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市屬國企擔任監事會主席已經半年多了,經常會不自覺地比較和感辨國企與民企,在構成、資源與行為方式等方面的“同與不同。”逐步清晰地認識到,國企至少具有三個方面比較突出的優勢:
一是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雖然說國企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仍然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和民企相比,多年積累、不斷完善的治理架構仍然相對更規范些。而很多民企成長于老板創業,老板的作用和影響非常關鍵,“脫胎換骨”十分不易,很難建立真正的現代治理結構。特別是去年下半年以來,國企更加重視和強調發揮黨組織的作用,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與公司治理結構“內嵌”、“疊加”,優勢更加明顯。
這也可以在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案例中看到差別。國企上市公司也有不少違規的,但其中更多是由于能力、水平、業務等造成的“無心之失”,鮮有為了企業利潤利益而蓄意的“主動為之”。因為,國企領導人可能覺得“犯不著”,為了企業利益而付出自己可能犧牲職業前程甚至進班房的代價。而民企上市公司則不然,雖然有違法違規的風險等“成本”,但和可能獲取的利益相比,蓄意的主動為之是“經濟人的理性選擇”。這可苦了在這些民營上市公司擔任監事、獨立董事的,問題暴露后難以避免被追責,真有一種“逃無可逃”的責任恐懼感。有人直言在這些民營上市公司任職監事會主席的感覺:“不走人,就殉葬!”
二是在人才資源方面。由于收入穩定、保障到位、職業發展可期等方面的原因,一些國企容易受到年輕人的“追捧”。很多年輕人從大學畢業開始就一直在某個國企工作成長,對企業具有很深的感情和很高的忠誠度。但是,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國企與民企相比的優勢沒有這么明顯。
三是在資金信用方面。國企與民企在金融機構的授信方面也差別很大。也難怪金融機構“親親疏疏”,很多人可能覺得,現階段國企再不濟也只是向政府“求援”,國企領導會受處分,但企業不至于馬上破產被清算。而民企則完全不同,再輝煌龐大的帝國,距離隕落好像也都只是以“天”為計的時間單位。
當然,任何事物都要“一分為二”地看待,民企也自有民企的優勢。這也在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得到印證和體現。民企產權關系更清晰更明確,利益捆綁更直接更緊密,權力責任更貼身更到位;如果說國企重在規范,民企則更加注重效率,經營機制更加靈活有效。
我們所能設想到的事物發展最理想化的結果,應該就是結合和發揮各自的優勢和長處,規避和克服雙方的缺陷和不足,充分發揮最大的“雜種優勢”。個人設想,國企和民企發展的路徑有可能“殊途同歸”:通過混改、參股等市場方式,建立一種匯聚了雙方優勢、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混合所有制治理結構。正如同有人概括的公式: 國企的實力+民企的活力=企業的競爭力……。
建立混合所有制治理結構,對于國資國企來說,不只在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其核心目的在于——通過國企與民企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正如廣東省國有資本研究會梁軍會長對于混合所有制定義的概括——特指由國有股東控股,單個或多個非國有股東參與投資,其中非國有股東所占股權比例,足以獲得派出董事或監事席位資格,在企業董事會中能夠表達出資人市場化決策意志,在企業監事會中能夠發揮獨立監督作用,由此構成企業內部治理機制上相互制衡、協調運轉的現代企業制度特征的一種企業組織形態。
國企需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民企也更需要惡補現代企業制度這一課?;旌纤兄剖莾煞N出資人思維和企業文化的融合,理論上存在著能發揮各自的優勢基因,嫁接形成一種比其他任何單一出資人類別更優的現代企業制度。因此,不論是國企還是民企,都應該以樂觀積極、開放包容的心態,探索最適合自身發展的混合所有制治理結構。這可能就是國企和民企發展的“殊途同歸”。
(作者單位: 廣州市國資委外派監事會;來源:“廣東省國有資本研究會”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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