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摘要:獨立戰爭前后美國各州掀起了民主浪潮,城鄉勞動大眾積極參政,威脅到了資產階級的統治。資產階級急欲通過制定一部新憲法來改造中央和地方的民主政體,以解除民主對財產的威脅。美國憲法所貫徹的分權與制衡原則,是對人民主權原則的反動:分權,就是對本應完全屬于人民的權力進行分立;制衡,就是對本應至高無上的人民的意志或權力進行制衡。當人民欲行使主權保護自己免受財產或資本的壓迫侵害時,其權力就會因為被分立而遭到制約,以至于無法實現目的。一小撮制憲代表背著廣大人民制定出憲法,然后又進行突然襲擊,得以在大多數人民不了解甚至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將憲法通過??此泼艿?span lang="EN-US">"強政府"與"弱政府"在憲法中竟水乳交融,體現了資產階級的流氓本性。議會立憲政體的作用不可高估,社會階級力量之間的對比與緊張絕非其能永久約束。集憲政、屠殺、"新自由主義"于一體的皮諾切特模式,是美國憲政思想在20世紀最重大的發展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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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憲法為支柱的美國民主政體,歷來被視為民主制度的典范。
曾在美國制憲運動中起過重要作用的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對憲法所體現的人民主權原則曾做出如下經典評價:"(美國)政府直接起自人民,是以人民的名義奠立起來的,......聯邦政府的確是一個人民的政府,在形式上和實質上,它都是來自人民的。它的權力授自人民,直接行使于人民的利益......它是全民的政府;它的權力受自全民的委托;它代表全民,并且為全民工作。"[1]后來林肯的名言"民有、民治、民享",更是視為對美國民主政體的最佳概括。
現在若是有人斷言,當初制定美國憲法的目的是用來"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現"[2]的,或者美國憲法遵循的原則是"應該這樣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數人得到保護,不受多數人的侵犯"[3],對此人們一定會堅決反對。但令人吃驚的是,這番言論竟然是分別出自美國"憲法之父"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詹姆斯·麥迪遜之口的。果真如此嗎?確實如此。判定美國憲法的本質,漢密爾頓與麥迪遜肯定最有資格。既然如此,那么我們就重新對美國憲法進行考察。制憲運動的推動者是哪些社會集團?制定憲法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憲法是怎樣被制定出來的?憲法的核心內容是什么?憲法是如何通過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明白憲法為何被漢密爾頓與麥迪遜稱作是反民主的。
一、制定憲法的動機:解除民主對財產的威脅
(一)
當代資本主義與民主制共存的穩定局面,令世人以為資本主義與民主是與生俱來互為表里的。其實不然。
財產私有制與民主制的矛盾,占社會少數的富人與占社會多數的窮人的矛盾,由來已久,一直難以調和。[4]眾所周知,早在兩千多年前,當"民主"這一概念剛剛誕生于古希臘的時候,亞里士多德便在其名著《政治學》中系統明確地表達了有產階級對民主的恐懼:民主意味著人民大眾的統治,就是占多數的窮人對占少數的富人的統治。自那時起,有產階級始終視民主為洪水猛獸。
資本主義私有制是從中世紀社會內部萌生壯大起來的,資產階級繼承了傳統有產階級對民主的敵視。通常人們將第一場資本主義革命英國革命稱作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這是毫無道理的。反對君主專制,并不必然意味著支持全民民主。
在圈地運動中形成的英國資產階級,當時有兩個對手:第一個是反抗圈地的農民;第二個是專制君主,國王一方面向資本家亂收稅,另一方面又不積極配合資本家掠奪農民,招致資本家的反對。為了掠奪農民,先要制服國王;為了制服國王,先要利用農民。這就是資產階級的如意算盤。資產階級--或者說被資產階級獨占的議會--擺出了為民請命的架勢,哄得并依靠農民的支持,推翻了國王。推翻國王后,農民--平等派提出了民主要求:獲得選舉權,分享議會權力。資產階級則堅決反對以維護自己的選舉特權。雙方--克倫威爾的獨立派與平等派--的爭執,以1847年的普特尼辯論而著稱。斗爭最后以克倫威爾將平等派徹底鎮壓而告終。資產階級反對君主專制,更反對全民民主,其目標僅僅是建立由其獨享的議會寡頭統治,這就是英國革命的實質。此后兩百年,資產階級憑借其議會寡頭暴政,掠奪農民[5],壓榨工人,成就了第一個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工人階級及其他勞動大眾獲得選舉權,那還是憲章運動之后又經過長期議會改革才實現的。
(二)
敵視民主,開國之初的美國統治階級也不例外。[6]
獨立戰爭前后形成的民主浪潮,在近代歷史上第一次使參政權利擴大到大多數普通民眾身上,或產生了這種可能。這一民主浪潮威脅到了各州富人紳士們的財產權,為此他們急欲通過制定新憲法來解除這一威脅:
"革命消除了英國政府的壓制,因而舊殖民地農民,負債者和擅自占地者對商人,投資者以及大土地所有者的不滿情緒重新燃燒起來,一些州的下層社會利用了新建立的民主體制,有產階級感到十分恐慌,制憲會議的參加者一心想建立一種政府,不僅能夠管制商業,并償付債務,而且能夠防止通貨膨脹,堅持執行法律并制止謝斯叛亂一類的暴動。"[7]
革命時期的美國還是個農業國,居民的大多數為小農,農民以及城市平民是反英運動和戰爭的主力軍。[8]
上層統治階級是大地主、大商人、銀行家、種植園主、船主、制造業家等,這些"較優裕階層在穿著,語言,舉止和教育方面都與大眾截然不同。革命前的效忠派同后來的聯邦主義者之間在蔑視民眾這一點上有與上層社會一脈相成的紐帶"[9]。這些正在成長中的資產階級,盡管沒有正式貴族身份,但是卻依然以貴族自居,這類似于當時英國統治階級所一身兼具的貴族和資產者的雙重身份。
富人紳士們對民眾極度藐視--愚民--的同時,又極度恐懼--暴民,將民眾排除在政治體制之外,是他們的一貫目標,但是,為了趕走英國統治者,他們不得不冒險去借助民眾的力量。既要民眾起來為其賣命,又要民眾不自行其是而危及其統治;只要獨立戰爭,不要社會革命。這一平衡在實踐中是很難掌控的。
反英斗爭自1760年代興起后,日漸高漲,平民大眾不管在議會內還是議會外,都爆發出驚人的力量。[10]先是群眾性反英運動爆發,繼之《獨立宣言》發表,隨后各州開始制定(州)憲法、組建新政府,民眾積極地參與到這場改革中去。同過去相比,選舉權在各州都得到了相當程度的擴大。[11]各州憲法大都遵循立法權至上的思想,立法機構在新政體中居于支配性地位:
"首批建立的州政府,并不是眾多革命領袖所向往的那種'平衡的'或'混合型的'政府。在外部形式上,這些新政府的結構就像舊式的殖民地政府一樣,但是權力平衡發生了根本變化。幾乎所有的職位,包括最高法院的職位,都變成了經由直接或間接選舉而產生。總督的權力幾乎全被取消了。根據當初的設計,新參議院的作用之一是制約立法機構中的人民院,但實際上,由選民選舉的參議員既沒有殖民地時期議會那樣大的權力,也沒有那樣高的威望。在各州,成為最終權力的是人民院--下院,以及選舉下院的選民們。"[12]
而沒收親英分子的財產、廢除長子繼承權等措施,也可能促使財產的分布更趨廣泛,進一步增強了民眾的力量。
富人紳士們固然反對英國的橫征暴斂,但如果整個社會換由平民百姓來統治,這就更為他們所痛恨。他們唯恐新的議會改革與民眾運動浪潮相結合,形成一種威脅其利益、動搖其統治的民主政體。
在賓夕法尼亞州,民眾的力量格外強大。早在1774年獨立戰爭還沒有爆發時,費城(賓州首府)的富翁古維諾·莫里斯--1787年聯邦憲法的定稿人--就已經開始擔心民眾的反英運動了:
"一般民眾......開始運用他們的思想和理智了。這些貧賤可憐的爬蟲啊!在他們看來,此時是一個春生萬物的早晨,他們掙扎著蛻去冬季的甲殼,全身沐浴在陽光里,我敢向你保證,當正午來到以前,他們準會磨著牙咬人。......那么,原有的貴族政治只好壽終正寢了。"[13]在那個資產階級還以貴族自居的時代,公開詆毀辱罵人民大眾是家常便飯,不像后來資產者對此在幕后時才會坦言。
莫里斯的擔心很快變成了現實。趕走英國統治者后激進派在賓州占得了上風,原來飽受東部沿海地區富人排斥的內地農民爭得了選舉權。1776年憲法進一步規定,凡交過人頭稅的成年男子即有選舉權,議員的被選舉權也沒有財產限制,這已經接近普選制了。激進派反對采用由行政首腦(即君主)、參院(即上院、貴族院)、眾院(即下院、平民院)構成的所謂的"混合政體",主張"在美國,人們只有一個等級,所以......政府中他們應該只有一種代表"[14],因此應該組建"大眾政府--有時稱為民主政府,或共和政府"[15]。新政府最終拋棄了兩院制,改為一院制(佐治亞洲亦如此),且不設州長一職,行政職責由一委員會擔當,委員會選舉主席,并受另一個委員會的監督。新憲法被保守派稱作"一群愚昧不堪的暴民的政治綱領"[16]。一位保守派詩人曾用如下詩句來表達對民眾參政的不滿:
"晚上躺下時還是泥水匠和木工,早上一起身卻成了來喀古士和梭倫。"[17]
農民與其他的平民大眾也認為自由與財產有關,但與富人對自由的理解又有所不同。農民們認為經濟上的獨立和自主才是人的自由的先決條件,[18]這就需要每個人都擁有適量的財產,否則財產若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必定會令無財產的多數人成為他們的附庸。[19]必須使財產廣泛分布,避免貧富懸殊局面的出現,才能確保一個自由人的社會。個體小私有者要利用已爭得的民主這個武器來防止富人大私有者對他們的財產進行掠奪,避免使自己墮落為無產者從而失去自由。這樣的觀念甚至被寫入了賓州憲法草案[20]中:
"授予少數個人以大部分財產對人民權利來說是危險的,對人類的共同幸福是有害的,因此每一個自由州都有權依據自己的法律阻止這種財產的擁有。"[21]這樣,對富人的財產權的約束成為保護平民的財產的前提。在富人眼中,民主是其自由和財產的威脅,而在平民大眾眼中,民主則是其自由和財產的保障。
這些觀念并不僅僅停留在紙面上。發戰爭財是富人的一貫傳統:"在整個獨立戰爭期間,美國富人和窮人之間一度被抑制的沖突和斗爭一再重現。埃里克·方納稱這場戰爭是'一個使殖民地一部分人獲得了巨額利潤而使另一部分人生活無比艱難的時代。'"[22]當時賓州的富人也不例外,他們鼓動人民到前線去為其流血賣命,而自己卻在后方哄抬物價大發其財。人民肯定不會認可他們流血犧牲就是為了讓商人們抬高物價以從他們身上榨取更多的油水。1778年賓州議會制定了限價法令(其他州也有類似做法),次年又成立了專門的執行委員會來對付大商人。這與1793年巴黎的無套褲漢的作法差別不大:
"在有著深刻的階級、種族和宗教分歧的賓西法尼亞......建立了我們歷來在美國所曾有過的一種同'無產階級專政'最相近似的制度......戰爭期間,賓州議會花費在掠奪托利黨人、壓制奸商和迫害耿直的反對派方面的精力,要比花在支持革命上面的更多。"[23]
富翁羅伯特·莫里斯(并非前面提到的古維納·莫里斯,不過同樣是后來制憲會議中的重要人物)在他的一船面粉被沒收時發出了強烈地抗議:"不容許一個人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據他本人認為合適的條件處理屬于他自己所有的財產,那實在是違背自由的原則。"[24]另一位賓州人士在寫給杰弗遜的信中說:"如果你在這個州,你一定會詛咒它。這個政府的支持者是一群沒有任何高尚品格的工人。"[25]富翁詹姆斯·威爾遜(反對控制物價和1776年賓州激進憲法,后來制憲會議的主要成員之一)的豪宅是保守派的大本營,1779年10月,激進派與保守派雙方甚至曾在此爆發了激烈的武裝沖突。
賓州在當時并非是特例。在馬里蘭州,經過統治者們的努力,類似賓州憲法那樣的民主憲法最終沒能獲得通過。但是畏于曾經發生的民眾騷亂,當局還是做出了讓步,立法增加了對富人的賦稅,準許債務人用紙幣償還債務(下面將會看到這類做法的影響在日會更加突出)。富翁查爾斯·卡羅爾對此解釋道:"許多聰明善良的人向非正義低頭,屈從于流行的異端學說及錯覺妄想,這實出于無奈。"[26]
在弗吉尼亞州,新的州憲法制定后,著名的激進派理查·亨利·李認為由于代表人民的眾議院力量強大,本州的新政府盡管"有一個州長,有另一個立法機構(指參議院--引者注),但仍有很重的民主意味"[27]。對此,保守派則是另一種態度,1776年蘭登·卡特在致華盛頓的信中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我只需告訴你我所聽到的關于獨立的一種定義:人們期待著成立一種政府,不受富人支配,人人都能為所欲為。"[28]
1775年3月在南卡羅來納州,當時的總督對時局做出了如下描述:
"有產者終于開始領教人民的多頭權力了。迄今為止,蕓蕓眾生一直馴順地任人利用,其巨大的數量和偶然的騷亂成了支持美洲殖民地提出要求的后盾?,F在他們發現了自己的力量和重要,再也不輕易受從前的領袖們擺布了。"[29]
在北卡羅來納州,部分民眾曾以如下言詞表達了對民主的渴望:"你們必須竭盡全力,建立一個置于北卡羅來納州人民權力之下的自由政府,一個必須是不折不扣的,盡可能是民主的政府......在確定政府的根本原則時,你們必須反對每條偏袒貴族的,或由富人和要人掌握,用以欺壓窮人的條文。"[30]
馬薩諸塞州則是另一種情況。1774年,波士頓的無套褲漢--工人與工匠等城市平民起來趕走了英國統治者。舊政權垮臺了,舊秩序崩潰了,取而代之的是什么呢?是無套褲漢的天下,還是資產者的堡壘?[31]1775年,約翰·亞當斯驚呼"拉平之風如此盛行"[32],"這種思想--財產不像上帝的法那樣神圣,一旦被社會所接受......混亂和暴政就開始了"[33]。1776年,馬州保守派的另一重要人物埃爾布里奇·格里(后來的制憲會議的代表)發出了同樣的抱怨:"本殖民地的許多地方都出現了令人驚恐的征兆,在一部分人的頭腦里,私有財產的神圣意識在日益淡薄。"[34]這種情況下,亞當斯擔心:"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權,即讓他們在立法機構中起支配作用或占優勢,......他們就會通過表決剝奪你們的財產。"[35]
決不能讓激進派將暫時的民主放縱進一步鞏固為制度化成果。無奈無套褲漢人多勢眾,不能與之直接對抗,富人老爺們不得不絞盡腦汁,運用了"高超的手腕"[36],才恢復了秩序。激進派曾起草了一部憲法,但被拒絕。"通過巧妙的勾結,'富而有才'的貴族挫敗了這個計劃,代之以一種步步為營地確保財產所有權和特權的體制。"[37]在議會之外,專門成立了一個制憲會議,"富而有才"的資產者運用拖延戰術和和種種伎倆,到1780年終于通過了由亞當斯起草的新憲法。資產者得逞了:"1780年憲法是律師和商人的法規。其目的是要......保護財產不受民主......的侵襲。"[38]馬州憲法成為后來聯邦憲法的模本。[39] [40]
(三)
戰爭結束后,民主對資本的威脅并沒有隨之消失,在邦聯時期又再度加劇。[41]1785-1786年間,美國農民大概普遍地陷入到債務危機之中(各州情況不同,有的可能早已如此)。債務危機形成的具體原因和過程,筆者在此還不能詳細論述,但是農民債務負擔的沉重則是不爭的事實。大概當時各州的農民大都靠借債維持經營,而此時恰恰出現了嚴重的通貨緊縮現象,農民要想獲得足夠的硬幣按期償債是非常困難的。農民--債務人并不認為自己經過浴血奮戰贏得獨立后卻要為還債而破產是理所當然的,他們紛紛要求立法機關準許延期償債,甚至要求發行紙幣,用紙幣來還債(看來如果身負重債,那么通貨膨脹就可以因使債務貶值而變成好事)。這自然招至富人--債權人的反對,他們可不想改變當初的契約,換回一堆早已或日后將要貶值的紙幣。但在農民的壓力下,有七個州發行了紙幣(前面講到,早在戰爭期間馬里蘭州議會就通過了有利于債務人的法案)。在羅得島州,債務人完全控制了議會。該州通過以土地作抵押的方式將紙幣貸給農民以還債,并強迫債權人按紙幣的票面價值接受。若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只須將紙幣存放到法官那里就證明償還債務了。[42]富人們自然是叫苦不堪。作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契約權就這樣遭到了各州議會的藐視。[43]
"財產是多么地無保障啊"[44]!富人們抱怨道,"人不能為自由和生命而聯合,他們只能為保護財產而聯合"[45]。
約翰·馬歇爾后來稱正是紙幣運動促成了制憲運動[46]:
"(當時各州)變更債務人與債權人的相互關系的權力,干預契約的權力,觸及了所有人們的利益,而且統制了每一個人在他以為可以獨立處理的事情上的行為;這種權力當時曾被各州濫用到這樣的程度,以致干涉到社會的正常往來,并且破壞了人與人的一切信用。這種錯誤如此嚴重,如此驚人,不僅破壞了商業來往,威脅了信用的存在,而且侵犯了人民的道德,破壞了私人信譽的尊嚴。阻止這種邪惡的蔓延......是大家希望從政體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益處。"[47]
富人們坦言:"那種流蕩在所有階級中的熱情曾鼓舞我們在1774年和1775年去選擇自由,現在這種同樣的熱情又促使我們來擁護政府。"[48]
自獨立戰爭前就已形成的民主浪潮,富人紳士們至此再也無法忍受下去。在各州,民眾力量相當強大,議會對契約濫加干預,極大地損害了他們的財產和利益,他們對此基本上是難以抗拒。而在邦聯,由于無權干預各州事務,也不能對他們提供保護。富人紳士們渴望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約各州"瘋狂的民主"。[49]不是為了維護民主,而是出于對民主的恐懼,才導致了新憲法的制定:
"美國的憲法運動不是民主革命和反英體制的結果,而是對民主強烈反作用的結果。"[50]
保守派呼吁,"我們需要從民主中被挽救"[51]出來!
現在人們習慣于將邦聯時期看作是漆黑一團的"危急時期"或"混亂時期"[52],多虧開國元勛們制定了憲法,建立了新聯邦,才挽救了整個社會。但是憲法之父麥迪遜并不這樣認為:
"(制憲會議的召開--引者注)不是由于邦聯沒有充分實現自己的直接目標而自然產生的全國情勢和影響",相反主要是因為另"一種嚴重的禍害",即"各州法律的變動無常......這些法律的不公屢見不鮮,而且昭然若揭......我深信,我可以確切地說,來自這方面的弊端更多地促成了產生這次制憲會議并為全盤改革作了廣泛的思想準備的那些憂慮。"[53]
(四)
此時,在馬薩諸塞州發生的事件更是令富人紳士們膽戰心驚。前邊已指出,戰爭期間保守派在馬薩諸塞州好不容易才控制了局勢,制定了一部有利于自己的憲法。戰后州議會為了償還戰時本州發行的公債(這多為富人持有),向農民征收的稅額高達其收入的三分之一。除此之外,農民還擔負著沉重的私人債務。如果無力償債,農民就只好在財產被抵押和坐牢之間進行選擇。農民紛紛請愿要求發行紙幣:"除非發行紙幣或制定其它媒介物,使我們能償還賦稅和債務"[54],否則將會有一半的農民破產。州眾議院迫于壓力曾做出了發行紙幣的決定,但遭到了參院的否決。到1786年秋天,農民以"一個絕望的債務人"[55]丹尼爾·謝司為首舉行暴動[56],要求發行紙幣并改組參議院。[57]州議會缺乏進行鎮壓的武裝力量,甚至邦聯也沒有常備軍,面對馬薩諸塞州的求援無能為力。幸運的是,暴動者并沒有由"一個凱撒或克倫威爾來領導"[58]。富人們倉促集資組建了一支軍隊,再輔以陰謀詭計,終于"勉強"將暴動鎮壓下去。
"謝司叛亂并沒有持續多久,但保守分子卻嚇破了膽,于是才支持制定美國憲法。"[59]邦聯的弱點在此事件中暴露無遺。富人們決心擺脫掉軟弱無力的邦聯,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證其財產的安全,并同時剝奪個州的民主權力。亨利·諾克斯將軍在致華盛頓的一封信中表達了各州富人們的共同憂慮和要求:
"叛黨......看出了政府的懦弱......他們決定使用自身的力量借以挽救自身的貧困。他們的信條是:'合眾國的財產是大家共同努力從英國人手里奪回的,因而它必須成為大家的共有財產。反對這個信條的就是平等和正義的敵人,必須從地面上除掉。'總之,他們決心取消公私的債務,并且已經擁有種種土地法,這些法律是很容易用那些沒有準備而無論如何算是法幣的紙幣來實現的。......這種可怖的情況業已威脅了新英格蘭的每一個講原則、有財產的人士。......怎樣避免無法之徒的強暴呢?我們的政府必須加強、改革或改變,俾能保障我們的生命和財產......我們必須有一個特殊的穩定的政府。"[60]
謝司暴動及其失敗,可能一方面削弱了民眾的力量和意志,另一方面促使富紳在被暴動震驚的同時,挾鎮壓成功之勢,開始全力推動新憲法的制定。
(五)
除了不能制止州議會對財產的侵害外,還有幾種因素也令富人老爺們對邦聯不滿,在此只做簡單的介紹。
戰爭時期,大陸會議和各州曾發行了大量的各種形式的證券。據1789年統計,需要償還的公債本息合計達六千余萬美元。而邦聯自己沒有收稅權,財政上依賴于各州,連公債的利息都很難按時償還。公債市價因此跌至了票面價值的六分之一甚至二十分之一。下層民眾因生活困難早已將證券出售,公債大都以極低的價格流入富人和投機家之手。聯邦成立后,公債連本帶息全被償還,公債持有者至少比在邦聯時期多增加了四千萬美元的財富,這對于當時僅有300萬人的美國來說決不是一個小數目。一個自行擁有收稅權的中央政府對公債集團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61]公債集團被稱作制憲運動的"動力中的動力"[62]。辛辛那提會是由軍官組成的帶有貴族傾向的政治團體,同時也是公債集團的組織。一位法國代辦曾指出,由于辛辛那提會的成員"是公眾的債權人,所以對建立一個堅強的中央政府感到興趣"[63]。辛辛那提會在制憲法運動中起了不小的作用,出席制憲會議的55位代表中就有27位是其成員。[64]
戰爭期間,美國的制造業剛剛起步,此時迫切需要政府的保護和扶持來抵御英國商品的競爭。無權過問國際間貿易的邦聯是不能滿足其要求的。商業和航運業集團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而在西部的土地投機者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
前邊已詳細介紹過的貨幣--債權人集團,與公債集團、制造業集團、航運和貿易集團,即各農、工、商、金融資本家集團(美國歷史學家查爾斯·比爾德將這四個集團統稱為"動產集團"),強烈地要求剝奪各州的民主,廢棄邦聯,建立一個中央政權來保護他們的利益。
二、憲法制定的過程
依照《邦聯條例》的規定,憲法的修改程序是:先經國會提議,然后交由各州議會批準。但令富紳們苦惱的是,他們在國會和各州議會還缺乏足夠的力量來按照法定程序到達目的,因為廣大民眾并不像他們那樣憎惡現狀。因此,他們只好另辟一條修憲道路,既要盡量避免民眾的參與,又要在形式上不喪失合法性。在這方面他們的智慧是不缺乏的,畢竟有產階級幾千年的統治歷史已令他們積累了足夠的經驗。
1786年9月,弗吉尼亞州議會邀請各州在安納波利斯為商業問題召開會議,與會的僅有五個州。顯然修憲者們不能通過這次會議來實現自己的目標,但最后漢密爾頓與麥迪遜力勸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邦聯召集一次新會議來對邦聯條例進行修改。會后不久,被謝司暴動嚇壞了的富紳們,加緊活動促成會議的召開。1787年2月邦聯終于做出決定,邀請各州議會派出代表于1787年5月匯集費城,對邦聯條例進行修改--但決不是制定一部新的憲法。
于是富紳們極力使自己的代表能夠出席此次會議。而另一方面,"由于群眾的疏忽,無知與漠視,也由于各州議會相信自己可以通過批準權力以行使最后的決定權,熱心的活動分子便大獲其利"。[65]后來賓州的反憲法派即稱本州的代表根本沒有代表性,全是費城的富翁,沒有一個代表農民。[66]獨立運動時期著名的激進分子都未能出席此次會議,馬薩諸塞州的塞繆爾·亞當斯未能當選為代表;弗吉尼亞州的帕特里克·亨利("不自由毋寧死"的名言即出自其口)雖然當選為代表,但他早已懷疑會議的動機,因而拒絕出席;托馬斯·潘恩正準備返回英國。由債務人控制著議會的羅得島州,干脆反對召開會議,拒派代表參加。對此,羅得島州的債權人只能表示失望。
前面我們已經指出主要有數類"動產"集團的利益在邦聯期不能得到保障,出席會議的55名代表,多數與這些集團有關。根據比爾德的統計,55名代表中持有公債的不少于40人(其中24人數額在5000美元左右或更多);債權人集團不少于24人;奴隸主集團至少有15人;土地投機者不少于14人;工商航運至少有11人。而且代表們多為律師,并來自動產集中的沿海城市。"大多數代表,最少有六分之五,對于他們在費城的努力結果都有直接的個人利益的關系,而且都曾由于憲法的通過或多或少地獲得經濟利益。"[67]
很長一段時間,人們曾相信在憲法的支持者當中,漢密爾頓和本杰明·富蘭克林是兩個例外,因為他們的個人利益與憲法的通過沒有什么重大利害關系。但是后來人們發現事實并非如此。
漢密爾頓素負清廉之名,但是憲法批準后擔任新政府的財政部長期間,他卻被指控幫助親戚朋友進行證券投機(其中包括在制憲會議上起過重要作用的羅伯特·莫里斯)。后來被歷史學家們發現的文獻證明當時這些指控絕非捕風捉影。[68]至于富蘭克林,制憲會議結束后不久,他在一封信中寫道:
"我的這些債券現在跌值了,但是我希望而且相信,一旦我們的新憲法成立之時,它們將會得到補償。我貸與舊國會以價值三千英鎊的硬幣,并且取得一些債券,規定利息為六厘,但是我多年沒有取得利息了。現在我如果將本金出賣,每鎊卻不能賣到三先令四便士,僅值原價的六分之一。"[69]
制憲會議期間,富蘭克林原本一直反對新憲法,但是最后行將表決時,他卻態度突變,轉而主張接受。這一突變是否與其擁有大量債券有關,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當然,對于"追求個人利益",也不應該做過于狹隘的理解。代表們與那些與其財產方式和生活經驗相同的人有著共同的"利益和情感"(麥迪遜語),他們的個人利益與其所屬的階級的利益是難以明確分開的,他們維護自己的利益常常就是在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反過來,通過維護本階級的共同利益更能保護他們的個人利益。
比爾德的上述研究觸怒了許多人。歷史學家福斯特·麥克唐納聲稱,"任何人在企圖主要根據或僅僅根據代表們所代表的經濟利益來重寫《美國憲法》誕生的歷史時,都將發現事實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礙"。但是,"羅伯特·麥圭爾和羅伯特·奧斯菲爾特使用麥克唐納當年反對比爾德時使用的數據,對證據進行重新評價。他們得出的結論是:比爾德的解釋實際上是對的,參加費城憲法大會的代表,在投票時依據的是經濟上的自利"。[70
如前所述,有產階級對民主的痛恨已無以復加,制憲會議的代表們作為有產階級階級的核心成員[71],肯定不愿讓外界了解會議的目的和進程,以防外界對會議產生影響。會議采取的第一項措施就是嚴格保密,禁止向公眾開放,不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會議的消息,甚至不許會議作辯論記錄。今天人們常常把憲法看得神圣無比,但從代表們作為來看,制定憲法無非是件見不得人的勾當而已。好在麥迪遜曾在會議上作了秘密記錄,并在其死后發表,使人們能夠對當年會議的具體情景有所了解。
做完這一切后,代表們將原來國會和州議會授予他們的僅限于修改邦聯條例的權力置之不理,自行決定為美國人民制定一部新的憲法,會議因此才變成了制憲會議。沒有什么代表性的數十個人,擅自來決定"我們美國人民"的前途,這無異于一場政變。[72]如果制憲者們當初就向公眾申明自己的意圖,會議能否召開還是個未知數。后來在回答人們對會議的越權行為的指責時,麥迪遜稱嚴格遵守現有法律規定,將會"使'廢除或改變政府,使之最有可能實現他們的安全和幸福'(見《獨立宣言》--引者注)這項人民的最崇高的權利有名無實。"[73]不過下面我們將會看到,以革命或變革的名義采取行動的代表們,恰恰是通過制定一部新憲法,設計了一個保守的體制,來防止將來人民通過變革捍衛自己的利益--也就是損害他們的既得利益。手段是革命的,目的是保守的。富人放火是善,窮人點燈是惡。
解決了以上問題后,代表們正式開始憲法的制訂工作。通常人們認為代表之間存在嚴重的分歧,在經過了激烈的斗爭后,才達成了妥協。不過,在維護財產和限制民主這一方面,大多數代表倒是沒有太多的分歧,因此他們在這方面沒有發生什么爭論。冗長的辯論,大都發生在州代表權和政體細節問題等方面。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憲法的核心內容,也是代表們很少發生實質分歧的地方。
三、積極的權力--保護和扶持資產階級的財富
憲法賦予聯邦政府以巨大的權力。
如前所述,各州"瘋狂的民主"讓富人紳士們嘗盡了苦頭,代表們對此表示了極大的憤慨。會議第一天,弗吉尼亞州州長埃德蒙·倫道夫就對代表們說:"我們的主要危險來自(各州)憲法中關于民主的條文,我視為不容置疑的一條格言是,由人民行使政府權力將全吞噬其它部門。"[74]此后他又稱:"合眾國的弊端的起源......誰都認為在于民主的狂放。"[75]代表埃爾布里奇·格里則說:"我們經歷的弊端,都是由于過分的民主。"[76]這些言論就是會議代表們的典型觀點,至于憲法之父漢密爾頓與麥迪遜就更不用說了。
因此,首先必須要將州議會的權力集中到聯邦,使各州不能再為所欲為。當時州議會侵害財產權的具體表現就是通過延緩償債和發行紙幣來干涉契約。憲法的第一條第十款,用自上而下的禁令的方式剝奪了州議會侵害財產和契約的權力:
"任何一州都不得:......鑄造貨幣;發行紙幣;使用金銀幣以外的任何物品作為償還債務的貨幣;通過......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本文引用的憲法譯文,全部引自李道揆的譯本,見李道揆:《美國政府和美國政治》,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
這一條款、尤其是后兩句,與憲法的其他內容相比極不諧調,在今天看來,有點莫名其妙。但在當時,這一禁令卻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77],因為一禁令事實上剝奪了債務人通過立法機關保護自己免遭富人掠奪的權利。
"不知道第一條第十款的重要意義,就不能回顧當時的歷史",[78]馬歇爾對之評價道。馬歇爾對"當時的歷史"的具體描述,前邊已引用過了,不再重述。
漢密爾頓講到:"在比較開明的人士看來,這(即第十款)在憲法上并非無足輕重的一項。各州議會對私人契約的妄加干涉,已使許多人受到損害而且加以嚴重的詛咒;憲法如果規定了一項保障,必會受到這些人們的熱烈擁護。"[79]
威爾遜則對第一條第十款感嘆道:"不幸的經歷以高昂的代價教育了我們,這些限制有多么珍貴。"[80]
南卡來羅納州代表威廉·戴維用更簡單的話表達了他的看法:"這一條款是憲法里面最好的條款......我認為就是這一款才使這部憲法成為這個國家鐘愛的憲法。"[81]
馬里蘭州的盧瑟·馬丁是極少數反對此項條款的代表,理由是:
"往往會有這樣的時候,社會上發生了重大的災害而且缺乏硬幣,從而政府為要保護對自己最有用處的公民,不能不采取一種干涉的手段,通過一些法律,全部或部分停止法院的判決,或允許債務人分期償債,或依照合理的公平的價格將財產轉讓給債權人。在這樣的時候,許多州乃至所有的州都必須采取這樣的立法,以防止富有的債權人和有錢人毀滅全部貧民甚至勤奮的債務人。"[82]馬丁反對債權人以嚴格履行契約為由來掠奪人民,他最后沒有在憲法上簽字。
通過第一條第十款,民主對財產的最直接的威脅被解除了。
謝司暴動的教訓代表們并沒有忘記,聯邦將有權組織常備軍,"以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第一條第八款),或"應州議會或州行政長官的請求平定內亂"(第四條第八款)。而對于當時靠自己武裝起來趕走英國統治者的美國人民來說,一支脫離人民的常備軍無疑是對公民自由的威脅。
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國會有權:規定和征收稅金、關稅、輸入稅和貨物稅,以償付國債,提供合眾國共同的防務和公共福利。"
公債集團的愿望在此處得到了滿足。不僅如此,富人的利益還得到了更大的眷顧。由于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直接稅稅額須按各州人口的比例分配,使直接稅的負擔根本不能落到擁有更多財富的富人身上。直到1894年,美國國會才第一次通過了所得稅法案,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新政體內的作用后面有詳細論述)以所得稅屬直接稅為借口于次年將其推翻。又拖到1913年,等通過了第十六條憲法修正案后,這一情況才得以改變。
既然如此,稅收的來源主要就得依靠間接稅和關稅,這樣負擔最終就落到廣大普通民眾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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