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安全機關調查,這家境外公司長期合作的客戶包括某西方大國間諜情報機關、國防軍事單位以及多個政府部門。
4月15日,#境外公司謊稱調研竊取我國高鐵數據#話題沖上熱搜。
案件起于2020年年底,經朋友介紹,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一名員工被拉進一個微信群,群里一家西方境外公司表示自己有項目要委托中國公司開展。有境外公司自稱其客戶從事鐵路運輸的技術支撐服務,為進入中國市場需要提前對中國的鐵路網絡進行調研,但是受新冠疫情的影響,公司人員來華比較困難,所以委托境內公司采集中國鐵路信號數據,包括物聯網、蜂窩和GSM-R,也就是軌道使用的頻譜等數據。為了掙錢,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很快應下了這個項目……第一階段由上海這家公司按照對方要求購買、安裝設備,在固定地點采集數據。第二階段則進行移動測試,由上海公司的工作人員背著設備到對方規定的北京、上海等16個城市及相應高鐵線路上,進行移動測試和數據采集。
境內這家信息技術公司按照對方的要求購買了設備,并進行安裝調試。就在調試的過程中,對方突然提出讓境內公司為他們開通遠程登錄端口的要求。犯罪嫌疑人、某信息科技公司銷售總監王某說:“在我拿到這個開啟端口需求的時候,以我幾年的IT從業經驗來看,他是可以遠程去控制這臺電腦做相應的測試,也可以實時地去拿到對應的測試數據的,所以他可能以這種形式已經將數據轉移到海外。”對于境外公司的真實目的,這家信息技術公司心知肚明,但又選擇與對方心照不宣。把遠程端口的登錄名和密碼交給對方后,國內的公司只需要保證網絡24小時連接再做些簡單的工作就可以直接從對方那里拿錢了。國家安全部干警介紹:“這家公司日常的項目利潤也就15%到20%之間,但是做這個項目,投入的成本非常低,但利潤高達80%到90%。”直到5個月后,合同快到期準備續簽時,公司就決定這個項目不做了。但銷售王某和遲某不愿放棄如此高利潤的項目,王某決定尋找下家接手的公司,自己和遲某則作為介紹人從中分成。在王某的撮合下,第二家公司很快就與境外公司建立了合作關系,王某和遲某直接拿到了9萬元的分成。但這樣的好日子沒過多久,國家安全機關就找上門來。國家安全部干警說:“通過勘驗相關的電子設備,僅僅一個月采集的信號數據就已經達到了500個G,而這個項目已經實施了將近半年,可以想象它所采集和傳遞到境外的數據是非常龐大的。”經鑒定,兩家公司為境外公司搜集、提供的數據涉及鐵路GSM-R敏感信號,GSM-R是高鐵移動通信專網,直接用于高鐵列車運行控制和行車調度指揮,是高鐵的“千里眼、順風耳”,承載著高鐵運行管理和指揮調度等各種指令。境內公司的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令禁止的非法行為。相關數據被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為情報,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1條規定的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經國家安全機關調查,這家境外公司長期合作的客戶包括某西方大國間諜情報機關、國防軍事單位以及多個政府部門。4月15日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就在我們身邊發生,通過案例了解國家安全,引以為戒。妄獲不義之財
王某是某搬家公司員工,在一次搬家中獲得了一塊客戶的移動硬盤。因為該客戶曾經在某高科技公司工作,王某猜測這塊硬盤內可能存有這家公司的重要資料,便將硬盤據為己有。王某說:“當時我手頭上正缺錢,看到很多新聞媒體都在報道國外打壓這家公司,然后我就想起了這塊硬盤,我覺得里面應該有很多比較重要的資料,賣出去應該能換來不少的錢。”
王某在網上找到了某大國領事館的聯系方式,并向領事館發送了郵件,稱出價100萬美元出售這塊硬盤,但僅僅收到對方郵箱的自動回復。第二天,王某擔心對方沒有看到郵件,又通過快遞方式給對方郵寄了同一內容的信件。信件寄出后,急著賣硬盤出去的王某,直接前往領事館,準備向對方當面兜售這塊硬盤。
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掌握了充足的證據,迅速采取行動,及時制止了王某前往某大國領事館,向其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行為,并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理。經查驗,該硬盤內共存有54G、45245份文件,涉及該科技公司商業秘密,一旦外泄將對該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廣西一名大學生何某權無意中在某網站看到一些平時少見的暴恐音視頻,十分好奇,便下載觀看。由于學習壓力大,不知不覺便愛上看這類音視頻用于解壓。 2020年下半年何某權開始在網上利用翻墻軟件下載了64部暴恐音視頻到手機,用來自己平時觀看。經有關部門審查,何某權所持有的64部暴恐音視頻為剪輯各類血腥暴力內容拼接視頻,其中1部音視頻包括恐怖組織宣傳極端恐怖主義內容,其余的63部音視頻內容為國外戰亂地區的槍械射殺、冷兵器砍殺等暴力血腥內容。這些視頻的傳播危害極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穩定。根據法律規定,何某權的行為已涉嫌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遂對其依法批準逮捕。 被判無期
1985年出生的陳偉原為我國某軍工科研院所下屬公司的一名網絡管理員。某日,陳偉在公司門口“偶遇”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國人。彼得自稱是一名技術專家,想購買一些技術資料,并許以高額報酬。在高額報酬誘惑下,陳偉憑借從事網絡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權限,竊取并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了該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機密級146份、秘密級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內部文件。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陳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7月30日,海南三亞海警局執法艇在轄區海域進行巡邏時,在一錨泊船附近發現有多只“海龜”在不斷掙扎。經初步判斷,這些“海龜”是巴西龜,被人購買之后并被放生到海中。
巴西龜以其高繁殖力、高存活率、高掠奪食物的能力,大量掠奪同類生存資源,已被列為世界最危險入侵物種之一。最新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隨意放生,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違者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2021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生物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卻被間諜利用拍軍艦
2014年11月,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嫌疑人“JANNY”通過求職QQ群與廖某某搭訕并加為“好友”,稱可以介紹工作,主要是拍攝湛江軍港停泊的軍艦舷號,并稱無需辦理入職手續,只需網上聯系。
廖某某按對方指令到湛江軍港附近拍攝并報送了相關照片,獲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觀看了廣東衛視播出的專題片《警惕間諜》及媒體的相關報道后,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主動撥打國家安全機關報警電話自首。有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我國反間諜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后,廖某某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有立功表現,受到國家安全機關的嘉獎。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有: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范和制止!
(來源:“共青團中央”微信公眾號;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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