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
產業安全與國有經濟發展
——訪經濟學家高梁研究員
【作者簡介】
高梁(1948-),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
龔劍(1981.5-).男,上海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經濟學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對不少產業部門的安全和國有經濟的加強壯大給予高度重視,作出了重要的明確指示,但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有待深入。產業安全和國有經濟發展事關國之根本,對于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高梁研究員曾長期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的研究中心主任,現為《經濟導刊》主編,對相關問題開展了長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許多深刻而獨到的觀點。日前,本刊特約記者龔劍助理研究員就產業安全與國有經濟發展問題,采訪了高梁研究員。
龔劍(以下簡稱“龔”):高研究員,您好!近年來,產業安全問題備受我國理論工作者和實務工作者的關注,相關的討論也頗為多見。您是一位對產業安全問題有充分研究的專家,能否請您介紹一下產業安全問題的基本內容,并談談產業安全問題的重要性?
高梁(以下簡稱“高”):你好!在討論產業安全問題之前,首先應當提到“本國產業”這一概念。本國產業又稱民族產業,是由本國公民或機構持有產權并管理控制的企業所組成的。在我國,產業安全問題的基本內容是:在開放條件下,面對境外資本的挑戰和沖擊,如何保障本國產業的生存基礎、國內市場的份額和主導產業運行的地位。
保障我國產業安全的必要性體現在:我國的產業安全關乎本國公民的切身經濟利益,其中不僅包括稅收和就業,還涉及企業利潤的歸屬;本國企業是我國自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基礎平臺;本國企業是我國貫徹產業政策、宏觀政策等經濟政策的基礎;本國企業的實力,決定了國家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戰爭等嚴峻挑戰時調集資源、渡過難關的能力。簡而言之,保障本國企業生存和本國產業安全,是提升國家綜合實力,增進人民福社,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先決條件。
龔:當前關于我國產業安全問題的討論,往往離不開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數量不斷增加這一背景。能否請您對這一背景做簡要介紹?
高:從1979年到2010年,我國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額共計10 460億美元。多年來,我國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額在世界各國中一直居于前列:1992年,我國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額首次超過100億美元,到2010年已增至1000億美元。根據2012年的數據,三資企業的產值在我國工業總產值中的占比達到24%,已到了各國普遍認定的警戒水平。
從產業層面來看,外商直接投資的領域不斷擴張,從輕紡工業、電子配備業延伸至上游工業,從組裝加工環節延伸至整機研發環節,從工業部門延伸至商貿、金融、咨詢乃至教育傳媒等第三產業部門,在輕工、化工、機電、醫藥、電子通信等行業中,跨國公司已占據我國1/3以上的市場份額,在部分高技術行業中,跨國公司占據的市場份額已達到一半以上,在皮革、家具、電子通信、儀器儀表等行業,外商直接投資已占據絕對優勢。
此外,隨著時間的推移,單項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也不斷擴大,歐美企業在華單項投資規模動輒幾千萬、上億美元,世界500強企業幾乎全部在中國投資。
龔:導致外商直接投資在我國不斷增加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高:外商直接投資額的不斷增加,當然首先在于我們積極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這一政策特別是在改革初期,對我們引進國外資本、技術和良好的管理經驗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允許外資參與我們國有企業批量改制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在2000年前后,國有企業普遍陷入經營困境,為幫助國有企業解困,國家一方面鼓勵民營企業參與中小規模國有企業的改制,另一方面把利用外資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產權改革”的主導思路。
2003年,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對利用外資將國有企業、含國有股權的公司制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和上市公司)改制或設立為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和規范。于是,各地方政府紛紛把“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作為大型國企改革的首選方案,引發外商直接投資增加。
外商直接投資額的不斷增加,還可以歸因為我國于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僅以并購為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我國對外資在華并購案審核較嚴,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從持股比例、轉讓技術等方面放寬了對外商直接投資的限制,同時也放寬了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從而為外資在華并購創造了良好的條件,2004-2005年,外資并購額占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比重從以前的5%猛增至60%左右。
此外,隨著我國政策的逐漸放寬,以及外資企業對我國的熟悉程度日益加深,外商獨資企業數占外資企業數的比重,從20世紀90年代的不足40%猛增至2003年的66%,直至年的77%
龔:外商直接投資的增加,對我國的產業安全造成了怎樣的影響?
高:外商直接投資的增加對我國的產業安全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需要高度警惕。最直觀的就是很多完全放開的領域如日化、超市零售等,已經形成由少數外資壟斷市場的局面,中資企業被邊緣化。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地方國有企業中,有不少原各個工業部的部屬企業,其中包括一批裝備工業骨干企業和龍頭企業,它們原本是我國獨立自主工業體系的核心部分。把這些國有企業出讓給外資,意味著放任跨國公司消滅竟爭對手、擴大在華地盤、壟斷我國市場,將我國工業體系割裂,實乃自毀長城之舉。
一些行業排頭兵企業被外資收購后,行業層面的協同技術攻關也受到很大影響或被迫中止,一些承擔國防工業重要配套任務的戰略性企業,也一度面臨被外資吞并的險情。
不僅如此,各地方政府在最近數十年的經濟發展中,往往以招商引資作為促進經濟增長的首選手段,并且為了引資開展“逐底競爭”,競相推行“零地價”、“送廠房”、配套貸款等無止境的優惠措施。
在這種依靠外資的發展模式中,存在著本國產業主導權旁落的深層隱憂——在外資競相進入的背景下,本國企業的自主科技研發能力遭受抑制,難以具備與跨國公司面對面競爭的能力;一批關鍵技術、核心控制系統和重要零部件仍然未能擺脫依賴西方進口或依靠外資在華生產的局面。外商獨資企業漸趨增多,他們來華投資只是為占領市場賺超額利潤,根本無意轉讓技術,這使本國企業學習先進技術的初衷基本落空,外資壟斷也更容易形成。
誠然,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是一項旨在推進改革的措施,不過,在推出改革政策時如果不考慮我們的產業結構調整這一長期發展目標,這就背離了改革開放目的本身。如果這一種政策是放手縱容外國競爭對手消滅自己,危及核心產業的安全,那同“自殺”有何區別?
龔:您剛才提到了外商直接投資在華參與并購的情況,可否請您簡要歸納有關并購的具體形式,并闡述這些具體形式對我國產業安全的影響?
高:外商直接投資在華并購的具體形式,大致分為以下四種:
第一,受讓合資企業內中方股權,即外資企業憑借技術優勢,控制關鍵職位、掌握銷售渠道、轉移收益、制造虧損,再要求“增資擴股”,迫使中方出讓全部股權;
第二,通過并購直接入主企業,即外資企業趁地方政府拍賣國企之機,選擇龍頭企業或其中優質資產,予以壓價收購,在這一過程中,外資經常利用華人雇員公關,通過地方政府向企業施壓,一些地方不顧企業員工意見,強行“改制”,甚至不惜將國家戰略性骨干企業讓與外資;
第三,間接并購,即后臺公司通過多家子公司收購目標公司股權、間接控股;
第四,通過資本市場收購,即在上市公司股權全流通后,外企通過二級市場開展惡意收購,例如,通過QFII收購A股,受讓上市公司定向增發B/H股,競購負債公司的股權拍賣,利用債轉股市場并購;通過外資基金收購企業再轉手;等等。
龔:從您的回答中可以看到,在我國相關政策的協助下,外商直接投資已經威脅到我國的產業安全。您認為,在相關政策制定的背后,有著怎樣的思想根源,應當如何評價這種思想根源?
高:我國對外商直接投資制定政策失當的背后,隱含著這樣一種思想根源: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正是由于計劃經濟導致封閉落后,才不利于安全;而最近幾十年中,正是由于以開放促發展,才有了真正的安全。我認為,這是一種片面的、直線式的、教條化的思維方式。產業安全問題的本質,是一個經濟社會系統在同時充滿機會和威脅的環境中,如何趨利避害,保生存、圖發展的問題。
所謂開放,是指一個自主系統與環境的互動關系,封閉導致僵化和停滯,即系統與環境不發生互動,其結果是系統的停滯和死亡。只有開放.系統才能與環境互動,從而獲得發展能力。不過,系統與環境的互動必須有選擇、趨利避害,如果系統在開放中不加選擇地吸收,直至“融入”環境,同樣會失去生存權。
鑒于此,全面、動態地理解開放、發展、安全三者的關系,就很有必要了。我國多年以來著重強調的,往往是開放成就的一面,“開放=招商引資=國策”幾乎成為不可挑戰的思維定勢。然而,真理跨過一步,就可能成為謬誤。當前,我國工業企業的技術實力和產業競爭力仍不敵跨國公司。如果聽任外資無限度地擴大規模,開放的各產業被外資控制或主導,我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將落入誰手?國家的產業政策、綜合國力的根基又何在?這些問題都有待嚴肅而深入的思考。
龔:您認為,堅持怎樣的指導思想,才能在有效利用外資的同時確保產業安全?
高:我國今天所面臨的,已經不是開放程度不足的問題,而是在高度開放、安全形勢漸趨復雜的情況下,居安思危意識和防范機制不足的問題。我國確實需要堅持開放,但開放必須與國內發展相統籌。我國確實需要引進外資,但必須以有利于引進學習技術、有利于產業結構優化、不妨害國家安全為前提。任何主權國家對外國資本都不可能實行完全開放,“融入全球化”是一種完全錯誤的思潮,這個提法是有害的。
中共中央發出的多份又件已經指出,要把自主創新作為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關鍵環節,這是處理開放性和自主性兩者關系的思想精髓,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本質內涵。它關系到中華民族生存發展的百年大計。中國共產黨是靠多年的流血奮斗才獲得勝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幾代人的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才積累了今日騰飛的基礎。我國在下一個歷史階段的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只有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才能真正成功。
具體而言,在政策的頂層設計層面,應當形成明確的、內在邏輯一致的戰略思想,將“五個統籌”中的“統籌國內發展和國外開放”確定為保障產業安全和有效利用外資的基本原則。要清醒地認識到,改革開放從根本上要服從國家的長遠發展利益,要通過自主技術創新,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在這一過程中,國有骨干企業是民族工業的支柱和自主創新的主體。唯有如此,才能在政策層面處理好開放、安全與發展的關系。
龔:為確保產業安全和利用外資雙贏,我國已經采取了哪些對策,還將會進一步推行哪些措施?
高:近年來,我國的相關法規正在逐步完善,例如,過去關于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問題沒有專門法規,盡管商務部于2005年頒布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而《反壟斷法》也從2008年起頒布施行,但這些法律和行政規章作為對外資并購審查的初步依據.仍然缺乏操作性。
2011年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就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作出詳細規定:對于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與國防安全相關的其他單位,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行業的企業,成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領導,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并會同相關部門,對外資并購所涉及的行業和領域開展并購安全審查。
與此同時,有一些措施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如有必要制定并實施層級更高的“外資法”;
二.及時適度地修訂有關外商投資政策與準入范圍的政策規定;對資源能源、城市公用事業、電信、航空、航運、金融、媒體、教育及文化服務等命脈性、公益性領域,需要完善對外資監管的法律細則并加強監管;
三.對戰略高技術領域需要有區別地制定外資的準入、限制、禁止規則;
四.建立外資總量預警和產業預警信息系統;制定各行業的排頭兵企業名錄,禁止外資與此類企業整體合資控股或收購其核心業務;
五.清理行業與地方有關對三資企業的各種優惠政策,對內外資實行同一國民待遇;制定相關的法律細則,防范外資利用二級市場從事惡意收購行為;等等。
龔:在使用外資的同時確保產業安全這一方面,其他國家有哪些做法值得我國關注、借鑒?
高: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任何主權國家都不可能對外國資本完全開放。發達國家總是要求別國開放市場,卻又防止外國資本在本國滲透擴張。資本在全球的自由流動從來就沒有真正實施過。
以全球頭號經濟體美國為例,自冷戰以來,美國在外資參股的敏感行業執行了更為嚴格的安全審查法規:早在1950年,美國頒布了《國防生產法》,該法案構成了美國國家安全審查制度的基礎;
1975年,美國成立了由12個政府部門組成的虛體機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
1988年通過的埃克森—弗羅里奧條款,授權外國投資委員會就特定外國人對美國企業的并購行為進行安全審查,由總統最后裁決是否中止該交易,該條款作為《綜合貿易競爭法案》的第5021節獲得通過,并構成《國防生產法》的一項條款,這項審查在“9.11事件”之后更加嚴苛,旨在對有意并購美國敏感行業企業的外國企業形成威懾,迫使其盡量繞開美國國家安全這一“高壓線”,或削減規模,或放棄收購。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企業對外投資近年來也快速增長,其中有不少并購案因涉及試圖獲取國外技術資源的并購行為,而受到東道國種種限制,甚至于強烈抵制。
例如,美國對“走出去”中國企業的并購行為實施了嚴格管控:2004年,聯想試圖并購IBM個人電腦業務,因3名共和黨議員要求外資委調查而擱淺;2005年3月,中海油洽購掛牌出售的美國優尼科公司,受到美國國會和政府人士的阻撓;2005年6月,海爾欲收購美國第三大家電制造商泰克公司,但很快退出竟購;2008年華為聯合美國某私募基金收購美國3COM, 2010年華為收購美國三葉公司,均因無法通過美國的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而被迫放棄。這些案例說明:中國企業若想要并購美國大型企業,可能性相當渺茫。
除美國以外,西歐各國也從未放棄本國產業的核心利益,其工業中的外資比重不超過15%,銀行業中的外資比重不超過13%,德國政府允許出售少量中型企業,但不會出售西門子等骨干企業,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的私有化中,也未將任何一家重要企業向外資出售。將國企徹底面向外資拍賣的,只有幾個拉美國家和東歐國家,但它們喪失經濟主權的嚴重后果,早已擺在世人面前。
龔:從您的上述解讀來看,一方面,發達國家極盡所能在發展中國家投資,另一方面,發達國家又盡可能阻止發展中國家前往本國投資于它們認為的“敏感領域”。從一般層面來看,我國等發展中國家在推進產業升級的過程中,必須克服哪些障礙?符合哪些條件?
高:在我看來,任何技術后發國家要真正實施“追趕戰略”或“趕超”戰略,必須動用國家力量,采取適當的政策,但首先必須在頂層具備一以貫之的戰略思想。推進產業進步的戰略思想,關鍵要處理好兩個基本問題:一是開放性和自主性的關系,二是政府干預和微觀活力的關系。
具體而言,發展中國家若要推進產業升級,必須從根本上克服兩個方面的障礙:其一,技術差距與技術創新——產業化能力不足;其二,開放環境中發達國家企業實現了市場壟斷,使得發展中國家在與跨國公司爭奪高端產品市場時處于劣勢。來自發達國家企業的競爭,是發展中國家的新興企業所面臨的挑戰。
觀察后發展國家成功趕超的先例,結合我國的經驗教訓,可以將實現產業升級需要的最低限度條件歸結為:
(1)堅持以產業自主發展作為前提;
(2)構建國家創新體系,確保創新效率最大化,該體系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同時能發揮政府、行業、企業各方面的作用,構建暢通高效的引進消化--自主研發--品--市場的創新鏈,并能與科技--產業部門聯合推進官、產、學、研、用的技術攻關項目;
(3)使外資政策從根本上服從本國科技——產業的自主創新自主升級政策。統籌兼顧開放與市場保護政策,根據不同于產業的實際情況決定貿易投資的“保護--支持--開放競爭”的程度,需要限定具體的引資范圍、合作方式與針對壟斷行為的外資審查制度。
龔:在保障產業安全的過程中,無論是國家創新體系,還是外資政策,都要與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同時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基。在您看來,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在保障產業安全的過程中起到了怎樣的作用?
高:堅持并完善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保障產業安全、發展國有經濟的題中之意。當前,總有一些人以為,只要充分發揮市場活力和私人積極性就可以解決技術創新的問題,這是一種誤解。在知識經濟時代,發達國家占據技術進步的前沿,跨國公司的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競爭,實際上是國家間爭奪技術優勢和產業制高點的競爭。相應地,一國的創新能力也就成為提升全社會整體創新效率的問題,它與國家戰略密不可分。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中共“十八大”作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部署,科技創新作為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從全球范圍看,科學技術在當前逐漸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力量,創新驅動是大勢所趨。
落實到具體層面來看,與這則指示相適應的具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國家負責對技術--產業的前瞻性預測,制定發展規劃,資助各種創新機構,組織協調“官、產、學、研、用”各方實施科研攻關項目、重點突破帶動全局,鼓勵科技成果加速應用和產業化的政策,等等。處于研發--產品--市場實現之中樞位置的企業,則被視作“創新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企業作為創新主體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包括創新環境、企業規模與戰略、可用資金、技術隊伍與持續研發活動的積累等,而在我國數百萬家民營企業中,絕大多數處于成本--價格競爭階段,缺乏技術創新能力,表現突出的只有少數具有研發能力的大企業,如華為、比亞迪、吉利等。由于規模的限制和協同機制的欠缺,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多是有限范圍的單打獨斗,若要開展前沿科技項目研究,還需由國家出面組織,并交由有能力承擔此類任務的特大型企業牽頭實施。
在這一背景下,作為各行業龍頭、匯集全國70%以上技術人才的國有企業和國有科研機構,就無可爭議地成為國家科技和產業升級戰略的主力,其戰略地位不可忽視。
龔:是否可以說,產業安全與國有經濟發展是相輔相成的?
高:這二者確實是相輔相成的。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自主創新”必須是由本國機構和人才掌控的創新過程、技術成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夠增進國民福利,并具有可動員性。自主創新的主體,也只能是中國公民及法人控股并實際運營的企業。當今我國市場經濟的最大問題,不是“國企壟斷”,而是在各細分幣場中,跨國公司對本國產業的強大壓力、乃至被其并購、喪失獨立性的危險。
在高科技市場中,本國民營企業處于更為弱勢地位,更容易被外資擠垮,不少很有潛力的中小型高技術企業因經營困難被外資收購。在這一局面下,國有骨干企業所堅守的基礎性戰略性領域,是抵御跨國公司強勢竟爭、保持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我國產業安全的可靠力量,也是推進產業升級所不可替代的平臺。
在世界各國,都存在大型企業在國內壟斷、同時面對國際競爭的情況,如美國波音公司和法國空客公司,這是國家間在戰略產業領域中的競爭,各國都不以“反壟斷”束縛本國企業的手腳,因此,當前有一些人所主張的“國企退出競爭領域”,實則是一種似是而非、極具危害的觀點。
在我國,國家為了保持對各個關鍵行業的控制力與主導作用,就必須在每個行業保留國有骨干企業、支持這些企業做強做大,與此同時,也應支持本國民營企業做強。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要國有企業“退出競爭領域”,或以“反壟斷”為名將國有骨干大企業拆解招股,最可能的結果,是把其控制主導權拱手讓與強勢的跨國公司,自動解除國家對這些重要產業的控制。無論是理論工作者還是實務工作者,都應當清醒地意識到,國家在經濟發展上的自主權,是保障產業安全的根本基礎。
龔:發展國有經濟,歸根結底是發展壯大國有企業。您認為,國有企業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具體在哪些方面有所體現?
高: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的績效已經大大改善。國有經濟改革和結構布局調整使骨干國有企業卸下了包袱,得以輕裝上陣。2002-2012年,全體國有企業的總銷售收入從8. 5萬億元增至42.4萬億元,年均增長17.3%,企業利潤與各種稅費之和從1.06萬億元增至5.5萬億元,年均增長18.0%,凈利潤從3786億元增至2.2萬億元,年均增長19.2%。更為重要的是,國有企業在自主創新進口替代、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石油的勘探和開采技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保障了國內巨大需求。鐵路系統將自主研發和引進消化相結合,使我國鐵路裝備制造和鐵路運輸能力跨上了新臺階。國有骨干裝備制造業近年來實現了多項技術突破,如百萬千瓦超超臨界火電機組、70萬千瓦水電機組、世界領先的特高壓交流/直流輸變電系統、第三代核電設施國產化、百萬噸級乙烯裝置、大型施工機械、港口起重機械,以及多種高端機床、工業控制系統……的技術突破和應用,帶動了整體工業的技術升級.提高了人民生活質量,在一系列敏感領域沖破了西方的技術封鎖。
在全球化時代的國際競爭中,這批國有骨干企業起到了提升綜合國力的中堅作用。過去10年間,一批特大型企業在我國成長起來,越來越多的本國企業躋身世界500強行列,其中絕大多數是國有企業。事實證明,在多種所有制并存和市場化的環境下,國有企業通過自身的改革,逐漸適應了市場競爭,不僅沒有拖經濟發展后腿,而且對國家的產業結構優化、技術創新以及兼顧收入分配公平等方面,都起到了正面、積極的作用,發揮了特有的優勢。
龔: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有這樣一段論述:“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能否請您從保障產業安全的視角出發,解讀這一論述?
高:在這份《決定》中,還有另一段與之相關的論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其目的都在于為國家戰略目標服務,在于保障包括產業安全在內的國家經濟安全。正如我在前面所提到的,雖然我國經濟總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是,這種發展模式對出口過于依賴,對房地產投資過于依賴,同時也對來自外資的技術引進或轉讓過于依賴。
以國有企業為骨干的裝備制造業,長期受到進口產品沖擊,企業的自主科技開發能力遭受壓抑,難以真正強大到具有對抗跨國公司的能力,大量關鍵技術、核心控制系統和重要零部件,未能擺脫依賴西方進口,或依靠外資在華生產的局面。盡管我國在少數國防科技領域尚且保有相當的自主創新能力,但在以擴大民品市場為基礎的產業化發展中,仍然步履艱難。總的來看,我國在世界工業和科技的金字塔結構中,還處于中下游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是一個大國,在科技創新上要有自己的東西。”如果我國不能在這些構成“瓶頸”的技術領域中,獲得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則包括產業安全在內的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以及糧食、生物、環境安全等方面所面臨的隱患就無法解除,就無法獲得高附加值,無法提高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收入水平,進而難以真正擴大內需,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只有邁過技術門檻,我國的人均收入才能持續提高,經濟才能繼續增長,才能向發達國家、向發達經濟體邁進,如果邁不過去這個檻,我國就只能是一個發展中國家。
如果按照某些人的設想,持續推進以“私有化”為核心的“市場化改革”和以“不惜代價招商引資”的“擴大開放”,放任我國人民60多年辛苦積累的國有科技一經濟體系被打散、資產被侵吞、不設防地歡迎外資在我國吝經濟領域擴大地盤,不僅產業升級將淪為口號和空談,而且我國也難以成為發達國家,我們這代人乃至我們的后代,都不得不長期充當外資企業的附庸。
龔:《決定》中還有一段論述:“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干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發揮和凸顯國有企業在自主創新中的獨特作用?
高: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兩會”期間高瞻遠矚地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的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牟取暴利的機會。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
總書記的這段講話,旨在強調混合所有制要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也點明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即不在于降低國有股權的比例,變相實現私有化,而在于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原則,適度增加民間參股,堅持骨干企業的國有控股地位,保持原有股權結構的穩定。
盡管目前的國有企業管理暴露出不少問題,但不能以此否定國企存在的必要性。國有企業目前在體制上的弊病,主要來自企業管理者素質因素以外的、企業主管任命考核的行政因素,以及監管的漏洞。現有的監管未能杜絕國有企業負責人普遍存在的責任感缺失、短期行為、官場鉆營、貪污腐敗等傾向,應當從重視國有企業存在的戰略意義著手,強化治理監督、強化組織紀律,逐步轉變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思想狀態,增強其責任感、使命感。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也需要跳出“產權決定”的思維慣性,考慮在既有前提下,理順資產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的責權關系,在改善國有企業管理經營水平的同時,也應當強化國有企業承擔的戰略任務。國有企業主管部門頒行的管理和考核標準,應更切合企業“自主創新主體”的功能,更符合技術進步的規律。現代社會是高度組織化的社會,不是小農社會,國家的“現代性”不在于市場化的“完美”,而在于管理能力的高低。
《決定》文本開宗明義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國在向現代化邁進的征途中,提高管理水平,特別是巨型組織的管理水平,是一個無法回避的重大課題,也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經之路。
龔:您在之前曾提到,為了促使國有企業更好地發展,應當準確把握我國經濟的開放程度。在您看來,我國經濟的開放狀態應當保持在怎樣的程度上?
高:我認為,“開放倒逼改革”的提法是不恰當的,開放要有底線,要有“度”。開放的根本宗旨,是吸收國外資源為我所用、增強自身,而不是“融入”西方體系,開放的底線是確保民族工業的獨立自主性。在全球化環境下,后發國家的追趕型戰略,必須制定合理適度的產業支持政策和市場保護政策,使本國工業在合理的競爭中成長。
在對國際條約做出承諾時,也有必要權衡自身利益,做必要的變通。“為改革開放而改革開放”的主張,實際上迎合了西方對華遏制分化戰略,依照這種主張.我國自主的工業體系和工業現代化事業將遭到徹底毀滅。
在對外開放的同時,也應當對本國企業開發的新技術產品給予一定程度的保護,并運用市場政策予以支持。凡是國內用戶支持的重大裝備制造就有生命力,例如,對國產的重大裝備或電子通信類的首批新型產品,應實行政府采購。我國曾出臺政府優先采購國產品牌的政策,卻因遭到西方國家的強烈抗議而擱置,其實歐美等國在其國內一直明確地實施這一政策。為此,必須扭轉政府在國內幣場本土工業和外資的經濟糾紛中偏袒外資的錯誤傾向。
龔:從您的精彩講解中,我們對產業安全與國有經濟發展的現狀及前景有了初步的認識。謝謝您接受采訪!
(來源:《海派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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