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要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黨中央把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實現第一個“一百年”目標的重大舉措。為確保以上目標的完成,我們應堅持四項原則,以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為主要目標,全面深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應堅持的四項原則
我國在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下,建立了覆蓋全體就業人員的中國特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上述表述為深化改革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指明了方向。結合以上內容,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堅持公平和效率相結合原則。我國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始終堅持公平原則。首先是堅持權利公平,職工均應享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權利。其次是堅持機會公平,對不穩定就業人員創造條件納入覆蓋范圍。再次是堅持規則公平,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區內實現“六統一”,即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養老金計發辦法和統籌項目、統一管理和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編制和實施基金預算、統一經辦業務規程。最后是堅持分配公平,通過實行社會統籌制度確保統籌部分分配公平正義,合法、合理分配統籌資金,力求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方法公平、科學。
在建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結合效率原則。養老保險制度既要體現社會公平,又要體現個體之間的差別,在維護社會公平的同時,要強調養老保險對于促進效率的作用。使養老金水平與繳費標準掛鉤,重點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在繳費端通過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將職工個人繳費及權益顯現化。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個人賬戶存儲額會多于少繳費、短繳費人員,以此激勵職工足額繳費、監督單位按時繳費。另一方面,在領取待遇端,以個人賬戶存儲額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基礎,以繳費基數作為計算繳費指數,以及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等制度設計,也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機制的具體體現。
二是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實行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要求參保人員只有履行規定的義務,才能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的義務主要包括: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依法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等。參保人員的權利包括: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當繳費個人依法履行了繳費義務且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時,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待遇。參保人員還享受知情權、監督舉報權,以及申請仲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除此之外,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還體現在待遇水平與繳費的強關聯上,即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的制度設計,使得多繳費、長繳費的參保人員能領取相對較高的養老金。
三是堅持保障基本生活、共享發展成果原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應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基金和財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堅持基本保障水平合理,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工資水平、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統籌提高保障標準,使人民群眾切實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基本養老保險的目的是對勞動者退出勞動領域后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障水平以目前執行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以下簡稱決定)為例,其設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標替代率為59.2%,即以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繳納35年男性退休第一年本人替代率(退休第一年待遇水平占本人最后一年繳費工資的比)為59.2%,作為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總體水平是較合理和充足的。低收入群體退休時,如果同樣達到35年,其本人替代率還高于該水平。同時,為保障退休人員生活水平,使其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根據在崗職工工資變化情況、物價水平及基金收支情況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自2005年至今已連續調整13次,目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2373元,基本達到了制度設計目標,保障了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確保其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四是堅持精算平衡原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進入了新的時期,基本養老保險理論也有了新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精算平衡原則,首次將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列入對制度建設的要求中。精算平衡具體有兩個層次體現: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精算平衡。在制度設計、政策制定和完善、基金運行和預警等方面,通過精算技術,統籌考慮人口結構、預期壽命、經濟發展、制度覆蓋、繳費情況、待遇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精算評估預測,并根據預測結果提前調整政策、完善制度,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基金資產負債能夠匹配。二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精算平衡。在制度建設時,基于參保在職人員的繳費水平和繳費能力,并考慮財政可承受的負擔,精算設計待遇水平和費率,結合預期壽命變化和投資收益水平,統籌考慮繳費周期和領取待遇周期的資產負債匹配,并在推進中重點關注制度內撫養比變化,確保參保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的比例、提供的待遇水平、繳費費率及繳費情況的精算平衡關系。
總的來說,精算平衡必須要參考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水平、投資收益率、期望壽命、人口增長率、老齡化速度,定期調整繳費率、給付率、最低的繳費年限和退休年齡,并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實現在全國統一基礎上可持續的代際平衡。
二、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面臨的形勢
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5058 億元,比上年增長19.5%,其中征繳收入26768 億元,比上年增長16.3%。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6511億元。全年基金總支出31854億元,比上年增長23.4%。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8580 億元。截至2016年末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37930 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569 萬人。其中,參保職工27826 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10103 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1607 萬人和962萬人。總體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參保在職和退休人數仍處于增長狀態,但也面臨著新的形勢:
1.未來人口老齡化程度嚴重,基金儲備要未雨綢繆。根據民政部《2016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2016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16.7%,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10.8%。基于現有人口結構,并適當考慮二胎政策,我們預測到2050年左右60歲以上人口占比將達到1/3,65歲以上人口占比將超過1/4,我國在本世紀中葉將成為深度老齡化國家,老齡化趨勢比想象中的更加嚴峻。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保障方式主要通過現收現付制的代際供養和個人賬戶積累制的代內供養等方式實現,通過對在職人員征收基本養老保險費,記錄繳費權益,將其中相當一部分以基礎養老金形式發放給退休人員,并積累一部分(譬如:統籌基金結余、部分做實個人賬戶基金以及財政補助資金等)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或代為投資運營的形式作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儲備基金,而到本世紀中葉,在深度老齡化程度下,通過現收現付制,按照現有費率和待遇水平,無法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的平衡,這時就需要動用儲備基金,而儲備基金是否充足,是否能滿足更長發展周期的需求,這些都是我們面對新形勢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2.經濟增速處于換檔期,基金收支應適應新常態。中國經濟增長從高速增長階段進入到了中高速經濟增長的新常態,這種新常態有著明顯的結構性調整。過去的人口紅利、廉價勞動力、低成本土地等生產要素規模發展以及低環保成本等畸形市場環境已成為過去式,產業政策下的工業化發展、全球大繁榮帶來的需求等積極因素逐步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以經濟結構調整、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區域間協調發展等基于生產效率和人力質量的提升成為新一輪發展的引擎。經濟結構性的調整引起增速放慢,與經濟增速緊密相連并涉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參保和繳費人數、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繳費工資增長率、基金征繳率、累計繳費年限等因素。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基金的征收情況,如何在經濟增速處于換檔期的情況下做好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是我們當前面對的主要問題。
3.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需防范部分地區基金風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 2016》,2016年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8693億元,比上年增加2079億元,增長7.8%;比2011年增加13208億元,年平均增長13.1%。基金總支出25865億元,比上年增加2724億元,增長11.8%;比2011年增加14439億元,年平均增長17.8%。累計結余36970億元,比上年增加2855億元,增長8.4%;比2011年增加18362億元,年平均增長14.7%。基金收入增速即低于6年平均增速5.3%,也低于基金支出增速4.0%,基金收入增幅明顯放緩,基金收支差距拉大,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從區域分布看,2016年企業養老保險當期收不抵支的有7個省份,這些省份對應的基金支撐能力也弱。由此可見,部分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省份應重點防范其出現基金風險。
4.制度保險屬性有待加強,減少出現制度設計風險。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擁有保險屬性,應堅持精算平衡,遵循大數法則。大數法則是分攤風險的最佳方法,基本養老保險在支付段最大的風險為長壽風險,大數法則在長壽風險最直接的體現是編制生命表,評估預期壽命。根據預期壽命合理設置待遇水平和領取待遇年限,在政府適當投入的前提下,在可預期的時間內既能確保基本養老金水平,又能確保基金總體平衡。
三、完善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針對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形勢,建議按照四項原則和《決定》制定的發展方向,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制度:
一是依據保障基本生活原則,應對人口老齡化壓力。依據基金運行情況階段性動態調整費率、結合延遲退休政策調整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合理確定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制定積極投資戰略努力提高基金收益;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權責發生制的資產、負債及準備金的評估工作。
二是堅持公平和效率相結合原則,完善和落實政策以適應經濟新常態。持續推進完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確保區域間轉移有序、區域內征收和管理體制順暢。另外,在基金收入方面應加強基金征收,開展形式多樣的征收方法,加強稽核和審計力度,努力夯實繳費基數,確保應保盡保。對困難企業通過簽訂緩繳協議留出緩繳時間,確保其按期繳費,做到顆粒歸倉。在基金支出方面重點關注待遇調整,應建立正常待遇調整機制,結合經濟增速變化、物價指數變化、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三是按照精算平衡原則,實施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逐步提高統籌層次,通過基金調劑方式均衡基金收支情況,防范基金風險。加快評估全國及各省基金收支情況,依據各地結余及缺口,合理調動基金,加強基金預警,未雨綢繆,開展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合理劃分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事權,建立有效的多級財政補貼投入機制,逐步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隱性負債,確保基金可持續。
四是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強化制度保險屬性。根據人口結構、制度內供養比、繳費費率、繳費水平、財力投入、投資收益等因素的預期,合理設計退休待遇水平。并根據預期壽命和利率變化適時動態調整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堅持公平和效率相結合,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依靠建立制度調動參保人的積極性,強化單位和個人責任,建立在合理的政府投入下實現精算平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作者:河南省社會保障局精算處副處長;北京市通州區衛生計生委黨工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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