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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提出: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成為市場熱議的話題。
然而“優先股”“特殊管理股”,這些陌生的財經名詞,讓普通老百姓望而生畏、不知所云,無形中被剝奪了話語權。
那么,什么是優先股?優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但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
國有股轉為優先股,其實就是拿決策權換收益權。是這次國企改革從“管資產管人管事”向“管資本”轉變的體現。最大的后果,就是國有股喪失對企業的控制權,國家退出監管。
國有股正是因為有控股權,企業才成為國有企業,國家才對企業負有監督管理的權力,如任免企業高管、考核經營業績、查處企業的違規行為等。國有股要有收益權,但重要的是控股權,這才是國有股的本質所在。
到底“部分國有資本”是指哪些,還沒有細則出臺。但由于國企改革之前實行“抓大放小”策略,現存的國企幾乎都是大企業。國有大股東擁有超強的戰略地位和支配能力,一旦變成優先股,喪失表決權,把重要的產業拱手讓人,顯然是非常危險的。
那么,為什么《意見》會提出這一改革?
這還是跟老生常談的所謂“委托人困境”有關。新自由主義的邏輯是這樣的:因為國企的管理者和國家的利益不一致,所以導致國企腐敗、利潤率低下。尤其在現在一般利潤率下降、經濟下行的壓力下,國企面臨深刻的危機:負債率居高不下,國企淪為地方政府利益線條的影子機構,國家對地方國企的控制面臨失控的風險。解決的途徑,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私有化。
他們或許認為,通過優先股的制度設定,政府不能對企業管理指手畫腳,企業管理者有了充分的股權激勵和決策權,就和企業的命運綁到一塊。他必須保證足夠高的利潤率,才能在優先股分紅后,自己也能分得一杯羹。通過優先股的設計,還能堂而皇之地賣股份、進行證券化,刺激私人資本投資。國家只要舒舒服服地數鈔票就行了。
這樣做,不排除利潤率真的會提高,或許還能甩掉債務包袱。
歷史上,英國在撒切爾夫人主政的私有化過程中,“英國”打頭的公司中能賣的都賣了。一大批的國有企業被推向市場后效益大增。比如,英國電信公司在私有化之前連年虧損,私有化后成功扭虧為盈。政府在出售企業后不僅甩掉了財政包袱,每年還有數十億英鎊的稅收進賬,且分得大量紅利。
然而,國企之所以為國企,就是其功能定位,不能只算經濟賬。由私人資本來運營“國企”,利潤率提高主要靠兩條:一是降低成本,如裁員、減員增效、降低職工福利;二是提高價格,在國計民生的領域,就表現為提高公共品的價格。
還拿英國為例。在一些公共領域,私有化的公司形成了價格壟斷聯盟。不少英國人在冬季變成了“寒號鳥”,因為英國六家主要燃氣公司新近又將燃氣價格上調9%。每年冬天來臨前上調燃氣費用,似乎已經成為英國六家主要能源公司的習慣性動作:去年上漲7%,前年則上調10%……對此,消費者自然非常憤怒,將近七成的英國人認為能源公司應被國有化。2014年6月的研究顯示,英國有33%的家庭因為太窮而沒法滿足三項及以上的生活所需(包括讓自己和孩子吃飽、穿暖,使用暖氣以及給住處上保險)。這個數據在上世紀80年代只有14%。
另外,由于以利潤率為導向,在一些投入大、收益低的公共領域,就會導致無人問津。由于企業一切以效益為導向,因此提供公共服務的意識日益淡漠。英國在基礎設施等公共項目中,投資日益減少。目前,英國基建在西歐國家中排名靠后,再次對經濟發展造成阻礙。
如果國企股份控制權轉移出去。那么,國有企業的股份控制權轉移到誰手中?
從國際經驗來看,在拉丁美洲自1970年代開始的全面私有化過程中,美國企業和金融機構幾乎主宰了阿根廷等國的經濟,使拉美國家對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產生了新的依附關系。
反觀國內,一旦將這些大型國企的股份控制權轉移出去,能夠有足夠資金取得國企控制權的,很有可能是國際壟斷資本集團。
基礎產業的進入門檻,允許私人資本和外資進入,國際壟斷資本集團就掌握了這些國企的控制權,從而也就掌握了中國的經濟命脈。這將最終導致中國國有企業、國民經濟的“外資化”、“殖民化”。
也許有人會說,《意見》中不是還提到了“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嗎,這就是為了防止俄羅斯式的寡頭經濟。
那什么是“特殊管理股制度”?簡單地說,就是同股不同權。股份制有個原則,就是等量資本要求等量權利。而特殊管理股就旨在打破這一規矩,就是國資雖然股份少,但要更多的投票權。甚至可以行使"一票否決權",所以也被稱之為“黃金股”。
那么,這是不是說國企就不會喪失控制權了呢?其實不然。請注意《意見》中的限定詞“少數特定領域”。那么屬于這個少數特定領域的有哪些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現在,見諸媒體的也主要是文化傳媒業(意識形態的大權黨還是要牢牢控制的),有研究機構猜測還包括“金融類”。但這畢竟還是少數。更多關系國計民生的產業怎么辦?
換句話說,在更多的領域是沒有這種制度來保證國企的控制權的。
特殊權力制度被廣泛運用是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歐洲,尤其是在英國撒切爾夫人推行的國有企業私有化運動中。20世紀60年代,德國大眾公司最早開始實行“去國有化”,向公眾出售公司的股份;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國撒切爾政府開始采用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對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改革,在航空、電信、水利、電力等行業陸續出售國有股份。英國政府在這場改革中設置了“黃金股”,并以法律法規形式規定了政府在這些公司中的特殊權力。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匈牙利、波蘭等國家也都在國有企業私有化的過程中廣泛推廣“黃金股”制度。
從這些國家的實踐來看,即使是推行了這種特殊權力制度,私人資本對所謂國企的控制也是在加強的。并沒有改變私有化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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