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結束以后,新崛起的神權政治意識形態與舊的地緣政治思想結合,在美國國內形成“新冷戰意識形態”。美國對華宗教滲透出現與“新冷戰意識形態”相適應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的根本訴求正是以《國際宗教自由法》為標志的“新宗教治外法權”。
一、美國對華宗教滲透新模式
“滲透”一詞有時會給人“遮遮掩掩”、“捎帶”的印象。如此來看,用“滲透”形容當前美國的對華宗教策略似乎有些不夠準確,因為“強勢”、“居高臨下”、“制裁”等詞更能彰顯美國的硬實力,美國學者也更愿意將其描述為“爭奪新世界秩序靈魂的斗爭”。不過,如果把美國的“新人權戰略”視為“硬實力的軟運用”,把“滲透”一詞理解為“軟硬兼施”,那么,美國對華宗教滲透也不是一個完全過時的說法。
(一)新目標
在近代,憑借炮艦政策,外國傳教士獲取了在華“宗教治外法權”,并在攝取在華利益方面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1943年,以不平等條約形式在中國存在的“舊宗教治外法權”被廢止。但是,隨著冷戰的結束,“新宗教治外法權”以美國國內法的形式死灰復燃,成為美國宗教外交的“機制性”目標。冷戰后上臺的克林頓政府把提高美國安全、發展美國經濟與在國外促進民主作為國家安全的三大目標。與此相適應,美國政府及學者對人權的定義作了實質性的修改,“人權屬于主權范圍內的事務”的觀點逐漸讓位于“人權高于主權”的主張。在人權問題上,又將“宗教自由”問題提升到“第一自由”的高度,鼓吹“宗教自由和平論”,認為“宗教自由”問題不僅是人權問題,而且是美國“國家安全的界定因素”,“宗教自由促進國家安全”。1998年,美國通過了《國際宗教自由法》,該法案的簽署正如克林頓所說:“我的政府已經把宗教自由作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核心因素。”而《國際宗教自由法》的核心和癥結正是美國政府企圖獲得國際宗教事務中的“新治外法權”。
歷史總是驚人相似,美國史學家賴德烈針對近代《中美天津條約》中的“宗教治外法權”的批判同樣適用于《國際宗教自由法》。賴德烈指出:“條約(《中美天津條約》)勢必使中國信徒脫離中國政府的管轄,而使教會團體成為一些分布在全國各地而受著外國保護的‘國中之國’……差不多任何訴訟案子,都可以說成是由于非信徒逼迫信徒的。而外國領事或公使,只要他愿意的話,總可以找到干涉的借口。許多中國人,因為看見強大的外國靠山的好處,就假裝悔改而加入教會。也有不少傳教士,用外國政府的保護為餌,引誘中國人入教……因此,‘寬容條款’的效果,對基督的名并不是很光彩的……教會早已成為西方帝國主義的伙伴,對于因此而產生的后果是不能推卸責任的。”(KennethScott Latourette,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 in China,N.Y.:Macmillan,1929.279)
美國經濟學家、地緣政治學家威廉·恩道爾坦率地指出:“美國采取的是鮮為人知的武器,利用‘人權’、‘民主’作為21世紀版的鴉片戰爭的武器,迫使中國敞開自己,接受美國的超級大國統治。”(威廉·恩道爾:《霸權背后》,呂德宏等譯,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頁)在中國國內形成奠基于“新宗教治外法權”基礎上的“國中之國”是美國對華宗教滲透的最新目標,推動沒有任何國際關系準則和倫理底線的“新人權運動”將是實現該目標的突出標志。
(二)新策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大宗教在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過程中都得到了健康、有序的發展。部分海內外宗教界的學者敏銳地觀察到,曾經籠罩在一些宗教群體頭上的“殉道”光環逐漸退卻,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世俗誘惑成為中國各宗教必須面對的共同挑戰。與此同時,許多美國宣教機構發現,進入新世紀后,基督宗教在中國似乎失去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高歌猛進”的發展勢頭,尤其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復興,使“基督教對此狂潮‘只有招架之功而無還手之力’,甚至很多基督徒學者喪失原則、調和退讓,不僅沒有用基督教轉化異質文化,反而被對方轉化,一時之間大有‘基督教儒家化’、‘基督教道家化’之勢頭”。
在此背景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無疑給許多宣教機構注入了一劑強心針,在充分領會該法案基本精神的基礎上,“宗教政治化”成為一些美國對華宣教機構的優先策略。這一新策略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國際宗教自由法》為“宗教政治化”提供了具體的政治、法律和行政保障機制,而“中國宗教政治化”又為《國際宗教自由法》提供了“理想”和現實目標,使《國際宗教自由法》不至于無的放矢。其次,“以政治文化基督化為核心”的宣教策略可以使中國的家庭教會重新占領“道德制高點”,以此來增強宣教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第三,21世紀初,中國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進入改革攻堅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客觀存在的社會問題和人民內部矛盾也為“宗教政治化”提供了有利條件。
基督徒維權運動或“維權政治”是中國“宗教政治化”策略的主要實現途徑。部分美國宣教機構基于對中國國內家庭教會發展及力量的“客觀判斷”,提出家庭教會應該拋棄過去“躲、忍”的策略,轉而與“公民維權”相結合,采取更加主動的持續行為去“爭權”。一些激進分子則進一步提出具體的“運動式維權”模式:在方法論上注重發現事件、引導事件、升華事件、擴大事件、總結事件、推廣事件;在行動機制上強調互聯網與媒體聯動、草根行動、律師維權、民間籌款、教會與知識系統等形成合力,從而迅速使個體的維權事件運動化、規模化、國際化和政治化。新的基督徒維權政治被界定為“是繼20世紀80年代的廣場政治,和90年代的地下政治,在2000年代崛起的新模式,其基本特征包括互動網絡政治、愛與正義的政治、司法中心的政治、秉承自由傳統的政治、護憲和立憲的政治等”。
從根本上講,在美國“新人權戰略”主導下的“宗教政治化”,就是要使宗教成為所在國“代表反政府運動的一個重要部分”和“主導力量”。(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后期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85頁)
(三)新載體
改革開放以來,具有港臺背景的海外華人傳教士是進入中國內地時間最早、數量最多的外來宣教群體。20世紀90年代以后,來自中國內地的傳教士將福音傳回中國內地成為主流趨勢,而數量迅速增加的來自中國大陸的知識分子群體被期望并已經成為這一趨勢的新的傳教載體。
與此同時,“將福音傳給中國未來的領導者”,“為基督贏得這世代的華人知識分子”成為美國對華宣教機構的首要目標。據2000年一份調查統計,“至2000年8月止,美國至少有216個以上以中國學人為主體的團契和教會;若加上西人教會和信徒所組成的英語查經班,總數肯定在300個以上”。“全美國200多萬華人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中國學人至少30萬人以上;已信主的比例約10%。已受過神學院訓練的神學生和傳道人超過500人以上”。(蘇文峰:《海外中國學人事工》,海外校園雜志社2001年版,第16頁)
進入新世紀以來,美國華人知識分子事工在原有基礎上得到更快發展。以知名對華宣教機構“友愛中華協會”(COM)為例,1988年,隨著數以千計的中國大陸研究生和學者聚集在美國和加拿大的校園,該機構開始將其事工核心轉換為北美校園布道。根據該機構2008年的年度事工統計:“有46名工作人員在41所大學服務于中國學生團契;在這41所大學校園里有超過24000名中國大陸留學生和訪問學者;向超過6100名中國學人宣講過基督的福音;有2150名學人得到友愛中華的具體幫助;有320名學人參加福音培訓;有817名學人得到福音指導和門徒培訓;有71名中國學人基督徒回到中國。”
美國主流媒體敏感地注意到這一現象并予以高度評價。“我認為將福音傳給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到美國的學生是這個世界上戰略意義最重大的基督教福音使命。”(大衛·愛卡門博士,《時代》雜志資深記者、中國通)
隨著“海歸潮”出現,以留美中國知識分子為重要載體的“海歸福音事工”興起,中國家庭教會也開始出現“戰略轉折”:第一,從以鄉村宣教為中心向以城市事工為中心轉變;第二,關注政治法律問題,以清教徒的神學觀念把世界看作修道院,在職業中榮耀上帝;第三,改革宗神學是年輕一代傳道人的主流宗派認信;第四,年輕一代傳道人逐漸崛起;第五,家庭教會加速整合并進入公共領域。而“網絡福音”的興起,使海外“網上基督徒”“虛擬回國”傳教成為可能,中國國內高校的BBS成為“福音的大好禾場”。這些人員和技術載體的新變化將會極大地改變國際性傳教模式,傳統的“反宗教滲透”理論也將面臨根本的范式轉換。
(四)新組織體系
《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作為美國的國內法,在法律的適用和執行上具有先天的不足。在美國國會和政府主導下,一些以人權和宗教為議題的宗教或世俗非政府組織主動填補空缺,在國際上積極充當該法案的非正式執行者,并形成某種宗教人權國際制度或國際“人權聯合體(human rights complex)”。在此大背景下,新的對華宗教滲透組織體系應運而生。
2002年,“對華援助協會”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成立,“對華援助協會系非盈利基督教機構,旨在探索、講述、捍衛涉及中國宗教自由問題的真理,并專注于非官方教會的命運”。(參見該機構會刊《中國法律與宗教觀察》發刊詞)該機構與傳統宗教組織的主要區別在于:其組織的根本目標不是傳教,而是專注于經過特殊界定的“宗教自由”。該機構主辦了系列對華網站,其中的“中國宗教自由觀察網”羅列了三個方面的主要使命:第一,中國宗教自由觀察網的使命是促進推動所有中國人的宗教自由。第二,將有關踐踏中國公民宗教自由的消息和報道傳遞及時發表。第三,推動中國成為信仰上沒有柵欄的天空。該機構自成立伊始,就以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案》在中國的“準民間執行機構”自居,并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活動:首先,策劃、推動并直接參與中國國內的“宗教事件”,并以這些所謂的“宗教事件”為素材推動美國和其他國際機構對中國施壓。我們可以在國內絕大多數與宗教相關的群體事件中看到該機構活躍的身影。第二,在美國國內和國際上系統炮制和宣揚“中國宗教迫害論”。該機構密切配合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案》的實施,每年向美國國會和國務院提交所謂的“中國宗教迫害年度報告”。第三,阻礙中國宗教組織正常開展的對外交流活動。該機構對海外宗教機構和相關人士與中國合法宗教組織開展的友好交往活動大肆批評,認為這些交往活動會“向全世界的信仰者發出誤導和令人氣餒的信號”,從而忽略了“不受政府控制的宗教”。
為了建立“不受中國政府控制”的“國中之國”,以美國“對華援助協會”為代表的相關機構在意識形態和組織建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教會國度化”成為許多宣教機構的明確目標,因此,在中國國內建立全國性的不受中國政府控制的教會領導機構成為當務之急。2007年,在“美國對華援助協會”的直接操控下,“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被拼湊出來。該組織組建各省分會,指定分會會長,開展全國性的施工拓展。在各種勢力操縱下,該組織很快淪為以“施工拓展為招牌的斂財工具”。2008年11月,該非法組織被中國民政部依法取締。
為適應美國主導的新人權戰略,新建構的對華宗教滲透組織具有明顯的“非宗教化”和“政治化”特點。在國際上,以美國政府、國會和相關宗教機構為主導者,以“對華援助協會”為組織核心,形成針對“中國宗教問題”的壓力集團。在中國國內,“對華援助協會”一方面覬覦中國家庭教會的領導權,嘗試建立“整合城鄉”的全國性宗教領導機構,完成在其掌控下的“教會國度化”;另一方面,企圖以家庭教會為依托,超越宗教領域,“巧妙編輯中國社會的各種自由元素”,形成包括“互聯網、政法系、家庭教會、媒體等力量”的維權政治組織體系。
二、美國對華宗教滲透的意識形態演變
正如馬克思所說:“所謂基督教國家,它從政治的角度對待宗教,又從宗教的角度對待政治。”(馬克思:《論猶太人問題》,《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32頁)冷戰結束以后,美國宗教右翼勢力以“政治崛起”的方式迎來了一個“美好時代”,一些學者將這種現象描述為宗教勢力復辟的美國式“神權政治”。美國出現了建立在“新神權政治”意識形態與舊地緣政治目標基礎上的新冷戰思維,這種意識形態的演變不僅改變了美國國內政治氣候,而且在國際政治、軍事和外交上產生深刻影響。
(一)神權政治意識形態
1998年克林頓簽署《國際宗教自由法》標志著美國主導的以“國際宗教自由”為核心的“新人權戰略”正式形成。2000年上臺的小布什作為美國宗教右翼勢力“在白宮中的自己人”,為其支持者提供了“基于信仰的戰爭,基于信仰的執法,基于信仰的教育,基于信仰的醫療,和基于信仰的科學”。(Kenneth D. Wald and Allison Calhoun-Brown: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the United States,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2010.225)由于白宮和國會爭相取悅影響廣泛的福音派活動家,美國政教關系出現嚴重失衡,基督教右翼支持者“操縱了美國的政治進程(Christian Right had their hands on the policy process)”,(同上,第225頁)以至于美國福音派右翼布道家杰瑞·法威爾直接宣告“宗教與政治分離的觀念是魔鬼發明的”。這種政治神權化的趨勢引起了部分美國民眾的警覺,在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中,奧巴馬的牧師Rev. Jeremiah Wright以“上帝詛咒美國”這種與小布什針鋒相對的口號強力表達了自己的反思。在Wright看來,美國的神權政治意識形態導致了美國在國際上濫殺無辜,在國內非人道地對待其人民,而這種意識形態的癥結就在于“美國一貫在行動中把自己視為上帝和自詡為至高無上者”。(同上,第277頁)
美國神權政治最大的悖論在于:其宣揚的宗教普世主義與美國利益至上論相沖突。在宗教普世主義與美國利益一致的時間和地點,美國堅定地支持宗教普世主義;在宗教普世主義與美國利益相背離的時間和地點,美國則犧牲普世主義,成為堅定的美國利益至上論者。在中美關系史上,美國神權政治的雙重標準得到淋漓盡致的發揮。19世紀下半葉,美國通過“門戶開放”政策得以對華“利益均沾”,通過《寬容條款》獲得在中國的宗教特權。具有諷刺意味的是,1882年,美國國內卻通過了唯一針對外民族的《排華法案》,該法案表達的觀念是一個奇怪的混合物,其核心意識形態來自于相互矛盾的幾個源頭,宗教層面視華人為危險的異教徒,民族文化心理層面則包含“黃禍威脅論”的蠱惑,而種族主義卻來源于與基督宗教創世論不相容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美國的種族主義意識形態認為有色人種處于進化序列的低級階段,盎格魯·撒克遜人居于種族等級的頂端,其他低等級種族要么追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領導,要么跌入種族等級的底部,去面對其終極滅絕的命運。(Michael H. Hunt: Ideology and U.S. Foreign Policy,Yale University Press,2009.79)
在這種具有濃厚神權政治色彩的意識形態主導下,中國人被嚴重妖魔化,他們是頑固的異教徒,荒淫無恥,道德敗壞。他們像老鼠一樣聚集在瘟疫流行的貧民窟,“唐人街”被認為對白人社區的健康、道德和福祉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對付中國人有必要采取兩手,一方面是基督教傳教士的宗教儀式,另一方面嚴格地將中國人從夏威夷和西海岸文明的偏遠地區排除出去。”(同上,第80頁)
進入20世紀后期,美國主流社會對美國外交的三大基本意識形態之一的種族主義有過一定程度的反省和修正。但是,對于蘊涵在種族主義中的更深層次的神權政治意識形態,不僅始終缺乏真正的自覺意識,而且在各種政治勢力的推動下愈演愈烈。傳統的宗教歧視與排他性意識形態逐漸演變成現代的“文明沖突論”,而古老的“黃禍威脅論”則演變成21世紀的“中國威脅論”。在美國主導下的“新人權戰略”中,中國成為主要的假想敵,我們是不難理解其中蘊含的深刻意識形態根源的。
(二)地緣政治意識形態
19世紀末期,在美國民眾中塑造中國和中國人的形象方面,美國對華傳教士群體扮演了關鍵的角色。美國當代一些學者指出:“那些能說會道、固執己見的傳教士將他們的感想在美國廣為傳播。福音先驅們向美國報道的中國是一個‘道德荒漠’,它的人民愚昧、道德敗壞和骯臟。”(同上,第70頁)不過,傳教士也敏感地發現中國在地緣政治上的重大意義。中國潛力巨大,亞洲將會改變,中國將是這種改變的支點。美國應該通過外交投資、經濟貿易、基督教傳教對中國施加更大影響。美國在對華關系方面交織著兩種不同聲音:其一,中國人是令人厭惡的生物,應該不惜一切代價與他們保持距離;其二,中國是美國人賦有特殊使命的“責任病區”,美國人有責任教導、保護他們,甚至包括對他們的不良行為進行懲罰。(同上,第71頁)神權政治與地緣政治的相互影響,使美國的對華外交在起始階段就具有了兩面性,在美國傳統的外交精英看來,《寬容條款》和《排華法案》并無矛盾之處。
冷戰結束以后,美國的地緣政治意識形態向文化、宗教傳統復歸,“文化和文化認同形成了冷戰后世界上的結合、分裂和沖突模式。”在新的“文明范式”中,“西方國家的普世主義日益把它引向同其他文明的沖突,最嚴重的是同伊斯蘭和中國的沖突。”(塞繆爾·亨廷頓:《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譯,新華出版社2010年版,第4頁)亨廷頓在分析“正在形成的聯盟”時,臆測了一個所謂反對西方的“儒教和伊斯蘭教國家聯盟”,雖然他自己也承認“中國的熱情一直相當低落”。(同上,第215頁)為了保持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優勢地位,西方“必須在與其他社會打交道時巧妙地將其經濟資源作為胡蘿卜和大棒來應用,同時促進西方聯盟,協調其政策,……并促進和利用非西方國家之間的差別。”(同上,第182頁)
在地緣政治上,“中國正在成為東亞的支配國家”,通過均勢來平衡和遏制中國這個“人類歷史上最大角色”符合西方霸權邏輯。根據“文明沖突”范式,美國為獲取對其最為有利的地緣政治格局,分別從兩方面發力,鼓勵和逼迫中國成為針對伊斯蘭教國家和其他文明的“斷層線戰爭”的第一層次參與者,而美國作為第三方或第三層次的參與者和調停者發揮作用。因此,美國熱衷于在新疆、西藏玩弄宗教地緣政治游戲,“新疆越是不穩定,他們就越‘理想’”。(威廉·恩道爾:《霸權背后》,第103頁)
在某種意義上,“文明和諧”范式會使美國“孤懸海外”,成為世界的“次要參與者”,而在美國強力主導的“文明沖突”范式下,東亞和歐洲都是美國天然的“戰略緩沖帶”。我們可以發現,美國冷戰后的對華宗教外交與其地緣政治目標并不是完全沒有關系。美國對華宣教機構調整宣教策略,在強調“中國福音化”、“福音入中國”的同時,將“福音出中國”擺在突出位置。“回歸耶路撒冷”作為“福音出中國”的西向計劃,具有強烈的地緣政治意識形態色彩,該計劃并非只將“福音傳到耶路撒冷”,而是“要把福音傳到從中國到耶路撒冷之間的各個國家、城市、鄉鎮和少數民族中,并與那些信徒們建立團契”。(楊天民:《回歸耶路撒冷——完成大使命的呼召》,基馨出版社2005年版,第5頁)從中國至少差派100000名宣教士赴伊斯蘭教國家、印度教國家、佛教國家傳教是該計劃的核心部分。“回歸耶路撒冷”計劃之所以在美國廣受追捧,與其蘊涵的地緣政治意識形態契合美國的全球戰略是分不開的。
(三)新冷戰意識形態
在冷戰時期,許多美國著名傳教士成為天然的“冷戰布道者”,(涂怡超:《美國基督教福音派及其對國際關系的影響——以葛培理為中心的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94頁)他們認為:“西方文化及其果實植根于《圣經》、圣言和17、18世紀的大奮興。而共產主義已經決心違抗上帝、《圣經》和所有宗教。共產主義不僅是對生命的經濟解釋……共產主義是由向全能上帝宣戰的魔鬼引領、激發和推動的。”(William Martin. A Prophet with Honor: The Billy Graham Story. New York:William Morrow and Company,Inc.,1991.197)為戰勝作為撒旦工具的共產主義,“今日世界唯有一種哲學體系可與共產主義的陰謀策劃相抗衡,這就是生機勃勃、動力十足的正統基督教……今日最偉大且有效的反共利器是再生的基督徒。”(Bernard K. Duffy & Halford R. Ryan,American Orators of the Twenties Century:Critical Studies and Source,New York:Greenwood,1987.182)冷戰結束以后,一些文化保守主義者開始討論所謂的“亞洲-美國冷戰”,他們認為,美國與中國的關系變得“越來越具對抗性”,兩國沖突的潛在原因,除了“兩國在東亞未來均勢問題上的根本分歧”外,“沖突的根源是社會和文化方面的根本差異”。(塞繆爾·亨廷頓:《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第201頁)一種兼有“共產主義威脅論”和“文明沖突論”的新冷戰意識形態在美國形成。
受“新冷戰意識形態”影響,在部分美國華人基督徒中流傳著一些一廂情愿的“假設”:如果中國成為一個基督教國家,則中美友誼會超過日美關系,因為日本是非基督教國家(遠志明);而如果中國不能成為一個基督教國家,則美國會永遠視中國為敵(于歌)。少數極端分子甚至鼓吹“非基督教中國的崛起是世界的禍害(余杰)”。因此,“中國基督徒應傾力學習并籌劃一個建基于圣經基礎,關于公眾利益之基本價值的政治體系”。“以基督教的信仰改造中國文化,并且在文化界、思想界、教育界、政治界、社會里,提供基督教信仰的貢獻,并領導之”。(趙天恩:《扶我前行》,臺北:中福出版社1993年版,第184頁)“當一個無神的社會主義國家頒布禁教的法律,或發表抗拒神國進行的政策時,基督徒應向政府抗議,幫助政府不要抵擋那賜給他們權柄的主”。“基督徒對一個逼迫教會的無神論政府的態度,必須針對政府背后的那股敵基督的邪靈”。(趙天恩:《洞燭先機——中共宗教政策及三自會評論》,臺北:中福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頁)不僅要進一步拓展對城市高校、知識分子、海外留學人員的宣教事工,而且有必要發起一場“給共產黨員傳福音”的中國內外、全球性的持續運動。
在美國華人教會中,大多數華人基督徒將基督宗教信仰視為一種生活方式,對美國主導的國際宗教自由運動(新人權運動)既不認同,也不關心。為了解決華人教會中普遍存在的政治參與的動力缺乏問題,在一些傳教機構的刻意主導下,“海外民運基督化”成為一種“雙贏”的政治發動機。“專門開展民運人士福音事工”,“與海外民運人士并肩作戰”成為中國政治基督化的重要步驟。經過20多年的精心培育,許多民運分子“以基督徒機構名義參與各類海外民主運動、呼吁宗教自由活動”,“在基督教內和海外民主運動中正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而中國國內的家庭教會,不僅應該拋棄“等著挨打”的“殉道精神”,而且要成為中國民主化的精神支柱和組織力量。中國家庭教會要聯合起來“走出黨國”的歷史,“走出共產主義的紅色海洋”。
樹欲靜而風不止,“新冷戰”意識形態使“世界面臨從未有過的各種力量和事件如此危險的匯合”,但是,“幾乎沒有人意識到,驅動華盛頓政策的那種瘋狂已經變得多么危險”。(威廉·恩道爾:《霸權背后》,第319頁)
三、政教和諧與中國模式
所謂宗教滲透,其實質是一種“政治滲透”。“在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則是國際壟斷資本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境外宗教只不過是國際壟斷資本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推行其和平演變戰略的一種方便的‘工具’或‘手段’而已”。也就是說,境外宗教滲透的“終極主體”或“深層主體”是國際壟斷資本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而境外宗教充其量不過是一種“次終極主體”或“表層主體”。(段德智:《宗教學》,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44頁)美國神權政治的“復辟”及其在外交上的表現很大程度上是其全球霸權頹勢的意識形態反應。因此,我們在看待境外宗教滲透問題上,既不能犯左的錯誤,也不能犯右的錯誤,而應該“讓宗教還它個宗教的本來面目”。(周恩來:《關于基督教問題的四次談話》(1950年5月),《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1頁)
首先,我們必須排除一切干擾,堅持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匹配的新型政教關系。“這種新型政教關系,以政教分離原則為基礎,以政教和諧為價值取向。也就是說,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在政教之間劃分出清晰的界限,防止以政代教或者以教代政,為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并不把政教分離作為處理政教關系的終極目標,而是在政教分離基礎上努力追求政教關系的和諧,形成良性互動的關系”。(王作安:《關于中國當代政教關系》,《學習時報》,2009年11月23日)歷史和現實充分證明,任何形態的“神權政治”只會導致無止境的宗教沖突、政教沖突和“文明的沖突”。而堅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團結合作”,是我國當代新型政教關系的精髓。
第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世界和中國近現代歷史都啟示人們,“無自立則無以外交”,宗教也不例外。20世紀50年代我國愛國基督教、天主教界人士提出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這一原則得到黨和政府大力的支持而確定下來。我國憲法第36條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我們要糾正一些人在宗教方面存在的法制觀念的缺位和錯位,任何宗教都不享有可以超出我國(任何主權完整國家)法律、法規的特權,任何其他國家的法律都不可能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上位法。中國再也不應該和不會出現建立在“宗教治外法權”基礎上的“國中之國”。
第三,建立長效的宗教突發事件危機處理機制。當今世界,美國主導的“新人權運動”在全球范圍內極力推動“宗教政治化”、“政治運動化”,宗教因素與因特網、手機和軟件平臺結合,成為蘭德公司推崇的“蜂擁戰術”的理想載體之一;一種具有后現代特征的“非暴力政權更迭模式”依托于“蜂擁戰術”,用精心選擇的某個時段的“突發”事件將長期的意識形態滲透成果引爆,頃刻推翻現政權。美國未來學家阿爾文·托夫勒曾經意味深長地預言,“當今的中國不太穩定,在不久的將來有可能會出現宗教領袖執政。”“局部宗教抗議擴大到大規模的社會行動”很可能會導致現有國家政權被暴力推翻。也許有人希望這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但是,“預言能否實現依賴于人們如何作出反應”。(塞繆爾·亨廷頓:《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第2頁)在社會主義中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促進宗教關系的和諧、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不僅是我國政教和諧、政治穩定的根本解決之道,而且是克服被“文明沖突”魔咒困擾的國際宗教、政治危機的“他山之石”。
(作者是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宗教學系副教授;來源:《中國黨政干部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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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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