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5月2日,毛澤東在第七次最高國務會議上提出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
1959年9月15日,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邀請各民主黨派負責人座談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黨協商的重要地位、指導思想、內容形式、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深入推行《實施意見》,要深刻認識政黨協商的內涵和特點,切實履行政黨協商的具體程序,準確把握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的關系,才能充分發揮政黨協商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規范了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七種基本形式,政黨協商居于首位。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又印發《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黨協商的重要地位、指導思想、內容形式、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因此,深入推進政黨協商的實施,既是貫徹落實兩個《意見》的必然要求,又對擴大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有序政治參與,促進科學民主決策,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深刻認識政黨協商的內涵和特點
中國歷史上春秋時期就有“黨”的概念,一般指結成的團伙,但多貶義。秦漢之后一些朝代出現的黨,如唐朝的牛黨與李黨、宋朝的朋黨、明朝的東林黨等,都是統治階級內部的不同政治集團,相互之間勢若水火。辛亥革命前后,以1905年中國同盟會成立為標志,中國出現了各種不同性質的具有現代意義的政黨,但各黨派之間勾心斗角、互相傾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黨協商。中國共產黨成立后,開啟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斗爭。在敵人異常強大、革命任務異常艱巨的形勢下,1922年7月中共二大作出建立民主聯合戰線的決議,并先后兩次實行國共合作,成為近代中國政黨協商的發端。之后,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反對國民黨獨裁專制,推翻三座大山,形成生死相依、榮辱與共的親密關系。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多黨合作確立為我國基本政治制度,政黨協商成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顯著特色和獨特優勢。可以說,中國共產黨建立和發展統一戰線,實行多黨合作,構成了政黨協商的基本前提,多黨合作的過程構成了政黨協商的基本實踐。
政黨合作本質上是政治合作,這就決定了作為政黨合作基本形式的政黨協商,不是一般工作性、事務性協商,而是政治協商。它既是民主黨派發揮參政黨作用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執政的實現方式。正因為如此,《實施意見》將政黨協商定義為: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標,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直接進行政治協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作為多黨合作的基本方式,政黨協商具有不同于其他協商形式的特點。一是政黨性,它是政黨間的協商,而不是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協商,具有很強的政治性;二是高層性,它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與參政的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進行的政治協商,是協商民主的最高層次;三是組織性,它是組織化的政治行為,是精英集團集體智慧的交流、碰撞和融合;四是直接性,它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與中共黨委政府面對面的協商,即使書面協商也是“直達車”。
認識事物是發揮作用的前提。我們只有深刻認識政黨協商的內涵和特點,才能準確把握推進實施的內在要求,做好相應的組織和保障工作,充分發揮其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二、切實履行政黨協商的具體程序
《實施意見》明確了政黨協商中會議協商、約談協商和書面協商三種主要形式,并分別就三種形式的協商程序作了具體明確。這是深入推進政黨協商實施的重要保障。
現代政治是遵循現代政治程序的規則、步驟和方式而展開的民主政治。程序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標志,也是實現“有節度的自由、有組織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權、有制約的權威、有進取的保守”社會狀態的基石。早在20世紀50年代,黨和國家領導人就深刻認識到程序的重要性。特別是現代政治程序作為民主政治實際運行的規則、形式和過程,具有重要的自律約束、監督控權、修正彌補等價值功能,如果沒有程序政治作保障,政治實體內容就會不可避免地成為可實現又可忽視的狀態。
《實施意見》規范的政黨協商三種形式中的具體程序,有重要價值和功能。一是保障政黨協商在公正合理軌道有序運行。《實施意見》規定的政黨協商程序,是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長期進行政治協商實踐經驗的總結,是多黨合作規律的重要體現,也是對協商主體的自我約束和自我控制,只有自覺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政黨協商,才能保障協商主體自覺沿著既定軌道合理有序運行。二是保障政黨協商中科學運用民主權力。政黨協商的過程,實際上是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與作為參政黨的民主黨派,就推進共同政治目標,履行執政權和參政權的過程,《實施意見》規定的程序,既是對執政權運用范圍的規范,也是對參政權政治參與的保障,是執政權與參政權、權力與權利的平衡和有效運用的保證。三是保障政黨協商有效實現防錯和糾錯功能。政黨協商中民主黨派建言獻策、民主監督,本身就包含對中共黨委政府決策和政策的完善防錯功能,《實施意見》從程序上進一步規范,這就從程序政治上提供了防錯糾錯的第二重保障,使決策制定和執行中發生的偏差能夠得到及時修正和彌補。
因此,推進實施政黨協商中,既要重視協商內容的實現,還要重視協商程序的嚴格執行,深刻認識程序的內涵和價值,切實做到必不可少、必不可虛、必不可亂,根據不同協商形式的不同程序,做好相應的組織、準備和實施工作,以程序實現有序,以有序保障成效。
三、準確把握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的關系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規定的七種協商形式中,既有政黨協商,還有政協協商;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既是政黨協商的主體,又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參加單位和重要界別;人民政協既是統一戰線的組織,又是多黨合作的重要機構,如何處理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的關系,是深入推進實施政黨協商,充分發揮政黨協商功能作用必須準確把握的一個重要問題。
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具有深刻的內在聯系。其一,多黨合作是統一戰線的核心,而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的組織;其二,多黨合作是包括政治上合作和政權中合作兩個基本方面,而人民政協作為多黨合作的重要場所,是政治上合作的重要平臺;其三,多黨合作的主體主要是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而他們也是人民政協的重要構成單位;其四,政治協商是多黨合作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政協的首要職能。這種內在聯系,決定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既要作為執政黨和參政黨進行政黨協商,也要作為政協的參加單位參與政協的政治協商;既是政黨協商的重要主體,也是政協協商的重要主體;既要在政黨協商中履行職能作用的,也要在政協協商中發揮職能作用。
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也有顯著區別。其一,性質不同。政黨協商是政黨間的協商,實質是執政黨和參政黨的協商,具有政黨性,而政協協商是包括執政黨和參政黨在內的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具有政治性;其二,范圍不同。政黨協商的范圍主要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商聯作為具有統戰性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參加政黨協商,而政協協商根據協商內容具有不同的范圍和人員,比政黨協商更廣泛;其三,內容不同。政黨協商內容包括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有關重要文件,國家領導人建議人選,多黨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等,而政協協商不包含這些內容;其四,形式不同。政黨協商具有會議協商、約談協商、書面協商;而政協協商以各種會議為主要形式。
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這種聯系與區別,體現了我國政治體制的性質、結構和特點,體現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在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不同政治角色和多重政治參與,也體現了我國各種不同功能作用的政治系統在實現共同目標中的協商與配合。推進實施政黨協商,必須適應和滿足這種政治環境提出的特殊要求,既不能把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相混淆,喪失各自的特點和優勢,也不能把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相割裂,忽視政治協商兩種基本形式的有機結合;既不能把政黨協商與政協協商相等同,用一種協商替代另一種協商,也不能對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厚此薄彼,重視一種協商而輕視另一種協商。要從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全局著眼,以不同政治角色參與不同形式的協商,發揮不同的政治作用,使政黨協商和政協協商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在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作者是全國政協委員、中央統戰部原副秘書長;來源:人民政協報)
【昆侖策研究院】作為綜合性戰略研究和咨詢服務機構,遵循國家憲法和法律,秉持對國家、對社會、對客戶負責,講真話、講實話的信條,追崇研究價值的客觀性、公正性,旨在聚賢才、集民智、析實情、獻明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歡迎您積極參與和投稿。
電子郵箱:gy121302@163.com
昆侖策網: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jqdstudio.net
1、本文只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僅供大家學習參考;
2、本站屬于非營利性網站,如涉及版權和名譽問題,請及時與本站聯系,我們將及時做相應處理;
3、歡迎各位網友光臨閱覽,文明上網,依法守規,IP可查。
作者 相關信息
內容 相關信息
? 昆侖專題 ?
? 十九大報告深度談 ?
? 新征程 新任務 新前景 ?
? 習近平治國理政 理論與實踐 ?
? 我為中國夢獻一策 ?
? 國資國企改革 ?
? 雄安新區建設 ?
? 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 ?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