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的網約車司機艾先生近日接到一張訂單,乘客為一家三口帶著一個嬰兒,上車不久嬰兒突發疾病失去知覺。艾先生連闖三個紅燈將孩子送醫,為此,他要被扣18分,并處以600元的罰款。對此,交警表示需提供相關的醫院證明,但嬰兒家屬卻拒絕作證,稱闖紅燈跟他沒關系。
對于嬰兒家屬的行為我想很多人都沒有辦法理解。按照家屬的意思,只要嬰兒平安無事,就不把幫助他們的司機放在眼里了?司機送嬰兒去醫院似乎是錯的,司機只是在多管閑事嗎?如果司機沒有及時送嬰兒去醫院,而嬰兒因此出現了不可挽回的事,家屬是否又該責怪司機鐵石心腸,不懂得樂于助人?
艾先生說,雖然他無法理解患者家屬的態度,但是并不后悔這么做。司機師傅為了保護嬰兒的生命安全,連闖三個紅燈。很顯然他當時并沒有想那么多,只想做好事,幫助嬰兒,畢竟如果嬰兒不及時送到醫院,可能會出現生命危險。司機闖紅燈完全是為了能盡快把嬰兒送到醫院,本是萍水相逢,司機原本可以不做這件事。但是他出于好心做了這件事,就理應受到家屬的尊重。
類似的事件,其實在全國范圍已經發生多起。司機為了盡快將病人送到醫院,不惜違反交通規則,超速、超載、闖紅燈,最后都接到了交警的重罰。要證明違反交通規則是為了救人,由當事人或者其家屬來作證是非常有力的證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救助危難”,需要證明救援是必要的和緊迫的,救援采取的方式是合理的。可現實中,沒有當事人方面的證詞證據,司機基本都免不了受罰,即使提出仲裁也鮮于勝訴。
司機大哥的“一念之善”,恰恰是當今社會最寶貴的東西。而嬰兒的父母為了一己之私,為了避免麻煩,眼睜睜看著心存善念之人遭受悲慘的結局,這是一種罪惡!就像當年的南京彭宇案一樣,一案之后,相似的善良被一掃而光。雖然交警部門最后通過攝像頭取證等多種其他方式證實了艾先生的善行并最終撤銷了對他的處罰,但嬰兒父母拒絕作證、不知感恩的做法卻依然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和疑惑。
筆者認為,我們在接受到別人的幫助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也要盡力幫助別人,人與人之間的幫助都是相互的。陌生人之間除了冷漠,也該多一些溫情。在陌生人之間,沒有什么事是理所應當的,學會感恩和感激陌生人萍水相逢的幫助也是一門重要的課程。
姓名:宋媛 單位:河北省青縣紀檢委 來源:昆侖策網【作者來稿】(圖片來源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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