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法律黨”為何念念不忘要把共產黨搞垮:一個法盲眼中的法治
【李北方按】本文是應南開大學團委邀請所做的一場演講的整理稿。初稿整理完之后,我發給陳柏峰教授,請他給提提意見,結果他邀請我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又講了一次。柏峰說,你這是批判法學的進路。好吧,雖然我不知道批判法學是啥意思,但聽起來還挺高大上的樣子,就收下了。本文沿襲了在南開講的語氣。
很高興來到南開大學。感謝團委的同學們的邀請,感謝李晟副教授。同學們的邀請是通過李晟轉達的,我第一反應是既然你是搞法學的,那我干脆談法治吧;我又是法盲,題目就叫“一個法盲眼中的法治”。我特地拜托李晟轉告同學們,做海報的時候不要把法盲倆字加引號,因為我是真法盲,不是裝的。
關于我的法盲身份,要先解釋一下。它有兩層意思:第一,就是本義了。我沒有上過法學院,沒有參加過司法考試,迄今為止也沒打過官司,在這個意義上我確實是個法盲。法盲還有另一個含義,我說我是法盲的時候,李晟說,我也是法盲啊,這就有趣了,為什么南開的“法理男神”自稱法盲呢?這是因為法學界存在著兩種涇渭分明、根本尿不到一個壺里的傾向,一部分人把另一部分同行視為法盲。比如北大法學院的朱蘇力教授就是法學界的第一號大法盲,李晟是朱蘇力的學生,當然也是法盲了。按照對法治問題的觀點,我也屬于某些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認定的法盲的譜系。這是第二層意思。
法盲談法治,聽起來就很過癮。首先有點行為藝術的意思,其次呢,這還是個政治性的行動。之所以有這么多法盲,是因為有人企圖壟斷對法治的定義權、解釋權以及法治推進的控制權,他們把他人定義為法盲。法盲能不能談法治呢?按照那些“法盲帽子批發商”們的觀點,是不能的,法盲沒資格。但我就要談,我雖然是法盲,但我也算個小有名氣的媒體人吧?也是個知識分子吧?再不濟,用他們喜歡的話說,我也是個公民吧?我憑什么不能談我的看法?我不僅要在微博上說,我還要到大學講堂上講,這是一種政治性的立場宣示。法盲也要對法治發言,法盲也有權利表達要什么樣的法治。由一小撮人來壟斷對法治的解釋,是不允許的。
這是我第一次在講座中談論法治,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我盡量少涉及法治領域的專業問題。如果繞不開非得說而且還說錯了,那也沒關系,我是法盲嘛,說對了才算意外。
一
我先講幾個具體的小故事,然后再展開一點理論性的分析。
法治好不好?法治社會好不好?對這個問題,我想大家在目前的這種輿論環境下,很難給出否定答案,那需要極大的勇氣。其實法治有它不好的一面。我舉一個例子,在講座開始前的宣傳視頻中,大家看到介紹,我出了一本文集,名叫《北大南門朝西開》。如果嚴格遵循法治精神的話,這個書是沒法出的,因為收入文集里的一些文章——不是全部——是我在《南風窗》發表的職務作品。就在今年上半年,單位與我們補充簽了一個涉及著作權的補充協議,大概是說,在雜志上面發表的文章的版權屬于雜志社,個人只享有署名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確是這樣。如果嚴格按規定執行,單位有權阻止我在書中收錄屬于職務作品的那些文章,可是單位沒那么做。我出文集的想法已經很久了,只是一直拖到最近才印出來。我們領導早就知道,不但沒跟我講法治,還時不常問我一下,進展咋樣啦,趕緊弄出來嘛,雜志社盡可能地幫著宣傳一下。
這說明什么呢?說明我們單位領導也是法盲。可是法盲在一起玩耍得很愉快。出一本書,對我個人肯定是好事,我們單位領導也是這么說的,這是好事,要支持。個人總是需要一點社會認同和成就感,文章結集成書,思想有個契機再次傳播,我自己當然開心。而且出書還獲得了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以前我爸搞不清楚我到底在干啥,覺得我這么多年一事無成,老罵我。看到書之后,他覺得我還挺厲害,都能出書了。翻開書之后就更不得了了,很多字他都認得,但連在一起就看不懂了,于是就更覺得我厲害了。最近他陷入了到對我的崇拜中無法自拔,跟我說話也溫柔多了。對我個人如此,對單位呢?如果有人看了這本書,覺得還可以,那么也會覺得《南風窗》不錯。我到大學里講座,要是有些同學覺得這個人還有點水平,也一樣會對《南風窗》心生好感。畢竟我的身份是《南風窗》主筆,我的這些行動對雜志也是附帶的宣傳。這其實是個雙贏的事。
可是,如果單位非要跟我講法治,不讓我出書,我恐怕也沒辦法。但人不是法治塑造的機器,不會說合法的我就喜歡。我會心情不好,會對單位失去歸屬感。一個社會要是太法治了,就會變得不近人情,不適合人生存。大家想想是不是這個道理呢?這是我要說的第一件事。
第二個事,是前一段時間鬧出挺大動靜的一個案子。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勞動糾紛案件的二審中判一個叫胡志剛的人敗訴,胡志剛在領判決書的時候,掏出刀把二審的主審法官和其他幾個法官給捅傷了,其中一個重傷。我看到陳柏峰教授在微信朋友圈里發了感慨,受傷的那幾個人里面有從他所在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畢業的,所以他有一點難過。但是,容我問一個不太近人情的問題,這幾個法官被捅傷到底冤不冤?我的回答是,既冤,也不冤。為什么不冤呢?我們看看案件本身就知道了。那是個非常簡單清楚的案子,胡志剛確實與他起訴的十堰方鼎汽車車身有限公司存在過勞動關系,但是胡志剛經過勞動仲裁、又經過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和十堰中院的二審,結果都是判他敗訴,這是瞎判。什么叫“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這就是啊!任何人在胡志剛的位置,都會覺得被欺負了,氣得想打人。這樣的法治就是明目張膽地欺負人,這樣的混蛋法官該打。為什么冤呢?因為造成的后果太嚴重了,法官該打,但不該被傷得那么重。
有個電影叫《有話好好說》,李保田勸阻姜文不要拿菜刀砍人,要用板磚,板磚不算兇器。如果胡志剛拿板磚把那些個混蛋法官給拍了,而且把火均勻地撒到一審法官二審法官還有負責勞動仲裁的那些人身上去,他們就一點都不冤枉,胡志剛個人要承擔的責任也沒多大。可見胡志剛是個法盲,我們從他的身上看到了法盲的悲哀之處。可笑的是,按照法治那一套,這些法官的所作所為沒什么錯,因為胡志剛提供的證據不規范。總之,這是一個悲劇。是誰的悲劇呢?受害法官的悲劇,胡志剛的悲劇,還是法治的悲劇?
第三個事,與十堰這出悲劇有一定的對照性,發生在薄熙來主政時期的重慶,主角是一個叫李陽的警官,后來此人也涉入了王立軍案,被判了七八年,現在還在牢里。怎么一回事呢?2011年4月30日,重慶公安局刑警中隊政委李陽坐著警車路過一個工地,偶遇一起群毆。那個工地的老板是黑惡勢力,拖欠了工人的工資,還不許人要,誰敢要就叫人打。當天,一伙流氓拎著鋼筋追著工人跑,正巧被李陽看見了,他就下車阻止。黑社會那是很厲害的,管你警察不警察,把李陽也給打了。李陽后來說,他請示了市里的主要領導,警方成立了專案組,把涉案的人抓了,然后就解決欠薪問題。問老板,你欠不欠人錢?欠;有沒有錢?有。那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于是勒令老板取了錢,擺了一堆,警察叔叔端著槍,5月3號開始,現場發放拖欠工資,搞得很有儀式感,很過癮。一共有350多位民工拿回了被拖欠的500多萬元的工錢。
在這個事件中,那些拿到欠薪的民工是什么心情呢?和胡志剛一樣嗎?當然不一樣,他們會說共產黨好,是主持公道的。但這件事在法學界爭議很大,好多人批評重慶不講程序、不講法治。他們認為應該按程序走,讓那些被欠薪還被毆打的民工先去勞動仲裁,不服再上訴,一審二審,都跟胡志剛那樣。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解決問題的方式。
第四個,也是一個小事。我有個朋友,是一位比我大一點的女士,我們同一年拿了英國的志奮領獎學金去留學。她以前在中央國家機關工作,鐵飯碗,就是大學生擇業取向中最火的那種。但她有些理想主義情懷,覺得整天坐在辦公室里沒有意思,就想去做點有意義的事。于是她就把工作給辭了,去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駐中國的機構——不是跟郭美美扯上關系中國紅十字會,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去之前談得好好的,她負責做一些理論研究,還有輿情分析什么的。但是開始工作后,她發現安排給她做的事跟之前講的不一樣,什么人權問題,總之是用來給中國找麻煩的。她又有樸素的愛國精神,就說你不能讓我做這種有害于我的國家的事,這違反了我們之前的約定,于是她就陷入了一場勞動糾紛。這個姐姐也是夠執著,跟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死磕,已經好幾年了。這個事不好辦,因為它是一個國際組織,有外交豁免權,官司不好打,有各種辦法拖著她。她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漫長過程中,從著眼法律,后來開始研究政治。其間讀到了我的一些文章,前些日子找我聊政治。她原來對個政治毫無興趣的人,在持久戰中終于意識到不懂政治是不行的,法律問題歸根到底是政治問題。
最后再講一點現象。大家應該也玩微博,微博上有兩類人最討厭,一類是某某某律師,另一類是頭像掛著“公民”倆字的。那些“公民”,就是所謂的中產階級,我寫過一篇《中產階級社會夢想的黯淡》,狠狠地擠兌了他們,這篇文章也收在了《北大南門朝西開》里面。今天要說的不是他們,咱們談律師。前些天,有個袁裕來律師,一個所謂的大V,在微博貼了蔣友柏的照片,就是蔣介石的曾孫,袁律師配文是這么說的:曾孫能長成這樣,你說老蔣有多壞,沒人相信的。然后又補充說,蔣友柏不但帥,那股正氣更是難得,我相信蔣介石和蔣經國是積了德的。他話里有話,表面上是在捧老蔣,實則包藏禍心,是在罵老毛。毛主席在廬山會議上自己說過: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我無后,一個兒子打死了,一個兒子瘋了。他那個瘋了的兒子留了個后,論長相論聰明程度都不如蔣友柏。毛主席死后,尸骨未寒,老婆就被抓了,后來自殺在監獄里。毛主席可以說是家破人亡,按袁律師的邏輯,就是老毛壞唄。人的政治立場有不同,可以理解,但一個法律人在公開場合說這樣的話,實在讓人大跌眼鏡,法律人不是要理性嗎?私下里迷信也就罷了,咋還公開說呢?而且還拐彎抹角,有話不敢直說,得我替他點出來。好吧,這些咱都不計較了,可是拜托,說話前先照照鏡子好嗎?他也不看看他自己長成什么鬼樣子!所以呢,一大堆人,也包括我,就去跟袁律師談心,說袁律師啊,按照你的邏輯,你們家祖上到底是缺了多大的德啊。(此處有小朋友們邪惡的笑聲)不過,按照袁律師的邏輯,我家祖上應該是積了德的,我是個好人,所以呢,大家要認真聽我講。
袁裕來律師
網上這樣的混蛋律師非常多,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是壞的。我也有律師朋友,律師里面也有好的。那些跑微博上瞎蹦跶的都是不務正業的,把自己炒成網絡名人,然后出去唬人。我看香港電影,最喜歡的情節就是成龍大哥打律師。電影里律師的典型形象就是狗腿子嘛,有錢人犯事了,警察要抓,他就很囂張地說有什么事跟我律師講,然后律師來了,交點錢就保釋了。律師那狗腿子的樣子比他的當事人更討厭。好像是《警察故事》里面吧,狗腿子律師在警察局里上躥下跳,成龍氣得要爆炸了。然后幾個警察很配合地推了個屏風過來,等他們走過去,律師已經掛在那里了,上司也裝沒看見。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里也有暴打訟棍的情節,看著實在是心曠神怡。我相信正常人都有這個感覺,否則就不是正常人了。莎士比亞在一部戲里寫了這樣的臺詞: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師殺個精光。我不懂莎翁,這句話是我從其他地方看到的,就拿來給大家念念。
法學界也很有意思,分裂很嚴重。嚴重到什么程度呢?2013年,北大法學院的強世功作為教師代表在畢業典禮上發言,賀衛方為了表達他的態度,起身離席。他還不是從后面走的,而是繞道到前面,在強世功的眼皮底下揚長而去,然后他還發了條微博顯擺他的英雄事跡。他們是北大法律系的同事,能搞到這個事份兒上。
袁裕來這樣的律師加上賀衛方這樣的法學家構成了一個同盟,他們就是給別人批發法盲帽子的人,他們共享一套話語體系,有著大致相同的目標。對這些人,我們法盲也有個帽子給他們,叫“法律黨”。關于這批人的共性,我暫時還沒總結好,總之只要記住他們是這樣一群家伙就好了:言必稱法治,法治最神圣,而且他們就等于法治,法治就是他們家的。
二
接下來,我們從學理一點的層面進入法治談一談。在我這個法盲的眼里,法治首先是一套知識體系,而這套知識體系的使命是對舊的話語、舊的制度進行改造,召喚出一個新的制度。這個舊制度,在今天的語境下,不是指舊中國的制度,而是特指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也就是毛澤東時代的那個制度。
任何社會都要維持基本的秩序,法治當然是一種辦法。但其實在法治之外還有其它的辦法,比方說禮治,比如調解、思想工作什么的,就是說在法治之外還有其他的知識體系,那套東西在毛澤東時代是更多地被使用的。法治之所以被鼓吹為神圣的,就是要建立起相對于另一套知識體系的權威。要理解這一點,需要懂一點知識與權力的關系。這就要聯系到2013年我在武大做的一個演講,在那個演講中,我系統地闡釋了“知識就是權力”的道理,今天就不在這個方向上展開說了,想了解的朋友們去參考那次演講的講稿就好了。大家只要先了解我的結論:knowledge is power,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說,培根這話的意思是“知識就是力量”。但我認為這樣翻譯是不對的,應該是“知識就是權力”,知識本身就是權力,它也跟其他權力緊密地勾連在一起。
引入權力的視角,就不難理解所謂法治首先意味著兩種知識體系的沖突。法治話語體系企圖要建立相當于另外一套話語體系的絕對權威,直至把另外一套知識完全驅逐。朱蘇力有一篇著名的文章,《秋菊的困惑與山杠爺的悲劇》,他在里面有這樣的論斷:“現代法治觀念是用以一種大寫的普適真理的面目出現的,并讓其它語境化的定義、思想和作法都臣服于它。”但在現實中,老百姓的腦子里面不光是有法治,還講理。比方說秋菊這樣的普通老百姓,她不太搞得清楚法治是什么玩意,她要的是“說法”,就是一個理字。其實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有一點秋菊的印記。在秋菊的故事里,村長把她的男人給踢了,按照她的認知框架,村長是個領導干部、年紀長,而且她男人先罵了人,村長打兩下是可以的,沒問題。但為什么秋菊揪著不放呢?是因為村長把她男人的襠部給踢傷了,她就不干了,說你打人可以,但不能這么打,得道歉。最后,司法機關來人給她男人做了個傷情鑒定,構成輕微傷,村長的行為就構成傷害罪了,于是把村長給抓走了。然后又輪到秋菊理虧了,把村長抓了也不是她想要的結果。秋菊打官司的過程展現的是兩種知識的沖突,她的話語跟法律是沒法對接的。按照知識分類的話,法治是一種現代的、工業化時代的正式的知識,而秋菊這樣的普通老百姓講的理,則是一種前現代的、農業社會的非正式的知識。確立法治知識相當于秋菊式的民間知識的權威,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前提。在大寫的真理面前,這種民間的知識必定得是小寫的,它需要被定義為落后的,必須被壓倒的。
法治知識包括哪些基本理念呢?作為法盲,我說不好,就暫且提幾點“法律黨”鼓吹得最響的。首先是程序正義的觀念。法律黨非常看重程序正義,甚至把程序正義抬到比實體正義還要高的位置。這樣的觀念,如果你沒被現代法治教育洗過腦,是很難接受的。我被這套東西洗腦還是比較早的,我是1996年上的大學,今天在座的同學不少已經是1996年或者更晚出生的了。我記得大一那年我就讀到了《公共論叢》上的一篇文章,是通過美國的辛普森案講程序正義的重要性。我當時是被那番道理說服了,所以很早我就知道了程序正義的理念及其重要性。但如今看法有所改變,還接受程序正義的合理性,但不覺得它有那么神圣。辛普森案,人心自有公論,大家都認為是他把自己妻子給殺了。但辛普森有錢哪,請了最豪華的狗腿子天團,充分利用所謂程序正義提供的便利,成功地讓陪審團判他無罪了。辛普森案是一個活生生的程序正義壓倒實質正義的例子。今天再讓我說對程序正義的看法,我會說,決不能允許它妨礙實體正義的實現,否則程序正義就是要不得。法律黨們鼓吹程序正義至高無上,其實是別有用心的。很簡單,程序正義是拿錢鋪出來的,是有錢人才能享有的特權,抬高程序正義無非是為有錢的罪犯脫罪提供便利。法律黨是很喜歡流氓黑社會的,一旦有這種人犯事,總能看到他們鞍前馬后地忙碌,出臺搞所謂的“專家論證會”——出臺當然是有臺費了。
其次,法治講形式主義的平等,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鬼話。形式平等也有很大的問題,主要作用無非是掩蓋事實上的不平等。馬克思說過,“在平等的權利之間,力量就起決定作用。”很容易理解的,比方說讓你跟泰森同臺打場拳擊比賽,規則是公開透明,裁判也是公正的,你能把泰森打倒就算你贏,泰森把你打倒算他贏,很平等吧,可是這樣子的平等有什么意義嗎?你有任何一點贏這場比賽的希望嗎?在這樣的情況下,規則的公開透明和對所謂平等權利的尊重,只會為事實上的不平等打掩護。我聯想起汪暉老師關于近代以來中西兩種知識體系的沖突的論述,即現代主權民族國家的知識體系和中國傳統的朝貢制的知識體系的沖突。汪老師指出,西方列強強迫亞洲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恰恰是以平等的形式呈現出來的。什么意思呢?根據那些西方流氓國家的理論,簽訂國際條約的主體必須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獨立的國家是沒資格簽的。在朝貢貿易體系下,朝鮮是大清朝的屬國,在形式上不是主權國家。但實際上我們知道,朝貢體系下的中國和朝鮮的關系完全不同于西方宗主國和殖民地的關系,不存在壓迫和剝奪。但西洋鬼子不這么認為,它首先要做的是把朝鮮從中國的影響下“解放”出來,變成一個形式上的主權國家,然后再強迫朝鮮簽訂不平等條約。結果就是通過簽訂一個不平等條約得到了一個虛幻的平等地位,這里面有很多扯淡的東西。更形象點說,根據西方形式主義平等的觀念,只有自由人才有資格簽賣身契,或者你的獨立和自由恰恰可以通過簽訂契約賣身為奴來體現出來。在法治領域,這套理論怎么起作用呢?比方說,在臺灣,媒體是不大敢惹郭臺銘的,就是富士康的老板。你一批評他,他就告你,把記者編輯個人也列為被告,還把官司的標的弄得好大,那么法院就要先把被告的賬戶凍結,然后開始漫長的法律過程。沒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是一樣的。可是郭老板拔根汗毛就比你腰粗,有一大群狗腿子替他打點這些事,記者受得了嗎?他們也有可能打贏官司,可是受不了那份折騰,受不了怎么辦?閉嘴嘛。
很扯淡吧?形式主義平等的理論就是這么一套玩意兒,你可以說這就是一套流氓理論,也可以說理論本身是好的,但是被流氓拿去用給用壞了。總之,這再次說明了知識和權力相互纏繞互為支撐的關系。再重復一遍,關于這一點,大家去《北大南門朝西開》里面找《知識的另一種可能性》,看看就明白了。
再次,司法獨立。在法律黨那里,法治意味著法律人之治,法律人之治就通過司法獨立來體現了。司法獨立的意思是司法權不受其他權力的干涉,在當下的語境下,特指不受政法委的干涉。他們反對“黨的領導”,不想要“黨的領導”,但不方便直接說,就說司法要獨立。但是,第一,司法獨立這種理念的源起,有西方歷史上神權和王權斗爭的背景,法律被視為上帝的旨意,高于世俗權力。這種傳統在中國是沒有,西方怎樣我們就得怎樣,這種姿態大家見得多了,也不大買賬了。第二,獨立意味著權力,也意味著責任,要求司法獨立的前提,是有個負責人的法律人共同體。可是看看那些法官、律師和法學家們,我也不知道他們哪來的那么厚的臉皮敢于開口要這要那。
三
關于法治話語本身,我這個法盲就不多說了。咱說別的。
法治作為一種知識體系的首要作用是什么呢?是定義法盲,先把大部分人定義成法盲,即一群需要被改造的對象,建立起相當于這些人的權威,讓我們乖乖地成為法治所“治”的客體。這是非常明顯的權力關系,關于他們的企圖,法律黨是毫不掩飾的。賀衛方曾說過:“毋庸諱言,這些觀念代表著一定的利益,法律職業本身能夠形成一個強有力的群體,一定跟這群體的利益有密切關聯的。”這話夠赤裸裸的吧,法律黨鼓吹這一套法治話語體系,背后是有利益訴求的,他們自己也承認。
但,法治的知識體系最后能不能達到它的目的呢?也就是讓全社會都臣服于它,乖乖地接受它的改造。很難,為什么呢?因為這套知識并不是人類社會自然演進出來的,它跟人的生活經驗有距離。秋菊講的那個理兒,則是人基于共同體生活的經驗得出的,跟人心更貼近。借用哈耶克的名詞,禮治才是真正的“自發秩序”,法治不是。法治知識是一套人為的構建,比如說權利這個觀念,它沒有什么現實基礎,是從哲學家的腦子里生造出來的。但它又有強烈的擴張性,要去拓展它的領地。朱蘇力在我們前面已經提到的那篇著名文章里就概括了:“這兩部電影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是否存在一種無語境的、客觀普遍的權利,并可以毫無疑問地據此建立一個普適的法律制度來保護這種權利。”其實,普適的權利和完全徹底的法治不過是法律黨們的一廂情愿。法治必須要有它的社會基礎才行,沒有社會基礎的法治就是一句空話,或者它很可能成為一種反動的力量。對法律黨來說,如果法治的現實和他期待的不一樣,那么不是他們錯了,而是社會錯了。這就好比你穿上他們做的鞋不合適,不是鞋有問題而是你的腳有問題。
還是馬克思說的好:“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的,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的個人恣意橫行。現在我手里拿著的這本Code Napoleon 〔拿破侖法典〕并沒有創立現代的資產階級社會。相反地,產生于18世紀并在19世紀繼續發展的資產階級社會,只是在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的表現。這一法典一旦不再適應社會關系,它就會變成一疊不值錢的廢紙。”法治能不能有生命力,或者說一個社會能不能成為法治社會,最終要看法律是否符合社會需求,要看老百姓接不接受、服不服,總之主要得靠道義的力量而不完全是強制性的力量。當然司法最終是靠強力來保障的,但不能所有的工作都靠強力,那樣的話成本太高了,任何社會也付不起。
我曾經寫過一篇評論,題目叫《最大的法是天理人心》。法上面還有法,那就是自然法,是天道,是天理人心。如果一種法治話語是不得人心的,甚至是違背人心人性的,那么它無法成功,而且也是我們必須反抗的。比較典型的惡的法治有一個例子,就是當年彭宇案的判決。如今要不要扶老人這個事已經成為一個熱點問題,甚至成了一個娛樂性的話題。最近就有一個保險公司推出扶老人險,保費是一年三塊錢,如果你扶老人,被訛上了,保險公司幫你出訴訟費用。對這種社會亂象,彭宇案的一審判決是必須要負責的。后來彭宇承認是他撞倒了那個老人,但事實如何是另外一回事,重要的是那個判決實在是太糟糕了。判決講的是按照常理如果不是你撞倒了老人,你是不會去扶他、送他上醫院、墊付醫藥費什么的,這等于否定了人是可以做好事、可以助人為樂的可能性。這是極其惡劣的一個判決,是法治史上的污點。
我還寫過一篇短文,叫做《法治之上》。法律黨講法治至上,我講的是法治之上。法上有法,法上面還有政治。看看近些年來取消的死刑適用罪名,都是經濟類犯罪,誰有資格犯這些罪呢?你讓胡志剛、陳水總他們去犯個貪污受賄罪我看看?讓他們犯個金融詐騙罪我看看?他們連犯這種罪行的資格都沒有。所以說法治的推進,本質上是政治的。我在文中寫到了法治之上有政治,但這句話在發表的時候被我同事給刪了,以為我說的是法院要聽政法委的,覺得這樣太直白了,不符合法治精神,其實這是對我的本意誤解了,我沒那么淺薄。為什么說法治之上有政治?法律首先是政治的兒子嘛,立法機關是議會吧,議員不都是民選出來的政治家嗎?是政治家在立法,法律是各種政治力量、社會矛盾沖突在一定時間段里面達成妥協的結果。歷史上,糟糕的法治被政治“否決”的例子也是蠻多的,比如美國的南北戰爭前,最高法院做出了一個認定黑人不屬于美國公民的判決。這對南北矛盾來說是火上澆油,包括林肯都公開反對這個判決,并且利用了它作為解決南北問題的突破口,一場內戰打出一個新美國。由于這個判決實在是太不得人心了,坦尼法官就滾蛋了,接下來的最高法院特地找了個類似的案例,做了相反的判決,把前一個給推翻了。清清楚楚的,法治的本質就是政治,大法官就是政治家。前面我講了我那個朋友的故事,她之前對政治是很不敏感的,覺得這東西是很遠的,但她打了漫長的官司后就意識到了法治與政治的關系,這就是現實對人的教育。
四
既然法律黨的法治是這樣一套東西,那它想建立霸權是很難的,因為它反天理、反人性。比如拿這套東西去說服秋菊就不容易,她未必吃這一套。那么法律黨們是怎么做推銷的呢?只好用些下三濫的策略,即對所謂的法律人共同體進行本質主義的假定。法律黨所謂的法律人共同體是具有排斥性的,只包括一些糟糕的律師,比方說袁裕來、陳有西等;和一些糟糕的法學家,比方說江平、賀衛方那種,并非所有法律人的集合,李晟還有陳柏峰他們就肯定不被包括在他們所謂的法律人共同體之內。本質主義的意思是對他們自己進行本質上的抽象,以區別于其他人。所以,你的嗅覺如果夠靈敏的話,很容易從他們的論調里面聞到一種類似于血統論的腐臭氣味。舉個例子,2013年秋冬之際,我正在香港做訪問,賀衛方到香港中文大學做了一個演講,在那個很有名的露天弧形廣場,聽眾不少。我沒有去現場,從youtube上看了錄像。在那個演講里,賀衛方用了大量的篇幅贊美日本的封建制度,他覺得那玩意好,好在哪呢?在那樣的制度下,父親干什么職業,兒子就得接著干。如果李晟是個打鐵的,將來他的兒子必須是鐵匠,即便這孩子非常聰明,那也只能當個聰明的鐵匠。聰明的鐵匠和一般的鐵匠還是有區別的,他會把鐵打得更好,所以日本才有特別精美的武士刀。如果李晟是個教授,那他兒子也要搞學術當教授,哪怕很笨,也要當,大不了是個差勁點的老師。你們的老師里面笨蛋多了去了,也不在乎再多一個嘛。我覺得這才是賀衛方他們的真心話,他們想要的是法學家的兒子必須當法學家,律師的兒子必須當律師,清潔工的兒子接著當清潔工的社會。這個社會還得是個法治社會,也就是法律人要有相當于貴族的崇高地位,法治的合法性、權威性由此得到建立和維持。賀衛方那次演講之后,我也去中大做了個講座,還把他拿出來調侃了一番,不過我的聽眾少啊,沒法跟人家賀大教授比。
幾個月前,警方搗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中心的“維權”團伙,這是一群所謂的死磕派律師,他們到處大鬧法庭,罵法官,在法院門前去打條幅示威,逼迫法院讓步。袁裕來就經常在微博上秀他參與這類示威活動的照片。他們的行為構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把這幫人給抓了,理所應當。然而法律黨們不干了,紛紛跳出來了鳴不平,他們的調調里帶著明顯的特權論的色彩。比如江平——江平目前是法律黨的頭子,也是精神領袖,賀衛方還年輕了一點,正等著當接班人。江平是怎么說的呢?他說,“只有律師自身的安全得到保障,律師才可能去盡到他維護他人的權利”,“如果公權力機關動不動就把律師抓起來”,那么誰的權力都不能得到保障了。可是,這幫混混律師犯事兒是“公權力機關動不動就把律師抓起來”的結果嗎?明明是那幫律師犯了法,怎么能說是動不動就抓起來呢?不過,事實在江平那里仿佛一點也不重要,他的意思僅僅是,律師抓不得。在其他地方,江平還說過不少關于法治和律師的名言,比如“律師不僅是法治王冠上的一顆寶石,也是民主王冠上的一顆寶石”,再比如“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亡則法治亡,甚至可以進一步說,律師興則國家興,律師亡則國家亡。”這很讓人費解啊,律師就這么牛嗎?在江平眼里,律師是個好律師還是壞律師、犯法不犯法根本就不重要,這又憑的是哪門子天理啊?這種思維方式只有從“血統論”一類的本質主義的意義上才能理解。比如,在貴族社會,一些高貴的工作,法官啊什么的,只能由貴族來擔任,平民出身的人,無論多厲害也不行。比方說,日本占領時期的偽政府里,漢奸就算再能干也是有天花板的,到了一定的層級,就只有日本人才能上。今天的外企里面也有這樣的潛規則。清朝早年,也有按種族進行排序的社會等級,滿蒙藏回漢,社會分工也得按這個來。我們只有進入這套邏輯才能理解江平和賀衛方他們。正是因為有了他們這種思維作為支撐,才能理解一些律師為什么會自我膨脹到那個地步。為什么可以蔑視法律,不顧廉恥地撒潑打滾,跟瘋了似的,在法庭上指著法官破口大罵。好像他要是不贏官司,民主就亡了,法治就亡了,國家就亡了。可是我們能接受他們的歪理邪說嗎?當然不能,律師不過是有律師證的人而已,有什么了不起啊?我們偉大的中華民族兩千多年前就能喊出了“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口號,還會被幾個爛訟棍、臭學閥給嚇住?今天的中國人民是經過20世紀波瀾壯闊的中國革命史洗禮的,是經過毛澤東思想教育的,我們不是嚇大的。
法律黨群體有個共性,反毛,尤其是反對文化大革命,玩了命地丑化文革。其實文革里涌現出的各種思潮,最糟粕的就是“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血統論了,那是一幫紅二代干的,很快就被中央文革給糾正了。法律黨們的認識水平其實跟文革里糟粕的那部分是一樣的,今天,這種畸形的思維方式幾乎可以說是法律黨獨享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犯事被雙規,也沒見有法官出來說,不能動不動就把法官抓起來,法官的權利得有保障這樣別人的權利才能保障;有那么多官員在反腐中落馬,也沒見有人說,不能動不動就把官員抓起來,否則誰為人民服務啊。有些媒體人也被抓了,也有同行認為這樣是對言論自由的傷害,但只是少數人這么說,還沒成媒體界的主流聲音。大家都就事論事,可能有一點不滿,但至少面對事實嘛。例外的只有法律黨,他們鍥而不舍地不要臉,別人要是像他們那么說話一定會被當成瘋子。只有他們,哪天他們不說瘋話了,大家才可能覺得不對勁兒。這股不要臉的勁頭,大概只有忽悠轉基因的所謂“主流的科學家共同體”可以跟他們有的一拼。
五
看清楚了法律黨骯臟的內心,我們再談談他們要的法治指向的是什么樣社會,是誰之“治”,要“治”的又是誰。法治不是一個自足的、自主的領域,說一個國家是不是法治國家和說一個國家是不是資本主義國家完全不是一回事。資本主義國家是指這個國家是由資產階級統治的,但當我們說美國是個法治國家的時候,并不是說美國由法律人統治。啥意思?我們借用薩孟武老先生的一個概念,“基本階級”,他說有一些階級是基本階級,有一些階級不構成基本階級。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農民階級是基本階級;在資本主義社會,資產階級是一個基本階級,工人階級/無產階級是一個基本階級。其他階級或階層,都不構成基本階級,只能依附于基本階級。薩孟武是在談論知識分子的時候提出這個觀點的,他的意思是知識分子只能依附于某一個基本階級,那么法律人呢?其實也一樣的。我想法律黨們也是明白的,他們是想要建立一個法治國家,但應該沒有蠢到要建立一個由法律黨統治的國家。他們沒那個本事,他們只能做幫兇。在封建時代,法律人做國王和地主階級的幫兇,我這里有一句托克維爾的話:“我不懷疑,讓法律人參加政府,對國王是比較有利的。如果政府的專制是以暴力進行的,那未來,在把政府交給法律人管理以后,專制在法律人手里將會具有公正和依法辦事的外貌。”在今天這個時代,法律黨能做誰的幫兇呢?只能是資產階級了。法律黨只能依附于資本,它們要的法治社會歸根到底是個資產階級社會,一個行赤裸裸的資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他們在資產階級的利益里面分一杯羹。
馮象,另外一個著名大法盲,在《政法筆記》的序里面寫過這樣一句話:“中國正處于法治建設的蜜月期,法律尚未完全職業化,還在努力學習爭取成為資本的語言和權勢的工具,還暴露著它紅嫩的爪牙。”重慶大學前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教授,不用說也是法盲了,他提出了一個問題,法律人為什么反民主?為什么有一種貴族的氣息?陳忠林教授有一段話,我給大家念念:“是什么利益驅使法律人這個群體站立到了民主的對立面呢?在分析法律人群體特殊的社會地位之后,托克維爾做出如下回答:‘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當中獲得的專門知識,使他們再社會中獨辟一個行業,在知識界形成一個特權階級’,‘因此,在法學家的心靈深處,隱藏著貴族的部分興趣和本性’。正是因為法律人在習慣和愛好上屬于貴族。所以總是‘不斷設法按照非民主所固有的傾向,以非民主所具有的手段去領導政府’,這種本性不僅使‘他們也和貴族一樣,對群眾的行動極為反感,對民治的政府心懷蔑視’,同時也‘使他們對人民群眾的判斷產生一種蔑視感’。”
什么叫做當資本的爪牙?好了,前面講的小故事可以派上用場了,我不是隨便講著玩兒的。李陽警官在重慶以那樣的方式解決欠薪,讓法律黨大為惱火,他們認為這不講法治,是文革復辟。他們最希望的被欠薪的人都像胡志剛那樣走法律程序,但又不要像胡志剛那樣脾氣暴躁。走法律途徑辦法討薪,基本上是討不回來的,胡志剛的性格肯定是比較執拗的。這樣的人不多,多數農民工被拖欠或者克扣了工錢,他們要一下,要不到也就不要了,因為時間和精力浪費得太厲害。我記得看過相關研究,農民工每追回一萬塊的欠薪,實際成本也在一萬上下。在這樣的情況,有多少人會較真呢?所以很多人可能就拉倒了,吃了啞巴虧。像我這種性格的人,碰到這種事大概也會那樣選擇。我那位跟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死磕的朋友來找我聊,談完政治之后,我也勸她,算了吧,別折騰了,好好找個工作,找個對象,耗不起啊。當年溫總理幫農民工討薪的事,大家還記得吧?熊德明的丈夫被欠了幾千塊,因為總理的過問,很快就解決了。但全國數千萬起類似的情況怎么辦呢?你問的話,一定說是我們要健全法治。健全法治,說白了吧,意思就是欠了就欠了,不欠白不欠,欠了也白欠。如果我們把十堰的案子、重慶討薪事件以及溫總理幫人討薪的事情聯系起來看的話,就看出門道了。都按李陽的那個辦法解決欠薪,就對資本太不友好了,就會嚴重損害投資環境。這些年來,中國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最為活躍地方,資本積累率最高,怎么做到的?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靠不支付、少支付勞動者報酬,而且是在勞動報酬水平已經被大幅壓低的前提。農民工被拖欠的工錢哪去了呢?變成了資本的利潤了。改革開放的30多年里,這部分錢到底有多少,我覺得值得好好研究好好計算一下,那將是個天文數字。所謂中國道路、中國模式,這是個很重要的因素。
什么叫做法治為資本服務?通過我這樣一解釋,是不是就清楚了呢?這樣的法治是誰家之“治”?是資本(廣義的)之治。“治”的是誰?是工農,是老百姓。這是一個無論法律黨如何胡扯都掩蓋不了的事實。
六
徹底建成這樣的法治是法律黨的企圖,而他們之所以那么歇斯底里,說明他們的企圖還沒有實現,或者遇到了困難。接下來我們要探討,他們的企圖能不能實現。我給的回答是,不能。但這需要一個前提,就是共產黨不倒臺。
我們具體談談為什么不能。讓我們再回到前面講到的兩種知識體系的斗爭上,法治首先需要建立法治話語的霸權,徹底地讓法盲們臣服于它。權力是一個雙向的關系,警察在路上攔車檢查,一般情況下司機會認同警察的權威,自動配合,但如果開車的是個悍匪,掏槍出來一下把警察給干掉了,權力關系就瓦解了。相應地,法律黨派發法盲的帽子,法盲們也要自動自覺地接受這頂帽子,這是法治社會建成的前提。哪天我這樣的法盲也服氣了,繳械投降,不再搞什么“法盲談法治”這種行為藝術加政治行動了,法治大業才可能成功。如果法盲不服,這種權力關系就建立不起來。其實,法治話語霸權只是個理想,沒有任何一個被稱作法治社會的社會能達到這種狀態。在法治社會,法律人對法治話語的壟斷也要通過其他方式才能實現。北大法學院的凌斌在他的書里談論過這個問題,他談到古時候的“以吏為師”是什么意思,是指法律條文不隨便讓人看,只有很少的人才有權讀到,什么算犯法、怎么處罰完全由一批專門的人說了算,老百姓不能“妄議”。這叫以吏為師,靠這種對法律的壟斷來實行“法治”。西方法治社會里,當然不用這樣的笨辦法。馮象在文章里說過,有人問他為什么號稱“全美最佳學術書店”的哈佛書店里法學方面的書很少——這跟我們國家的情況不一樣,你去新華書店、西單圖書大廈等地方看看,法律方面的書是很多的,有考試用的,也有法律文本。馮象的回答是,法學在美國是一個高度職業化的學科,門檻很高,所以出版社會把法學方面的書通過專門渠道發行,不進綜合性書店。凌斌還結合他個人的學習談了一點體會,他在美國學過法律,但只能在他自己學的領域里懂一點,稍微跨一點方向,就得請教專門的律師了。美國搞個法案,動不動就幾千頁,普通人根本不可能搞懂的,只有這個領域的律師才搞得明白。在法治史上,還出現過法官、律師們在法庭上使用特定的方言交流的情況,以便讓法盲們完全聽不懂。就好比醫生的處方只有抓藥的看得懂,其他人看不懂一樣。法治社會里法律人的權威也要靠森嚴的知識壁壘實現。法盲們雖然不得不依靠法律人解決相關問題,但實際上也是不服的。美國關于律師的段子非常多,這就是心里不服啊!不服又不行,就只能罵罵痛快一下。
在中國,法律黨們不但建立不起道德權威,連知識壁壘也建立不起來。再強調一下,只要共產黨不倒臺就做不到,因為共產黨喜歡搞普法。法律黨想要建設法治社會,共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也做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問題的決定》,也要建立法治社會,在某種意義上,他們的目標是有一致性的。體制內部也有法律黨的同盟軍,所以法律黨還有其他公知們念念不忘的是“里應外合”。但法律黨和共產黨的目標既有一致性,又有存在很大的矛盾。法律黨所欲求的法治需要對法律知識進行高度壟斷,共產黨則因為自身傳統的慣性,念念不忘普法大業。普法是真正有中國特色的東西,馮象曾說過,國外沒有普法。普法是對法律黨的法治大業具有摧毀性的行動。
普法有一個美好的目標,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中有一節,題目是“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普法的目的是,普及法律知識,提升法治意識,讓老百姓因懂法而守法,進而“真誠信仰”法,將法內化為價值觀。對黨的施政來說,普法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工程”,是構建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它的目標是好的,但也是“圖樣圖森破”的,因為它假定了一個在市場社會里根本不可能成立的邏輯:老百姓了解法、理解法,然后就會尊重法進而守法。其實,懂法了未必守法,反而會去鉆法律的空子。有一個有趣的段子:一個小伙子去別人家里偷東西,被抓住了,入室偷竊也是很嚴重的罪行,量刑很重。懂法的話,他應該說,我不是來偷東西的,我是看著女主人漂亮,見色起意,想強奸她,結果沒成功,這就可以定性為強奸未遂,量刑比入室盜竊低很多。更高明點的話,應該說看上了男主人,進來想強奸他,結果沒成功。法律上的強奸定義并沒有涵蓋到對男人的性侵犯,那么警察叔叔就沒辦法了,只能教育你一下就把你給放了。這才叫懂法,但懂法未必就守法,對吧?(小朋友們又邪惡地笑了)所以我真為胡志剛惋惜,他要是懂法多好,帶個包,裝一塊板磚,那玩意掄起來威力也挺大的,既教訓了混蛋法官,出了氣,又不至于承擔那么嚴重的后果。
我也曾寫過一篇文章,《秋菊懂法怎樣》,標題套用了《娜拉走后怎樣》的句式,冒昧地想接著朱蘇力教授的文章展開一點討論,重點在于思考普法的后果。秋菊是一個普通中國人的形象,在她身上你可以看到一個很奇怪的組合:她很自卑,她知道自己土,城里人洋氣;但她同時又很自信,對自己堅持的觀念的自信,她要她的“說法”,什么公安局法院,在她堅信的理面前一概不好使。片子的最后,村長被抓走了,秋菊的反應是,“把人抓走了?我就是要個說法,我就沒讓他抓人!”這的確是老百姓說得出來的話,可你細琢磨琢磨,這話是被動地為法所“治”的人說得出來的嗎?不是,這是主人翁才會說得出來的話,“我就沒讓他抓人”!這是毛主席在中國人血液里留下的不可磨滅的印記!秋菊是不會輕易地接受法治那套的,除非找到法治和理之間的交匯點,比如官司打到法院,公安局的嚴局長要作為被告上庭,秋菊就不干了,她說嚴局長是好人,我怎么能告好人呢,我要告的是村長。后來是律師和嚴局長來跟她說,好人也可以打官司,而且公安局就算輸了也不會對嚴局長有影響,這才讓秋菊進了法庭。所以說起作用的不是法治話語,是思想工作,也就是講理,這是共產黨的傳家寶。
對秋菊這樣的老百姓而言,普法很可能會適得其反,得到的結果跟預期恰好擰著。前面我們說過了,法律黨的那套法治話語是缺乏感召力的,想用這個東西讓人心服口服,不可能。老百姓搞不太懂的時候,反而有可能對法有所敬畏,因為那玩意兒洋氣啊,是城里人的把戲。可是一旦他真懂了,他反而可能會質疑法治、鄙夷法治,說這什么東西啊,法律怎么不講理呢?這時候法律黨們打算怎么辦?中國老百姓不會因為他們有個教授頭銜有個律師證就拿他們當根蔥的。朱蘇力曾展望,以后秋菊有事還會不會訴求于正式的法律;我關注的則是,懂法的秋菊會對法持什么態度。她可能會對法治精神及法條有自主的理解,即便進入法治過程也不會尊重法庭的判決,徹底瓦解法治的權威。
普法行動在今天其實是個無意識的行動,是基于傳統的慣性。為什么要普法?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丕顯在1988年說過這么一段話,揭示了普法的內在邏輯:“根本的問題是教育人,將法律交給廣大人民掌握,使人民群眾和干部知法守法,樹立法制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同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作斗爭,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這是毛澤東時代的政治在法治領域的體現,是把捍衛憲法和法律的責任交到老百姓手里,讓人民來捍衛社會主義江山。這種政治的邏輯是設定了一個假想敵的,就是有可能會破壞社會主義破壞法治的官僚階層。毛澤東時代的政治是上下夾攻式的,中央的特別是毛主席的精神直接下發到老百姓手中,讓老百姓可以用來衡量官僚有沒有遵從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并且直接監督,這相當于領袖帶著人民看住中間的官僚集團。今天毛澤東時代的政治在政治領域消失得差不多了,但在普法領域還殘存了一些影響,這只能解釋為慣性使然。但地方有它的對策,中央的政策或者法規會印發到下邊,地方政府就千方百計地不讓老百姓看到。
在現實的斗爭中,我們可以看到傳統的社會主義政治和新興的法律主義話語的交織并用。2008年我在英國讀書時讀了一些研究底層,尤其下崗職工如何開展斗爭的文章。這些文章是用英文寫的,在國內很少能看到這樣的研究,這跟知識分子不干正事有關,跟輿論環境也有關。老百姓在跟地方政府和資本斗爭的時候,會兩種方法、兩套話語并用。一是直接訴諸黨和國家,使用老式的政治語言和政治運動方式,拉橫幅、戴紅胳膊箍、舉領導人像、唱國歌等;另一種則是法律主義的話語,拿著法律跟地方官員講中央精神——法律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理解為中央精神也有道理。需要注意的是,老百姓不是講法治,運用法律的時候仍然是在講政治,甚至會把講法律變成一種狡黠的策略,逼地方政府讓步。項飚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講到了他的研究,老百姓講法律不是為了上法庭,而是希望庭外和解,但要求利益最大化。這可以看出,法治在老百姓心里從來沒有、我看未來也不會有多么神圣的地位,老百姓是懂得政治高于法治的道理的。法律在老百姓的眼里,不過是黨和國家對人民的承諾的一部分,不具有什么獨特的位置。
這種狀況不改變,法律黨們所欲求的法治就建立不起來。所以,狀況的徹底改變必須要求共產黨的倒臺。法律黨們清楚地知道,他們的目標跟共產黨的目標表面上有重合,但沖突和矛盾是無法調和的,所以才在高舉法治大旗的時候,念念不忘政治,念念不忘要把共產黨搞垮。賀衛方這樣的共產黨員公開亮旗幟,要共產黨分裂成兩派,還老念叨共產黨是一個非法組織,因為共產黨沒有登記注冊。可是去哪注冊呢?上臺灣找國民黨補出生證嗎?
黨該咋辦?我在很多文章里都苦口婆心地說,中國的問題歸根到底要靠黨。問題是他造成的,要解決也得靠他。共產黨手里的牌不錯,如果他想好好干,振作起來,誰也推不倒他,他不但能夠解決中國的問題,甚至能輸出革命,有朝一日說不定能把紅旗插到美利堅;但如果他要作死,那誰也攔不住。
只能長嘆一聲,愿天佑我中華!
七
最后我要說的是,老百姓不會甘心被法律黨的法治所“治”。哪一天這樣的法治把他們“治”得受不了了,他們會利用另一種話語團結起來,把法治的神像打得粉碎。這一套話語就是傳統的社會主義話語,是中國革命的遺產,毛主席的遺產。地方政府最怕群體性事件,個別人有意見沒關系,很多人有意見但分散開了也沒問題,就怕大家團結起來。但別把老百姓逼急了,逼急了他們就會這么做的,團結起來把法律問題轉化成政治問題,這時候法治就成狗屁了。馮象先生有篇文章叫做《國歌賦予自由》,這篇文章太漂亮了,它談論的是現在的罷工潮。按照改革開放以來頒布的法律,工人罷工是非法的,各級政府也企圖把工運搞得法治化、去政治化。但罷工真的起來的時候,打工仔們就不管這一套了,他們會使用老辦法土辦法,那就是唱國歌、舉毛主席像。《國歌賦予自由》中有這樣一句話:“于是罷工者高唱國歌,便有了深刻的憲政意義。唱國歌,一如游行隊伍舉毛主席像,實際是堅持罷工或勞動者的團結的非法地位,其實質,乃是喚起《義勇軍進行曲》承載的歷史記憶,把法律不敢正視、拒絕處理的勞資沖突,轉化為它的‘本義’,即黨群關系問題,來要求解決。”
這就是說,法律黨想用法治來“治”老百姓,但老百姓自有辦法,跳出圈外,把問題政治化,用政治來對抗你的法治。《國歌賦予自由》中還有一段很精彩,原文轉引如下:“站在農民工的角度,之所以訴諸黨群關系,而非宣傳建設了三十余年的新法治,道理很簡單:新制度,原本是用來改寫歷史的,但是其中卻充斥著舊特權,時間一長,就露了破綻,讓人看出一堆繁瑣的程序跟晦澀學說底下仍然是利益的爭奪,農民工若是信了那資本的說教,如上文指出,就非但不能罷工,任何要求加薪或改善勞動條件的行動都可能違約侵權、觸犯刑律。明白了這一點,勞動者才學會了團結,并把由團結而來的‘勞工三權’,作為生存權或社會權,要求法律承認。這就是為什么,在立法階位上,‘團結權’須高于私法上的權利義務,如勞動合同的履行義務,甚至超出一般公法(行政和刑事法規)的限制。單個農民工面對資方,他是被民法束縛著的;停工一如曠工或破壞生產工具,得受法律的制裁。當他獨自向政府‘討說法’時,他只是行政法上某‘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個幻象,又名‘公民’。一切‘蠢人給蠢人制定的’東西(法規條例),對他都豁免了司法問責。然而,勞動者一旦組織起來,‘每個人都迫著發出最后的吼聲’,他們就掙脫了法權的羈絆。那一份份勞動合同和企業規章就魔法般地失效、作廢,可以談判了重寫;本本上那些抽象的權利,就突然克服了‘具體行政行為’的程序障礙,變得能夠主張了。”
這就是普通人不甘于被壞的法治所“治”,跳出法治之外的方式。法律黨不是企圖用法治“治”人民嗎?但人們也有辦法治他們。但前提是共產黨還存在,共產黨完蛋了,這套辦法就不好使了,所以就又回到法律黨為什么盼著共產黨趕緊倒臺、為什么那么痛恨毛澤東的問題了。
接著馮象的話,我的朋友,媒體人蕭武在他的文章《作為憲政問題的毛澤東問題》的結尾處寫下了一段話,我覺得特別有美感,讀給同學們聽聽:“馮象說,工人的罷工權雖然早已在法律上被取消,但工人罷工的權利并不取決于法律,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此處應為國歌,這個二貨記錯了)賦予的。與此相同,只要毛澤東像仍然高懸在天安門廣場上,一切反抗社會不公平、不正義的行動就是天然正當的,無需法律認可,無需各種精英同意,因為這是毛澤東與人民的約定,也是1949年革命的精神,是新中國之所以為新中國的理由——這是新中國最高的憲法原則。”
法律黨有法治,但是中國人民有中國革命的遺產,有中國革命的倫理,有毛澤東思想,有“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還有“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法治沒什么了不起的。
我簡單地總結一下我今天所談的。我這個法盲是不是徹底地反法治,是不是不要法治?也不是。社會畢竟要有規矩,要有秩序,這不是我今天談的重點,所以沒怎么提。我談的是要什么樣的法治,要誰的法治,是人民群眾的法治還是資本的法治、法律黨的法治。法律黨所要的法治,本質上就是赤裸裸的資本對人民群眾的專政,這是必須反對的,也是必須打倒的。跟他們斗爭的理論的和實踐的資源就是毛澤東領導的20世紀的中國革命及其當代遺產。
現場有多少學法律的同學?(有些人舉手)我也不知道你們為什么這么想不開,學法律的跑來聽我這個法盲講法治。我有幾句話想對學法律的同學們說,還是要回到“知識就是權力”上來。你們的法律知識也是權力,將來你們還可以利用這些知識獲得更大的權力,當法官、律師什么的。那么你們將要選擇,學了法律為誰服務?如果當法官,當個什么樣的法官?是當馬錫五式的人民的法官,還是當十堰的那種根本不為老百姓辦事的混蛋法官,還是當個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你們有可能成為法學家,那你們要當個什么樣的法學家?是當江平、賀衛方那種的學閥、學痞,還是當人民的法學家?當律師,是當一個好律師,為人民伸張正義,還是做個袁裕來、李莊那樣的流氓、訟棍?路是自己可以選擇的,你們的法律知識可以用來為人民服務,也可以用來為資本服務混口飯吃。為資本服務過得好一點,為人民服務你可能過得清苦點,但精神富足,區別就在這里。我又想到了馬克思年輕時講過的那段話:“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福利而勞動的職業,那么重擔就不能把我們壓倒,因為這是為大家而獻身;那時我們所感到的就不再是可憐的、有限的、自私的樂趣,我們的幸福將屬于千百萬人,我們的事業將默默地、但是將永恒地發揮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對我們的骨灰,高尚的人們將灑下熱淚。”
學法律的同學也好,學其他專業的同學也好,今天坐在這里聽了我叨叨了這么久,請好好想想我的話,將來你們面臨選擇的時候,我希望你們能做出好的選擇。我就講到這里,謝謝!
(來源:昆侖策研究院根據作者微信號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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