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即將開幕之際,讓我們重溫習近平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論述,期待本次會議莫負人民的希望。】
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2014年9月5日)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勢下,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要與時俱進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著重抓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的工作。
第一,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們繼續前進的新起點。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
我們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把發展改革決策同立法決策更好結合起來。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
第二,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主體,必須擔負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堅決整治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問題,嚴禁侵犯群眾合法權益。
我們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要深入推進公正司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嚴肅懲治司法腐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三,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加強對“一府兩院”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要加強黨紀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和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要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要健全申訴控告檢舉機制,加強檢察監督,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必追究。
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其前途命運取決于人心向背。人民群眾反對什么、痛恨什么,我們就要堅決防范和打擊。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我們就必須堅定不移反對腐敗。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下最大氣力解決腐敗問題,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不斷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第四,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們國家的名稱,我們各級國家機關的名稱,都冠以“人民”的稱號,這是我們對中國社會主義政權的基本定位。中國260多萬各級人大代表,都要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論做何種工作,說到底都是為人民服務。這一基本定位,什么時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各級國家機關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人民對自己選舉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定要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把加強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作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虛心聽取人大代表、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認真改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
第五,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新的形勢和任務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總結、繼承、完善、提高的原則,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推動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增強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力的政治責任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要健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本級人大代表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達渠道,支持和保證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優化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完善人大組織制度、工作制度、議事程序。各級黨委要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始終高舉的旗幟。在前進道路上,我們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繼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以什么樣的思路來謀劃和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長遠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發展道路選擇錯誤而導致社會動蕩、國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堅持正確的政治發展道路更是關系根本、關系全局的重大問題。
設計和發展國家政治制度,必須注重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形式和內容有機統一。要堅持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既要把握長期形成的歷史傳承,又要把握走過的發展道路、積累的政治經驗、形成的政治原則,還要把握現實要求、著眼解決現實問題,不能割斷歷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政治制度是用來調節政治關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動國家發展、維護國家穩定的,不可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來抽象評判,不可能千篇一律、歸于一尊。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別的國家有而我們沒有就簡單認為有欠缺,要搬過來;或者,看到我們有而別的國家沒有就簡單認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這兩種觀點都是簡單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確的。
“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我們需要借鑒國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絕不能放棄中國政治制度的根本。中國有96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56個民族,我們能照誰的模式辦?誰又能指手畫腳告訴我們該怎么辦?對豐富多彩的世界,我們應該秉持兼容并蓄的態度,虛心學習他人的好東西,在獨立自主的立場上把他人的好東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們自己的好東西,但決不能囫圇吞棗、決不能邯鄲學步。照抄照搬他國的政治制度行不通,會水土不服,會畫虎不成反類犬,甚至會把國家前途命運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適用于一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各國國情不同,每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獨特的,都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都是在這個國家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為它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過去和現在一直生長在中國的社會土壤之中,未來要繼續茁壯成長,也必須深深扎根于中國的社會土壤。
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經過長期努力,我們在解決這些重點問題上都取得了決定性進展。我們廢除了實際上存在的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普遍實行領導干部任期制度,實現了國家機關和領導層的有序更替。我們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人民實現了內容廣泛、層次豐富的當家作主。我們堅持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發展獨具特色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效凝聚了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我們努力建設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保證了決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我們積極發展廣納群賢、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廣泛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各項事業中來。我們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社會法治水平不斷提高。我們建立健全多層次監督體系,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保證黨和國家領導機關和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中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這樣一套制度安排,能夠有效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保證人民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能夠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系,發展充滿活力的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增強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促進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促進現代化建設各項事業,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能夠有效維護國家獨立自主,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福祉。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實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斷跨上新臺階,我們不斷戰勝前進道路上各種世所罕見的艱難險阻,中國各民族長期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中國社會長期保持和諧穩定。這些事實充分證明,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強大生命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
附:習近平縱論人大制度:
不能想象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
(作者:徐貽軍 何德平;轉自:學習小組)
(一)
2014年9月5日,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縱論中國政治制度,引起廣泛關注和反響:“只有扎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為它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不能割斷歷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
這不是習近平第一次闡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012年11月15日,習近平剛剛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時,在十八屆一中全會上強調,“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履新20天、2012年12月出席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時,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2013年3月17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再次強調,“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
2013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莫斯科發表演講說:“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一個國家的發展道路合不合適,只有這個國家的人民才最有發言權。
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指出:在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19世紀末以來,為建立一個資產階級的民主制度,中國人開始了長達半個世紀的探索與實踐,但都一一破產了。
“公車上書”
1895年4月,日本逼簽《馬關條約》的消息傳到北京,在康有為、梁啟超等的組織發動下,在北京應試的1300多名舉人聯名上書光緒帝,痛陳民族危亡的嚴峻形勢,提出拒和、遷都、練兵、變法的主張,史稱“公車上書”。之后,光緒帝啟用康有為等,決定實行變法,史稱戊戌變法(百日維新)。公車上書和戊戌變法都先后失敗了。
清政府的“預備立憲”騙局
1906年9月1日,一道“預備立憲”的上諭從天而降,清廷決定“仿行憲政”,蹣跚而行的晚清新政進入了“預備立憲”階段。大江南北,各種憲政團體應運而生,報刊上的輿論冒著熱氣。清政府于1908年8月頒布《欽定憲法大綱》,9月又宣布預備立憲以9年為限。清末欽定憲法大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皇帝專權,人民無權,成為預備立憲最后走向破產的記錄。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全國各地紛紛響應,宣告獨立。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開會﹐選舉剛剛回國的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1912年元旦﹐孫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職﹐定國號為“中華民國”﹐五色旗為國旗(代表漢、藏、蒙、回、滿——當時的五大民族)﹐并建立了中央政府機構。南京臨時政府的成立﹐標志著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中華民國的誕生﹐它不僅結束了二百多年的清朝統治﹐也結束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
袁世凱用槍口對準國會議員
1912年2月15日,袁世凱被南京臨時參議院選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3年10月,袁世凱脅迫國會于6日進行總統選舉。袁世凱親信梁士詒高價收買100余名議員組成的御用公民黨積極拉票、活動。從早上8時到晚上10時,議員們忍饑挨餓,連續投票3次,終以703票中507票贊成,選出袁世凱為正式大總統。中華民國的第一任大總統在鬧劇中登場。
蔣介石的“總統夢”
1948年,蔣介石反共打內戰的獨裁政治不得人心,便借“還政于民”開國民大會想當總統。1948年4月19日,國民大會進行投票選舉。蔣介石得2430票,當選總統。1949年1月21日上午,南京中央社播發了蔣介石的“引退”聲明:“戰事仍然未止,和平之目的不能達到……本人因故不能視事,決定身先引退,由副總統李宗仁行總統職權。”
2014年4月1日,習近平在布魯日歐洲學院發表演講時指出,“1911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統治中國幾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舊的制度推翻了,中國向何處去?中國人苦苦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君主立憲制、復辟帝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都想過了、試過了,結果都行不通。”
根有多深,樹有多高。只有扎根本國土壤、有著深厚歷史淵源的制度之苗,才能從歷史中汲取茁壯成長的養分,不斷長成參天大樹。
回顧中國近現代史,我們對習總書記“不能割斷歷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來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飛來峰’”的重要論斷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三)
早在1940年,毛澤東同志就說到:“沒有適當形式的政權機關,就不能代表國家。中國現在可以采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縣人民代表大會、區人民代表大會直到鄉人民代表大會的系統,并由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
1949年9月,具有臨時憲法地位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莊嚴宣告,新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同年9月,1200多位各地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齊聚北京,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新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此建立,翻開了我國政治發展史上的劃時代一頁。
60多年的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歷史的選擇,也是人民的選擇。歷史和現實已經雄辯地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制度,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要的基本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在中國大地深深扎根,并在現實的土壤里蓬勃發展。在新的奮斗征程上,必須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繼續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牢牢把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掌握在人民手中。
(來源:昆侖策研究院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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