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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的建議
作者:人大代表 原總參謀部陸航部政委 陳向東
在習主席親自推動下,近兩年國家和軍隊陸續出臺了《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法規,多次提高軍人工資待遇,對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軍人使命感榮譽感發揮了重要作用。
雖然現在已初步搭建相關政策框架,但在推動落地見效、全面提升軍人職業形象方面還有一定差距。
一是軍人職業榮譽亟需立法保障。從世界各國軍隊看,提升軍事職業比較優勢、賦予軍人特殊榮譽地位已成普遍做法。
而在我國,從國家層面推動對軍人職業的認同與尊崇做得還不夠,特別是以國家法律形式明確和保護軍人特殊地位和職業榮譽相對滯后,政策制度比較分散,位階較低,內容籠統,難以保證軍人職業比較優勢,弱化了軍人對自身榮譽的感知。
二是軍人社會地位有所減弱。50年代一篇《誰是最可愛的人》,寫出了軍人在老百姓心中的高大形象;
80年代一首《血染的風采》,唱出了人們對軍人的無比崇敬。那時候,一身軍裝就是一張名片,擁有軍品成為一種時尚,老百姓見到軍人就有親切感、信任感、安全感。
而現在,軍人非公務不讓穿軍裝、公眾場合不愿穿軍裝,軍裝成了“工裝”甚至是民工“勞動服”。加之長期處于和平環境,使一些人對擁軍優屬政策不理解、說閑話,更有別有用心者故意歪曲抹黑、肆意損害軍人形象。
特別是郭徐二人貽害軍隊十多年,不僅給軍隊政治生態和優良傳統作風造成極大破壞,也使軍人職業形象受到較大傷害。
三是軍人價值體現還需加強。過去“一人當兵,全家光榮”,保障軍屬政治地位、榮譽激勵做得比較好;現在給軍屬的優待金提高了,但一些地方為軍屬掛牌送匾、走訪慰問的好傳統卻丟了。
另外,不同地區在執行國家優撫政策上差距較大,同樣服役、不同待遇導致官兵產生心理落差。一些地方對轉業干部降級安置,前段時間網上熱炒的“正團職飛行干部轉業安置連降三級”,還是一名多次立功的特級飛行員,引起不小負面影響,如果形成這樣的輿論環境,則會挫傷在職軍人的事業心、進取心。
軍事職業意味著犧牲奉獻,如果軍隊不權威、軍人不自信、社會不尊崇,必將遲滯強軍進程,危害國家安全。對此,建議結合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進一步提升軍人職業形象。具體如下:
一是制定《軍人榮譽地位法》,讓軍人享有較高社會地位。以國家法律形式規范送兵、服役、退伍、安置等各個環節,從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明確軍人軍屬的地位榮譽,科學實施軍人榮譽分類管理,完善榮譽證章制度,規范重大榮譽紀念形式,將軍隊獎勵納入國家榮譽制度建設范疇,全面提高軍隊榮譽的立法程度和社會認可度。
二是抓好撫恤優待政策落實,讓軍人職業更加體面。細化落實軍人軍屬法定的住房、醫療、保險等撫恤優待政策,對退役軍人應享權益作出明確規定,把退役軍人安置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必考內容,加大退役軍人安置情況巡視力度,加強優待政策落實檢查督導,強化職能機構、媒體和群眾監督,建立健全送兵獎勵優惠機制,形成普遍尊重優待軍人軍屬的社會風尚。
三是進一步規范軍人著裝管理,讓軍人形象始終保持鮮亮神圣。修改有關條令條例,允許軍人在社會交往和家庭生活的正式場合、重要時刻穿著軍裝,讓現在的軍裝也像過去的“國防綠”“紅領章”一樣,成為人人羨慕的時尚標簽和靚麗風景線。舊軍裝也是軍人符號,要加強舊軍裝回收處置,防止流向低端市場對軍人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切實讓軍人穿出自信和自豪,讓軍星始終閃耀在老百姓心坎里。
四是加強和改進涉軍輿論宣傳,讓軍人形象充滿正能量。一方面加強正面引導,給各類媒體平臺規定國防教育公益廣告宣傳時數,理直氣壯宣傳人民英雄,塑造全民崇尚先烈英模的英雄情懷。在“八一”“十一”等節日開放軍營,讓群眾走入軍營、走近軍人,感受軍旅文化,濃厚擁軍愛軍社會氛圍。
另一方面嚴查嚴懲各類失實報道,讓故意歪曲抹黑英雄、侮辱軍人形象的人成為過街老鼠。
同時嚴格軍隊內部新聞宣傳紀律,堅決杜絕圖名掛號的虛假宣傳,切實靠過硬作風和優良職業素養贏得人民群眾認同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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