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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蕾丨從基因爭奪到新冠疫情:一個新聞人的記錄和思考
點擊:8016  作者:熊蕾    來源:“劉仰”公眾號  發布時間:2020-12-28 0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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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蕾 新華社中國特稿社副社長、高級編輯,首都女新聞工作者協會副會長,中共情報英雄熊向暉之女】


從基因爭奪到新冠疫情:一個新聞人的記錄和思考

熊  蕾

這個事情本來我都已經忘了,但是由于新冠疫情的肆虐,我又想起了這段經歷。

基因爭奪,是指20世紀90年代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機構以基因研究的名義,在我國各地大規模采集人體基因樣本。我只經歷了其中一段,遠不是全過程。但是我認為迄今為止,就這個問題,我所發表的報道數量,在國內記者中,即使不是最多的一個,也是最多的之一。而且我發的不止有中文報道,還有英文報道,不僅有報道,還有評論、研討會發言和新聞學術論文。從2001年3月到2003年10月,就這個事情,我總共發表了報道、評論、論文、發言20篇左右,其中將近一半是英文。在我自己的新聞生涯中,這是我的兩個記錄:一個是就一個事件或題材發表文章數量最多的記錄,另一個是作為一個從事對外報道新聞人,這是我就一個事件在國內媒體發表文章最多的記錄。

我接觸的其中一個很小的局部,就是美國哈佛大學20世紀90年代中期在安徽進行的所謂基因研究項目。

一,背  景

我有一幅哈佛公共衛生學院上個世紀90年代在全球采集基因樣本的一個地圖。圖中很多點,是他們的基因采樣現場,全球各大洲都有,主要在發展中國家。他們在中國的項目地區也有不少,但是安徽比較集中。

其實從1990年以后,在中國進行所謂基因研究也就是基因采樣的不止哈佛大學一家,哈佛也不止公共衛生學院一個機構,歐洲和美國不少研究機構在中國都有項目,采樣地點也不限于安徽。

比如1998年3月,由美國國家健康研究院也就是著名的NIH出資、美國杜克大學和歐洲一些研究機構參與,中國老齡委協助,在中國開展一個所謂長壽老人健康調查的項目,在各地收集1萬名80歲到100歲中國老人的基因樣本,試圖破解所謂長壽基因的秘密。這老齡委一位工作人員童增參加這個調查的培訓時,一個歐洲專家指導他們如何采集老人的血樣,教他們把那些年齡在80歲以上的老人的手,先在熱水中浸泡,再搓熱,以促進血液循環,然后用針管從老人手指取血。第一滴血不能用,要求從第二滴血開始,從每位老人手指上取的血,要能充滿直徑為12毫米,或一枚一分硬幣大小的5個圓圈。這種取血辦法引起了童增的懷疑。起初他擔心這樣采血,對高齡老人的健康和安全不利。后來他發現,培訓的中文資料和說明,都似乎有意識地回避英文資料中的基因字樣。他認為,“這是在獵取中國的基因資源!”因此童增一方面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一方面把這事兒告訴媒體,呼吁警惕中國基因資源的流失。結果,已經采到的4000份血樣被中國政府主管部門下令封存,不許出境。但是實際上有沒有出境的,我們不知道。項目好像是終止了,童增則因為得罪了他的頂頭上司,受到嚴厲處分,被老齡委辭退。

今年新冠疫情爆發后,一個舶來詞在中國媒體頻頻出現,廣泛使用,就是“吹哨人”。說李文亮醫生是吹哨人。這其實是很荒謬的。吹哨人一般是某個機構內部揭發被認為非法、不道德或不正確的秘密信息或行為的人士。而且吹哨人會面臨遭受被揭發者嚴厲打擊報復的風險。這與李文亮醫生的情況完全不符合。在他之前,已經有張繼先醫生依法按程序上報了疫情,而在李文亮醫生于微信群中發布了“與當時實際情況不完全相符”的信息之后的第二天,2019年12月31日,中國就向世衛組織報告了湖北武漢的一組肺炎病例,之后一直通報聯系。此后中央在不到20天內相繼派出三個高級別專家組到武漢調查,最后得出“肯定人傳人”的結論,決定武漢封城。所有這些舉措,與李文亮醫生都毫無關系,也說明中國政府從來沒有瞞報疫情的主觀故意。當然李文亮醫生是好人,是優秀共產黨員,是抗疫烈士。但是他的確不是吹哨人。

童增才是真正意義的吹哨人。可是有誰知道童增?這個真正的吹哨人為什么沒有像李文亮醫生那樣成為“網紅”?這中間不是沒有原因的。而童增只是中國的吹哨人。這個事情美國也有吹哨人。她一樣受到媒體和體制的冷遇。

當時來中國采集基因樣本的事兒不止這一件。這些項目沒有一個公開說是采集基因樣本的。都是打著健康調查或者體檢的旗號,采集血樣。在童增公開質疑長壽老人健康調查前后,國內很多專家也提出同樣質疑,媒體上就發出了很多警惕中國遺傳資源流失的報道。然而很快,又有人向有關部門提出這樣的報道是炒作,干擾了正常的科學研究和國際科技合作。于是,這種質疑的聲音在媒體上就看不到了。這方面的報道也一度成了禁區。

與此同時,國家科技部和衛生部開始聯合起草《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們國家第一次專門為管理人類遺傳資源制定的一個文件。在這個文件起草的過程中,國家下令暫停一切涉及血樣等生物制品的出口,有關國際研究項目也暫時中斷,這就引起了國際生物學界的嘩然,有人說,中國要把這個領域的門關上了。這時美國《科學》雜志的新聞編輯就跟我們聯系,希望我們就這個問題做一篇報道,解釋一下中國的有關政策。我就是在這個時候第一次接觸了人類遺傳資源方面的問題。

我所在的新華社中國特稿社,是中宣部授權可以直接以個人名義向國外媒體供稿的新聞單位,美國《科學》雜志就是我們的用戶之一。我們一開始給他們供稿,是每做一篇報道都要跟他們簽訂一份合同,涉及版權、信源、稿酬等等問題。到了1998年的時候,我們相互之間已經有了一定的信任度,凡是我經手給他們的稿子,就不用一稿一簽約了,只要跟他們的編輯商定了題目,我們記者寫出來,我發過去,他們都認可。他們給了我和比較固定為他們寫稿的記者兩人contributing correspondent的名義,算是特約記者吧。大多數情況是我們覺得哪些題目他們會感興趣,跟他們的主編商量,他們認可了,我們就去采寫,比如《中國的地震預報研究》,《三峽大壩截流》等。也有他們感興趣的問題,提出希望我們報道的,比如這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的問題。

可是我們那次采訪在一開始非常不順。所有有關的科研人員都如封了口一般,不接受采訪。我們記者找到有關研究人員,他們說,除非中宣部的領導下令,他們不接受任何采訪。我們做了進一步了解,發現中宣部的有關指示是不炒作。我覺得這就看你如何理解了。不炒作,我理解是不要嘩眾取寵,而不是不要報道。實事求是的報道并不是炒作。我對于一些受到限制的所謂敏感問題,選擇報,或者不報,有幾個原則,關鍵是看我們有沒有這樣的信念和把握:

一,所限制的問題,并非國家機密,公眾有權知曉。

二,公眾的知情,對社會的進步有利而不會引起社會的動蕩。

三,對這個問題的公開報道,有利于國家和公眾的利益。

四,我們的公開報道有助于推動問題的解決而不會使問題更加嚴重。

五,報道發表之后,如果有關部門不滿、責怪下來,產生的不利后果我能夠承擔。

根據這幾個原則,對那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的問題,我認為我們可以報。我們當然找不到中宣部的尚方寶劍,但是我們的記者可以說服采訪對象。這樣,我們的記者就向目標采訪對象反復解釋我們為什么要做這個報道,需要了解哪些情況,為什么了解,我們的報道會起什么作用。終于,我們用誠意打動了參與起草文件和一些科研機構的專家,他們接受了我們的采訪。我們據此寫出報道,說明出臺這個文件,不是要關閉國際合作的大門,而是既要保護中國寶貴的人類遺傳資源,也要對這些資源合理地開發利用,更好地進行平等互利的國際合作。這篇報道在《科學》發表后,國內外反應都很好。
這是我第一次接觸基因方面的報道。

當時給我印象比較深的,就是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凡是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必須層層報批,最后向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正式簽約。這個辦法是國務院辦公廳1998年6月10日頒布施行的,它明確規定,文件出臺之前已經進行但是還沒有完成的國際合作項目必須按規定補辦報批手續。這給我們后邊哈佛項目的調查打下了伏筆。

這個辦法給我的另一個比較深的印象就是強調了國際合作的平等互利,提出應當遵循“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同參與、共享成果的原則”。也就是說,中方不能只是扮演資源搬運工的角色。它提出了知識產權和專利問題,這在當時非常必要,也很有意義。

不管這個辦法現在看來如何不完善,也不管它實際執行的如何,它好歹是給了這個領域一定之規了。這是我們后來調查哈佛項目的一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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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起源是教會學校】

二.哈佛項目

我注意到哈佛大學在安徽的那些基因項目,是2000年12月,美國《華盛頓郵報》連發了兩篇揭露哈佛項目問題的長篇報道,引起了很大的關注。據說哈佛項目在中國的血樣采集將“達到”2億人 。《華盛頓郵報》的調查相當深入,但是通篇給人的感覺是,中國地方官員貪婪,罔顧人權,聯手哈佛的華人副教授,把中國偏遠貧困山區老百姓的血樣賣給了美國的公司。

報道中提到的人很多,其中有兩個比較關鍵的人物。一個是美國的吹哨人葛文,Gwendolyn Zahner,她當時是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葛文在1996年這個項目剛出臺不久,就向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投訴,說這些基因項目沒有經過足夠的生命倫理評估,有違背生命倫理之嫌。這是公認最早質疑哈佛基因項目的人。美國衛生部也根據她的投訴對這些項目開始調查。但是在調查開始之前,或者在說調查得出任何結果之前,葛文就被哈佛解聘了。

另一個關鍵人物,就是負責哈佛在安徽這些基因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當時在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擔任副教授的徐希平。徐希平是安徽人,當過赤腳醫生,后來就讀安徽醫科大學,成績優異,畢業后先后到日本、美國留學,成績也很突出。據說在哈佛大學三年之內從助教提升為副教授的外國人,他是第一個。我們國內一些媒體,包括中央媒體,將他吹捧為國際生物學領域研究前沿的領軍人物。美國人眼里,他是能夠達到中國豐富基因資源的有經驗的向導。

我們當時了解到:截至2001年1月,中國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批準的由徐希平領導的哈佛公共衛生學院等美國機構在中國進行的國際合作項目一共是3個。其中沒有一個哮喘方面的項目。但是,2001年美國NIH網站上列出的2000年財政年度徐希平作為首席科學家獲得他們資助的項目就有9個,全部涉及在安徽采集基因樣本。他們實際進行的項目是我們政府批準數量的3倍。其中兩項是與呼吸系統有關系。而2002年美方公布的調查是15個項目,是我們政府批準數量的5倍。

2000年度NIH 總共資助了4萬多個項目。據美國《科學》雜志報道,在基因組方面獲資助最多的一個項目得到6530萬美元。生物醫學基礎研究方面獲得資助最多的一個項目是1250萬美元。這都是一個項目的資助。徐希平的9個項目獲得的資助是415.97萬美元。我當時看了這個材料,就一個感覺:我們中國人的基因樣本真是便宜啊!涉及兩億人的基因研究,資助資金連人家一個項目的零頭都不到。

有多少血樣到了美國,至今還是未知數。僅哮喘病一項,徐希平本人承認拿到美國的基因樣本就有16000多份。而NIH批準給他的是2000份。所以,他們總共拿走多少樣本,我們都不知道,拿走的樣本做什么用了,我們更不知道。

哈佛項目的大部分采樣現場在安徽省的安慶地區。為什么是安徽?為什么是安慶? 

徐希平來自安徽,在安徽有深厚的根基,各方面人脈極廣。這是一個原因,但是拿不上臺面。他1996年在向NIH申請資助哮喘病基因項目時,寫了這樣的理由:剖析哮喘病和慢性阻礙性肺病這類氣管疾病中的基因“需要獨一無二的人口資源”。安徽、安慶的人口資源。獨一無二在哪里?在于人口眾多,是同種,他們絕大多數沒有用過藥物,因為常用藥物會使研究受到影響。此外,“現場操作的費用低,使我們可以非常便宜而且迅速地篩選幾百萬受試者”。他還特別提出,“目前還沒有以亞洲人,特別是中國人為基礎的研究可以與之相比”。

與徐希平說的篩選幾百萬人可以“非常便宜”形成對照的是,在NIH資助之前, 1994年12月,徐希平的哈佛團隊與1993年成立的美國千年制藥公司達成協議,由千年制藥資助哈佛100萬美元,他們向千年制藥提供中國安徽500個哮喘家庭的基因樣本。僅僅5個月之后,瑞典制藥公司阿斯利康Astra就給千年制藥投資5300萬美元,對呼吸道疾病的遺傳基因進行研究。100萬美元的基因樣本換來5300萬美元的投資。后來阿斯利康又追加投資5000萬美元給千年制藥做其他幾項基因研究,樣本還是來自安徽。到2002年時,千年制藥的雇員已從最初的100來人發展到超過千人,資產已達數十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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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徽調查

2001年初,我們準備去安徽實地調查,看看這些項目有沒有問題?有什么問題?

項目有沒有問題,當然要待調查之后才能得出結論。但是我們既然要調查,就要選擇一個側重點,主要調查什么?這些項目,調查重點的可選項有N多,諸如是否涉及國家利益的流失?是否涉及國家安全,項目運作是否有黑幕?是否如《華盛頓郵報》報道給人的印象,腐敗的中國政府官員聯手來自美國的華人研究人員,坑害貧苦的中國農民等等。但我只選擇了一個重點,就是看看這些項目是否違規。一個是,是否違反我們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法的規定,再一個,也是最主要的一個,是看它們是否違反了美國和國際公認的生命倫理準則。簡而言之,這些項目是否做到了知情同意。

為什么選擇這個重點?因為諸如基因流失、生物安全問題、黑幕問題等等的調查,我們力所不及的,沒有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我還考慮到我們需要國際溝通。基因流失、生物安全,涉及我們的國家利益,我們當然應當關注,可是在國際溝通國際傳播的層面上,去講美國的基因項目如何損害了中國的國家利益,不僅難以驗證,也難以引起國外受眾共鳴。相對來說,項目是否違規,調查就比較好操作。因為生命倫理是一個國際話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1998年12月剛剛通過了《人類基因組與人權宣言》, 宣言明確指出,生命科學領域的國際合作中,特別是同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合作中,必須遵守生命倫理的原則,而在對生命科學的所有研究中,知情同意是最重要的原則。所以,你基因流失不流失,你操作有無暗箱,運行中有無貪官,人家歐洲人、美國人未必在意。可是你違反了國際公認的倫理準則,而項目出資方又是美國政府和著名學府,那就是事兒。可以有很多話講。作為我們搞對外傳播的,選擇國際性話題更為有利。

2001年1月,我從北京到合肥,會同我們安徽分社的資深記者汪延一起調查。我們的調查從徐希平的母校,也是哈佛項目的主要中方合作伙伴之一的安徽醫科大學開始。安醫大主管科研的一位副校長介紹了與徐希平的哈佛團隊合作的過程。這幾個合作項目,中方合作伙伴有三家,即北京醫科大學(現為北京大學醫學部)、安醫大和安慶市衛生局。副校長說,當強調合作“必須經國家批準才能做”時,人家很快就能拿來批文。管理辦法出臺后,就因為樣本帶不出去了,所以徐才把實驗室建在安徽。但是,是否能控制住,他覺得不好說。而且,他以前究竟拿走了多少材料,誰也說不清。

這位副校長感覺到這些項目跨的單位太多,沒有一個單位能和他完整合作。而且,在這些項目上,中方力量比較弱,項目又分成幾塊,“我們的利益不容易得到保護”,中方合作者“沒有一家可以全程監控”。對于美國千年制藥公司僅僅因為可以接觸安徽的基因資源,便在哮喘病等幾個基因項目上獲得投資一億多美元的事,副校長毫不知情。他感到,合作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的。

我們接下來驅車從合肥到安慶再到岳西,了解被采過血樣的農民,是否知道他們是在為一個國際合作項目作“貢獻”。在路上,汪巖接到我們安徽分社一位領導的電話,說省委宣傳部有人向分社查問我們采訪的事,好像有阻攔的意思。這位分社領導對汪巖說:你們好好調查,這個項目肯定有問題!

我們的目的地岳西縣頭陀鎮在大別山深處。在路上,縣醫院辦公室主任就告訴我們,1996年是安醫大在這里做體檢,目的是“探討建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的新模式,與徐希平和哈佛沒有關系”。可是他又說,當時以頭陀為試點,抽了1400多份血樣。1997年,徐希平讓他做哮喘病人的篩選,條件很嚴,要一家三代同堂,至少兩代有病人的家庭才能入選。頭陀鎮只挑出4戶。全縣40萬人口,只挑出50戶。主任還給了我們當初體檢時發給農民的“健康卡”和“知情同意書”樣本。

到了頭陀鎮,我們提出找一戶當時抽過血樣的農民。他們說,這些農民不住在鎮上,最近的一戶要走十幾里山路,那里不通車。山高路遠,雪后路滑,“你們上不去”。我當時就有些猶豫,看向汪延。汪延患有心肌炎,走平路都常常會喘不上氣。我覺得這樣的山路會要了他老命!可是汪延毫不猶豫而且很平靜地說,你們找個向導來,我們走上去。不聽聽農民怎樣講,我們心里不踏實。我當時非常感動。最后他們找來一位向導,我們在山路上走了兩個小時,到了松山村那位農民家。這時我們赫然看到一條寬闊的車道直通村邊,雖然是土路,但是走拖拉機完全不成問題。向導很不好意思地說,可以開拖拉機上去的,但是他們不讓我告訴你們。我和汪延都沒說什么。這些基層干部的擔心,我覺得也能理解。

我們找的那位農民老漢和他的妻子及兩個女兒在1996年11月和1997年3月參加了兩次“體檢”。他們每人有兩本當年發的健康卡,分別記錄了兩次檢查的項目。抽了血,第二次比第一次多,但“不知有多少”。他說,“胳膊從一個小洞伸進布簾里,醫生在布簾后面,看不見”。兩次都給了誤工補助,頭一次每人10元,第二次20元,外加兩包方便面——而NIH給哈佛項目的資助說的很明白,每個抽血人員的補貼標準是10美元。第二次“體檢”是有選擇的,村里只有他們一家被挑上,而且不要兒子和外孫女,只要老兩口和兩個女兒去。他們愿意去,“因為大女的病情比較重,一到春天就咳喘得厲害,希望她能得到治療”。但是他們沒有得到治療。只給了一個健康檢查報告單。另外說老漢有高血壓,給了兩瓶降壓藥。

他們一家都非常肯定地說,沒有人給他們看過、念過知情同意書,他們也不知道與哈佛的合作。我們拿出給我們的那個知情同意書樣本給他們念,他們聽了,連聲說,“不知道,不知道。”血樣送到哪兒去了,他們也不知道。老漢記得簽過字,不過是為了領誤工補助。

回到合肥,與哈佛合作的中方負責人、安醫大一位教授還是說,當年在岳西的體檢是他主持的,與哈佛的項目“沒有關系”。那“不是為哮喘來摸底”,而是“基線調查”,“基線調查是預調查”,“主要是看老百姓對合作醫療的恢復是否滿意”。我們問這位教授這個調查是誰資助的?他說“是衛世項目(即衛生部與世界銀行搞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項目)的錢”。我告訴他,世界銀行的項目是有記錄的。他馬上改口說,不記得錢是哪里來的了,因為“也沒花多少錢”。為什么搞合作醫療的調查要抽血,而且要抽兩次,而且第二次專挑有呼吸道疾病的家庭?他答不上來。兩次調查有什么結果,有沒有研究報告?他依然是“不記得”,只是一再說,“那是個很小的課題”。

回到北京,我們詢問了世界銀行北京代表處。答復是,世行在中國從沒有資助過需要抽血體檢的衛生項目。

在合肥,徐希平和我們談了近8個小時。他對能拿到NIH的資金非常自豪,因為拿它的項目,“要經過最苛刻的評審”,因此它資助的課題“是最高榮譽的課題”。對于知情同意,他說,“我的要求非常清楚。我們作為sponsor institute(主導研究機構)有責任,但不負主要責任。執行不是我的責任。不能因為我殺人而讓我的院長負責。

我當時就提出,你這個比方不恰當。知情同意的概念在中國還沒有普及的情況下,你作為從國外帶來研究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應當負責任地把這個概念灌輸給每一個參加項目的人,并做好示范。最后他表示要“調查一下”。

從安徽回到北京,我收到了安醫大生物醫學研究所、岳西縣醫院辦公室主任等同時發來的四份傳真,主要內容是說岳西縣1996年11月和1997年3月的兩次“體檢”都“與哈佛大學無關”。如在岳西縣,支喘課題是1997年9月9日簽定的協議,所以9月前的地方工作與哈佛大學無關。

這也是我們安徽調查一個很奇葩的地方:凡是你發現的問題,就會有各種否認。農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抽了血的。他們就否認這個違規抽血是哈佛項目。抽血之后才與哈佛簽約,所以簽約之前的抽血與哈佛無關。

除了那幾份傳真,我還收到了徐希平的告狀信。有寫給中科院院長的,有寫給教育部副部長的,說我們反全球化、反哈佛,泄了密。反哈佛居然也成了“罪狀”。其他問題倒也罷了,泄密是怎么回事兒呢?所謂的密,就是徐希平是中科院百人計劃的一員,他不愿意美國方面知道他位列中科學的百人計劃,更不愿意公開他在中國做項目。我就此又專門請教了中科院主管百人計劃的部門,他們肯定地說,“百人計劃”項目的名稱都是公開的。有的告狀信轉給了我們社領導,我們社長還把我找去問了情況。我把我整理打印的采訪記錄交給他,他什么也沒有說。沒有說你報道吧,也沒有說這個問題不許報道。那我理解就是還可以做。

而且我們在互聯網上查到以徐希平為首署名的論文,證明抽了那個農民血樣的就是哈佛項目。1999年12月一期《美國呼吸保健醫學雜志》的論文,《一個中國農村社區的肺功能族群》,有8個作者署名,徐希平、安醫大那位教授、安慶市衛生局長都在其中,參加單位有哈佛公共衛生學院群體遺傳研究計劃及哈佛和波士頓大學的幾家機構,還有幾家中國單位。文中說明,這項研究的“現場調查是與中國安徽醫科大學和安慶衛生局合作完成的,特別寫到采樣的地點:“哮喘病指標家庭是通過一個多階段的過程在8個縣(樅陽、懷寧、潛山、桐城、太湖、望江、宿松和岳西)收集的。”岳西赫然列在上面。而且論文寫得明明白白:現場調查是在1994年7月1日到1998年1月26日完成的。

這能說岳西的“體檢”與哈佛大學的項目沒有關系嗎?

所以他告他的狀,我們的報道該怎樣進行還是怎樣進行。當時,我感覺更應該提高我們國內的認識,決定還是先寫一篇對國內的報道,除了披露項目違背生命倫理的問題,還側重利益方面的問題,不是宏觀的國家利益,而是中方作為合作方的利益和農民的權益。

那時候網絡媒體還沒有這樣發達,也沒有公眾號什么的,發新華社通稿不是很現實,我們只能找一個紙媒。那個時候我雖然是新華社的人,但是在心里并不是很看好我們自家的《瞭望》周刊,給它貼了標簽,認為它應該比較“保守”,不見得敢發我們的文。但是事實就是這么無情,我們以為比較有膽氣有銳氣的那些媒體,沒一個接受我們這個報道。而《瞭望》的編輯云杉得知此事,非常重視,馬上拿去,很快就發了。最后,我和汪延的這個調查報道,以《令人生疑的國際基因合作項目》為題,發表在2001年3月26日出版的當年第13期《瞭望》周刊。

我們在文章中,對安徽方面有些人不遺余力否認明顯有失誤的工作同一個研究項目的外國主導機構和主要負責人有關系的做法,提出疑問:美國哈佛大學一個機構在中國偏遠農村進行的基因研究項目沒有完全遵守生命倫理原則,我們為什么要幫著他們來遮掩和否認?如果目的在于造福人類的科研項目,對為它做出貢獻卻缺乏自我保意識的群體,如安徽深山里的農民的權利漠然視之,它又能給參與其中的實力較弱的合作方帶來多大的利益呢?我們作為這種合作的一方,又如何保證我們中國應有的利益呢?在與徐希平的合作項目中,中國付出的是獨一無二的基因資源,是國家用幾十年時間建立起來的幾級農村醫療體系。相比之下,哈佛項目提供給中國的,是獨一無二的嗎?美國千年制藥公司僅僅因為可以接觸安徽的基因資源,便在哮喘病等幾個基因研究項目上獲得投資一億多美元。而中方的所得與中方的付出相稱嗎?

我們提出,哈佛的這些基因研究項目,從樣本篩選到采集,離開我們幾十年建設起來的幾級農村醫療衛生保健網,是不可能的。這應當是中國方面的一筆巨大投入。但是中方參加項目的很多人卻認為“我們沒投什么錢”。持這種看法,能堅持中方在合作中的平等互利嗎?

我們這篇報道后來被《中國青年報》、《南方周末》等多家報刊和網站轉發或引用。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有關領導也表示,新聞媒體的這些報道,對普及知情同意的生命倫理原則,起了積極的作用。

《瞭望》發表這篇報道之后,2001年4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杭州召開生物技術與生命倫理研討會,我和《瞭望》編輯云杉應邀參加。我以這篇報道為基礎,在大會上做了題為《我們有權知道》的發言,因為大部分與會者是國內的,我用中文發言,但是用ppt打出發言的英文全文。NIH一位參會代表很認真地看了ppt,當時就對陪同他的中方人員說:“It’s a dark day for N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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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用集中營囚犯做了很多人體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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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西斯也一樣。它們的資料全部被米國占有。】


四.生命倫理

我本人也是在調查的過程中,認識到生命倫理原則的重要。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國際社會針對戰爭中法西斯醫學研究的罪行,于1947年制定《紐倫堡公約》,它是關于臨床試驗行為準則的第一個國際性公約。它的第一個原則就是:“人體受試者的自愿同意是絕對必須的。”而采集人體血液樣本當然包括在臨床試驗的范圍內。

1964年,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召開的第18屆世界醫學大會通過了《赫爾辛基宣言》,進一步規范了人體生物醫學研究的行為道德。以后,世界醫學大會又對這個《宣言》做了若干次補充和修正,對以知情同意原則為核心的生命倫理準則的規定愈加完善。

鑒于很多發展中國家缺乏像美國那樣比較完善的生命倫理學方面的立法,美國有關機構還做出規定:由美國資助的國際研究項目,不管在文化習俗與美國有多大區別的環境里進行,都必須遵守國際社會一致同意的有關自愿知情同意的倫理標準。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于知情同意,人們通常有一個很大的誤解,以為那就是一張表格和當事人的簽字。你若質疑某個研究項目在知情同意上有欠缺,項目主持人會給你搬出成百上千張簽了字的表格,理直氣壯地說他做到了知情同意,表格們就是證明。其實,早在1996年,美國、歐洲等醫藥管理機構聯席召開的一個國際會議通過的《臨床實踐指南》,就明確規定:“知情同意是一個過程,個人通過這個過程在了解了決定參與實驗的所有相關方面之后,自愿表達他或她參加該項實驗的意愿。”也就是說,知情同意原則強調的是獲得同意的過程,而不是獲得簽字文書的過程。知情同意不能僅憑一紙表格來證明,來取代。知情同意的內容,包括“充分了解研究的目的、方法、資金的來源、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研究者所屬的機構、預期的受益、潛在的風險和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適”,知情同意必須在完全不受脅迫利誘的情況下給出。嚴禁依賴社區領袖動員當地群眾參加需要他們提供血樣的科研項目,以免群眾出于對權威或領導的畏懼和服從而在不充分知情的情況下違心地或盲目地簽字同意。

這時候,我感到國內對生命倫理原則比較陌生,就陸續在《南方周末》等報刊發了一些介紹知情同意和生命倫理的文章,做一點普及工作。當然我也是現學現賣。

我們的調查報道發表了,我們對哈佛項目的質疑美國NIH也知道了。中國政府有關部門也開始對這些項目展開調查了。我以為我的報道至此可以告一段落了。沒想到就出現了反復。

五.出現反復

2001年6月,《華盛頓郵報》又發了一篇報道,說有兩位中國官員告訴美國駐北京大使館說,中國的調查表明哈佛的項目沒有問題。

美國駐華使館科技處的二秘是一個中國通,講一口流利的中文,還有個中文名字叫高大偉。他4月間也參加了杭州會議,聽了我的發言,覺得哈佛項目的確是有問題的。他見了這兩個官員后,給我打電話,說這個事兒很奇怪。

《華盛頓郵報》那篇報道還提到我采訪的那戶安徽農民,說他們是填了知情同意書的。我沒工夫去安徽,就給那位農民寫了封信,把有關報道的內容告訴他,詢問他究竟怎么回事。我們的報道在《瞭望》發表之后,我把雜志寄給這位農民,跟他有了通信聯系。這個農民在我們去過之后,不斷受到騷擾,所以他講話有些反復。但是他還是很樸實的。他在2001年5月1日給我的一封信中說:

美國哈佛大學……把中國老百姓的基因資源——血樣取去,我認為要為中國老百姓辦點實事,對老百姓要有個好的交待,我也是取血樣的人其中之一,但也很想為這件事弄個清楚。

一九九六和一九九七年兩次取血樣,我都參加了,當時  我是錯誤的為我個人小家庭著想,抽點血算不了什么,只要把我孩子的哮喘并能治好,就萬興了,根本沒有認識到中國百姓和民族的利益。我是思想落后,知識短淺的農民,當時根本沒有想到取血樣是搞科研項目,事關重大,關系到中國老百姓和全社會的重視。但是,在當時我也不知道是搞基因合作研究項目。自貴刊發表之后,我才明白這個道理。失去了基因資源,就如失掉黃金和白銀。

有人說,老百姓根本不懂什么叫知情同意,跟他們說也沒用。可是看看這個農民的信,能說他們什么也不懂嗎?而且他們被獵取了基因樣本,反過來卻自責“思想落后,知識短淺”!和哈佛那些人相比,高下立見!

同時我去找了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的副主任王宇,問他中國調查表明哈佛大學項目沒有問題是怎么回事兒。王宇明確地說,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沒有授權任何官員去見美國駐北京使館官員,也沒有授權任何官員發表那樣的言論。截至王宇講這番話的2001年8月,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在當年3月開始的對哈佛項目的調查還沒有結束。

12月底,我再次收到那位安徽農民的來信,他明確說《華盛頓郵報》那篇報道不符合事實,他和他的家人從沒有簽署過任何知情同意書,并再次詳細講述了他兩次被抽血采樣的經過。

我據此寫了有關此事的第一篇英文報道,在中國日報進行回擊。我原來的題目是:Farmer’s Letter Shows Harvard Genetic Studies in China Not Clean,農民來信表明哈佛在中國的基因研究不干凈。中國日報給改為:Farmers say they were not well-informed about gene probe;農民說他們對基因探測不是充分知情。不過中國日報發的很快,我2002年1月8日交給他們,他們1月10日就發出來了。我這篇報道的信源有名有姓有職務,比較《華盛頓郵報》兩個沒名沒姓的官員,就權威多了。這篇報道在國外也有相當反響。

六.機構責任

這個事情到了2002年3月,出現過一個小高潮。就是美國政府發表了對這些項目的調查通報。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下設的“人體研究保護辦公室”2002年3月28日,分別致函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等機構,通報了初步的調查結果說,哈佛大學徐希平所主持的12個人類基因研究項目,在生命倫理、監督管理和確保參與者的安全等多方面存在“廣泛而嚴重”的違規 。哮喘病項目在進行三年之后才提交哈佛有關機構進行倫理審查。那就是先斬后奏了。不過詭異的是,這些信函現在好像已經從他們的官網上撤除了,我還是在美國人體研究保護聯盟的網站上搜到了他們當時對這個事情的報道和評論,其中包括對這些信函的鏈接,但是都鏈接不到。當時哈佛公共衛生學院隨即承認,他們在人體醫學實驗的監督上,的確需要改進;該院已決定暫停在中國進行的一切研究,重新審查這些研究項目;并對徐希平進行了譴責 。

2002年5月14日,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在北京大學演講回答學生提問時,公開承認哈佛大學在中國安徽農村進行的人體研究“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極其錯誤的” 。波士頓環球郵報等美國媒體對此也做了報道。

美方的調查通報公布之后,應《瞭望》周刊之邀,我和汪延就此再次做了一篇報道,題為《哈佛大學在中國的基因研究違規》。在這篇報道中我們再次提出了一些問題:這些最終被證明違規的研究項目,為什么會在近十年的時間里在中國的土地上通行無阻?中國方面正式批準的項目與實際進行的項目數量能夠差出這么多,說明了什么?怎樣保護我們在基因研究中的權益?

我感到,雖然美國政府調查承認哈佛項目違規,但是他們主要把板子打在研究者個人的身上,而回避了機構的責任。我認為這是遠遠不夠的。所以,我在2002年4月29日的《中國日報》再次發表了一篇英文評論,我原來的題目是“Institutional Indecency”,批評美國有體制性的不良行為。中國日報的編輯把題目改成了Harvard project violates farmers’ rights。哈佛項目踐踏農民權利,委婉一些,但也很尖銳。我在文中說,我們在中國看到來自哈佛大學這樣著名機構的研究人員從事有違生命倫理原則的項目長達十年之久,深感震驚。我提出,這么大范圍的違規,不能僅僅追究項目負責人個人的責任。美方有關機構的不道德也應追究。比如以審核嚴苛著稱的NIH,為什么會批準一個人這樣多的項目?徐希平所在的哈佛大學,最早給項目投資的千年公司,作為管理方和出資方,難道沒有責任?有人責怪中方合作人員沒有認真執行有關倫理準則。但是發起和資助這些基因項目的并不是這些中方合作伙伴。這是美方出資并主導的研究項目。問題不在于這些中國工作人員是否執行不力。問題在于美國的出資機構為什么允許這些不合格的合作伙伴從事這樣的研究。

中國一有什么問題,美西方的媒體報道都會歸咎于政府。而哈佛大學的基因項目有問題,美國媒體的報道一開始還是把板子打在中國政府身上。到我們介入調查了,我們才看到這樣的事實:美國存在嚴重的機構性或者制度性違背生命倫理的問題。而他們對此卻置若罔聞。

我在《中國日報》的這篇文章,美國人體研究保護聯盟網站全文轉發,并在按語中認為我的質疑有道理。這也說明我一開始選擇的調查重點是對的,調查哈佛項目是否違背生命倫理原則,更容易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和共鳴。

同時我繼續在國內報刊發文,普及知情同意原則。

七.再度反復

就在我們對美國哈佛大學如何“糾偏”拭目以待的時候,我們國內突發了“非典”。伴隨非典,這個事再度反復:2003年5月30日,哈佛公共衛生學院突然宣布,美國人體研究保護辦公室對他們在中國進行遺傳和環境流行病研究項目的調查結束了。美國政府接受了哈佛對違規的“糾正行動”,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兩位教授到安徽做了現場調查,調查表明參與項目的中國農民都“給出了自愿的知情同意”。哈佛公共衛生學院的院長強調,“哈佛謀求在其所有的工作中確保對人體研究對象最高水準的保護”,“沒有一個參加者受到了傷害,沒有發生一起有意違反人體研究對象程序的事故”。

非典期間我們不能離開北京。我就給哈佛的調查人員發電郵,問,你們是否講中文?能否用中文與安徽農民直接交流?如果不能,你們的翻譯是誰?你們在中國的訪問會見是誰安排的?去過哪些采樣現場?你們是如何肯定知情同意書是研究對象在項目進行的當時而不是事后簽署的?你們的調查有多大的獨立性?他們當然沒有回答我這些問題,而是把我的郵件轉給了哈佛公共衛生學院的新聞發言人,這位新聞發言人只給我發來一份他們在美國政府調查結束后,于5月30日發的那份聲明,對我提的問題一概置之不理。

于是我就此再次寫了英文評論,6月14日在中國日報發表,題目是:Investigation covers up research fraud,直接指出美方的調查掩蓋了研究中的欺詐行為。我披露了我給哈佛調查人員的郵件,提出質問:涉嫌違規的人安排對其自己的錯誤進行調查,這樣的調查有效嗎?如果有效,那必定是哈佛創造一個新的世界紀錄。

我指出,薩摩斯校長和哈佛至今還沒有對參加這些項目的中國邊遠村莊的人們做公開的道歉,并解釋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這個大名鼎鼎的學府似乎允許對這些中國農民的生命倫理權利和人權進行嚴重的踐踏。

八.再度調查

非典結束前后,我們開始對哈佛項目的再度調查。這次調查的重點很明確:看哈佛究竟是如何“用實際行動”糾正他們的錯誤的,看安徽農民是否得到了他們的道歉,關于項目情況的說明,是否知情了,看項目執行過程中是否如他們所說,沒有傷害,沒有事故?

從一開始,我們的調查就包括兩部分,一個是現場調查,一個是文獻調查。這次我們還是這樣調查。

美國自己承認違規承認大錯特錯的項目,在我們想來,糾正錯誤應該是向所以涉及人員公開認錯,說明情況,適當補償,跟有關合作方協商出一個更加妥善的互利合作的方案,對吧?

可是哈佛是怎么糾錯的呢?

一個是發表更正。凡是涉及我們此前在報道中提到的那些有問題的項目的論文,他們一一向發表論文的刊物發出“更正”,修改或者刪除了他們采集樣本的時間。有的甚至刪除了地點。比如對他們1999年所發那篇哮喘病論文的更正:原文寫著“調查是1994年7月1日到1998年1月26日期間進行的”,更正說,是1995年2月,在獲得中國當地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批準之后,開始招募采集樣本對象的。這真是騙鬼呢,1995年2月,中國哪個生命科學研究機構有什么倫理審查委員會啊?

而他們另一個“糾錯”行動,就是偽造文件。像所謂安慶市衛生局倫理委員會1994年7月4日批準他們項目的這個文件。我們的調查表明,截止到2003年9月14日,在安慶市衛生局的網頁上遍查不到有這么一個這個機構。經電話向安慶市衛生局查詢,一位工作人員說,“從來沒聽說過”。安慶市114電話查號臺也不知道這個機構,而安慶醫學會接電話的一位先生肯定,安慶市從來沒有過這么一個機構。

他們的還有一個“糾錯”行動就是大量炮制知情同意書的簽字。

非典結束后,2003年8月,我和我們特稿社另一位資深記者文赤樺,會同安徽分社記者汪延,再去安徽農村調查,直奔哈佛基因采集現場之一的安慶市樅陽縣一個村,采訪了一位當年被采血樣時受到傷害的農民,我們還隨機采訪了一位村醫。之后,我們三人聯名寫了哈佛基因項目再調查,發表在2003年9月26日出版的《瞭望》周刊,題目為:《哈佛基因項目調查:一場偷獵中國基因的活動》。同時,我和文赤樺聯名寫了一篇英文的調查報道,我們的題目是,Anhui Farmers Still Questioning Harvard Projects,安徽農民依然質疑哈佛項目。中國日報在2003年9月25日以一個整版的篇幅發表了這篇報道,題目改為,一個農戶的回憶。

我們用詳實的事實,證明哈佛公共衛生學院院長聲稱他們的項目“沒有一個參加者受到了傷害,沒有發生一起有意違反人體研究對象程序的事故”是謊言,他們根本沒有糾偏。我們指出,對中國農民知情權的漠視,也是一種傷害。

我當時并也不指望我們的調查報道會有什么實質性的結果。我的目的,就是想立此存照。對你們美國機構在我們中國做的基因項目,我們中國人不是沒有懷疑的。對你們美國人就這些項目存在的問題所做的調查,那種看似認真其實是走過場的表面文章,我們中國人不是沒有看透的。你們要掩蓋這些問題,我們就把這些見不得人的事兒攤到陽光下,雖然我怎樣不了你們,但我這也算為歷史做了個記錄,記個賬,對吧。

《瞭望》發表了這篇調查報道之后,國內很多網站轉發,網友評論很多。其中博客中國的一個評論,我覺得非常到位。這個評論說,記者的正直與嚴謹正是體現在這里:以無畏和無欲的勇氣去發現并揭露事實。無論它是否是迎合了某些人或大多數人的心理;當然也無論它是否會侵害一些權勢者的利益。其實無畏只是簡單的一種勇敢,而無欲才更為可貴。因為無欲才可以真的無私。文章所引用的資料和所發現的事實需要大量的工作,而對于大多數的寫手來說,拍腦門遠遠比嚴謹的調查更容易讓自己迅速出名。這是篇了不起的報道。雖然對于作者來說也許微不足道。(他們每天就是這樣工作的,也許)但我相信這是篇值得每個人關注的文章。它的嚴謹還體現在,文章盡量披露的是事實,而不是空洞的觀點。多的是揭露,而鮮有推測或議論,雖然作者的觀點一目了然。

這個評論,其實點到了做調查報道的真諦,就是無畏無欲,扎扎實實地研究資料和采訪,然后讓事實說話。

中國日報的英文報道在海外也有相當大的反響。德國、法國、馬來西亞的一些生命倫理專家或者人體研究保護組織相繼請我去一些國際研討會,介紹這個案例。

最有意思的是2004年4月,我應邀作為發言嘉賓去巴黎參加法國科學院的一個生命倫理國際研討會,就是要我講這個哈佛案例。我的發言已經排到會議手冊的日程上,可是會議開始以后,主辦方突然把我的大會發言取消了,只讓我在小組會上講。據說他們擔心我有反美情緒。我這人也比較大大咧咧,不讓大會講就不講,我也無所謂。可是有一些外國學者知道以后就不干了,他們不屈不撓地跟主辦方交涉,一定要我上大會講。由于他們的努力,主辦方終于同意在最后一場全體會上讓我講5分鐘。我就以“不傷害,還是利益共享”為題講了5分鐘。結果很多與會者聽了之后都跟我說,這才是這個論壇最應該討論的案例。來自南非的一位主持人當時就在大會上說,不讓我講這個案例,是對與會者判斷力的侮辱。

從巴黎回來之后,一位德國朋友告訴我,2004年第4期《美國生物倫理學報》刊登了國際知名生物和醫學倫理學家致該刊編者的信,譴責哈佛大學在安徽的人體基因研究項目有悖生命倫理原則。7位來自澳大利亞、巴西、墨西哥、南非和瑞士的知名倫理學家在信中說,哈佛大學在安徽農村的研究沒有經過倫理審查批準,沒有獲得知情同意,而且中國的基因樣本提供者也不大可能受益。他們在信中對這樣赫赫有名的機構,并且是拿著美國國家健康研究院的資金進行的這種性質的研究,竟然能逃過嚴格的倫理審查而表示深深的關切。他們敦促國際生命倫理協會和世界衛生組織發表聲明,譴責哈佛的這些研究,并表明將來不要再發生這種性質的研究的意愿。這位德國朋友也是倫理學家,他告訴我,這是國際倫理學界首次公開對此事表示關切,并對有關機構進行譴責。

以上就是我作為一個新聞人對美國的機構在我們中國獵取遺傳基因的一個記錄。

九.新冠疫情

這個基因爭奪和現在還沒有結束的新冠疫情有沒有聯系呢?

直到2003年非典以前,我對這些基因項目的關注角度,除了它們違規,踐踏了我們的知情權之外,就是誰得利?誰受益?他們做基因采樣的目的好像很明確,就是將來形成治療有關疾病的專利藥物。中國老百姓提供了這么多血樣,中國方面能否從這些專利藥物中獲利?最終成果能否惠及提供基因樣本的中國老百姓?而利益分享,就是benefit sharing,也是生命倫理的一個原則。我們拿這條在國際上講,是很能講得通的。

但是2003年突如其來的非典,使我和很多國人不能不更多地把關注點放了生物安全方面。生物安全在英文中有兩個表達,中文都是生物安全,但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一個是biosafety,基本上是指研究過程和結果的安全性,比如生物實驗室是否安全,有害物質是否會泄露,所產生的結果比如疫苗是否安全,不要有嚴重的副作用。另一個是biosecurity,那就是國家安全層面的意思了。

我認識的生物學家,都否認非典病毒是人為制造,否認它是實驗室產生的。但是2003年非典爆發后我見到一位生物學家,他說了一句話給我印象非常深:非典不是一場生物戰,但是它完全達到了生物戰的效果。

非典的詭異,就在于非典病毒的針對性太強了,感染者絕大多數是以中國人為主的亞裔。

非典之后,童增在2003年10月出版了一本書《最后一道防線:中國人基因流失憂思錄》。他以美國那些科研機構那些年獵取中國基因樣本的事實,結合華人對非典病毒特別易感的現象,提出一個假設:非典可能是針對中國人的基因武器。他因此受到了鋪天蓋地的謾罵。對此,童增說:“我只是提出了一種可能。我有懷疑的權利。”我個人認為,童增提出的問題的確很重要。中國人應該保持這樣的警惕。科學研究當然需要證據。但是像基因武器這樣的問題,真要拿到證據才可以懷疑,那什么都晚了。如果美國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炸中國的大使館,童增和我們為什么不可以對非典的來源提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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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新冠病毒,在全球大流行,有人說,這就不是僅僅針對華人的了吧?但是我依然有懷疑。

首先,世衛組織直接把它和非典病毒聯系在一起,說它是類SARS病毒。其次,它和非典病毒一樣,主要還是針對我們的呼吸系統,讓我們窒息。想想哈佛拿走了我們多少哮喘病基因的樣本吧。反過來,中國拿過哪個國家的基因樣本?所以美國說新冠病毒是我們武漢的生物實驗室制造的,簡直就是笑話。

對于新冠病毒,主流的觀點當然否認它是人為的。但是那位生物學家又說了一句令我印象深刻的話:這個新冠病毒是最流氓的病毒,顛覆了我們對已知病毒的所有認知。

經歷過那場基因爭奪,我始終對新冠病毒的來源有懷疑。至于它為什么從類似只針對華人到全球流行,那可以說它失控了,有人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病毒沒有按照既定的劇本演。而中國有了非典的教訓,將自己的優勢發揮到極致,成功抗擊了疫情。而那些玩兒火的人,本來想著隔岸觀火,根本沒有防備。結果引火燒身,杯具了。對于受疫情折磨的廣大人民群眾,我們的確深表同情。世界不安寧,我們也不得安寧。但是有一句話應在某些人身上,就是玩火者必自焚。

還有一件事,讓我對基因項目和新冠病毒的聯系也產生了很大的懷疑。還是在2003年非典的時候,有一個藥物的名字第一次進入我們的視野,就是達菲,Tamiflu。當時有專家說,世界還沒有針對非典的特效藥,但是比較有效的是達菲。

2006年,又鬧起了禽流感H7N9,雖然還是沒有特效藥,但是世衛組織推薦了一款針對禽流感最有效果的藥物,又是達菲。我當時心里就咯噔一下。當時在北外講課,上網搜集材料的時候發現,早在2005年10月,加拿大一個網站就發表了美國Joespeh Mercola博士的調查:《誰擁有達菲的權利:拉姆斯菲爾德將從禽流感鬧劇中獲利》。

Mercola博士揭露,達菲的生產廠家是瑞士的羅氏集團,但是開發這個藥的是美國的Gilead Sciences公司,它仍然是達菲知識產權也就是達菲專利的擁有者。Gilead公司創辦于1987年,它的創始董事當中,有一個人,叫拉姆斯菲爾德。鬧禽流感時候,也就是世衛組織說達菲是禽流感特效藥的時候,拉姆斯菲爾德任美國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在出任國防部長一職之前,從1997年起一直是Gilead公司的董事長。公司對他的評價非常高,說拉姆斯菲爾德在幫助建立這家公司和確定其方向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盡管Gilead公司在1996年把達菲的獨家銷售權賣給了羅氏集團,但是作為達菲的開發者和知識產權的擁有者,它仍然會從達菲的銷售中獲取巨額利潤。拉姆斯菲爾德在就任國防部長之后,依然是Gilead公司的大股東。僅2005年第一季度,達菲的銷售額就達3億3千萬美元。達菲給他帶來的財源也是不言而喻的。一位國防部長擁有一種傳染病的特效藥意味著什么,再沒有常識的人,也應當有點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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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今年新冠病毒疫情剛剛爆發,就冒出來又一款特效藥,瑞德西韋。瑞德西韋是誰家的?還是Gilead公司。左一個右一個誰都沒聽說過沒經歷過的新病毒新疫情,他們家老有特效藥。他們怎么那么有先見之明呢?這里要是沒有貓膩,那真是活見鬼了。

這樣一個背景,美西方很多大媒體一直似有意似無意地忽略著,我們中國的媒體也是從來不聞不問。如果我們只注意美西方媒體注意的東西,卻忽略人家忽略的東西,我覺得就不大對頭。

此外,美國在生物戰方面,不是沒有前科的。朝鮮戰爭期間,他們就向北朝鮮和我國東北投放過細菌彈,他們還不承認。我1984年在美國進修時,曾在課堂上問一位很liberal的歷史教授,朝鮮戰爭時,美國政府為什么要向中國發動細菌戰?他竟一口否認,說沒有此事,因為“至今還沒有看到任何證據”。我告訴他當時國際紅十字會曾派人到現場調查,搜集到充分的證據,證實美國在中國境內投放細菌彈是千真萬確的。他聽了仍然半信半疑。

說到這里,基因爭奪和新冠病毒有沒有關系,我就覺得我不用再說什么了。

不管怎么說,2019年7月1日,我國第一部《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開始實施。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我國第一部《生物安全法》。一共10章,其中第六章專門為“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立法,明確規定,國家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享有主權;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符合倫理原則,不得危害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境外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采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從這一點來說,我們從國家安全、生物安全(biosecurity)的層面回顧哈佛基因項目,很有必要。

十.幾點思考

回顧20年前的那場基因爭奪,再看眼下的新冠疫情,我有幾點不成熟的思考。

一是美西方不是老跟我們講人權嗎?其實他們所謂的人權是虛偽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類基因組宣言明確和人權聯系在一起。你研究人體的生命科學,拿人體的遺傳基因樣本,要做拯救生命的藥物,那參與其中的人的基本知情權,當然就是人權,是非常具體而不是虛幻的人權。我們在哈佛項目當中,看到哈佛大學、NIH這些機構以及美國政府有關部門對我們這些權利的尊重了嗎?沒有。在他們自己承認項目違規的情況下,調查依然只是走過場,根本沒有對項目涉及的中國農民公開認錯的意愿。他們始終漠視我們的知情權,怎么可能會真正關心我們的人權?

二是對哈佛,NIH這些大名鼎鼎的機構,我們不要太仰視了,應該像孟子說的那樣,說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毛主席說的更好:糞土當年萬戶侯。當然我不能因為這一件事否定人家的全部,這些機構也確有其了不起之處。但是必須看到他們的光輝背后也有很多陰暗和齷齪,起碼在獵取我們的基因資源方面是劣跡斑斑,所以這些機構并不值得我們那般推崇。不要因為拿到哈佛的錄取或者獎學金就感覺多么了不起了,一來就什么哈佛女孩了。哈佛出來的有精英,也有混蛋啊!

三是爭奪國際話語權問題。既要有宏觀的考慮,也不要放過像知情同意權這樣似乎微觀或細枝末節的問題。正是在許多這樣的具體的問題上,美西方一些機構更能暴露他們虛偽的嘴臉。而在這樣的問題上,我們就要以事實為根據,用國際公認的準則據理力爭,還是能夠痛擊某些人的要害的。

四是專利和所謂知識產權要有分析

哈佛等機構在中國還有其他發展中國家廣泛獵取基因資源,除了可能的生物武器的考量,還是瞄準了形成專利藥物之后的巨大利潤。比如抗艾滋病藥物,利潤空間有多大?一位知情人告訴我,“如果一單位藥的生產成本是3塊錢,他們的賣價會達到300元。” 所以國際上有很激烈的批評,矛頭直指那些制藥公司,說它“貪婪殺人”。艾滋病有這個問題,其他疾病,尤其像新冠疫情這樣的罕見疫病,都有這樣的問題。

在巨額利潤的背后,還有一個被很多人忽視的問題。那就是,不少抗病毒藥物的基礎研究最初是由公共資金資助的,之后才開發成抗病毒藥物。包括NIH,它的資金屬于公共資金,所謂納稅人的錢。它投給了很多基礎研究項目,像前邊提到的基因組學一個項目的資金達到6530萬美元。可是這些基礎研究形成專利以后,利潤全部歸了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的公共資金數以億計。但是這些公共資金贊助的基礎研究后來怎么就成了私營公司的專利,很少有人去探尋究竟。

很多人認為,制藥企業對研發抗病毒藥物還是有很大投入的,所以理當獲利。但是,它們的利潤是否應當有個邊界,或者底線?人命關天,利潤是否應當向人的健康權,或者說向人權,做一些讓步?公共資金的投入對研究所做的貢獻應當怎么算?這都是我們應當不斷叩問的問題。專利或者知識產權還有很多問題,今天時間有限,就不展開講了。

五是對資本的力量,必須有所警惕。我在調查哈佛項目之前,接觸過很多科研工作者,地質學家,植物學家,古生物學家,古人類學家,土壤學家,氣象學家,地理學家,水利專家……絕大多數可以說非常純潔,對科研的態度嚴肅認真。哈佛項目讓我第一見識到還有這樣不講科研倫理的所謂科研工作者。

我比較了他們與那些真正意義的科學工作者的不同,感覺是資本的力量扭曲了這些人的靈魂。資本的力量,似乎看不見摸不著,但是它的確具有毀滅性。

真正的吹哨人童增以及美國吹哨人葛文為什么沒有像李文亮醫生那樣成為“網紅”?為什么不是吹哨人的李文亮醫生卻受到那樣的吹捧?這就是資本的力量在運作。資本,特別是西方資本,需要否定我們這個政權合法性的吹哨人,就有了對不是吹哨人的李文亮醫生的炒作。當然他們其實選錯了對象,李文亮是共產黨員。可是資本不需要童增和葛文那樣真正的吹哨人,他們就被漠視,被炒魷魚,被邊緣化。

我們對哈佛項目的調查追究,其實是和資本力量的一次短兵相接的較量。我們新華社的記者、瞭望周刊的編輯、中國日報的編輯,憑著本能和資本小小博弈了一把,留下了一份歷史的記錄。但是我們當時并沒有深刻認識到資本的力量,所以那次較量,更多的是出于本能地順勢而為。如今,我們主管部門的領導已經很清醒明確地提出不能讓資本的力量控制我們的媒體。隨著我們對這個問題認識的加深,隨著我們在國家層面對這個問題的重視,我們有可能在同資本的較量中更加主動。

(來源:昆侖策網,轉編自“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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