鼓勵財務造假。
但是,那是以前的中國了。
康美藥業,成了中國因財務造假被重罰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罰款金額達到了24.59億的天文數字。
為什么會罰這么重?
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康美藥業原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許冬瑾及其他責任人員11人,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可以看到,責任最大的馬興田也就罰款了120萬人民幣,其他責任人罰款金額肯定更小。
既然如此,24.59億的總罰款金額是怎么算出來的?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藥業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得浪帢I財務造假東窗事發,隨后,康美藥業發布公告主動承認虛增了300億營業收入。
2019年8月16日,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出爐:2016年至2018年間,康美藥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06億元,虛增貨幣資金1209億元。
2020年5月13日,針對康美藥業的造假處罰最終落地:康美藥業罰款60萬元,老板夫婦罰款90萬元!
這處罰實在是太重了,以至于在處罰通知發出的次日,康美藥業以漲停來進行慶賀,引發大規模的網絡質疑。
民意一致要求重罰康美藥業,于是,康美藥業案進行重審。
但證監會的法律授權就這么大,這已經是在法律授權范圍內的頂格處罰了。
怎么才能在法律授權范圍內重罰康美藥業,罰到民眾滿意,罰到其他上市公司不敢財務造假。
證監會引入了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以康美藥業案作為試點。
簡單的說,證監會把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的行為劃分為實施日、披露日、基準日三個節點。
實施日指2017年4月20日,這一天康美藥業發布了2016年的年報,財務數據屬于造假。
披露日指2018年10月16日,因為大量的媒體報道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的事情,引發這一天康美藥業股價暴跌,連續跌停那種,證監會認為康美藥業財務造假的行為在這一天已經被曝光了,股民應該得知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行為。
因此,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0月16日之間買入康美藥業的股民,屬于被財務造假數據欺騙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這期間之前,康美藥業沒有造假行為,這期間之后,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行為已經曝光。
然后是損失的確定金額問題。
從披露日2018年10月16日開始算,一直到2018年12月4日,康美藥業的換手率達到了100%,證監會認為之前的受害者都已經全部賣出了自己的股票,再不賣是自己的問題。
以這一天的股價為基準對比披露日,就得出了股民的損失金額,總共是24.59億。
這些錢,股民有資格索賠。
怎么索賠?
證監會采用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用一個訴訟團代表了所有股民。
符合索賠標準的股民,證監會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辦法,直接默認成為原告。
簡單的說,證監會直接后臺拉清單,把這幾年的交易清單全部拉出來,符合索賠標準的統統登記在冊,默認你成為原告。
按理說,你要書面申請成為原告,才有當原告的資格。
而在康美藥業案,證監會讓你自動成為原告,除非你書面向證監會提出你不想當原告,不愿意索賠,才會取消你的原告資格,讓你退出索賠流程。
這就是所謂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此制度極大的減少了中小投資者的法律訴訟成本,極大的增強了對上市公司的威懾力。
等過幾年證監會拿到了罰款,按比例直接打給當初拉清單的投資者賬戶,符合要求的都會賠償。
5萬多股民,人均獲賠5萬。
自動打錢,不需要你去法院催,如果你符合上述受害者定義的話。
這24.59億賠款,能拿到手么?
肯定可以拿到手一部分,但肯定也是不可能全部拿到手的。
康美藥業早就是一具空殼了,董事長把能抵押的全抵押了,自己也沒啥錢了,其實拿不回多少錢。
但,還是能拿回一點的。
沒錢賠就不賠了,這也不行,起不到證監會想要殺一儆百,殺雞儆猴的效果。
因此,證監會在重罰康美藥業的基礎上,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搞連鎖擴大。
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4名原高管人員組織策劃實施財務造假,屬故意行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沒毛病,當然應該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這24.59億該他們出。
審計機構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未實施基本的審計程序,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簽字會計師楊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責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嚇人,會計事務所也要被罰24.59億,合伙人和簽字的會計師也要連帶賠償,這合理嗎?
雖然看起來很重,因財務造假導致他人損失24.59億,造成多大損失就賠多少,好像很合理。
是不是付得起,證監會不管,反正要罰24.59億,付不起就公司破產,個人失去所有合法財產,一輩子黑名單。
證監會沒指望這幾個高級會計師付得起罰款,但可以讓這幾個本來的社會精英,準一等人,一輩子當二等人,一輩子沒有合法的銀行存款、房子、車子等,永遠無法再就任體面職業,過上體面生活。
另有13名高管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賠償責任。
注意,是24.59億的20%、10%、5%,道理和會計事務所一樣,這13個高管這輩子就別想翻身了,一輩子背幾個億負債吧。
所有房產被拍賣,所有資產被沒收,所有的生活被毀掉,這就是財務造假的代價。
最后,證監會甚至連康美藥業五名獨立董事都罰。
江鎮平、李定安、張弘各承擔10%連帶責任(折合每人2.459億元);
郭崇慧、張平各承擔5%連帶責任(折合1.2295億元)。
當康美藥業獨立董事,最低被罰1個億。
什么是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到底是干嘛的?
如果說大股東和會計事務所被重罰是罪有應得,如果說13名高管被重罰也是眾望所歸,那這5名獨董,有些人覺得就有點冤枉了。
因為在中國,獨立董事基本就是個榮譽稱號,壓根就不干事的,也不參與公司管理。
但成立獨立董事的初衷,不是這樣的。
2001年8月16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存在一定比例的獨立董事。
強制性把獨立董事引入董事會,主要是為了規避大股東操縱董事會,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事情發生。
獨立董事,是證監會替中小股東安插進董事會的眼睛和釘子,其職責就是監督大股東,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
制度設計和原始期望是好的,但在執行的時候變了味。
雖然獨立董事是代表中小股東發話的,但獨立董事的薪資卻是上市公司支付的。
理論上上市公司是屬于全體股東的,但實際控制人卻是大股東,換句話說獨立董事的任免權是掌握在大股東手里的。
大股東特意聘任一個特別厲害的人來專門監督自己,反對自己。
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我只能這么說了。
本來吧,這個獨立董事應該是公司保潔阿姨來擔任的,作用就是簽個字,大股東最喜歡這樣聽話的獨董了。
但上市公司還要求獨立董事具備一定的身份地位、名望、專業素養,在某一行業擁有一定知名度和話語權等,還要經過證監會批準才能當獨董,不是隨便找個誰就能當的。
因此,各路專家學者、會計師和律師、高校教授成了最佳的獨董人選。
啥活都不用干,每年只要來簽幾個字就可以領錢,什么責任都沒有,憑空多一筆收入,多爽。
這次被重罰1~2億的康美藥業,5名董事里3名都是教授。
李定安,華南理工大學博導。
張弘,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郭崇慧,大連理工大學博導。
這身份地位,絕對夠資格當獨董。
但這些所謂的獨立董事,對散戶做到了獨立,對管理層做到了懂事。
只領錢,不質疑,管理層你說啥就是啥,獨董們只負責點頭和簽字。
這錢拿的很爽,因此各路名人和專家學者們趨之若鶩。
在外國,獨立董事責任很重,動輒被投資者追償,因此需要極高的薪水才能請到人,給的年薪動輒百萬美元起步。
但在中國,獨董的責任實在太輕了,輕到幾乎等于零,因此愿意過來領錢的名人專家太多了,所以行情價也一路下跌,給的錢越來越少。
2019年末,中國上市公司獨董總人數1.2萬人,共領取薪酬9.44億元,人均8.1萬元。
其中,薪酬最高的獨董年薪達百萬元,薪酬最低的獨董年薪為200元。
這一次被重罰1~2億的康美藥業獨董,年薪約7萬多元,也就領了幾年,很多人甚至2017年就辭職了。
結果,被罰了1個億。。。
這5個頗有身份地位的人愿意當康美藥業獨立董事,完全是沖著這個職位閉著眼睛簽字就可以領錢才去的。
在以前,獨立董事根本就沒責任,哪怕出了天大的事罰款也是毛毛雨。
我舉幾個曾經驚動全中國的大案給大家看一看獨董當時的下場。
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案,獨董周良超被罰25萬元,獨董陳維亮、陳宏分別被罰15萬元;
恒順眾昇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獨董姚剛被罰15萬元,獨董王天文、葉迎春分別被罰3萬元;
*ST華澤涉嫌信息披露不實等證券違法違規,獨董寧連珠被罰10萬元,獨董趙守國和雷華鋒分別被罰5萬元;
長生生物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獨董馬東光、沈義、徐泓分別被罰款5萬元;
一年領7萬塊,運氣好就到手了,運氣差就罰款3萬、5萬,最多25萬。
風險收益成正比,這買賣可以做,所以才那么多人愿意當獨董的。
而如今,上市公司一旦造假,自己又簽了字,要被罰1個億???
康美藥業這幾個獨董,本來是副教授、博導等知名學者,在社會頗有身份地位,也有一定財富。
大富大貴談不上,但生活也是非常優渥的。
這1億罰款下來,整個人生直接歸零。
雖然不用進監獄,但所有的合法財產都沒了。
這都五十多歲的博導了,房子肯定是有的,車子肯定是有的,存款也肯定是有的,說不定還有點投資房啥的。
如今,全都沒了,以后也不準有,如果還想繼續在大學當博導,每個月的工資都會被直接沒收到罰款,只留個二千多的生活費,一輩子上老賴黑名單。
如果真做了什么傷天害理,自己因此獲取了巨大財富的事,那也就算了,自己做了多大事就扛多大鍋,康美藥業董事長肯定不會給自己叫屈。
但這5個獨立董事,是不是太慘了點,收益和責任完全不對等。
一點都不慘,你拿多少報酬是你自己的事情,簽了字就要負責。
為了1塊錢殺人,那也是殺人罪,和殺人獲得的好處沒有關系。
以前不重罰,不代表不能重罰。
這幫獨董,本來就是證監會替中小股東安插在董事會里的眼睛,結果集體叛變。
中小股東們也不指望這幫獨董能干啥,你覺得有問題的資料,你別簽字就行了,你要是頂不住壓力又不敢捅破黑幕,那你辭職就行了。
一家上市公司獨董人數始終不夠,獨董始終不愿意簽字。
你啥都不用說,其他中小投資者自然就知道這家公司肯定有問題了。
既然獨董為了那點錢選擇了簽字,那就成為了大股東欺騙投資者的幫兇。
每一個獨董上任前,都要通過證監會獨立董事資格培訓后才能“持證上崗”的,簽的字具備法律效應,自己要負責,這是上崗前證監會就明確告知的。
你覺得沒啥大事那是你自己的事,以前不重罰不代表不能罰。
年薪五萬七萬,獨立董事確實不可能專職盯著上市公司,走過場在所難免。
但是,你可以選擇不簽字,或者不擔任這份工作。
獨董有沒有能力察覺到上市公司的問題?
別小看這群專業人士,這幫名人教授還是有幾分專業能力的,上市公司的大概情況他們模模糊糊心里有數。
在看到康美藥業5名獨立董事拿了7萬年薪被罰款1億后,很多獨董被嚇的肝膽俱裂。
為了這點錢搭上自己的人生,太不劃算了,當獨董的風險遠遠大于收益。
而某些早就覺得上市公司風險較大,只是捏著鼻子裝瞎,想多領幾年工資的獨董,第一時間被嚇的辭職了,掀起了一股獨董辭職潮。
最近一段時間,凡是有獨立董事辭職的上市公司,我建議大家都回避最佳。
這家上市公司有沒有問題,獨立董事已經用辭職信向你泄密了,我不相信什么巧合。
如果可以無風險白領工資,他為什么不繼續拿錢?
那你想想,什么情況下,這位獨董會覺得自己有風險呢?
這就是康美藥業五名獨立董事被罰1億帶來的連鎖反應。
作為旁觀的民眾,我認為罰的好,罰的真是好。
希望再接再厲,以后都按此辦理。
作者:一棵青木 來源: 遠方青木(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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