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集體資產不能分割,共有經濟不是集體經濟;新時代的鄉村振興,絕不能成為資本的盛宴;推進“五個振興”,得考慮最根本的問題,不能損害老百姓利益,不能做得不償失、傷害民力的事。陳錫文的談話完全符合習近平總書記講的農村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的要求。
網上傳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陳錫文在2018年3月12日接受媒體專訪,解讀鄉村振興的一篇談話。我讀后感到振奮,十分贊賞他提出的幾個觀點。陳錫文曾長期擔任中央農辦副主任,是參與農村改革的決策人之一,因此,他的觀點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我認為他在這次訪談中,提出了幾個重要觀點
陳錫文充分肯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性,批評集體產權股份化實際上是變相私有化,實際上是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名義削弱甚至瓦解集體經濟。他說將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理解為是把“財產共同共有”改為“按份共有”。這個理解是錯的,因為無論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都是共有經濟,而不是集體經濟。而共有經濟的本質是私有經濟,這就需要法律規范來進行嚴格規定、明確區分開來。
陳錫文認為,農村改革絕不能犯顛覆性錯誤,不能把集體經濟組織視為民企,“企業倒閉、破產是常有的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是企業,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后也不能改變性質,不能過幾年就面臨破產、讓農民‘下崗’,這可不行!”“在城里租房,絕不允許把租來的房子拿去銀行抵押,現在用‘流轉’土地經營權去抵押貸款,銀行就有可能接受。可如果抵押后(經營)出了問題,直接關系到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這可是‘要命的事兒’!” 為此,他呼吁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資產都屬于它的成員集體所有,在任何情況下,集體資產都不能分割、“散伙”。
他說,這次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山東團審議,對“鄉村振興”戰略講了五個振興,我覺得是在講方法:產業要振興、人才要振興,文化要振興、生態環境要振興、組織要振興。以往有觀念認為,推進城鎮化就可以解決三農問題,農民都進城了,就不存在三農問題了。這個想法是片面的。歐洲很多經歷過工業革命、較早實現代化的國家,也一度出現農村衰敗現象,后來意識到城市和鄉村間的功能是互補而不是替代,又加大對農村的投入和發展。中國作為有14億人口的大國,也必須基于這樣的現實和規律來考慮。不能讓“城市像歐洲,農村像非洲”。一定要從老百姓利益出發,能搞什么產業,得聽廣大農民群眾的意見,大家一起來研究,不能好高騖遠。還要因地制宜,中國各地農村差別太大,很難規定說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需要各級創造性地貫徹中央要求,從實際出發,不是簡簡單單模仿別人。
2013年1月,中央提出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應該說土地確權是農村的一項正常的工作,開展這項工作無可非議。但是有人卻有著不同的解釋,有人想通過土地確權達到土地私有化的目的。想從土地入手,徹底瓦解農村集體所有制這個基礎。針對這種觀點,山西代縣黨校何平2014年12月13日,在網上發表了《堅持三條底線的首要任務是解決四地問題——致陳錫文同志的公開信》,信中提出,當前土地問題可歸結為“四地”問題:違約用地,違規占地,違法賣地和暴力征地。而導致這“四地”問題的實質原因是村集體“統”的權利的喪失,以及政策導向對“四地”問題長期包容放縱。作者進一步指出,土地承包權確權頒證進一步虛化村集體的所有權,強化承包人的支配權,勢必推動土地私有化,將土地流轉轉到極少數人手中,從而導致全民危機。解決當前土地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新型集體化。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針對農村現實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問題,用"'三權分離'、兩個'適度'、一份"負面清單"立下"新規。理論界有人把土地三權分離視為又一重大理論突破。其實,全國農民承包地一多半已經流轉了,也就是說,土地三權分離早已是現實,是上下一致的共識,何來重大理論創新一說呢?你別以為這是精英人士的故弄玄虛,其實這里面大有文章,有人想要借土地三權分離,來達到土地私有化,放棄集體經濟所有制。我舉三個事例來說明:
(一)是農業部官員劉紅宇等人,在《農村經營管理》 雜志2017年第9期上發表的文章《我國普通農戶的未來方向——美國家庭農場考察情況與啟示》,鼓吹我國農業要走美國農場化道路,要通過土地確權,大力促進農民流轉土地,把土地流轉到像美國一樣的大大小小的農場中去,按照劉紅宇等人的設想,我國農村的將來應該是美式資本家農場和地主的莊園經濟。
(二)是有關方面設想,流轉拿到土地使用權的人可以拿土地去銀行抵押貸款。
(三)是2018年2月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播出有關農村產權進行確權內容的節目,反映了山東省昌東縣東南行政村集體財產確權的事,該村的土地已經全部被征用了,是一個沒有地種的村莊,但對村里的其他財產進行了確權,將村里的所有財產按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的村民花名落實到人,按股份制進行經營(個別外來人經村民同意接納也可列入)。
按照陳錫文的觀點來看,我國農業走美國式資本家農場的道路是不對的,不符合我國國情。將農村集體財產按股份制改造也不妥當,村民共有集體經濟不是集體經濟。因為農村集體經濟不能像民營經濟一樣可以破產。土地不能像其他財產一樣自由買賣。村集體和農民都不能拿土地去抵押,可我們精英所設計的,流轉人卻可以拿去向銀行貸款,就像你從汽車出租公司租賃了一輛汽車,就可以拿汽車去銀行貸款一樣。因此,陳錫文說,如果抵押后(經營)出了問題,直接關系到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這可是‘要命的事兒’!”
更難得可貴的是,陳錫文在談話中貫徹了實踐觀點、群眾觀點,堅持了實事求是的精神,強調不要編故事,不照搬外國做法搞所謂的頂層設計,針對性很強,他的談話完全符合習近平總書記講的農村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的要求,我贊賞陳錫文這篇講話稿,同意他提出的幾個重要觀點。
(作者系內蒙古卓資縣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烏蘭夫獎獲得者、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模范;來源:昆侖策網,原載“稻菽千重浪”微信公號【作者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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