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是新中國工業化初創階段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統購統銷政策,學界已有比較充分的研究,但是對這項政策出臺的歷史必然性仍有不同看法。本文擬從市場供求矛盾、與農業合作化和計劃經濟體制的關系、對歷史經驗的吸收借鑒等角度,對新中國實行統購統銷政策的歷史必然性作出進一步研究。
一、統購統銷政策是新中國成立初期農產品尤其是糧食供求關系緊張的產物
評價歷史事件,必須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方法,結合當時歷史背景和客觀條件進行分析。因此,要深刻理解實行統購統銷政策的歷史必然性,就必須放到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歷史背景下,聯系我們當時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進行分析。新中國對糧、油、棉等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政策,首先是應對農產品日益嚴峻的供求矛盾所作出的符合現實需要的必然選擇。
上世紀 50年代初,我國開始進行大規模工業化建設。隨之而來的是城市化發展,大量農村人口流向城市,城市和工業對糧食的需求量大增。“1953年我國經濟規模迅速擴大,基本建設投資比上年增長 83.7%,工業總產值增長30%。這樣的快速發展,帶動城市人口和就業人數大幅度增加。1953年全國城鎮人口達到 7826萬,比 1952年增加 663萬人,增長9.3%,居民消費水平比 1952年提高 15%,其中最重要的消費品是糧食。”而在農村地區,情況同樣不容樂觀,1953年農村里吃商品糧的人口增加到 1億。如果全部由國家供應,返銷到農村的糧食,估計不少于 300億斤(實際為 317億斤)。這樣估算下來,1953至 1954年度,國家需要掌握糧食 700多億斤,除了農業稅可以拿到 275億斤以外,還需要收購 431億斤(上年度實際收購 243億斤)。靠市場收購這么多糧食是不可能的。
在供給方面,因工業所需要的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擴大,糧食的種植面積相應減少。此外,經過幾年的經濟恢復,一般農民的糧食消費量也增加了,在吃飽的基礎上還希望家有余糧,產生了“有糧惜售”的思想。加上 1953年一些地區小麥受災,預計減產 70億斤,更是導致糧食供求關系緊張。加上當時的糧食市場是自由市場,一些投機私商抬高了糧價,“勢必嚴重影響國家的買糧計劃和供應工作,既不利于生產糧食的農民和消費者,也不利于國家有計劃的經濟建設”。
1953年 6月 2日,糧食部向中央報告了一個情況:在1952年7月到1953年6月的糧食年度內,國家共收入糧食 547億斤,比上年度增長 8.9%;支出 587億斤,比上年增加31.6%。收支相抵,赤字 40億斤。進入下個糧食年度,形勢已經變得非常緊迫,原定糧食收購計劃很難完成,供銷缺口持續擴大,“預計 6月 30日的糧食庫存將由上年同期的145億斤減為 105億斤,其中:北京由 2.4億斤減為 1.3億斤,天津由 3.1億斤減為 1.6億斤,上海由 3.9億斤減為 2.9億斤,廣州由 1.2億斤減為 0.6億斤”。進入 7月,多地已經入不敷出,捉襟見肘。9月,全國糧食收購計劃只完成81%,西北地區僅完成46%。糧食供需矛盾日益尖銳,如何保障廣大城鄉居民都能得到最基本的糧食,同時保障必要的出口和工業用糧,還要保持物價穩定,成為新中國必須解決的突出問題。當時主持財經工作的陳云組織了密集的調查和協商,逐一排除了“只配不征”“只征不配”“原封不動”“臨渴掘井”“動員認購”“合同預購”“各行其是”七種設想,最后認為必須采取“又征又配”的辦法。在 1953年10月2日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陳云作關于糧食問題的報告。他介紹了國家糧食收購少銷售多、不少地方糧食市場已經出現混亂等嚴重情況,提出農村征購、城市逐步采取糧食配售、嚴格管制私商、逐步消滅糧食販子等應對方法。經過討論,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的政策思路基本確定下來。毛澤東表示:“糧食征購、整頓私商、統一管理這三個問題,勢在必行。配售問題可以考慮,我觀察也勢在必行。因為小農經濟增產不多,而城市糧食的需要年年增長,如果我們能夠做到城市、鄉村不同時緊張更好,但恐怕辦不到。至于名稱,不叫配售也可以,可叫計劃供應。”10月 10日,全國糧食問題緊急會議在北京召開,陳云在會上作了《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報告,詳細分析了全國糧食問題的嚴峻形勢,提出解決糧食問題要處理好四種關系,即“國家跟農民的關系;國家跟消費者的關系;國家跟商人的關系;中央跟地方、地方跟地方的關系”。他指出:“這四種關系中,難處理的是頭兩種,而最難的又是第一種。處理好了第一種關系,天下事就好辦了。只要收到糧食,分配是容易的。”對于如何處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要不要實行征購,他形象地比喻:“我現在是挑著一擔‘炸藥’,前面是‘黑色炸藥’,后面是‘黃色炸藥’。如果搞不到糧食,整個市場就要波動;如果采取征購的辦法,農民又可能反對。兩個中間要選擇一個,都是危險家伙。現在的問題是要確實把糧食買到,如果辦法不可行,落空了,我可以肯定地講,糧食市場一定要混亂。”由此,陳云提出實行農村征購、城市配售的辦法,指出:“采取征購的措施是不可避免的,越是拖得久,混亂的局面必然越嚴重,我們也就越是被動。”鄧小平在會上著重論述了糧食征購和配售的必要性,強調:“對糧食實行農村征購,城市配售,所有糧食的買賣集中國家管理的政策必須確定。這有利于鞏固工農聯盟,有利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有利于穩定物價,有利于經濟建設。”10月 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實施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11月 23日,相關政策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這標志著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正式出臺。除了糧食以外,國家同時對植物油實行統購統銷。次年,棉布、棉花也被納入統購范圍。
統購統銷政策實施后,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成效。1954年底新華社的一篇報道指出:“一九五三年下半年,商品糧食供求關系上出現的緊張局勢,已經由于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勝利實施而得到了改變。”“糧食統購統銷運動展開的第一個月份,購少銷多的局勢就開始扭轉。國家這個月份購糧數量超過了歷年購糧數量的最高水平,比一九五二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八。糧食統購統銷運動進行了三四個月,到一九五三——一九五四糧食年度期末,國家全年度糧食收購量比上年度增加了百分之八十,銷售增加了百分之三十三,一舉改變了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三年糧食年度內銷售大于收購所造成的嚴重供求失調現象。糧食戰線上出現了一個新的局面。一年來,國家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收購糧食,保證了對農村一億多缺糧農民的供應,城市、工礦區糧食銷售量保持著穩定的水平。這個局面就是在中國歷史上進口糧食四十多億斤的年份,也不曾出現過。”
因此,理解好新中國成立初期實行的統購統銷政策,必須首先與當時的客觀現實結合起來。這一政策是我們黨為應對糧食關系緊張所作出的順應形勢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統購統銷政策是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對統購統銷政策歷史必然性的理解,不能僅限于它是糧食供求矛盾尖銳化的產物,還要從大歷史觀的角度來看,將其放到新中國開展大規模工業化建設、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大歷史背景下進行理解。這項政策是新中國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所必須采取的一個重要步驟,是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中的必然要求,在后來逐漸衍化成為計劃經濟體制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
新中國是在小農經濟基礎上開始大規模的工業建設的,小農經濟是分散的半自給的經濟,生產力水平不高,商品率很低。當時,陳云判斷,“糧食不充足,是我國較長時期內的一個基本狀況”。所以,統購統銷政策“是一個長遠的大計,只要我們農業生產沒有很大提高,這一條路總是要走的”。
那么,如何才能推動農業生產水平有一個大的提高呢?農業合作化成為必然選擇。早在1951年全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之后形成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就明確指出:“黨中央從來認為要克服很多農民在分散經營中所發生的困難,要使廣大貧困的農民能夠迅速地增加生產而走上豐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國家得到比現在多得多的商品、糧食及其他工業原料,同時也就提高農民的購買力,使國家的工業品得到廣大的銷場,就必須提倡‘組織起來’,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則,發展農民勞動互助的積極性。這種勞動互助是建立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農民私有財產的基礎上)的集體勞動,其發展前途就是農業集體化或社會主義化。”啟動大規模工業化建設之后,將農民組織起來的任務就成為當務之急,因為“建設社會主義,必須解決小農經濟同社會主義工業化之間的矛盾。社會主義不可能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而只能建立在大工業經濟和集體大農業經濟的基礎上”。1953年在第三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期間,毛澤東再次指出:“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現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潛在力很大”,“不靠社會主義,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靠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產糧食,解決糧食問題,解決國計民生的大計,那真是難矣哉!”陳云也認為,農業的增產有三個方法:開荒、修水利、合作化,而見效最快的是合作化。
和事先估計的一樣,推行統購統銷政策遇到了一些困難。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鄧子恢指出:“幾年來國家在廣大的分散的個體農民中間實行這種措施是遭遇著極大困難的,不但每年工作量很大,而且對于汪洋大海一樣的個體農民的生產、生活狀況,也不易摸清底子,很難做到完全的公平合理,容易產生畸輕畸重和供銷脫節的現象。因此,往往引起部分農民不滿,使他們生產、生活感到困難。今后,隨著合作化的實現,由個體經濟變為集體經濟,由 11000多萬農戶變為 101萬個合作社,將來還可能變為數十萬個合作社,這樣就便于我們更好地做好統購統銷工作,使購銷定額更切合于實際情況,更易做到公平合理、手續簡便易行”。為了順利推行統購統銷政策,也亟待把農民組織起來,加快農業合作化進程。
正是基于上述兩個方面的考慮,在統購統銷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中共中央就認識到這一政策應當與農業合作化同步推行。毛澤東在 1953年 10月 2日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指出:“目前農村經濟正處在由個體經濟到社會主義經濟的過渡時期。我們經濟的主體是國營經濟,有兩個翅膀:一翼是國家資本主義(對私人資本主義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糧食征購(對農民的改造。這一個翼,如果沒有計劃收購糧食這一項,就不完全)。”這可以說是他對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更進一步的解讀。毛澤東不僅僅把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看作一項解決當前糧食供求困難的應急措施,更重要的是把它看作改造個體農業不可缺少的環節。他認為,實行糧食統購統銷可以促進農業合作化的發展;農業合作化的實現,又有利于糧食統購工作的進行。國家同幾十萬、上百萬個生產合作社打交道,比起同1億多個體農戶打交道,要容易和便利得多。
如此說來,統購統銷政策的意義就遠遠超出了解決糧食問題和控制物價問題的層面,而是關系到了將個體農業納入計劃經濟軌道的問題,關系到了農業發展道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問題。《中共中央關于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把統購統銷正式確定為計劃收購、計劃供應、由國家嚴格控制糧食市場和由中央對糧食實行統一管理與調度的四項政策,明確指出:“實行上述政策,不但在現在的條件下可以妥善地解決糧食供求的矛盾,更加切實地穩定物價,和有利于糧食的節約;而且是把分散的小農經濟納入國家計劃建設的軌道之內,引導農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會主義道路,和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的改造,所必須采取的一個重要步驟,它是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統購統銷政策是 1953年 11月開始實施的,短短幾個月后,到 1954年春,全國農業生產合作社由 1.4萬多個發展到了 9萬多個,互助組也增加了很多,農村供銷合作、信用合作和手工業生產合作在這個期間也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
可見,統購統銷政策解決的不僅是農產品的供求矛盾,還關系到解決生產關系特別是所有制與生產力的矛盾問題。在毛澤東看來:“個體所有制的生產關系與大量供應是完全沖突的。個體所有制必須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過渡到社會主義。”作為國營經濟的重要一“翼”,實現對“農民的改造”即農業合作化,離不開統購統銷政策的助推作用。同時,統購統銷政策在城市實行的“計劃供應”“由國家嚴格控制糧食市場”等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壯大了國營經濟,加速了工商業公私比例的變化,促進了新中國向社會主義的過渡。因此,實行統購統銷政策不光是新中國解決農產品供求矛盾尖銳化的產物,還是完成農業合作化、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必然選擇。
在農業合作化完成以后,統購統銷政策作為“一種使全體農民不受人剝削、都能得到利益的社會主義的步驟”被繼續推行下去。這是因為工業和農業的生產仍沒有達到充分供應市場需要的程度,陳云指出:“農產品增產的速度是比較緩慢的。因此,我們便不能希望糧食、油料、布匹的計劃供應,會很快取消。相反地,為了適應供求情況,今后幾年內還有擴大計劃供應范圍的可能。”在此后一段時期里,我國采取重工業優先發展的工業化戰略,農業為工業化提供了大量支持,農產品的供需缺口越來越大,更多的農產品被陸續納入國家統購統銷的范圍。到 1978年,農民出售農副產品總額中,國家按計劃牌價統購、派購的比重高達84.7%。由于計劃收購承擔起了農業生產中的計劃管理功能,計劃供應就與計劃收購一起逐漸衍化成為計劃經濟體制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與計劃經濟體制結成了共生關系。統購統銷政策成為了計劃經濟體制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三、統購統銷政策是汲取歷史智慧、緊密結合實際的創造性舉措
統購統銷政策是上世紀 50年代初黨中央考慮到解決農產品供求矛盾、開展大規模工業化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需求而實行的切實舉措。但它并不是憑空產生的,是中國共產黨人根據新中國成立后的形勢和任務,從古今中外歷史上的有關做法中汲取智慧而推進新中國經濟社會建設的一個創造性舉措。
民以食為天,糧食等農產品向來是重要的戰略物資,古往今來,世界各國都高度重視。歷史上各國對糧食等農產品進行集中管理和有效掌控的做法,為新中國制定統購統銷政策提供了有益借鑒。
中國古代歷史上就有不少經驗和智慧可資借鑒。政府控制產品供銷是中國歷史上一直延續下來的一種經濟管理手段。這一思路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那時古人就巧妙地在某些特定產品的供求環節上做文章為官府擴充財路。據記載,管仲擔任齊國丞相時,國君問計于管仲,管仲對曰:“唯官山海可耳”。按照通常的理解,所謂“官山海”,就是“管山海”,進而將山里的鐵礦和海邊的鹽場控制起來,產品由官府統一收購批發各地。這便是最早的鹽鐵專營。其后,戰國時期的秦國商鞅主政時亦效其法,控制山澤之利,實行鹽鐵專賣;同時對糧食貿易進行管制,“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漢武帝時期在桑弘羊的主持下“籠鹽鐵”,在產鹽和產鐵的地方,分設鹽官和鐵官進行管理,實行“民制、官收、官運、官銷”。漢以后,鐵以征稅為常,堅持實行專賣的主要是食鹽。歷朝歷代都高度重視鹽政管理,在古代食鹽專賣獲得的收入可以在財政收入中排在僅次于田賦的第二位。早期的專賣制度多數采用民制(少量采用官制)、官收、官運、官銷的形式。唐朝變官運、官銷為商運、商銷,宋朝商銷與官賣并行,及至明清以來官府進一步把專賣商品放給特許商人,委托其經營(購、運、銷),而坐收其利。
近代以后,對于糧食等重要戰略物資,世界各國也多采取專賣或特許銷售等間接或直接的流通管制的做法。比如,蘇俄推行的“余糧收集制”就是一個有代表性的例子。從1918到1920年,蘇俄在抗擊帝國主義武裝侵略和國內反革命叛亂的國內戰爭時期實行了余糧收集制。這是蘇維埃政權為了集中有限的財力物力采取的帶有軍事共產主義性質的“非常措施”。對一切工業實行國有化,實行糧食專賣和余糧收集,國家按需要規定征收糧食的數量、價格,硬性攤派給基層,強制予以征收,同時取消一切商品貿易,普遍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的義務勞動制。這是蘇維埃政權在險惡的戰爭環境和物資極度缺乏的特殊條件下采取的應急措施,為短期內取得戰爭勝利、捍衛和鞏固政權提供了必要的物質條件。內戰結束后,蘇維埃政府把戰時共產主義政策調整為新經濟政策,取消了余糧收集制,改為實行糧食稅政策。蘇俄從余糧收集制到糧食稅政策的轉變給新中國制定和實行統購統銷政策提供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借鑒。再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政府 1915年頒布《關于限制契約最高價格的通知》,正式對私人商業交易進行強制性的限制;1916年頒布《確保戰時國民糧食措施令》,對糧食的生產和流通實行管制,對居民實施糧食配給。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國家也都采取了直接的流通管制。中國也不例外,陜甘寧邊區等地均推行過類似的政策。
新中國成立不久,中財委曾針對出口貨物、棉紗等采取過臨時性的管制措施。1951年,考慮到“今后若干年內我國糧食將不是寬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將逐年增加”的問題,陳云等人就曾向中央提出通過征購緩解糧食緊張局面的建議。薄一波后來回憶說:1953年6至 8月的全國財經會議后,陳云曾給他打電話就準備實行“統購統銷”以解決糧食購銷困難征求意見,并且說到,過去英國實行過這個辦法,當時他們遇到的經濟情況與我國類似,實行“統購統銷”成功了,可資借鑒。
可見,新中國的統購統銷政策是中國共產黨基于具體實際和現實需要,積極借鑒古今中外歷史上各國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和戰略物資進行統一管理和有效管制做法積累的有益經驗,綜合考量作出的創造性舉措。
四、結語
聯系新中國初期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進行分析,統購統銷政策的實行絕非偶然,是新中國工業化初創階段立足于市場供求矛盾、與農業合作化和計劃經濟體制的關系、對歷史經驗的吸收借鑒等方面的考量而作出的一個必然選擇。
20世紀 80年代以后,隨著農產品供求關系的改善和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統購統銷政策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實踐證明,統購統銷政策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解決了全國人民經濟生活中最重要的吃、穿問題,穩定了市場,基本滿足了新中國成立初期工業建設對大宗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的需要。同時,統購統銷與互助合作的緊密聯系,也促使廣大農民走上了合作化道路,推動了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發展,后來統購統銷還成為計劃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對引導農業有計劃的生產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也無需諱言,這項政策在客觀上限制了商品生產的發展,產生了一些消極作用。但總的來看,統購統銷政策是我們黨作出的符合新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的必然選擇,其意義不可低估。
作者:李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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