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把憲法當成其立國之本,甚至將憲法奉上神壇,當成《圣經》膜拜。如果說憲法是美國的“公民宗教”,那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是神壇上的祭司。他們身居美國政治的要津,不僅充當傳統意義上的“判官”,更兼具法律工作者和政治活動家的雙重身份,理應被稱為“司法政治家”。明乎此,我們就可以打破所謂司法與政治相互隔絕的迷思。法律工作者要講政治,政治工作者要講法律——這是我們研究美國司法政治得出的基本結論。
年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意外去世。世人尚在唏噓,圍繞大法官身后安排的政治斗爭就迅速席卷了美國政壇。總統與國會之間發生了激烈對峙,甚至波及民主與共和兩黨剛剛打響的選戰。這深刻反映了美國司法與政治的密切聯系,是其司法政治的真實寫照。
一
一種觀點認為,大法官之死雖然算個政治事件,但是遠不足以引發如此劇烈的、全局性的政治震蕩。美國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總統獨攬行政大權,又是三軍總司令,執掌“刀劍”;國會兩院則手握立法大權,還決定政府預算,把持“錢袋”;而最高法院雖然擁有司法權,卻委實不能和總統及國會相匹敵。畢竟,法律要靠國會制定,經費要靠國會撥付,判決要靠行政部門去執行,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可謂處處仰人鼻息,想在政治舞臺上當個配角都難,折騰不出大動靜來。 為了大法官的身后事,總統、國會、兩黨竟然鬧得如此不可開交,政客們到底圖什么呢? 他們看重的是最高法院的一項大權——違憲審查權。美國擁有全世界最早的成文憲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于1789年生效。美國又是個移民國家,各個族群之間缺少共同歷史文化紐帶。于是人們把憲法當成其立國之本,甚至將憲法奉上神壇,當成《圣經》膜拜。有人評論說:憲法就是美國的“公民宗教”,這是一種非常獨特的文化現象。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充當了神壇上的祭司。他們負責解釋憲法含義,并有權力宣告一切違背憲法的國會立法、行政命令都無效。總統和國會雖然大權在握,但是迫于全民信仰“憲法教”的形勢,也不得不拜倒在祭司腳下,接受違憲審查并執行判決。
如果說憲法崇拜是美國人的“公民宗教”,那么憲法文本就是這一宗教的“圣經”,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就是神壇上的“祭司”,而憲法學則是它的“世俗神學”。
違憲審查大權在握,看似孱弱的最高法院就能夠發揮巨大政治能量。在極特殊的情形下,它甚至可以決定總統人選。2000年大選時,共和黨候選人小布什與民主黨候選人戈爾殺得難解難分,各自拿下許多州的支持,而佛羅里達州的選舉結果將最終決定勝負。事也湊巧,兩人在佛州的得票數極其接近,小布什只領先幾百票,而遭到漏記、錯記的選票卻可能多達幾萬張。戈爾一方堅決要求重新計票;小布什一方則強烈反對,干脆一紙訴狀告到了聯邦最高法院,指責重新計票的決定違反憲法。
布什與戈爾之爭
這給最高法院出了個大難題。憲法是兩百多年前寫成的,當年何曾想到會有這種巧事發生,又怎么可能預先安排?既然憲法規則不明確,就全靠大法官們解釋了。總統讓誰當,案子說了算;案子怎么判,憲法說了算;而憲法是什么,大法官說了算??偨y大位的歸屬全系于大法官們一念之間,他們手中的權柄有千鈞之重。最終,最高法院判決佛州停止重新計票,斷了戈爾一方的生路,讓小布什當上了總統。除了法院意見以外,大法官們還提出了一份附議、四份異議。斯卡利亞大法官就是附議人之一。總共多達六份意見,翻譯成中文之后,竟然編成了厚厚一本書,不僅普通人看不懂,連法律工作者都直撓頭。這樣一座復雜的法律迷宮,簡直要把美國民眾繞暈,它可能獲得接受嗎? 幾乎所有人都接受了。民意調查顯示,絕大多數美國人認為最高法院適合裁決這起糾紛;判決出臺后,絕大多數人也愿意接受小布什當選總統的現實。戈爾則表示:雖然我不贊成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是我接受它,并祝賀小布什勝選。經此一事,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擴張到了讓人瞠目結舌的程度。如今大法官去世,讓各股政治力量獲得了介入最高法院人事的機會。為了間接地影響違憲審查權的行使,總統、國會、兩黨拼盡全力,打成一團。 二 有人會問:美國是法治國家,法官只服從法律,怎么會受到政治影響呢? 其實,法官要依法判案不假,但是最高法院所依照的“法”太特殊。憲法的內容太抽象,措辭的歧義太多,又滯后于時代發展,只有憑借最高法院的解釋才能確定含義。在解釋憲法的時候,最高法院并不是獨立的,更不是中立的,而是深受政治的影響。斯卡利亞大法官的經歷就將這種司法政治演繹得淋漓盡致。 斯卡利亞鐘愛打獵,最后在農場狩獵途中去世。打獵離不開槍支,斯卡利亞的一生都和槍支控制問題糾纏在一起。美國是個槍文化高度發達的國家,公民持槍十分普遍,帶槍上街、上學、上班都不算稀奇的事。當然,由于濫用槍支而引發的慘案也數不勝數,觸目驚心,僅總統就有四位殞命于刺客的子彈。很多人認為,槍支的取得過分容易是導致槍案高發的原因,為了減少犯罪,必須嚴格控槍。1960年代,這種觀點占了上風,許多州出臺了控槍立法。
斯卡利亞大法官酷愛打獵,打獵當然要用槍,所以他很自然支持持槍權
可是,政府雖然嚴格控槍,效果卻并不理想,犯罪分子總有辦法搞到槍支。于是有人認為,既然政府靠不住,那就得靠自己。面對犯罪,手中有槍,心中不慌,“以暴制暴”總比赤手空拳面對槍口要安全。只有承認公民的持槍權,才能收到震懾和抵御犯罪的功效。1970年代,這種觀點的支持者越來越多,催生了持槍權運動。 和支持禁槍的力量相比,持槍權運動明顯居于下風。為了扭轉局面,運動的領導人決定借助政黨力量。當時,共和黨傾向保守,主張小政府,減少政府干預,擴大公民自由;而民主黨則常常被稱為“自由派”,他們的主張和保守派相反,希望擴大政府干預。這一格局延續至今。持槍權運動的觀點與共和黨一拍即合。于是,共和黨將持槍自由納入核心政治綱領。他們希望最高法院能夠動用違憲審查權,肯定公民的持槍自由,否定禁槍立法。正是為了這個目的,斯卡利亞進入了共和黨的視野。 斯卡利亞對槍支的嗜好至少可以追溯到學生時代。在他就讀的高中,所有學生都必須參加青少年預備役軍官訓練營,這在美國很少見。軍訓讓斯卡利亞愛上了槍支,他甚至曾經隨身攜帶卡賓槍乘坐地鐵,并且把打獵的興趣保持了一生。1970年代,斯卡利亞任教于頂尖法學院,以反對政府干預而聞名。這樣一位既愛槍支又愛自由的法學家,實在是推動持槍自由的不二人選??礈柿巳诉x之后,共和黨先是讓斯卡利亞到司法部歷練,又任命他擔任巡回法院法官。到斯卡利亞50歲時,共和黨的里根總統將他送進了最高法院,靜待時機。 一等就是20多年。到了2008年,機會終于來了。有人起訴哥倫比亞特區的禁槍令違反憲法,斯卡利亞負責撰寫最高法院的判決書。等到判決書出臺,人們大吃一驚:這哪里是在解釋憲法,根本就是按照自己的心意修改憲法!斯卡利亞說,持槍權是憲法第二修正案所賦予的。誠然,第二修正案確實規定“人民保存和持有槍支的權利不可侵犯”,可是這前面明明還有半句話:“整訓良好之民兵隊伍乃維護自由州安全之必需”。換言之,持槍權僅限于武裝民兵所需,普通百姓帶槍根本就不該受憲法保護。斯卡利亞卻說,前半句話沒有實際意義,不用管它。兩片嘴唇一碰,就把憲法修正案的半句話給刪掉了,這哪里還是法官,分明是口含天憲的通天教主! 然而,這樣一份名為釋憲、實為修憲的判決書,卻獲得了五位大法官的支持,成為了法院意見。意味深長的是,這五位大法官全部都是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斯卡利亞拒不承認判決受到了政治影響。他百般辯解,把美國制憲前后數十年間的著述、報刊乃至詞典都搜羅出來,甚至上溯到英國的光榮革命,力圖證明憲法在制定時的意思和他說的一樣。但是,斯卡利亞一手締造的憲法史奇觀,已然有力地證明:最高法院的司法活動絕非與政治無涉,而是美國公民政治、政黨政治和國家政治復雜作用下的產物。所謂法官不受政治影響一說,并不符合事實。 三 大法官既有能力影響政治,又受到政治的深刻影響。他們站在政治與司法的交叉點上,是美國政治游戲的核心玩家之一。不僅如此,他們還不像民選官員那樣受到任期限制,只要本人愿意,就可以一直玩下去。這樣一來,大法官的政治影響甚至比總統都要大得多。 那么,斯卡利亞的去世,對美國政治會產生什么影響呢? 斯卡利亞生前是最高法院內保守派大法官的領袖,還是院內力量平衡的維護者。包括他在內,九位大法官中有四位保守派,和四位自由派勢均力敵,另有一位大法官左右搖擺。斯卡利亞一死,保守派頓時陷入群龍無首的狀況,力量的天平向自由派大幅傾斜。通過主導大案判決,自由派不但可以貫徹自己的理念,而且可以鞏固奧巴馬總統的政治遺產,還獲得了影響總統大選的力量。 首先,自由派獲得了決定大案走向的機會。在幾乎全部重大政策問題上,自由派都與保守派有嚴重分歧。比如,自由派主張,政府應當維護勞動者結成工會的權利,促進集體談判;而保守派則對工會很不感冒。為了補償國家對黑人的歷史欠賬,自由派支持在教育、就業等方面優待黑人;而保守派則認為,優待黑人就像優待白人一樣不合理……這些分歧今年都將通過訴訟擺到最高法院面前,讓自由派有機會在判決中伸張自己的觀點。 其次,自由派獲得了捍衛奧巴馬政治遺產的機會。奧巴馬的任期還剩下不到一年,他最擔心的事情,大概就是政治遺產被后繼者推翻。比如,他推動立法,強制全民購買健康保險;他還繞開國會,發布總統令,準許數百萬非法移民在美國繼續居留。這兩大遺產飽受爭議,今年都將在最高法院經受考驗。奧巴馬在任內已經成功提名了兩位自由派大法官,如今保守派又失大將,他可暫時高枕無憂。
醫改法案,是奧巴馬希望捍衛的政治遺產之一
再次,自由派還獲得了影響總統大選的機遇。大選將于今年年底舉行,而選前的判決關系到兩黨支持者的切身利益。工會是民主黨的傳統票倉,黑人支持民主黨的比例也遠高于共和黨;如果自由派充分利用在最高法院的人數優勢,做出對工會和黑人有利的判決,就將有力地鞏固民主黨的基本盤,為連續第三個民主黨總統任期創造條件。這是民主黨的美夢,卻不啻是共和黨的噩夢。 為了讓美夢成真,民主黨迅速行動起來。按照憲法,大法官要由總統提名,并獲得參議院通過。斯卡利亞去世次日,奧巴馬就表示將提名繼任者。而控制參議院的共和黨則生怕噩夢成真。他們寄望于共和黨人當選下屆總統,提名保守派的大法官,所以祭出了拖字訣:無論奧巴馬如何積極,都拒不合作。
斯卡利亞去世引發了美國版“府院之爭”
有趣的是,府院之爭明明是政治分歧,雙方卻都拿憲法說事兒。正在競爭民主黨提名的希拉里·克林頓就說,參議院有責任通過大法官提名,共和黨的行徑是對憲法不尊重。而共和黨參選人特德·克魯茲則打定主意,要利用參議院憲法職權來抵制奧巴馬的提名。其實,無論怎樣宣稱自己在“講法律(憲法)”,法官任命中“講政治”的本質都無可掩蓋。 不過,總統大選在即,共和黨如果一味拖延新大法官產生,會給選民留下為了黨派利益不惜癱瘓司法的壞印象,這對選情十分不利。更重要的是,如拖到新總統上任再啟動程序,最高法院將有近一年半的時間處于實際缺編狀態。由于黨爭,最高法院竟然淪落到連大法官都湊不齊的地步,這無疑將沉重打擊美國分權制衡的政治體制。惡例一開,兩黨當事者都將成為歷史罪人,這是雙方都無法承受的。 所以,無論兩黨在大法官提名問題上如何劍拔弩張,妥協的空間都始終存在。為了爭取共和黨的合作,奧巴馬可能采取兩個策略:一是提名自由派色彩較淡的候選人。之前提名的大法官就有“表面自由派、內里中間派”的名聲,也順利獲得了參議院的通過。二是提名有利于增強最高法院族裔多樣性的候選人。比如,黑人的提名就相對容易獲得通過,因為反對者很擔心沾上種族歧視的壞名聲。 兩個策略并用,就產生了最可能獲得提名的人選——斯里·斯里尼瓦桑。此人生于印度,如果共和黨拒不合作,就要背負阻撓第一位亞裔大法官的歷史責任。而從履歷來看,斯里尼瓦桑在奧巴馬當局的司法部擔任要職,還是總統本人任命的巡回法院法官,足可以讓民主黨放心;他又曾在小布什當政時出任公職,是共和黨熟悉且能接受的人物;最后,他還擔任過著名“騎墻派”大法官桑德拉·奧康納的助理,深諳政治平衡之道。顯然,斯里尼瓦桑如果獲任,首先還是因為他最擅長在最高法院“講政治”,而不是他的法律造詣高人一籌。
斯里·斯里尼瓦桑
總之,大法官身居美國政治的要津,他們不僅裁決法律之爭,更裁決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國是之爭;他們不僅充當傳統意義上的“判官”,更兼具法律工作者和政治活動家的雙重身份,理應被稱為“司法政治家”。正是因為這些,斯卡利亞大法官的離世,才激起了巨大的政治波瀾。 明乎此,我們就可以打破所謂司法與政治相互隔絕的迷思,理解法治與政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復雜關系。法律工作者要講政治,政治工作者要講法律——這是我們研究美國司法政治得出的基本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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