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依法治國”的決議。決議規定:依法治國的前提是“依憲治國”。憲法的尊嚴是至高無上的,一切法律必須以憲法為基準。
憲法總則中規定“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但是,近些年來,中國大地掀起了一股否定中國近代革命史,否定共產黨的革命史,把共產黨領導的土改誣蔑為“在革命的名譽下的暴徒行為”,為黃世仁平反,為南霸天平反,為周扒皮平反。政府對此聽之任之,任其妖魔化中國革命史,誰該對此負責?!
憲法強調:“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十幾年來,我國政府一再強調“階級斗爭熄滅輪”,這種嚴重違背憲法的行為誰該負責?!
憲法第一條規定:“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但是,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開始,政府極力推行的私有制改革,把數千萬工人下崗,淪落為弱勢群體和貧困階層,嚴重瓦解了中國國體的墻角,誰該對此負責?!
憲法第七條規定:“第七條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但是,自從上世紀末本世紀初以來,國務院一直在極力推行私有化改革,把數以千萬計的國企或賣或送給了私人,培養了大批的資本家,把國家的領導階級工人階級淪為了資本家的賺錢工具和打工仔。去年,政府肢解了國家最后一個社會主義性質的部門鐵道部,使其變為中國鐵路總公司,并敞開大門對外資開放,對私營資本家開放。如此嚴重的違憲行為,誰該負責?!
我國的私有化率已經超過了80%以上,官方公布的就業比例為:我國勞動人民86%以上的人員在私營企業打工,也就是說,公有制企業的占比已經只有10%左右,如果把國有企業內的外資股份和私人股份剔除的話,我國國有股份已經不足10%,即使這樣,今年春,國務院又推出“國企混合所有制模式”改革,而且不設底線,不設持股比例,把國企無底線的對外資開放,對私有制經濟體開放,極力瓦解國有經濟體,極力推行私有化。各個資本主義國家都是有國有企業的,美國連自來水都是有國防部掌控,而中國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卻是100%的外資化、私有化。如此極其嚴重的違憲行為,誰該負責?!
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國家,黨中央的決定是至高無上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是必須要遵守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是不容有絲毫含糊的,對嚴重違憲的行為和政策必須徹底糾正,不論是哪一級,哪怕是中央政府只要是違憲的必須糾正并追究主要負責人的違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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