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冷漠,老人摔倒敢不敢扶已經成為天大的難題。不扶國人的良心道德何存?要扶則付得起高額的“成本”嗎?何以如此?請看:
2010年01月08日鄭州晚報《19歲大學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賠7.9萬元》:
法院判扶起老人的19歲小伙賠償7萬多元。6日下午,一位19歲的小伙來到晚報。他的名字叫李凱強。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問起記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記者回答“肯定會”。他搖搖頭,又問:“現在誰能證明我的清白?(按:奇葩!為何連自己都以為必須自證自己沒有犯罪,自證“清白”?相關的法律依據都被擠到哪里去了?)我當時是在救人啊。”接著,他講起了2008年8月21日,還是大學生的他,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幾天收到法院判他賠7.9萬元的故事。他想找到當天的目擊證人。他重復最多的一句話:“我是清白的。”(按:沒有證據證實你犯罪,你依然是清白的,根本無需自證清白)他是救人者還是傷人者?她是碰瓷者(按:認定她是碰瓷者也需要舉證)還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輕小伙的故事吸引本報關注,事實的真相也許讀者能幫我們揭開。
一份判決,小伙賠償“被撞”老太7.9萬元。2009年12月28日,二七區法院給李凱強下達了一份判決書。判決書內容是這樣的:2008年8月21日15時14分,原告宋某駕駛自行車自鄭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河醫立交橋轉盤處被被告李凱強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按:證據鏈形成了呢?)。經醫院診斷后,由于沒有醫療費用遂回家治療至今。法院認為,李凱強駕駛電動車與宋某駕駛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調查取證認定,無法查證是由李凱強還是宋某其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造成的,根據公平原則,法院認為,原告宋某的損失合理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較妥。因此判決李凱強15日內支付宋某1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共計7.9萬余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顯然,原告宋某主張被李凱強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負有舉證責任。法院也有調查收集證據的責任。沒有形成證據鏈,就不能憑主觀推理或自認為公平的主張來判定責任。顯然,執法人員知法不守法,不注重證據,不依據法律,隨意按主觀邏輯作有罪推斷,按潛規則辦事,給社會添亂。這是敢不敢扶天大難題的直接誘因之一。
無視“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法律規定,反而要被責難的對象舉證自己請白的輿論與執法混亂不斷重復出現,加劇了社會混亂。
2015年09月11日安徽網報道說:淮南師范學院外語系大三學生小袁的一條微博引爆網絡。微博中,小袁自稱因扶一名老太反被對方誣為肇事者,從而希望通過微博尋找目擊者以證清白。隨著眾多網友及媒體的介入,一時間各種聲音及觀點充斥網絡。9月10日,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記者在淮南市多方探訪,以求真相……老人受傷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是其兒媳婦徐XX。9月10日下午,記者在醫院等候多時沒有見到徐XX,隨后撥打了徐的電話。記者:你們為什么就那么肯定是那個女學生撞的?有證據嗎?徐XX:不是她撞的,她為什么要拿錢?為什么要到醫院陪著?撞到人后,她沒有跑,而是下來扶我婆婆的。沒有撞人的話,一個大學生有那么傻嗎?
2015年09月11日中國網綜合《淮南女大學生扶老太被訛 現場照片還原事件真相》:淮南女大學生稱扶老太被訛”的目擊者已經出面向淮南警方說明情況,通過個人微博首度向社會公開她所看到的一幕并公布了現場照片。目擊者說,當時她和室友去淮南師范學院吃飯,與和小袁對向而行。事情發生之前,她看到老人走路不穩,一崴一崴的。后來,小袁騎車從老太身邊經過,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太就倒地了。當時小袁騎車已經過去了,老太又喊住小袁,小袁把車子停下,將老太扶著坐了起來。她當時猶豫是不是過去,后來還是過去了,和小袁一起幫老人揉腿。
2015年09月12日上海東方高清《女大學生扶老太被訛 目擊者首度公開現場照片》
2015年09月12日中國新聞網《女大學生扶老太被訛 目擊者:兩者之間有距離(圖)》
2015年09月12日央視網《新聞1+1:如此證清白 雙方都受傷》:大學生扶老太尋證人 現場唯一監控鏡頭曝光。近日,女大學生小袁稱扶老太被訛,征集目擊者以證清白。事發現場監控曝光,這段唯一能看到老人與小袁共同出現的監控中,并未呈現出老人倒地的瞬間,核心證據缺失也讓此事無法輕易定性。警方和醫生也都接受了采訪。
主流媒體幾乎都默認女大學生理所當然必須自證請白。反而很少人認為老太及其家人,還有執法者必須舉證證明女大學生“撞倒老太”的判斷,更沒有人質疑老太及其家人的胡亂推理。央視新聞1+1還以指責的語氣說“如此證清白 雙方都受傷”,甚至必須自證請白還不夠,“如此證清白”還備受指責,值得懷疑這是刻意給社會添亂。
這還不夠離奇。更離奇的是警方也默認女大學生必須自證請白,并且認定“一名目擊者未形成證據鏈”。2015年09月12日北青網-北京青年報《女大學生扶老太被訛 警方:一名目擊者未形成證據鏈》報道:“安徽淮南師范學院一女大學生小袁扶了一個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訛。8日下午,小袁在輔導員帶領下前往淮南市公安局龍泉派出所報案。之后,該案件移交淮南市公安局處理。目前,已有一名目擊者出面作證。警方表示,僅一名目擊者,還未形成證據鏈。”執法者不但無視老太及其家人主張女大學生撞人具有舉證責任的法律規定,更無視執法者自己也有舉證責任的法律規定。
時下這類荒唐邏輯很時尚。責難別人者以“人都是自私自利的”的普世價值觀作為無需證明的推理大前提,同時倒果為因來胡亂推定別人有罪而無需舉證,如徐XX的逆天邏輯:“不是她撞的,她為什么要拿錢?為什么要到醫院陪著?撞到人后,她沒有跑,而是下來扶我婆婆的。沒有撞人的話,一個大學生有那么傻嗎?”這種逆天邏輯已經成了當今錢權萬能社會的“鐵律”;有正義感,有道德的行為反而是“不正常”甚至“有病”的行為,自私自利、坑蒙拐騙才是理所當然的“正常”行為。以至連某些執法者也默認這些“鐵律”,而無視指責別人有罪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法律規定,一邊倒地維護錢權萬能,自私自利的可怕“鐵律”。這才是當今社會混亂,邪氣上揚,正氣不能伸張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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