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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后30年的國營企業改革
1.放權讓利
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選擇了不同行業的6家有代表性的企業進行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改革試點,逐戶核定利潤指標,規定當年增產增收目標,允許在年終完成計劃以后提留少量利潤用作企業基金和給職工發放獎金。1979年2月,中共四川省委決定將擴權試點的范圍擴大到100家企業。
1979年7月,國務院正式發布了《關于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關于國營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等5個擴權文件。這5個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1)在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允許企業按照生產建設和市場需要制定補充計劃,補充計劃所生產的產品,企業可以按照國家定價自銷;(2)實行利潤留成,企業有權自行安排使用利潤留成建立的生產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3)逐步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和企業的留成比例;(4)企業有權向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申請出口自己生產的產品,并按國家規定獲得外匯留成。從1979年7月到1980年6月,根據統計,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已經擴大到占全國預算內工業產值60%、利潤70%的6600多家國有大中型企業,其中上海、天津的試點企業利潤達到80%以上,北京達到94%。
1979年的放權讓利和1958年的工業企業下放是有本質的不同的。1958年在工業企業下放的同時,大力推行工人民主管理,而1979年的放權讓利同時大力推行廠長經理負責制。這實際是擴大廠長經理享有的特權,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在國營企業內部的公權力私有化,加大國營企業中存在的資本主義因素,破壞工人階級在企業中的領導權。也就是說,國家把權力下放給企業,企業卻把權力集中到了廠長經理手里。這顯然會損害工人階級積極性,是不利于國營企業發展的。因此,放權讓利不可能成功。
果然,放權讓利以后,盡管多發了一些工資,但企業生產效率并沒有明顯提高,而且很快就出現了經濟秩序混亂、財政赤字劇增和通貨膨脹等弊病。到1980年底,中央政府決定“進一步調整國民經濟”,國有企業也由進行“擴權”改革轉向強化完成國家計劃的“責任制”,這宣告了放權讓利的失敗。但是,放權讓利中損害的“兩參一改三結合”的工人民主管理制度并沒有恢復。相反,1980年9月,胡耀邦對黑龍江省委書記李力安的一封信作了批示。信中提出對工業學大慶問題,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以便統一大家的認識?!?span lang="EN-US">1981年12月18日 ,中共中央轉發國家經委黨組《關于工業學大慶問題的報告》,事實上否定了大慶經驗和“鞍鋼憲法”,使在放權讓利中擴大的廠長經理享有的特權得到了確認。
2.利改稅和承包經營
1983年初,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書記處要求在城市工商業中全面推行企業承包制。隨后兩三個月的時間內,全國國有企業普遍實行了承包制。然而,它很快導致了經濟秩序的混亂和物價上漲,中央不得不停止推行承包制。
我國于1983年6月1日推行第一步利改稅。第一步利改稅仍采用稅利兩種形式上交企業利潤,按照國務院1983年4月24日批準頒發的《關于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對不同規模、行業的盈利企業采取不完全相同的辦法:1.對有盈利的國營大中型企業,按55%的比例稅率征收所得稅,所得稅后剩下的利潤,一部分上繳國家,一部分按照國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給企業。2.對有盈利的小型企業,實行徹底的利改稅,按照八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稅率征收所得稅后,剩余利潤歸企業自行支配,由企業自負盈虧。但對稅后利潤較多的企業,國家可以收取一定數量的承包費或按固定數額上繳一部分利潤。國家與國營企業的分配關系,實行稅利并存的格局。
1984年10月1日,在全國全面實施第二步利改稅。主要內容是:在完善國營大中型企業所得稅辦法的基礎上,取消其他稅后利潤上交辦法,統一改征調節稅;將原來的工商稅一分為四,即分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鹽稅,充分發揮不同稅種的調節作用。第二步利改稅,將國營企業應當上繳國家財政的收入,主要通過稅收的形式上繳國家,也就是由“稅利并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 “以稅代利”,稅后利潤歸企業自行安排使用,使企業逐步做到“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1986年12月,國務院提出要“推行多種形式的經濟承包責任制,給經營者以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從而在1987年中掀起了全面推廣企業承包的高潮。到是年年底,78%的全國預算內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了承包制。承包制的基本原則為“包死基數、保證上交、超收自留、欠收自補”。從形式上看,它包括:(1)“上繳利潤定額包干”;(2)“利潤比例分成”;(3)“上繳利潤遞增包干”;(4)“虧損企業減虧包干”;(5)“兩保一掛”,即保上繳稅利、保技改項目,工資總額和實現稅利掛鉤。
從1987年到1993年底,強調企業改革的重點必須從擴權讓利轉到轉換企業機制的軌道上來。具體做法仍然是強調完善承包制。因而國務院頒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企業法》實施條例,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機制條例》,賦予企業十四項經營自主權。同時,隨著指令性計劃的減少和價格的不斷放開,不少國有企業被推入了市場,按照市場法則進行經營。
利改稅和承包經營帶來了嚴重的惡果。首先,利改稅后企業的發展全部依賴“剩余利潤”,企業必然要為爭取更多的“剩余利潤”而排斥一切非本單位的利益,包括國家的利益。所有的國營企業都以本單位的利益為中心,必然破壞國家計劃,必然互挖墻角,必然增加內耗,必然降低整個國家的經濟效率。其次,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企運作的資金由國家統一調撥。利改稅后,國家只管收稅,不再為國營企業提供所需的資金。國企需要的資金全部要靠銀行貸款。這樣,國營企業就面臨高利率和高稅率雙重壓力,陷入了絕境。再次,承包經營極大的擴大了廠長經理享有的特權,基本廢除了工人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力,實際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基礎上實現了經營權私有化。而廠長經理不可能滿足于經營權私有化,必然追求全盤私有化。而承包經營使廠長經理失去了工人的監督,使工人失去了阻止全盤私有化的能力。
實際上,利改稅和承包經營實行以后,國營企業幾度一窩蜂地追求高利潤行業,造成生產能力過剩,造成國營企業內部無序競爭,浪費了國家的資源,降低了國家資源與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加劇了廠長經理的腐敗,損害國營企業的效益。像作為《抉擇》原型的那家紡織廠每年的招待費就一千多萬元。每個廠長經理退休,發給一百萬元辦三產,也就是個人小紡織廠。于是大紡織廠周圍布滿了小紡織廠,國家的資金、原料、市場都流到了小紡織廠。小廠紅紅火火,大廠一點一點被蠶食。大廠的工人失業,被小廠以低價招來,一天干十幾個小時,隨意壓榨剝削。1988年到1993年,中國出現了企業經濟效益急劇下降和惡性通貨膨脹的嚴重困境。
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全盤私有化
1993年,中國修改了憲法,把國營企業改為國有企業。修改憲法的本意是明確國營企業的所有權,但客觀上為全盤私有化提供了理論依據。國營企業是產權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經營,政府無權出售,國有企業是產權政府所有,可以委托私人經營,也可以出售。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并指出,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要根據自己的不同情況,改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要以理順產權關系、實行政企分開、明確責權、加強企業管理為核心,深化企業產權制度及相關體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的主體,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創造基礎。與此同時,全國人大還頒布了《公司法》。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本意是使國營企業擺脫利改稅和承包經營實行以后的嚴重困境。但是,《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內涵定義和少數極右勢力鼓吹早已被扔進歷史垃圾堆的資本主義早期單純追求最大利潤的古典自由企業制度幾乎完全一致,而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實行工人民主管理和西方經濟學的主流觀點的承擔更廣泛的社會責任只字未提。這就不可避免的被極右勢力利用,掀起全盤私有化浪潮,進一步把國營企業逼入絕境。
在極右勢力嘴里,所謂“產權清晰”,就是把本屬全民所有的國有資產,出售或者半賣半送或者干脆白送給私人,老板自己的產權自己負責管理,這樣產權就算清晰了。否則,不管如何聘請高級會計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界定產權,也不能算清晰。所謂“權責明確”,就是只有私有企業才能有權有責,國有企業是“所有者缺位”,是沒有權更沒有人對企業負責任的。所以,要私有化,自己的企業自己經營,才能有無限的權力,才能有經營管理企業的責任心,才能真正負責。所謂“政企分開”,就是政府對國有企業必須完全撒手不管,砸毀監督機制,實行“內部人控制”,為有關官員撈取私利打開了方便之門。所謂“管理科學”,就是即用“新三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代替“老三會”(黨委會、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徹底廢除殘存的工人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力,肆無忌憚的壓榨剝削工人。一句話,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是全盤私有化。
1997年十五大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本意在使國營企業擺脫日益嚴重的嚴重困境。但是,極右勢力曲解為“國退民進”,進行私有化改制,大力宣傳“諸城經驗”。 “諸城經驗”即原山東諸城市委書記陳光通過各種形式把諸城市272家國企廉價拋售給私人,陳光因此也被稱為“陳賣光”( 1997年調到菏澤后,陳光又進一步“解放思想”,把菏澤國企送給私人,又被稱為“陳送光”)。中央領導多次嚴厲批評“諸城經驗”,但是,私有化輿論和行動屢禁不止,被中央領導多次嚴厲批評的私有化帶頭人陳光也步步高升。陳光是1991年由濰坊共青團書記接任諸城市(縣級)市長,一年以后接的諸城市委書記,1997年調到了菏澤,由地委副書記干到菏澤市(地級)委書記,2008年擢升為山東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
2003年,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國資委成立的本意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抵制全盤私有化浪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但是,國資委部分官員“私有情結”嚴重,并希望從出國有資產售中牟取暴利。結果他們利用職權勾結資本家把國有資產出售或者半賣半送或者干脆白送給私人,掀起了空前的全盤私有化浪潮。不少地方的國資委事實上變成了“賣國委”(甩賣國有資產委員會)。時任國資委副主任的李毅中在 2003年11月2日 講話時,用“心情沉重”來表達自己的看法,列舉當年從3月初到10月底,在多個省市出現的一場地方國有資產出售的浪潮,并痛斥其中的種種不規范現象,“有些地方低估賤賣,一賣了之,甚至內外勾結,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嚴重”。
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旗號的全盤私有化浪潮危害遠遠超過了利改稅和承包經營。首先,使遍布全國的十多萬家國企應聲倒地,變身私有,大批大批地搞垮了國企(國企已經倒閉80%以上),導致3000萬(一說6000萬)工人下崗失業,每年數百萬大學生無法就業。其次,使廠長經理享有的特權惡性膨脹,碩果僅存的少量大型國企的高管層接連不斷發生腐敗丑聞,面臨被內部蛀蟲蛀空的危險。再次,殘存國企的工人待遇急劇下滑,不少老職工被買斷而新職工毫無保障,廠辦醫院、學校被改成市場化運作或撤銷,職工工作時間大幅延長,工資被大幅壓縮或干脆長期不發工資,工人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力被徹底廢除。一句話,“現代企業制度”為旗號的全盤私有化浪潮使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國營企業幾乎不存在了,把中國工人階級逼上了絕路。
總之,共和國后30年是國營企業日益困難的時代。共和國前30年國營企業沒有破產的概念,共和國后30年國營企業破產了80%。1978年,我國工業總產值中,國有工業占78%,1992年,我國工業總產值中,國有工業占48%,1997年,我國工業總產值中,國有工業占25.5%,今天,國有工業占不到10%。1978年,在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里,工人階級不僅有鐵飯碗,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而且有尊嚴、有地位,參加企業管理,是名符其實的領導階級。今天,國營企業變成了廠長經理的一言堂,工人不僅完全喪失了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力,而且生活毫無保障。這一切表明,盡管中央本意是提高國營企業經濟效益,但是實際上國營企業改革中資本主義改革方向占了上風,導致共和國后30年的國營企業改革徹底失敗,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國營企業幾乎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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