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黃帝內經》有一段記載: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以此養生則壽,歿世不殆,以為天下則大昌。我們祖先說得多好,心有心的功能,肝有肝的功能,心不能代替肝,肝不能代替肺……。十二官,其作用和功能清清楚楚,他們相生相克而不會相互脫節。所以君主如果明智順達,則下屬也會安定正常,用這樣的道理來養生,就可以使人長壽,終生不會發生重病,用這樣的道理來治理天下,就會使國家昌盛繁榮。同樣的道理,國家機關有黨中央、人大、政府機關(國務院)、政協,這好比心官,政府各職能部門、檢察院、法院好比十一執行官,黨中央、人大、政府機關(國務院)、政協等國家機關明智順達,各職能部門、兩院履行各自的職能,我國就昌盛繁榮,長治久安,萬世太平。由此,古人的思維不正好給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帶來最佳啟示么?
一、政府機構必須全力以赴依法履行各自職能
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精神,政府機構(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針對當前形勢,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能要落地生根,切勿空喊口號。一方面要求政府及各部門知道自己“做什么”,即那些是法定的職能,如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這方面職能都要履行到位,是自己法定的事一定要管住管好,決不推諉、更不失職。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及部門在“怎么做”(即管理方式或管理角色)上多作文章,只要利于經濟發展的事,只要利于民生的事,該簡化流程的大膽去簡化。
二、從簡政放權到簡政履職,實現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再完美的方案,再科學的措施,不落實到人,沒有人去執行,一切等于零。淮海戰役,就是毛主席大膽放權給粟裕,為解放全中國贏得時間。所以簡政放權不落實到人,改革就不算徹底,就不是真改革。當前,有一種思潮在誤導改革,基層干部極不贊同,本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是有機統一整體;可是他們只關注“簡政放權”或者說更關注“放權”,說什么“放權”,就是要把權力放到市場上去(只有物權在市場上交易)、放到社會中去(只有人權在社會上行使)。我們要問簡政放權是什么權?是不是行政職權(簡稱政權),政權是法律授予的,是人民賦予的,豈能放法么?行政職權豈能與物權、人權混淆視聽?當然因法律產生而不必要的“衍生東西”,如“證明你媽是你媽”,多證多照等等,不方便民生的,不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堅決取消。
就當前簡政放權這個問題,我瀏覽了多地地方政府改革方案,據報道某市有幾個行政新區,每個新區行政人員少的10多名,多的20多名,推行簡政放權后,他們承接職權,2014年:少的500項,多的1344項;2015年作了調整:少的有513項,多的909項。承接這么多職權后存在主要問題,一是力不從心,人員不夠確實做不過來;二是有些職權專業性很強,也無法履行;三是有的需要技術監測而無設備,也無法去執行。然而上級政府要求我們承接,怎敢反對?調查走訪了幾個放權的行政單位,有的說,把權力放下去沒問題,出了問題誰承擔責任,希望下一步把責任劃分出來,權力和責任明確到人;有的說,本來就是法律授予最基層執行單位,就像神經末梢,不應該放的,但是政府要求放,豈敢不放?不可理解,這那是簡政放權?這是應付上面,忽悠老百姓。這樣下去,該服務的,不去服務,群眾肯定不滿意還有意見,該監管的,不去監管,今后一定會出事,甚至會出大事,天津港8.12事件就是最好的說明案例。因此,我們認為簡政放權不僅僅是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這么簡單問題,而是要從長計議,從國家長治久安考慮,簡政放權要與定人、定崗、定職責、績效考核以及構建職能科學和為官有所為激勵機制結合起來,中央簡政放權,到基層第一線(如同神經末梢)必須簡政履職,切實做到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實現人民滿意的治理體系。
三、健全職權相互協調相互制約運行高效的機制
眾所周知,行政職權主要表現是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實踐證明,這三權若集于一身,很容易導致權力過分集中、部門利益化、滋生腐敗等一系列問題。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運行機制”。這就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第一,健全科學決策機制。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的要求,創新決策機制和程序,重大的決策必須發揮專家思想庫作用,在決策過程中,有那些人論證、還有那些人聽證,參與論證和聽證的都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參與論證的人實行終身負責制;一般決策也要發揮集體力量,“一把手”負60%責任和義務,副手負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任何決策必須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特別是要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
第二,推進執行權力公開化、規范化。誰來執行,執行什么,讓公共執行權在陽光下運行;要細化權力的幅度和法律依據,明確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載體和時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僅是向部門或單位內部公開,也要向社會公開,向互聯網公開,接受本單位干部職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職權的監督,其落腳點就是一切權力歸人民。人民滿意了,說明權力運行健康,人民不滿意,說明權力運行有問題。因此構建人民群眾參與的多視角立體交叉監督機制尤其重要。首先要加強黨內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人、財、物分管的主要領導干部監督,定期實行質詢、問責、經濟使用審計等制度,從而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定期落實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增強黨內監督實效,以黨內監督促進各方面的監督,以優良黨風凝聚黨心民心、帶動政風民風。其次要加強民主監督,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定期聽取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對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的意見,定期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向民主黨派通報情況,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介紹,充分發揮各黨派、各團體、各階層、各界人士的民主監督作用。三是要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有關部門工作報告以及預算審查等監督職權,加強對政府各職能部門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完善監督的法律制度,確保人大監督有法可依。完善憲法和法律監督制度,確保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四是要善用輿論監督,提升輿論監督的時效性,引導輿論監督及時跟進,做到及時糾錯,及時整改于人民群眾視野下。五是要健全互聯網監督機制。網絡作為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其覆蓋面廣、使用便捷的特點具有諸多優勢,尤其在網絡反腐監督方面具有時效性和針對性。建立健全網絡監督機制,讓決策和執行每一個環節上互聯網,網絡成為權力運行新途徑,同時又成為有效監督新平臺。總之,要建立健全職權監督機制,真正做到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作者單位:湖北省鄂州市農業委員會改革辦;來源:昆侖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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